2020年试析学校教育中的家长角色的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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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学校教育中的家长角色的教育论文 摘要: 家庭和学校是个体从小到大所经历的两个最重要的成长环境家长和教师是对人的成长发展最具影响力的关键人物只有当家庭和学校、家长和教师都各自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扮演所应扮演的角色且双方的责任和角色共同统一于一个以孩子幸福生长为指向的终极追求之中优质的教育才得以展开并最终实现其目的然而现实中制度化的教育仿佛以一种强制的或者是“引诱式”的方式让很多家长放弃了自己的教育职责、迷失了自己的角色因此有必要将家长角色这一看似不言自明的问题慎重思考而限于论域之宽广我们选择学校教育作为着眼点和突破口 关键词: 家长角色学校教育成长环境关键人物家庭教师责任扮演 一、学校教育中家长

2、角色的理论分析 学校教育和学校相联系但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按照通常的理解学校教育指狭义的教育即“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以影响入学者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故其本质乃一动态发展之过程围绕此过程有诸多主体参与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学生、教师及学校、家长、当局(代表国家和社会)我们的讨论并不想把学校教育限定在学校之中而是从参与主体的角度进行分析这样更能全面地把握学校教育的存在 “角色”原指戏剧中的人物20世纪20年代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米德首先将其引入社会心理学理论中称为社会角色“社会角色是由人们的社会地位所决定为社会所期望的行为模式”说得具体些即“处于一定社会地位的个体或

3、群体在实现与这种地位相联的权利与义务时表现出符合社会期望的行为与态度的总模式”社会地位总是特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也总是与其他主体相联系故家长角色即指在特定社会关系体系中家长面对不同主体所获得的身份和所处的地位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比较稳定的行为模式这种理解包含三个层次其一强调家长角色是在特定社会关系体系中形成和发展的其二由家长所处的地位和获得的身份决定其三表现为比较稳定的行为模式因此完整意义的家长角色就是家长所处的社会关系体系、身份和地位以及行为模式的总和 从上述对学校教育和家长角色的理解可以看出要想建构学校教育中家长角色的理论框架分析家长与其他学校教育活动相关主体的社会关系也许是一个

4、最好的突破口如上所述在围绕学校教育过程所结成的总的社会关系体系中主要存在着四方主体即家长、学生、作为独立实体的学校(包含教师)以及国家或当局(通常由学校来代表其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地我们可以逻辑地推论出:如果以家长的视角来考察则这一总的社会关系体系中又存在三种亚层次的社会关系体系即家长与子女的关系体系、家长与学校(教师)的关系体系以及家长与国家(当局)的关系体系进而我们可以推论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体系中由于家长面对的主要对象不同其身份和地位就不一样因而其行为模式也各有差别换言之家长在三种社会关系体系中分别有着不同的角色定位但这些角色定位和行为模式又都是指向子女学校教育的 二、学校教育中家长

5、角色的实践反思 理论分析所建构的框架对反思实践中的家长角色具有纲举目张的效果以下我们主要讨论目前我国家长角色的现状并尝试对其原因进行分析 (一)现状描述 之所以在家长角色的分析中涉及当局乃是由于以国家力量作为后盾的国民教育体系建立起来特别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义务教育(pulsoryeducation)制度普遍实行以后家长就不在独享其对子女的教育权了子女的教育不仅依然是家长的职责同时也成为当局的重大事业甚至有时对后者的强调超过了前者现代社会中只要一考虑子女学校教育的问题家长就不可避免地与当局产生了某种联系进而通过当局在教育上的直接代表学校和老师与当局结成了一种社会关系体系而在这一社会关系体系

6、中的焦点则是有关教育权的争论我国在实践中更多强调家长在子女教育方面应该承担的义务而相对忽视了应该享有的权利很多时候家长角色行为是遵守法律、服从政策、配合学校、接受安排他们很少考虑自己在子女学校教育中的权利也没有努力去为自己争取这方面的权利除非发生重大事件(如子女在学校中出现伤亡事故)家长们通常会保持沉默在教育领域内很少出现因伤亡事故之外的原因而导致的法律诉讼 在与子女的社会关系中家长拥有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在学校教育过程中由于儿童青少年不具有成人的判断力无法决定什么对他们是有利的也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需要得到家长的监督和保护;同时由于学校教育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儿童青少年不具有养活自己的

7、能力因而也需要家长为其学校教育提供支持因此家长起码需要担负起监护人的角色另一方面制度化的教育尽管发达却不能剥夺家长的教育权利家长也不应该借口学校教育的完善而放弃自己的职责因此家长同时也需要扮演教育者的角色而目前我国家长大多只是作为监护人和传统的家庭教育者其行为主要是保护子女的安全、对子女的学校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有意识的教育行为较少而主要是共同生活对子女产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我们的调查中不少教师反映他们所接触到的大多数家长只是偶尔在家辅导孩子学习而且除了辅导孩子完成学校功课以外家长很少开展其他教育活动家长的教育者角色意识不强 在与学校的关系体系中我国家长主要仍是传统意义上的学校教育活动的支持

8、者作为学校合作伙伴和主人的角色没有确立如果按照l德克等人对美国家校关系模式的结论来分析我国家校关系主要属于“保护性模式”和“由学校到家庭的传输性模式”目前有向“课程丰富性模式”演变的趋势但是“伙伴关系模式”尚没有形成家长们主要的行为模式是接受学校传递的信息和教师的召见(出席家长会因孩子在学校的不良表现而被教师“传讯”等)只有少数地区的少数学校开始重视家长对学校活动的参与家长因此被吸引到一些非教学的活动中并在校本课程开发中发挥有限的作用而除了年出现在成都等地区的几个家长参与校长竞聘评审的例子外我国家长很少能够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发挥作用 总之目前我国家长角色比较单一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度明显不足这种状

9、态很不利于学校教育质量提高和子女健康发展 (二)原因分析 由于近年来对基础教育改革的关注以及对国外经验的介绍家校合作和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已经开始受到普遍关注一些相关研究也对我国家长角色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我们基本同意关于家长角色的结论但我们发现我国家长角色单一的原因可以从表层和深层两个层面来解释 1表层原因 简言之我国家长角色的现状是由各方主体对家长的角色期待及其由此形成的现实条件所决定的如果说家长角色不够积极对学校教育参与程度不足那正是由于各方主体并没有给予家长角色以积极期待相应地也并没有为家长扮演积极角色提供现实条件 首先现行法律中缺乏对家长教育权利的相关规定致使家长积极角色的扮演缺乏法律支持例

10、如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中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当局有领导管理教育事业的权利和责任但是没有提及家长在教育方面的权利作为教育基本法的教育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家长的角色仅被定位在“义务主体”、“支持配合者”和“接受培训者”上虽然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但什么是适当的形式并不

11、清晰 第二现实中缺乏支撑家长多元角色的活动平台目前我国供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以及与学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适当的形式”并不健全中小学虽大多设有“家长会”有些学校还设有“家长学校”但是“家长会”和“家长学校”几乎名存实亡既便有的学校在运作其活动也显单一主要是“通气会”、“先进表彰会”而且现有的各种协会和机构多是由学校主导的缺乏自主性和主动性不能与学校进行平等交流和对话同时地方一级和全国范围的有活力的家长组织尚没有出现使得家长不可能在有关学校教育政策方面有足够的发言机会最后由于学校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没有为家长设立可参与决策的机构和委员会家长角色始终在校外徘徊 第三家长自身的受教育水平也使其多元角色

12、的形成受到限制家长多元角色的形成是以家长自身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和能力的增强为基础和前提的目前我国基础教育的主要部分在广大农村而农村学生的家长相对而言受教育水平不高(至少相对于老师而言是这样的)很多家长虽然重视子女的学校教育并愿意和学校配合但具体应该做并不清楚而且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家长能够指导子女学校功课的能力也相对降低了至于作为合作者和伙伴对教师进行帮助和指导更是由于家长的能力而受到了限制 2深层原因 有研究者认为我们所面对的大多数家长缺乏参与意识这当然是现实但家长参与意识的缺乏却又是由我国文化传统、教育发展的惯性和人们对教育的观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首先在文化传统方面我国长期封

13、建社会形成的“民不与官争”和“师道尊严”思想对目前的家长角色产生了制约普通百姓都不愿意和当局以及当局官员惹上官司既便自己在某些方面吃点亏也奉行“忍一时之气”“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观念宁可放弃某些方面的权利也不愿意破坏“和谐”这当然是专制社会在文化上留下的印记但正是由于文化发展的相对独立性和持续性这种思想同“和为贵”的思想一直持续到现在因此当作为普通百姓的家长在某些方面的权利受到侵害特别是当侵害来自当局部门或者类似当局的事业单位的时候家长要么选择沉默和忍受要么采取温和的协商措施而很少采用诉讼手段“师道尊严”的思想使得教师在普通百姓心目中有着崇高的地位特别是在文化变迁缓慢的农村地区人们对老师往往充满

14、尊重和信任因而倾向于相信老师的能力并服从老师的安排正是由于这种尊重和信任家长们往往不会干涉教师和学校的工作并完全将教育子女的责任托付给教师和学校并处处维护和加强教师的权威这就使得学校成为家长不便涉足的领地教师成为家长不能妄加非议的对象两个方面其实都一定程度地反映了我国文化传统中对“权威”的遵从这种对“权威”的遵从也体现在亲子关系中正是由于家长是家庭中的“权威”因此家长在子女面前的角色往往是指挥者、裁判和决断者在作为教育者的时候其行为方式也多了一些高高在上和不容辩驳的味道少了一些平等交流和耐心倾听的意味 第二我国教育发展中所潜藏的教育观念也不利于家长在学校教育中扮演积极角色理论上讲家庭和学校都应

15、该是教育的主体而且只有当家庭和学校以及全社会在儿童教育方面达成共识并齐心合力教育才能够收到最大的成效但是现实中家庭的教育职责被弱化了而学校则被要求承担了过多的教育责任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失去了应有的平衡和互补变成了向学校教育的一边倒在学校教育中长期以来“一直以为学校教育、教学主要是向学生提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培养学生探索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能力而缺少对学生进行生活知识的传授和生活能力的培养”并且在知识和能力教育的时候也往往忽视了习惯的重要性单纯强调结果而忽视过程由此引发出两种后果:一是以结果为指向的知识和能力教育当然是学校和老师的强项无需家长干预家长的角色难以延伸到学校教育中来;二是学校也不会对学生进行如何为人父母的教育因而家长角色的获得只能在实践中摸索 此外虽然我们倡导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已有多年但由于教育发展的惯性目前以升学为导向和以学生分数为主要教育评价指标的现状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应试”之风不减使得教师处于高度工作压力之下学校由于竞争惶惶不可终日任何教育改革和“新花样”都可能成为极具风险的事情而不愿意被教师和学校轻易采纳因此学校和教师即便有吸引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的愿望出于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的恐惧也不敢轻易行动家长的角色因此受到限制 第三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对家长多元角色的形成造成了影响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在中小学阶段与广大普通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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