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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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M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P MH/T5015-2004 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flight information display system engineering of civilairport terminal building2004-03-03 发布 2004-05-01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departure systemengineering of civil airport terminal

2、 building MH/T5015-2004 主编部门: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施行日期:2004年5月1日 2004 北京关于发布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民航机发200457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企业,各机场,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为了适应民用机场建设发展需要,保证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质量,由总局机场司组织编写的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

3、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已经民航总局审定。现批准民用机场航站楼离港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03-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楼宇自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09-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5-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航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7-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8-2004)、民用机场航站楼时钟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19-2

4、004)、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0-2004)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号MH/T5021-2004)等八项规范为推荐性民用航空业标准,自2004年5月1日起实行。上述八项标准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民 航 总 局 二0 0 四年三月三日 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民航总局基函1998056号文-关于委托编制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函而编制。本规范共分4章,1个附录。本规范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由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地址

5、: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1号,邮编:10011,电话:(010)64965119。由于本规范为初次编制,规范中错漏在所难免。同时,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规范中不适之处将会不断增加。希望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寄往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军涛目 录 1 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2) 3 技术内容(4)31 一般规定 (4)32 系统设计 (4)33 终端显示内容的基本要求 (6)34 显示终端的设计要求 (7)35 航班信息显示终端可视距离的一般要求 (8)36 航班信息显示

6、信息的传输方式 (9)37 部件安装与线路敷设 (9)38 供电、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 (10)39 航显系统中央控制室及电源设备间的环境要求 (12) 附录A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4) 附: 条文说明 (15)总则为加强对民用机场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设计工作的管理,健全标准规范体系,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的规划及设计。民航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的设计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令、法规,重视环境保护,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民用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2 术 语

7、211 显示终端:用于显示航班信息的各种显示设备,包括程控翻板、阴极射线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发光二极管显示器、等离子平板显示器、电视机等。 212 局域网:是计算机通信的一种方式,也称局部网。它是由一些相互连 接的具有通信能力的个人计算机组成,一般运用于有限距离内的计算机之间进行数据和信息的传递。局域网内最基本的物理形式是采用某种类型的光纤或电缆,把两台或多台计算机连接起来,以形成这些计算机之间的数据传输通路。 22 符 号 221 CATV- Cable Television 有线闭路电视 222 CRT -Cathode Ray Tube 阴极射线管 223 FIDS-Flight In

8、formation Display System 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224 GUI-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图形用户界面 225 LAN-Local Area Network 局域网 226 LCD-Liquid Crystal Display 液晶显示 227 LED-Light Emitting Diodes 发光二极管显示 228 PDP-Plasma Display Panle 等离子平板 229 SITA- 国际航空电信(集团)协会 2210 TCP/IP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 /Internet Protocol 传

9、输控制协议 2211 TV-Television 电视机3 技术内容 31 一般规定 311 民用机场航站楼的航班信息显示系统主要功能是根据航班的变化,向旅客和工作人员发布相关的航班动态信息。 312 系统设施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20+35; 其他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0; 室内工作的设施: 0+40; 313 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国内产品性能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认定的质检部门测试认定,国外产品性能符合国际有关标准; 2 航站楼FIDS工程设计中同一类型的显示终端和安装架的选择,其性能外观宜一致。 314 利用有线

10、闭路电视系统显示航班信息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满足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94 等的有关规定。32 系统设计 321 航班信息显示系统(FIDS)是由各种显示终端和相应的若干个终端控制计算机服务器和其他网络辅助设备组成的一个计算机局域网-LAN。 322 航班动态显示系统应包括:网络设备、系统操作软件、系统应用软件、系统信息数据库及显示终端。 323 航班信息显示系统(FIDS)可利用统一的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也可单独设立。 324 对设有综合布线系统的航站楼,终端控制计算机与服务器之间的网络传输媒介应利用综合布线系统。 325 显示终端的种类及工作站与终端之间的传输和控制方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和经济条件确定,。 326 通过航班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能够实现对显示终端进行集中控制和单独控制的功能。 327 航班信息显示系统中的计算机网络应满足如下要求: 1 采用分布式结构技术:可将服务器上运行的部分工作重新定位到客户机上; 2 开放性:采用开放互联协议技术支持多种国际标准协议; 3 可扩展性:根据用户需要方便的增加终端控制计算机或显示设备,并由网络管理人员进行再设置; 4 可靠性:主机系统应具有冗余、备分功能;以保证系统的不间断运行; 5 安全性:系统应具有安全措施和防病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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