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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配料合规判定标准法规基础及智能化解决方案质量安全管理事业部配料标识的内容合规配料标识的形式合规030102智能化系统介绍目录01配料标识的内容合规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以改性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料、辅料经加工已发生了改变。成为配料的前提:1.使用的/添加的;2.存在于产品中的。GB 7718配料标识的内容合规有食用依据在限量要求范围内。包括食用量及使用量在适用的食品类别范围内内容合规020301配料标识的内容合规 法律依据基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
2、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
3、剂。配料标识的内容合规“配料”的可食性依据: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部/卫计委)有关公告、批复、复函等形式批复的普通食品原料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药食同源可食用菌种新食品原料来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计委/卫生部相关公告食品添加剂(GB 2760-2014)及其公告(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酶制剂/香料香精)营养强化剂(GB 14880-2012)及其公告02配料标识的形式合规 配料标识的形式合规 标准依据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配料的名称配料名称应该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
4、效的名称。(1)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2)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同时标示反映真实属性的名称。(3)配料标识的形式合规 配料的引导词:配料、配料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 配料标识的形式合规 配料的引导词:配料、配料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原料/原料与辅料配料/配料表未改性 配料/配料表改性配料标识的形式合规 配料的全面性:所有组成产品的配料都要标识;1、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
5、示。2、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示配料表3、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如饮料和饮料酒使用水作为配料,需要在配料表中加以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如饼干在制作过程中使用了水作为配料,但水在烘烤过程已经挥发,因此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水。4、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配料标识的形式合规 配料排列顺序按添加量的降序排列,对合并项的,按合并后总量排序。“不超过2%”的部分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确定食品配料表中配料标示顺序时,配料的加入量按照食品配料加入的质量或重量计。需要注意:建立食品添加剂项的时候,食
6、品添加剂合并标示了,要注意其总量是否超过了2%,在配料表中的排序位置要根据实际的总量确定。配料标识的形式合规 配料的合并标识:围绕“真实性”标识;配料标识的形式合规 配料的定量标示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X 配料标识的形式合规 配料的定量标示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当使用不添加等词汇修饰某种配料(含食品添加剂)时,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配料的实际情况,即生产过程中不添加某种物质,其原料也未使用该物质,否则可视为对
7、消费者的误导。当GB 2760未批准某种添加剂在该类食品中使用时,不应使用不添加该种添加剂来误导消费者。当强调不含某种配料或成分,如无、不含等同类表示方式时,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定量标示。配料标识的形式合规 配料的定量标示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用真实属性名称或图示对食品的风味、口味、香味或配料来源进行说明不属于特别强调,不需要对该原料进行定量标示。某些情况下食品名称会涉及某种配料或成分,无论是作为食品名称还是商标名称,仅提及而未强调的配料或成分不需要定量标示。草莓味夹心饼干蜂蜜抹茶蛋糕 配料标识的形式合规 其他需要
8、对配料进行量的标识的情况 配料标识的形式合规 复合配料的标识方法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 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25%,不论有无标准;都要展开配料加入量25%,有标准,可以不展开配料;无标准,需要展开配料 配料标识的形式合规 复合配料的标识方法复合配料需要标示其原始配料的,如果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标示方式为:一是标示配料表中复合配料的名称,并
9、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二是在配料表中直接标示复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各配料的顺序应按其在终产品中的总量决定。配料标识的形式合规 食品添加剂的标识方法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 号)三种标示形式:1)标示具体名称,如 卡拉胶,瓜尔胶;2)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和具体名称;如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3)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和国际编码(INS 号);
10、如增稠剂(407,412)。配料标识的形式合规 营养强化剂的标识方法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GB 14880标准或卫生行政部门公告中的名称标示。生产单位可选择使用以下三种方式中任一方式进行标示:1.标示化合物名称(按照附录B或表C.1中化合物来源项下的名称标示);2.同时标示营养素名称和化合物名称;3.标示营养素名称(按照附录A或表C.1中营养强化剂项下的名称标示)。配料标识的形式合规 菌种的标识方法03智能化系统介绍智能化系统介绍可以实现的功能:配料合规判定 营养素及检测结果判定 质量安全指标判定智能化系统介绍智能化系统介绍智能化系统介绍智能化系统介绍智能化系统介绍智能化系统介绍食品伙伴网增值服务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服务食品安全舆情监控抽检信息查询分析食品安全预警分析热点专题解读报告标准制修订服务标准法规管理系统产品指标管理系统特医食品注册新食品原料申报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婴幼儿乳粉配方注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和扩项注册备案申报咨询服务技术交流活动网上公开课标法大讲堂标准法规宣贯班进出口法规交流会定制化标准法规培训标签合规实训班与研讨会食品安全与标准法规研讨会标签合规管理咨询服务标签合规审核进口标签设计标签评审管理系统营养标签生成系统标法咨询整体外包危害物限量查询系统产品及配料合规判定系统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