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资料:防火检查“六查、六结合”工作法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595783926 上传时间:2024-12-0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6.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培训资料:防火检查“六查、六结合”工作法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安全培训资料:防火检查“六查、六结合”工作法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安全培训资料:防火检查“六查、六结合”工作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培训资料:防火检查“六查、六结合”工作法(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防火检查“六查、六结合”工作法“六查”即:单位组织每月查;所属部门每周查;班组每天查;专职消防员巡回查;部门之间互抽查;节日期间重点查。 “六结合”即:检查与宣传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复查相结合;检查与记录相结合;检查与考核相结合;检查与奖惩相结合。社会单位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开展防火检查是重点部位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发现和消

2、除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防火检查不仅是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的基本方式,而且还能起到监督、检查或考查的作用。一、单位消防安全组织1、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工作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岗位)内承担相应责任。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设有安全总监的单位,安全总监可以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

3、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鼓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消防经理人、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等提供专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5、专职消防队5.1 下列单位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并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1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大型钢铁冶金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2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3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 第一项、第二项、

4、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5 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5.2 企业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建筑、车辆装备、器材和人员配备,以及执勤训练管理应符合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6、微型消防站6.1 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在建成后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备案。6.2 微型消防站站房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1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2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

5、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3 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4 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6.3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2 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3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4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7 其他单位应当根据需

6、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志愿消防队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志愿人员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应迅速集结,组织人员疏散并参加初起火灾处置。8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除应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外,还应建立工艺处置队,负责配合灭火救援力量处置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9 商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商贸物流园区等同类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应当建立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勤组织。消防安全联防成员单位应当选择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初起火灾处置熟练技能的人员作为联防人员。联防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副组长由联防小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可以

7、实行轮值制。二、防火巡查内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火灾高危单位防火巡查应采用电子巡更设备,鼓励其他单位采用电子巡更系统。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 安全出

8、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 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构件是否齐全;6 应处于自动状态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处于自动状态;7 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9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三、防火检查内容: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前,单位必须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2、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

9、况;2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3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水源状况;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6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7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10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11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12 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情况;1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14 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外墙保温层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15 厨房的排油烟管道清洗情况;16 微型消防站、专职(志愿)消防队管理运行情况;17 其他需检查的内容。3、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测试的,应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