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试题解析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595390644 上传时间:2024-11-15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38.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试题解析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试题解析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试题解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试题解析(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部分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一一、判断题(140道)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题目解析:“三并重”。2、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题目解析:“安全管理三原则”。3、“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题目解析:安全治理三条基本路线。4、“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与“安全第一”的宗旨是一致的。()题目解析:1983年国务院在198385号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

2、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5、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X)题目解析: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前做好安全工作。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依靠技术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事故消业在萌芽状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要做到第一,首先要搞好预防措施。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保证生产安全。6、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

3、制度。()题目解析: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法规,对慢煤矿安全监察客机构及其职责、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确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法律地位的同时,对其权利、职责和义务以及如何执法、如何接受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煤矿安全监蔡员管理制度、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7、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X)题目解析: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表现在对造成的后果没有预见,或者轻信可以

4、避免。而对违章本身,既可能是无意之中违反,也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如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1986年7月4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就关于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主体要件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所作的解答,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群众合作经营组织、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也没有经过技术培训,没有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行为人不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经营组织、经营户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负法律责任。8、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止生产是有时间限制的。(X)

5、题目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责令停产”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而“责令停止生产”作为行政命令,属于一种具体的行政管理措施、手段,目的是使其恢复到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发生前的状态,这其中没有制裁、惩罚的性质,因此,此题错误。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9、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6、。()题目解析:煤炭法第二十四条: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10、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向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题目解析:煤炭法第二十二条: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11、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题目解析:煤炭法第六十六条: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7、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13、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14、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货主使用前,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解析: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而不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

8、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15、安全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解析:应当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6、煤矿使用的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17、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实施保密制度。()解析: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18、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

9、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9、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20、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无权撤销原批准。()解析: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21、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有矿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

10、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2、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2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解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 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11、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24、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5、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

12、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题目解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6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

13、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26、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X)题目解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

14、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27、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题目解析: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8、煤矿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题目解析:安全生产法第94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知煤矿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15、产人员。29、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X)题目解析:煤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题目解析: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44条规定: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技工职业技能考试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