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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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教学目的要求:了解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熟悉这两种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程序,掌握其运作与管理的基本规范。教学重点和难点: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界定、设立条件和程序、解散程序;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和债务承担、退伙和入伙的法律规定。教学时数:3学时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种类(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种类1、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依据合伙协议和法律规定、依据合伙协议和法律规定3、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分享收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分享收益、分担风险分担风险种类:普通合伙企业种类:普

2、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二)合伙企业法及其适用(1)97年年通通过过,06年年重重大大修修改改,07年年6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2)适适用用于于我我国国普普通通合合伙伙企企业业、有有限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二、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设立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不得少于二人、非法律禁止从事营业性活动的自然人、愿 意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社会组织。(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出资形式 多样;可不进行资产评估(4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标明“普通合伙”,不得使用“有限”字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2、设立程序(1)确定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2)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以及其他文件(3)审核登记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二)普通合伙企业的变更1 1、入伙、入伙(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原合伙人有义务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入伙的法律后果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对入伙前合伙

4、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1)退伙的形式 A、声明(自愿)退伙协议退伙 通知退伙 (提前30天) B、法定退伙当然退伙 除名退伙(法定事由实际发生) (一致同意) 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2)法律后果 合伙财产结算分割 引起财产份额或合伙人资格的继承 对退伙前债务继续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1)外部转让 一致同意 条件:其他合伙人 有优先受让权利 后果:入伙(2)内部转让 :通知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1、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清算程序(1)清算人(2)申报债权(3)清偿顺序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欠税;债务;剩余财产分配和对原企业债务的承担(4)注销登记注销后,原合伙人继续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2、破产宣告破产后,无限连带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1、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除特别事项外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过半数。依协议,未约定的,实行一人一票制 2、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1、原则:享有同

6、等的权利2、事务执行方式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 委任非合伙人执行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后果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执行权虽然受到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限制,但这些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3、事务执行的监督 查阅帐薄合伙人 听取报告 撤销委托4、合伙人及其它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 交易限制(1)合伙人 竞业禁止忠实于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共同利益(2)事务执行人 及时报告 依法建帐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及性质(1)财产构成:出资+收益(2)性质: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企业存续期

7、间: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分割财产;不得以份额大小决定合伙人权利、义务2、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 不得擅自处分或者使用 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不得请求分割(除退伙) 以个人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3、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有协议:依协议有协议:依协议无协议且协商不成:平均无协议且协商不成:平均(五)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五)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1、责任承担主体:合伙企业、责任承担主体:合伙企业2、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合伙企业财产财产+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合伙

8、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范围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公示要求企业名称中标明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字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责任形式(1)(1)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该合伙人承担该合伙人承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2)(2)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全体合伙人无全体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限连带责任

9、。 (四)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 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执业保险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执业保险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四、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1 1合伙人人数:合伙人人数:2 2个以上个以上5050个以下,个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2合伙人的种类:至少一个普通合合伙人的种类: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3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责任不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责任不同。4 4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受到限制。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受到限制。5 5负有公示责任。负有公示责任。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10、一个自然人2、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3、企业资格与业主人格的重合性4、业主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个人全部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个人独资企业法不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一)设立1、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程序 申请登记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以下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2、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3、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

11、化的: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4、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1、解散事由 投资人决定解散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清算通 知申报债权 分 配 书 公 书 公 职工工资 欠 债面 告 面 告 和社会 税 (15日) ( 30日)(60日) 保险费用 款 务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3、法律后果(1)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2)企业注销。(3)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

12、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四、企业的运作与管理(一)事务管理1、自行管理 2、委托管理 委托内容 签订书面合同 授权范围(1)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3)不得实施法律禁止行为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1、财务管理只征收个人所得税 2、劳动管理与社会保障(1)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2)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3)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

13、的活动条件。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并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1999年5月,乙丙丁因企业严重亏损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向甲要求偿还,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丁

14、以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予以拒绝。银行向乙要求偿还,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问:(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1月,甲、乙、丙、丁经协商,决定设立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甲以部分货币及实物折价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丙、丁按5:4:3:2的比例

15、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1999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2)2000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0年3月,合伙人丁撒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仍然

16、出资4万元。2000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0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0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合伙企业以外的c提供担保。(4)2001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0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1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但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均表示愿意受让乙在合伙企业中的

17、财产份额。(5)2001年12月6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合伙企业亏损严重,无力偿还e公司的到期债务,e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为25万元,但所欠债务达40万元。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问题:(1)如果丙是国家公务员,可否成为合伙人?为什么? (2)假如合伙协议规定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乙、丙、丁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该条款是否合法? (3)甲、乙、丙、丁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可否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不

18、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戊可否以自己新入伙为由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什么? 5)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6)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该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7)债权人d公司能否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什么? (8)合伙企业的40万元债务应如何清偿? (9)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该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10)如何确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参考文献:1杨汉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讲话,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2. 苏号朋,刘智

19、慧:合伙企业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阅读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苏号朋,刘智慧:合伙企业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思考题: 1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2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法律规定。 3入伙与退伙的须有什么条件。 4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5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律禁止从事营业性活动的人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国家公务员3、法官、检察官4、军警人员5、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甲、乙、丙3人欲合伙加工家具,3人商定各出资3000

20、元,并订立书面协议。经筹备发现资金不够。甲遂邀丁支持他们3000元。丁表示可出资,但要参与合伙盈余分配。甲与乙、丙商议,大家一致同意。两年后,丁自他人处了解到该合伙不景气,即以欲开商店为由要求撤回其3000元,甲不允。丁遂找乙、丙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乙、丙遂将该合伙当时仅有的2000元现金交给丁。甲对此不满,丁催要剩余1000元时,告知丁该合伙已亏损4000元,所剩1000元应用做还债,不予归还。剩余债务的债权人仍在追债.问:、丁的入伙是否有效?应否分担合伙债务?、丁对合伙剩余4000元债务是否还要负责任?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了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五分之三,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也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名称叫大发汽车配件厂。 问: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门市的货能否卖给大发汽车配件厂? 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而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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