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基调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争议的基调解(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20.6.2劳动争议的基层调解劳动争议的基层调解u调解的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u调解的后果(1)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申请仲裁。(2)达成协议应当履行。不履行的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