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船舶舱室结构防火与材料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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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船舶舱室结构防火与材料 第一节 舱室结构防火 第二节 船舶内装材料及其特点 第三节 耐火分隔设计 第四节 复合岩棉板舱室系统 第一节第一节 舱室结构防火舱室结构防火一、防火基本原则一、防火基本原则二、一般防火措施二、一般防火措施 三、结构防火名词定义三、结构防火名词定义 一、防火基本原则一、防火基本原则 国际海事组织“74年安全公约81年修正案”在船舶消防方面提出了完整的文本,并将下列各点作为实施船舶防火、探火和灭火达到最充分可行程度的原则: (一)用耐热与结构性限界面,将船舶分为若干主竖区主竖区; (二)用耐热与结构性限界面,将起居处所与船舶其他处所隔开; (三)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2、(四) 探知火源区域内的任何火灾; (五) 抑制和扑灭火源处所内的任何火灾; (六) 保护脱险通道的灭火出入口; (七) 灭火设备的即刻可用性; (八) 易燃货物的蒸气着火的可能性减至最低限度。 (一一) 主竖区的划分主竖区的划分 船舶因航行安全、防火安全的需要,常分为若干主竖区。所谓主竖区的限界面舱壁,既是钢结构又应耐热,钢结构是承受载荷,保证强度的需要,耐热绝缘能增强钢结构在火灾条件下的支撑能力。 不隔热的钢结构:(即不耐热的钢结构)在常温下具有较强的支撑能力,但这种钢结构不能承受火灾时火焰和高温的炙烤,可能5至10min就能严重变形最终很快失去结构强度; 经过隔热的钢结构:可使火灾条件下

3、的支持时间延长若干倍。由于结构和隔热的型式不同,耐热结构在火灾中有的支撑30至60min,有的可支持1至2h。 由此可以看出隔热材料对提高钢结构支撑能力的作用和重要性。 (二二) 将起居处所与其他处所隔开将起居处所与其他处所隔开 船舶处所一般可分为三类,即起居处所、机器处所以及装货处所,三种处所的失火危险程度各不相同。 用隔热及结构性限界面将起居处所与船舶其他处所隔开, (1)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焰从一个区域向另一个区域蔓延,防止在短时间内酿成全船大火; (2)防止其他处所的火焰蔓延到起居处所对人员造成危害。 同时,起居处所失火,只要火焰不向机器处所蔓延,灭火所需的消防水的供应就能得到保证。

4、(三)可燃材料的限制使用(三)可燃材料的限制使用 燃烧的三要素:可燃物质、氧气、热源。 在起居处所内,因为舱室隔热、隔声以及表面装饰的需要,必须设置内装材料。 传统的做法:采用大量的可燃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及泡沫塑料等,这些材料的采用增加了舱室的火灾危险性。此类材料以及舱室内的家具、纺织品和各种外露表面的油漆及饰面材料等,在火灾时产生的高热以及所生成的浓烟及有害气体,都对人命安全产生威胁。 根据美国国家消防协会的统计,死于火灾的人,其中62%以上由于烟气中毒,真正被烧死的仅占26%左右。 (四)探火设备的应用(四)探火设备的应用 船舶不可能绝对地完全不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如能早发现,对扑

5、救和控制火灾都有利,消防行业流传的“报警早损失小”就是这个道理,火警刚起,火灾尚处于起始阶段扑灭当然容易得多。 探火:就是采用一种能发现火灾的征兆(如烟、热的气流或其他因素)的自动化设备,一旦出现这种征兆,它就能发出警报,以呼唤人员采取施救措施。探火设备应选置得当(主要依据所保护处所内的可燃物的特点),并按安全公约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安装。 (五)灭火设备的即刻可用(五)灭火设备的即刻可用 船上的灭火设备分为: 移动式:施救初起小火 固定式:扑救达到一定规模的火灾 一旦出现火情,能否使灭火设备即刻可用是至关重要的。无论何种情况,千万不能使灭火设备成为虚设,平时要勤检查保养,一旦要用,要确保即刻可用

6、。 (六)通道的保护(六)通道的保护 船舶通道有两种: (1)平时供人员使用的出入通道,火灾时用作脱险通道。 此通道用于人员的安全撤离,为了让逃生者通过最短的距离抵达安全处所,同时在撤离过程中能获得必要的保护。 (2)为专用的灭火出入口。 此通道主要供从事灭火的人员抵达火场所并在必要时安全撤离,这种通道也应具有不被火灾切断之要求。 二二 、一般防火措施、一般防火措施 船舶防火措施分为:一般防火措施与结构防火措施。 一般防火措施涉及许多安全管理内容,营运中的船舶,搞好防火,关键在于船员,船员不仅要维护各种耐火结构、灭火设备及设施,还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消防管理和训练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使船员熟

7、知各种消防设施的作用和功能,以便当火灾发生时正确地运用这些设施去迅速控制和扑灭火灾。一般防火措施主要涉及燃油、滑油和其他油类的布置,以及通风控制、热源控制。 三、结构防火定义三、结构防火定义 依据已于1984年9月1日生效的“74年安全公约81年修正案”对结构防火规范中的主要名词术语给予定义。 1不燃材料:是指某种材料当加热至750时,既不燃烧亦不发出足量的造成自燃的易燃蒸发气体,它应通过规定的试验程序确定,并取得验船部门的同意。除此以外的其他材料均为可燃材料。 2钢或其他等效材料:等效材料是指任何不燃材料本身或由于所设隔热物,当经过标准耐火试验的相应曝火时间后,在结构性和完整性上与钢具有同等

8、的效能(如设有适当隔热材料的铝合金)。 3标准耐火试验:是指将需要试验的舱壁或甲板的试样置于试验炉内,加温到大致相当于下列标准时间温度曲线的一种试验,试验暴露表面的面积不小于4.65,其高度或甲板长度应不小于2.44m,试样应尽可能与设计的构件近似,并在相当位置包括至少一个接头。标准时间温度曲线是连接下列各温度点(在起始炉温以上测量)的一条光滑曲线:自开始至满 5min时556自开始至满10min时659自开始至满15min时718自开始至满30min时821自开始至满60min时925 4耐火分隔:就是指船舶耐热与结构性限界面。现行公约和规范强调了耐火分隔在船舶防火中的重要作用如下: (1)

9、用耐火分隔将船舶划分为若干主竖区; (2)用耐火分隔将起居住所与船舶其他处所,诸如机器处所、装货处所分隔开来,防止发生火灾时火势的蔓延; (3)用耐火分隔保护脱险通道和出入口。 耐火分隔按其阻火防烟性能以及耐火试验温升的差异分为A级、B级和C级分隔: A级:A-60、A-30、A-15、A-0 B级:B-15,B-0 C级:C (1)A级分隔:是由符合下列要求的舱壁与甲板所组成的分隔: 它们应以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制造; 它们应有适当的防挠加强; 它们的构造,应在一小时的标准耐火试验至结束时能防止烟及火焰的通过; 它们应用认可的不燃材料隔热,使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温度增高不超过

10、139,且在任何一点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温度,较原温度增高不超过180: “A60”级 60min “A30”级 30min “A15”级 15min “A 0” 级 0min 验船部门可以要求将原型的舱壁或甲板进行一次试验,以保证满足上述完整性及升温的要求。 其中A-0级分隔允许用4.5毫米厚钢板和L65565561毫米的防挠材加强就可满足分隔要求,它不需经过标准耐火试验。 (2) B级分隔:是由符合下列要求的舱壁、甲板、天花板或衬板所组成的分隔: 它们的构造应在最初半小时的标准耐火试验至结束时,能防止火焰通过; 它们应具有这样的隔热值,使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温度增高不超过

11、139,且在任何一点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温度,较原温度增高不超过225: “B15”级 15min “B 0”级 0min 它们应以认可的不燃材料制成,“B级分隔”的结构和装配所用的一切材料应为不燃材料,但是并不排除可燃镶片的使用,只要这些材料符合有关规定; 验船部门可要求将原型分隔进行一次试验,以保证满足上述完整性和温升的要求。 B级分隔是以认可的不燃材料制成的独立舱壁、甲板、天花板和衬板。 (3)C级分隔:应以认可的不燃材料制成,它们不需要满足有关防止烟和火焰通过以及限制升温的要求。因而它不需要经过标准耐火试验。 5. 连续B级天花板和衬板:是指只在“A”级或“B”级分隔处终止的“B”级天花

12、板或衬板。 6. 主竖区:是指船体、上层建筑和甲板室以“A级分隔”分成的各段,它在任何一层甲板上的平均长度一般不超过40m。 7. 起居处所:是指用作公共处所、走廊、盥洗室、住室、办公室、医务室、影院、游艺室、娱乐室、理发室、无烹调设备的配膳室,以及类似的处所。 8. 公共处所:是指起居处所用作大厅、餐室、休息室以及类似的固定围壁处所。 9. 装货处所:是指一切用作装载货物的处所(包括货油舱)以及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10. 服务处所:是指用作厨房、具有烹调设备的配膳室、橱柜、邮件舱及贵重物品室、储藏室、不属于机器处所组成部分的工作车间,以及类似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10-1较小失

13、火危险的服务处所:不储存易燃液体且面积小于4m2的小间和储物间、干燥间和洗衣间。10-2较大失火危险的服务处所: 厨房、设有烹调设备的配膳室、油漆间和灯间、具有面积小于4m2及以上的小间和储藏室、储存易燃液体的处所和不属于机器处所组成部分的工作间。 11. 滚装装货处所:是指非正常分隔的并延伸至船舶大部分长度或整个长度的处所,该处所能从水平方向正常装卸货物包装或散装、公路或铁路用车、车辆(包括公路或铁路油槽车)、拖车、集装箱、货盘、可拆箱柜、类似装载装置或其他容器。 12. 开式滚装装货处所:是指两端开口或一端开口的滚装装货处所。 13. 闭式滚装装货处所:是指既不是开式的滚装装货处所也不是露

14、天甲板的滚装装货处所。 14. 特种处所:是指在舱壁甲板以上或以下用作装载油箱内备有自用燃油的机动车辆的围蔽处所,此处所能让上述车辆驾驶进去,并有旅客进入的通路。 15. A类机器处所:是指装有下列设备的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1)用作主推进的内燃机; (2)用作其他用途的合计总输用功率不小于373KW的内燃机; (3)任何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 16. 机器处所:是指一切A类机器处所和一些其他包括推进机械、锅炉、燃油装置、蒸气机和内燃机、发电机和主要电动机、加油站、冷藏机、防摇装置、通风机和空气调节机械的处所以及类似处所,连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17. 控制站:是指船舶无线电设

15、备、主要航行设备(驾驶室、海图室)或应急电源所在的处所,或者是指火警指示器或失火控制设备集中的处所。 18. 燃油装置:是指准备为燃油锅炉输送燃油的设备或准备为内燃机输送加热燃油的设备,并包括用于处理压力超过0.18N/m油类的任何压力油泵、过滤器和加热器。 19.设有限制失火危险的家具和设备的房间(无论住室、公共处所、办公室及其他类型的起居处所)应为: (1)一切框架式家具,如书桌、衣橱、梳妆台、书柜、餐具柜,除其使用的表面可用不超过2mm的可燃镶片外,完全由认可的不燃材料制成。 (2)一切可移动的家具,如椅子、沙发,其骨架由不燃材料制成。 (3)一切帷幔、窗帘及其他悬挂的纺织品材料,其阻止

16、火焰蔓延的性能应不次于每平方米0.8kg的毛织品,并取得验船部门同意。 (4)一切地板覆盖物,其阻止火焰的性能应不次于同一目的等效的毛料,并取得验船部门同意。 (5)一切舱壁、衬板及天花板的外露表面,应具有低播焰性。 (6)所有的棕簧垫套家具,其阻止火和火焰蔓延的性能应取得验船部门的同意。20开敞甲板处所:开敞甲板处所和没有失火危险的围壁游步甲板处所、露天处所(上层建筑和甲板室外面的处所。 A级、级、B级、级、C级耐火分隔的耐火试验验证级耐火分隔的耐火试验验证及其区别及其区别作作 业业1.船舶内装工程的内容包括哪些?2.对于船舶特殊空间的设计应注意使用哪些方法?3.简述船舶安全色的特点。4.船舶操纵系统的布置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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