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全文学习材料PPT课件带内容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92308130 上传时间:2024-09-20 格式:PPT 页数:26 大小:1.4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全文学习材料PPT课件带内容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全文学习材料PPT课件带内容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全文学习材料PPT课件带内容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全文学习材料PPT课件带内容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全文学习材料PPT课件带内容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全文学习材料PPT课件带内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全文学习材料PPT课件带内容(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法法律律 法法规规 条条例例 制制度度-学习解读学习解读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全文全文-免费资源功苁呺:志慧管理(免费资源功苁呺:志慧管理(zhgl8008zhgl8008)【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发布文号】审计署令第14号【发布日期】2021-11-19【实施日期】2021-11-19【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前言前言为规范审计机关的审计处罚程序,保证审计质量,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第一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

2、原则。第二条第二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以下统称当事人)拟作出下列审计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举行审计听证会:(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或者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二)对被审计单位处以没收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第三条审计听证告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三)审计处罚的法律依据;(四)审计处罚建议;(五)当事人有要求审计听证的权利;(六)当事人申请审计听证的期限;(七)审计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第

3、四条第四条当事人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的,应当自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列明听证要求,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审计听证权利。第五条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在举行审计听证会七个工作日前向当事人及有关人员送达审计听证会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举行审计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审计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姓名,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主持人、书记员回避的权利。第六条第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审计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第七条第七条审计听证会的主持人由审计机关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审计人员担任,负责审计听证会的组织、主持工作。书记员可以由一至二

4、人组成,由主持人指定,负责审计听证的记录工作,制作审计听证笔录。第八条第八条当事人认为主持人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并说明理由。当事人申请主持人回避应当在审计听证会举行之前提出;申请书记员回避可以在审计听证会举行时提出。当事人申请回避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由书记员记录在案。第九条第九条主持人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书记员的回避,由主持人决定。相关回避情况应当记入审计听证笔录。第十条第十条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审计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审计听证。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审计听证会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的授权委

5、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当事人接到审计听证通知书后,本人或者其代理人不能按时参加审计听证会的,应当及时告知审计机关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审计机关终止听证。终止听证的情况应当记入审计听证笔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书记员应当将审计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审计听证笔录。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审计听证会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审计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如认为笔录有差错,可以要求补正。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审计听证会参

6、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听证纪律:(一)审计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发言、提问、辩论;(二)未经主持人允许,审计听证会参加人不得提前退席;(三)未经主持人允许,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四)旁听人员要保持肃静,不得发言、提问或者议论。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主持人在审计听证会主持过程中,有以下权利:(一)对审计听证会参加人的不当辩论或者其他违反审计听证会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警告;(二)对违反审计听证会纪律的旁听人员予以制止、警告、责令退席;(三)对违反审计听证纪律的人员制止无效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审计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主持人宣读审计听证会的纪律和应注

7、意的事项;(二)主持人宣布审计听证会开始;(三)主持人宣布案由并宣读参加审计听证会的主持人、书记员、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四)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申请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并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五)本案审计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审计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审计处罚建议;(六)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七)在主持人允许下,双方进行质证、辩论;(八)双方作最后陈述;(九)书记员将所作的笔录交听证双方当场确认并签字或者盖章;(十)主持人宣布审计听证会结束。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审计听证会:(一)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场的;(二

8、)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者有新的事实需要重新调查核实的;(三)主持人应当回避,需要重新确定主持人的;(四)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审计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应当将审计听证笔录、案卷材料等一并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听证笔录以及有关审理意见,区别以下情形作出决定:(一)确有应受审计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审计处罚;(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审计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依规可以不予审计处罚的,不予审计处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依规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审计机关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审计听证、在审计听证中进行申辩和质证而加重处罚。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审计听证文书和有关资料应当归入相应的审计项目档案。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审计听证文书送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2000年1月28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2000年审计署第1号令)同时废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汇汇报报结结束束 感感情情聆聆听听法法律律 法法规规 条条例例 制制度度学习解读学习解读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全文全文免费资源功苁呺:志慧管理(免费资源功苁呺:志慧管理(zhgl8008zhgl800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