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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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独立作用,确保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尽快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2、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应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

3、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七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会计师沟通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详细的解答,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

4、意见和建议。第九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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