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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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核安全相关法规核安全相关法规:HAF0011考试大纲要求考试大纲要求了解了解总则、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职责掌握掌握安全许可制度、奖励和处罚、用安全许可制度、奖励和处罚、用语含义语含义熟悉熟悉核安全监督核安全监督2v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v第二章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职责v第三章第三章安全许可制度安全许可制度v第四章第四章核安全监督核安全监督v第五章第五章奖励和处罚奖励和处罚v第六章第六章附则附则vHAF0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

2、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vHAF00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主要章节主要章节3一、目的一、目的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建造和营运中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建造和营运中保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保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和群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制定本条例。本条例。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一)(一)核动力厂核动

3、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二)核动力厂以外的(二)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置等);(三)(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四)(四)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五)其他需要(五)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严格监督管理的核设施。核设施。第一章总则(13条)4三、方针三、方针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为了实施该方针,必须从保证质量,保证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限制可能产生的有

4、害影响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做起。为了达到这一点,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形成高水平的安全文化氛围。实施这一方针与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一致的。5一、国家核安全局的职责一、国家核安全局的职责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督权,其主要职责是:,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一)组织起草、制定起草、制定有关核设施安全的有关核设施安全的规章规章和和审查审查有关核安全的有关核安全的技术标技术标准准;(二)组织(二)组织审查、评定审查、评定核设施的核设施的安全性能安全性能及核设施营运单位保障安全的及核设施营运单位保障安全的能能力力,负

5、责,负责颁发颁发或者或者吊销吊销核设施安全许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可证件;(三)负责(三)负责实施实施核安全核安全监督监督;(四)负责核安全(四)负责核安全事故事故的的调查调查、处理处理;(五)协同有关部门(五)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指导和监督核设施和监督核设施应急计划应急计划的的制订制订和和实施实施;(六)(六)组织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核设施的安全与管理的有关部门开展对核设施的安全与管理的科学研究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及及国际业务联系国际业务联系;(七)会同有关部门(七)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和裁决核安全的纠纷调解和裁决核安全的纠纷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47条)4条6二、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和核安全专家二

6、、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和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在核设施集中的地区可以设立派出机构,实施安全监督。国家核安全局可以组织核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协助制订核安全法规和核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参与核安全的审评、监督等工作。7三、核设施主管部门的职责三、核设施主管部门的职责核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核设施的安全管理核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核设施的安全管理,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所属核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给予所属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必要的支持,并对其进行督促检查;(二)参与有关核安全法规的起草和制订,组织制订有关核安全的技术标准,并向国家核安全局备案;(三)组织所属核

7、设施的场内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参与场外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四)负责对所属核设施中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五)组织核能发展方面的核安全科学研究工作。8四、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职责四、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职责核设施营运单位直接负责所营运的核设核设施营运单位直接负责所营运的核设施的安全施的安全,其主要职责是:,其主要职责是:(一)(一)遵守遵守国家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律、行政、行政法规法规和技术和技术标标准准,保证保证核设施的核设施的安全安全;(二)(二)接受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监督,及时、,及时、如实地如实地报告报告安全安全情况情况,并,并提供提供有关有关资料资料;(三

8、)对所营运的核设施的安全、核材料的安(三)对所营运的核设施的安全、核材料的安全、工作人员和群众以及环境的安全全、工作人员和群众以及环境的安全承担全承担全面责任。面责任。9一、安全许可制度一、安全许可制度国家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制定和批准颁发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许可证件包括:(一)核设施建造许可证;(二)核设施运行许可证;(三)核设施操纵员执照;(四)其他需要批准的文件。第三章安全许可制度(815条)8条10二、建造和运行许可的申请和批准条件二、建造和运行许可的申请和批准条件1建造许可证的申请和批准核设施营运单位,在核设施建造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设施建造申请书、初步

9、安全分析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获得核设施建造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造。核设施的建造必须遵守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所规定的条件。112运行许可证的申请和批准运行许可证的申请和批准核设施营运单位在核设施运行前,必须核设施营运单位在核设施运行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设施运行申请书、核设施运行申请书、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获得允许装料(或投料)、调试经审核批准获得允许装料(或投料)、调试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装载核燃料(或投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装载核燃料(或投料)进行启动调试工作;在获得料)进行启动调试工作;在获得核设施

10、运核设施运行许可证行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后,方可正式运行。核设施的运行必须遵守核设施运行许核设施的运行必须遵守核设施运行许可证所规定的条件。可证所规定的条件。123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国家核安全局在审批核设施建造申请书及运行申请书的过程中,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核设施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询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三个月内给予答复。134批准颁发许可证的条件批准颁发许可证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批准发给核设施建造许可证和核设施运行许可证:(一)所申请的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及国家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计

11、划部门批准;(二)所选定的厂址已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计划部门和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三)所申请的核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及核安全法规的规定;(四)申请者具有安全营运所申请的核设施的能力,并保证承担全面的安全责任。14三、核设施操纵员执照和批准条件三、核设施操纵员执照和批准条件1操纵员执照种类操纵员执照种类核设施操纵员执照分操纵员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两种。持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工作。持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操纵或者指导他人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工作。152批准发给操纵员执照的条件批准发给操纵员执照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批准发给

12、操纵员执照:(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三)经过运行操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批准发给高级操纵员执照:(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证;(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三)经运行操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四)担任操纵员二年以上,成绩优秀者。16四、核设施迁移、转让和退役的许可四、核设施迁移、转让和退役的许可核设施的迁移、转让或退役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17一、现场监督一、现场监督1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可向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可向核设施制造、建造和

13、运行核设施制造、建造和运行现现场派驻监督组(员)执行下列核安全监督任务:场派驻监督组(员)执行下列核安全监督任务:(一)(一)审查审查所提交的所提交的安全资料安全资料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实际;(二)监督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建造;(二)监督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建造;(三)监督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进行管理;(三)监督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进行管理;(四)监督核设施的建造和运行是否符合有关核安全法规和核设(四)监督核设施的建造和运行是否符合有关核安全法规和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核设施运行许可证所规定的条件;施建造许可证、核设施运行许可证所规定的条件;(五)考察营运人员是否具备安全

14、运行及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五)考察营运人员是否具备安全运行及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六)其他需要监督的任务。(六)其他需要监督的任务。核安全监督员由国家核安全局任命并发给核安全监督员证。核安全监督员由国家核安全局任命并发给核安全监督员证。第四章核安全监督(1619条)4条182核安全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凭其证件有权进入核设施制造、建造和运行现场,调查情况,收集有关核安全资料。二、执法二、执法1国家核安全局在必要时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命令核设施营运单位采取安全措施或停止危及安全的活动2核设施营运单位有权拒绝有害于安全的任何要求,但对国家核安全局的强制性措施必须执行。19一、奖励一、奖励对保证核设

15、施安全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核安全局或核设施主管部门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二、处罚二、处罚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核安全局可依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改进、停工或者停业整顿、吊销安全许可证件的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违章从事核设施建造、运行、迁移、转让和退役的;(二)谎报有关资料或事实,或无故拒绝监督的;(三)无执照操纵或违章操纵的;(四)拒绝执行强制性命令的。第五章奖励和处罚(2023条)4条202起诉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对吊销核安全许可证件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对处罚决定不履行逾期又不起诉

16、的,由国家核安全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对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核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用语含义、实施细则、实施日期用语含义、实施细则、实施日期(一)“核设施”是指本条例第二条中所列出的各项民用核设施。(二)“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是指为了进行与核设施有关的选址定点、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等特定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书面批准文件。(三)“营运单位”是指申请或持有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可以经营和运行核设施的组织。(四)“核设施主管部门”是指对核设施营运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17、府的有关行政机关。(五)“核事故”是指核设施内的核燃料、放射性产物、废料或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所发生的放射性、毒害性、爆炸性或其他危害性事故,或一系列事故。第六章附则(2426条)3条22核设施选址案例v核设施选址不当导致工程下马案例某主管部门决定在某地区新建一个核基地,主管部门和某设计院组成选址小组。经学习和搜集资料后奔赴预选厂址区。厂址区处于地貌复杂的山区,而且河道密布。选址小组把场址定在一条小溪的的右岸,这条小溪离大江2km,共用了2个月的时间完成选址。主管部门认可了该场址,随后政府批复了这个场址。集结各方面的力量,勘探队、设计院、土建施工公司、安装施工公司在号令下,上万人云集工地,开

18、始了现场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的工作。工程进展到一年,勘探、设计人员经详细的地质测绘、调查访问工作,证实了相对高度达四百余米的东部山体,在雨天中曾有五次山体崩塌、崩塌块体沿高坡冲入小溪,形成土石坝阻塞河道,洪水水位急增,淹没了溪边的田地和农舍,而且小溪左岸高峻陡峭的山体,在暴雨、多雨的季节山体仍有崩塌的可能。由于新发现的场址情况,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研究,专家同意勘探人员的意见,工程处于暂停,后该项目下马。23问题1、试从管理方面分析在进行该工程选址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2、如果该工程不下马,建成后潜在的核安全问题是什么?分析要点本案例是一个核设施场址选择的案例。通过该案例考核,对核设施选址的组

19、织管理了解程度。要求针对不同的厂址条件能对可能影响核设施安全的外部事件有所掌握。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一个工程从立项、初步设计的完成到工程建设的全面开始,然后又因厂址、一个工程从立项、初步设计的完成到工程建设的全面开始,然后又因厂址问题造成工程停建、下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在国际核设施的发展史上也问题造成工程停建、下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在国际核设施的发展史上也是少见的,其经验教训是深刻的。该工程选址中出现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管是少见的,其经验教训是深刻的。该工程选址中出现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而管理方面的问题涉及选址政策、法规标准、选址组织、审批理不善造成的,而管理方面的问题

20、涉及选址政策、法规标准、选址组织、审批程序等,该案例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程序等,该案例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a从核设施厂址选择的观点看,凡是地形地貌复杂的地区,往往发生自然外部从核设施厂址选择的观点看,凡是地形地貌复杂的地区,往往发生自然外部事件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在深沟地区选核设施厂址时必须慎之又慎,必须对事件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在深沟地区选核设施厂址时必须慎之又慎,必须对地质构造,能动断层、边坡稳定性、泥石流、山洪等危及核设施安全的外部事地质构造,能动断层、边坡稳定性、泥石流、山洪等危及核设施安全的外部事件进行充分调查与研究,切勿轻易下结论。件进行充分

21、调查与研究,切勿轻易下结论。24b在选址人员的构成上,缺少工程水文、气象、地震地质等主要专业人员,造成了选在选址人员的构成上,缺少工程水文、气象、地震地质等主要专业人员,造成了选址中的先天不足。实践证明,进行核设施选址必须有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址中的先天不足。实践证明,进行核设施选址必须有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中各负其责。如果进行核设施查勘时,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不合理,很可能一些中各负其责。如果进行核设施查勘时,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不合理,很可能一些影响厂址可接受性的因素未发现,一旦厂址被认可,会给以后的工作带来极大波动。影响厂址可接受性的因素未发现,一旦厂址被认可,会给以

22、后的工作带来极大波动。C开展核设施厂址选择,必须有相应的选址法规、标准。由于当时缺少法规标准无法开展核设施厂址选择,必须有相应的选址法规、标准。由于当时缺少法规标准无法可依,给工作带来被动。可依,给工作带来被动。D核设施选址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这包括可能对核设施的安全构成影响的外部人为核设施选址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这包括可能对核设施的安全构成影响的外部人为事件和自然事件,核设施的排放物向人体转移的厂址特征和环境特征,与实施应急计事件和自然事件,核设施的排放物向人体转移的厂址特征和环境特征,与实施应急计划有关的人口分布及人口密度等。因此,核设施的厂址选择需划分为几个阶段,每个划有关的人口分布及人

23、口密度等。因此,核设施的厂址选择需划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需要有足够的时间保证。阶段需要有足够的时间保证。2、如果该工程不下马,建成后潜在的核安全问题有两个方面:、如果该工程不下马,建成后潜在的核安全问题有两个方面:A在雨天或在遭受地震影响时,山体发生崩塌或滑坡、大量的土、石体进入河床,形成在雨天或在遭受地震影响时,山体发生崩塌或滑坡、大量的土、石体进入河床,形成拦河坝,迫使水位抬高。如果拦河坝在厂址的下游,则抬高后的水位会因外部洪水导拦河坝,迫使水位抬高。如果拦河坝在厂址的下游,则抬高后的水位会因外部洪水导致厂房内部被淹,如果坝在厂址的上游,溃坝洪水也可能造成厂房被淹。致厂房内部被淹,如果坝

24、在厂址的上游,溃坝洪水也可能造成厂房被淹。B厂址左岸的山体相对高度达四百多米,如果高处的大块岩石滚下,会冲坏构筑物,影厂址左岸的山体相对高度达四百多米,如果高处的大块岩石滚下,会冲坏构筑物,影响对放射性物质的包容。响对放射性物质的包容。25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核安全相关法规核安全相关法规:HAF001/0126一、依据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申请的审查和评定以及许可证件的批准和颁发。条例第二条所列的其他民

25、用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一章总则(12条)2条27一、许可事项一、许可事项根据条例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为实施对核电厂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五个主要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规定相应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1核电厂的厂址选择: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电厂可行性报告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2核电厂的建造: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建造许可证后,许可营运单位开始核岛基础混凝土浇注;第二章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许可事项(310条)8条283核电厂的首次装料调试: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国家核安

26、全局颁发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后,许可营运单位首次向堆芯装载核燃料、进行带核的调试和按批准的计划提升功率、进行试运行。4核电厂的运行: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后,许可营运单位在遵守核电厂运行许可证规定的条件下运行。5核电厂的退役:根据条例第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开始退役批准书后,许可证营运单位开始退役活动;颁发核电厂最终退役批准书后,批准核电厂最终退役。29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设计寿期,在特殊情况下由国家核安全局另行规定。三、许可证条件的修改三、许可证条件的修改在核电厂安全许

27、可证件的有效期内,国家核安全局可根据保证安全的需要,修改核电厂安全许可证条件。核电厂营运单位要求进行许可证条件以外的与核安全有关的变更或要求修改核电厂安全许可证条件时,必须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批后方可实施。30一、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申请一、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申请核电厂建造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厂址选定前六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二、核电厂建造许可证的申请二、核电厂建造许可证的申请核电厂建造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须在厂址选定后,开始核岛基础混凝土浇注前十二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建造申请书(格式见附表一),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第五章中有特殊规定的

28、例外)。第三章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1115条)5条31三、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的申请三、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的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首次向堆芯装入核燃料前十二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首次装料申请书(格式见附表二),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第五章中有特殊规定的例外)。四、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申请四、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申请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申请者从核电厂首次达到满功率运行之日起,经十二个月的试运行后,必须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表三),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第五章中有特殊规定的例外)。32五、核电厂退役批准书的申请五、核电厂退役批准书的申请核电厂

29、退役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开始退役活动前两年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退役批准书申请书(格式见附表四(一)。最终退役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最终退役申请书(格式见附表四(二),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第五章中有特殊规定的例外)。33一、审评的目的一、审评的目的为了确定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者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核安全法规的要求,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措施保障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审评的目的是:(一)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从安全方面确定核电厂与所选厂址之间的适宜性;(二)核电厂建造许可证:审评核电厂的设计原则以便就核电厂建成后是否能安全运行得出结论;(三)核电

30、厂首次装料批准书:确定核电厂是否按认可的设计建成,是否符合核安全法规要求,是否已达到要求的质量并有完整合格的质量保证记录;(四)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确定试运行的结果是否与设计一致,并审定修订的运行限值和条件。(五)核电厂退役批准书:确定核电厂的退役步骤和退役各阶段的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第四章颁发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审评工作(1618条)3条34二、审查程序二、审查程序审评工作中有关组织的责任如下:审评工作中有关组织的责任如下:(一)国家核安全局在收到核电厂(一)国家核安全局在收到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申请书安全许可证件申请书及附送及附送的文件资料后,于的文件资料后,于一个月之内答复一个月之内答复是

31、否接受该申请。接受申是否接受该申请。接受申请后,审评工作即告开始;请后,审评工作即告开始;(二)国家核安全局委托核安全技术单位实施(二)国家核安全局委托核安全技术单位实施技术审查技术审查,该单,该单位负责提出位负责提出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三)审评中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保健、劳动保护、公安、交(三)审评中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保健、劳动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问题时,国家核安全局可邀请有关部门或有通运输等方面的问题时,国家核安全局可邀请有关部门或有关地方政府的代表或专家参加有关审评会议;关地方政府的代表或专家参加有关审评会议;(四)在审评过程中,核电厂安全许(四)在审评过程中,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申

32、请者可证件申请者必须对国家必须对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回答、解释或对资料作相应补核安全局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回答、解释或对资料作相应补充或修改;充或修改;(五)国家核安全局将(五)国家核安全局将“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送交送交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审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议,该委员会负责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咨询意见;,该委员会负责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咨询意见;(六)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六)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申请者代表所有的供货商或承包商申请者代表所有的供货商或承包商与国家核安全局联系。与国家核安全局联系。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程序见附表五。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程序见附表五。3536三、

33、审评的依据三、审评的依据(一)国家核安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4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5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6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7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8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9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国家的其他原子能、辐射防护、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三)国家核安全局已颁发的有关文件、核安全导则和已核准备案的标准。37一、文件资料一、文件资料(一)申请核电厂建造许可证需提交;1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书;2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建造许可证件颁发前一个月);

34、3核电厂初步安全分析报告;4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第五章申请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1922条)4条38(二)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需提交:1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2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首次装料前一个月);3核电厂调试大纲4核电厂操纵人员合格证明(首次装料前一个月);5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计划(首次装料前六个月);6核电厂建造进展报告(首次装料前六个月);7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8服役前检查结果(首次装料前一个月);9核电厂装料前调试报告(首次装料前一个月);10核电厂拥有核材料许可证的证明(首次装料前一个月);11核电厂运行规程清单(首次装料前一个月);1

35、2核电厂维修大纲(首次装料前六个月);13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调试阶段)。39(三)申请核电厂运行许可证需提交:1核电厂修订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2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3核电厂装料后调试报告和试运行报告;4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四)申请核电厂退役批准书需提交:1核电厂退役报告;2核电厂退役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3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退役阶段)。40二、文件格式和编写要求二、文件格式和编写要求(一)核电厂递交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根据国家核安全局的相应要求确定;(二)文件应具有总目录和分卷目录;(三)所有图纸和图表均应清晰,要求不用放大设备能直接阅读。同时,对所使用的符号应给予说明;(四

36、)编写要符合通用惯例,例外者应在每卷中做出规定;(五)对需改动的内容和数据,应在原文件相应处作出标记,并用改动后的新页替代。41三、补充文件的提供三、补充文件的提供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者应按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供审评所需要的其他所指定的或要求的一切文件资料。四、申请者的保密要求四、申请者的保密要求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者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仅限于参加审评、监督的人员工作中使用,未经申请者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2一、核电厂运行的岗位资格一、核电厂运行的岗位资格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操纵员执照或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操纵核电厂反应堆控制系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

37、可指导他人操纵核电厂反应堆控制系统。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核电厂正、副值长和运行部主任(或相当的技术职务)。3核电厂每个运行值班中必须有三名持照人员,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持有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在运行值班中未取得操纵员执照的培训人员,应在持照人员的监护下操纵反应堆控制系统。持照人员必须对被监护人员的一切操纵负全部责任。第六章操纵员执照(2330条)8条43二、操纵员执照的考核二、操纵员执照的考核1考核核电厂操纵员执照或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的申请者由核电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负责考核,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监督、核准并颁发相应执照。2标准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考核标准由核电

38、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制定,报国家核安全局核准(见附件一)。44三、操纵员执照的有效期三、操纵员执照的有效期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欲延长其有效期者,必须办理换发新执照的手续。离开本职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原有执照自行失效。四、操纵员执照的印发四、操纵员执照的印发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由国家核安全局统一印制。五、职业禁忌症五、职业禁忌症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职业禁忌症是指:癫痫、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疾病、阵发性昏阙、美尼尔氏综合症、听觉或视觉缺陷、色盲、神经官能症以及可能引起判断力减弱或运动肌共济失调的任何其他身体或精神状况。45第七章附则(3134条)4条用语定义、监管收费、解释、实

39、施日期(略)46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核安全相关法规核安全相关法规:HAF001/0247一、依据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二二目的目的通过检查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履行情况,督促纠正不符合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证规定条件的事项,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性措施,以保证核设施的安全。三三范围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核设施在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各阶段与核安全有关的全部物项和活动(以下简称核设施物项与活动)的核安全监督。第一章总则(15条)5条48四四核安全监督的依据核安全监督的依

40、据(一)国家核安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4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5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6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7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8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9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规定;10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11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12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13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其他核安全法规。49(二)国家的与原子能、辐射防护、环境保护、公安、卫生和交通等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三)核设施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四)核设施许可证件规定条件。(五)国家核安全局审查认可或

41、批准的文件:1核设施安全分析报告及其安全评价报告;2核设施质量保证大纲;3核设施调试大纲;4核事故应急计划;5其他认可或批准的文件。(六)国家核安全部门发布的其他有关指令和文件。五五核安全监督不减轻营运单位及其有关单位对核设施核安全监督不减轻营运单位及其有关单位对核设施承担的核安全责任承担的核安全责任。50v国家核安全局(立法、许可)国家核安全局(立法、许可)v地区监督站(现场监督、符合性监督)地区监督站(现场监督、符合性监督)v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审评、技术支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审评、技术支持)v其他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支持)其他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支持)第二章核安全监督职责(611条)6条51

42、v核电厂监督文件体系:职责规定(各单位和部门的职责)监督大纲(电厂、建造阶段、运行阶段)监督程序第二章核安全监督职责(611条)6条52一一核安全监督的实施核安全监督的实施核安全监督由国家核安全局及其地区监督站组织实施。第二章核安全监督职责(611条)6条53国家核安全局在核安全监督工作中负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为:1、负责培训考核核安全监督员,并授予核安全监督员证;2、组织编制全国核设施的年度检查计划,批准地区监督站辖区内核设施的年度检查计划;3、组织编制核设施监督项目表、监督检查大纲、检查程序等文件;4、负责组织由局实施的例行核安全检查和非例行核安全检查;5、负责组织对重大不符合项和核安全相

43、关事件等进行评价,并对核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6、监督操纵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7、负责建立核设施运行状态数据库、事件库,并进行经验反馈的分析研究;8、采取或授权采取执法行动。二二国家核安全局的职责国家核安全局的职责54地区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派驻区核设施的核安全监督,其具体职责为:1、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核设施的年度检查计划;2、负责向现场派遣并管理核安全检查组和核安全监督员;3、负责日常核安全检查,组织由站实施的或参加由局实施的例行核安全检查和非例行核安全检查;4、检查并督促营运单位执行报告制度;5、参与检查操纵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6、评价或参与评价不符合项、核安全相关事

44、件及核设施的安全状况;7、处理违反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证件规定条件的事项,对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并提出采取执法行动的建议,在国家核安全局授权时采取执法行动三三地区监督站的职责地区监督站的职责55(一)(一)现场核安全监督员是核安全监督的执行人员,其具体安排职责为:(1)向核设施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宣传国家核安全政策和法规;(2)参加日常、例行和非例行核安全检查工作;(3)监督已批准的不符合项处理程序的实施,并向地区监督站提出评价建议;(4)检查并核实核设施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遵守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证件规定条件的情况,及时报地区监督站;(5)有权要求核设施营运单位停止明显违反核

45、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证件规定条件的行为以及紧急危及核安全的活动,并必须立即报地区监督站和国家核安全局追认核准。(二)执行专项任务的核安全检查组、核安全监督员及受国家核安全局或地区监督站委托的人员(简称受委托人员)应在依法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工作。(三)(三)核安全监督员和受委托人员必须遵守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的保卫、保密和辐射防护等方面的规定,并保证未经营运单位和/或有关单位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四四监督人员的职责与义务监督人员的职责与义务56v通通用用大大纲纲。国家核安全局为规范核电厂的核安全监督检查行为,发布了以下核安全监督大纲: 核电厂监督大纲 选址阶段 1995.8 核电厂监督

46、大纲 建造阶段 1997.6 核电厂监督大纲 调试阶段 1997.6 核电厂监督大纲 运行阶段 1999.6 核电厂监督大纲 换料停堆阶段 1996.8 核承压设备核安全监督大纲 1996.6 57v专专用用大大纲纲。根据各阶段的重要性,国家核安全局在通用大纲的基础上,编制相关的针对具体核电厂的监督检查大纲,在相应阶段开始前发布,以约束和指导每一核电厂在各阶段的核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每一核电厂的专用大纲包括以下大纲: X X X X 核电厂选址阶段监督检查大纲。核电厂选址阶段监督检查大纲。 X X 核电厂建造阶段监督检查大纲; X X X X 核电厂调试阶段监督检查大纲;核电厂调试阶段监督检查大

47、纲; X X 核电厂运行阶段监督检查大纲; X X 核电厂换料大修期间监督检查大纲;核电厂换料大修期间监督检查大纲; X X X X 核电厂退役阶段监督检查大纲。核电厂退役阶段监督检查大纲。58一一目的目的目的是核实和监视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核设施物项和活动是否满足核安全要求和许可证件规定的条件,督促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及时纠正缺陷和异常状态,以确保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符合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要求。二二范围范围核安全监督贯彻于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各阶段,检查范围包括:许可证条件规定的范围,以及在审批许可证过程中确定需要检查的范围。第三章核安全检查(1219条

48、)8条59三三核安全检查的种类核安全检查的种类核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例行检查和非例行检查(事先通知的和事先不通知的)。四四核安全检查的方法核安全检查的方法核安全检查的方法包括文件检查、现场观察、座谈和采访以及测量或试验。五五核安全检查程序核安全检查程序(一)日常核安全检查由现场核安全监督员实施,主要针对影响核安全的重要活动、物项和记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60(二)例行核安全检查由核安全检查组或核安全监督员根据计划对安全重要活动进行的核安全检查,检查程序为:1准备工作;2检查前会议;3检查的实施;4检查后会议;5检查报告;6后续行动。(三)非例行核安全检查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核安全检查,是对

49、意外的、非计划的或异常的情况或事件的响应。可参照例行核安全检查程序进行。61一一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工作二二营运单位应根据国家核安全局选定的控制点和见证试验项目,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发出通知。三三营运单位应定期向地区监督站报告核设施的活动计划、进度、变更和核安全状况。四营运单位必须执行报告制度:1定期报告;2重要活动通知;3建造阶段事件报告;4运行阶段事件报告;5核事故应急报告。第四章对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的要求(2025条)6条62根据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为了保证现场工根据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为了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辐射防护的需要,作人员、公众和环境辐射

50、防护的需要,国家核安全国家核安全局有权依法要求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消除有关核设局有权依法要求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消除有关核设施物项和活动中任何不安全因素。施物项和活动中任何不安全因素。根据条例第十八、二十一和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条例第十八、二十一和二十三条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将按下列各款发布强制性命令:国家核安全局将按下列各款发布强制性命令:(一)在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一)在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过程中对和退役过程中对轻微违反轻微违反核安全管理要求或许可证核安全管理要求或许可证件规定条件,对不报或谎报事实真相,对无故拒绝件规定条件,对不报或谎报事实真相,对无故拒绝

51、核安全俭查,对无照上岗操作,国家核安全局向营核安全俭查,对无照上岗操作,国家核安全局向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发出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发出警告警告。第五章执法(2630条)5条63(二)在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二)在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过程中对运行和退役过程中对严重违反严重违反核安全管理要核安全管理要求或许可证件规定条件的营运单位及有关单求或许可证件规定条件的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国家核安全局可责令位,国家核安全局可责令限期改进或停业整限期改进或停业整顿顿;对调试、运行和退役过程中发生可能使;对调试、运行和退役过程中发生可能使现场工作人员和公众面临放射性危害,或者现场工作人员

52、和公众面临放射性危害,或者核设施与核安全有关的重要物项严重损坏无核设施与核安全有关的重要物项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国家核安全局可责令法修复,国家核安全局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停停业整顿或停工工;对;对未经批准未经批准从事核设施建造、运行、迁从事核设施建造、运行、迁移、转让和退役的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国移、转让和退役的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国家核安全局可家核安全局可责令停工责令停工。64(三)对(三)对拒绝执行强制性命令或严重违章操作拒绝执行强制性命令或严重违章操作致使核致使核设施损坏、功能失常造成长期不合格或严重不合格,设施损坏、功能失常造成长期不合格或严重不合格,或发生对现场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造成不适

53、当的或发生对现场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造成不适当的辐射危害和工业危害的,辐射危害和工业危害的,国家核安全局可中止或吊国家核安全局可中止或吊销营运单位核安全许可证件。销营运单位核安全许可证件。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处罚不服时,按照条例第二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处罚不服时,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但是,在现场工作人员和公众但是,在现场工作人员和公众面临严重超剂量辐射危害和环境可能受到严重污染面临严重超剂量辐射危害和环境可能受到严重污染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先执行后申诉的原则。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先执行后申诉的原则。国家核安全局采取的国家核安全局采取的强制性命令应以书面形式强制性命令应以书面

54、形式通通知核设施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在非常情况下由地知核设施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在非常情况下由地区监督站执行,事后补发通知。区监督站执行,事后补发通知。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他人违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核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章作业,因而发生核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5术语含义术语含义: :核安全监督核安全监督 核安全监督包括检查和处理、处罚、强制性命令,简称检查和执法。 核安全检查核安全检查 国家核安全局、地区监督站、核安全检查组、核安全监督员、或受委托人员对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的物项

55、与活动所进行的核实和监视。 核安全管理要求核安全管理要求 国家、国家核安全局和其他政府部门发布的与核安全有关的法律、条例、 规定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要求。国家核安全部门国家核安全部门国家核安全局及其地区监督站系统称国家核安全部门。第六章附则(3133条)3条66案例案例核化工厂检修核化工厂检修S-404计量泵发生的喷料事件计量泵发生的喷料事件背景材料某年某核化工厂组织两批人员检修钚线设备,一批人员检修S-450煅烧炉,另一批人员检修S-404计量泵。在检修人员把S-404泵拔出放在设备室地面后,工艺配合人员离开设备室去控制间,此时控制间的操作人员正在操作S-405转料,转料前未把S-404泵的电

56、动阀关好,结果,S-405罐中的1BP料液(铀钚分离后,经反萃取后的硝酸钚料液)从S-404泵开孔处喷出,喷射高度达10多米,总量约10L,钚金属量约4g。事件使设备室地面和吊车操作台被严重污染,照射量率为1.3010-9C/kg.s,表面污染水平超过所用仪表量程(1.67103Bq/cm2),检修人员撤离现场。工艺人员在未作准备的情况下,进入现场去污。事件后估计泄漏的放射性总活度为11010Bq,9人受到照射,集体剂量当量为3.22人.Sv,最大个人剂量为2Sv。问题1、从料液喷出事件评价该厂检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从去污环节评价所反映出的问题。3、在管理方面应汲取哪些经验教训?67分析要

57、点本案例属于后处理厂设备检修中发生的硝酸钚泄漏事件。应从该厂的设备检修过程、去污环节和管理方面来分析。参考答案1、生产线检修和局部运行应统一协调,并在控制间做出鲜明标识,S-404缸转料应做好工艺上的隔离工作。事故的发生反映出该厂的检修规程不严密或执行不力,没有做好各工艺段的协调工作,以致事故发生。2、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去污要做好个人防护准备,同时要有防护人员现场监测。本案例中工艺人员在未作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就进入现场去污,违反操作规程。3、此次事件的管理教训是:第一,管理不到位。运行和检修工作缺乏统一的协调和安排。第二,安全措施不完善,防护措施不到位。从人员角度看主要是安全意识不足。事件发生后,在未作准备的情况下就开始去污工作,扩大了受照范围。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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