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金融监督管理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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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金融监督管理法律制度金融监督管理法律制度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第一节第一节 金融法绪论金融法绪论 一、 金融概述 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广义上的金融:是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融通、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称。包括资金的财政分配和信用分配。狭义上的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分配活动的总称。 从资金的融通方式上看,金融有“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 金融工具。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二、货币、信用与金融二、货币、信用与金融货币的产生与发展货币的产生与发展 货币是商品交换的产物,是固定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是

2、商品交换的产物,是固定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货币的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货币的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 货币的产生发展经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代用货币、信用货币、货币的产生发展经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代用货币、信用货币、电子货币。电子货币。信用与信用制度信用与信用制度 信用是以偿还为前提的价值的特殊运动形式。信用是以偿还为前提的价值的特殊运动形式。 信用形式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民间信用、国际信用信用形式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民间信用、国际信用等。等。 信用工具。通常是移一定的格式作成、用以证明或

3、创设金融交易各方信用工具。通常是移一定的格式作成、用以证明或创设金融交易各方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凭证。一般具有以下共性: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凭证。一般具有以下共性:1,偿还性;,偿还性;2,收益性;,收益性;3,可转让性;,可转让性;4,风险性。,风险性。 信用机构。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具体表现在:在间接金融中充信用机构。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具体表现在:在间接金融中充当信用中介;为直接金融提供服务;为社会提供有效率的支付机制。对当信用中介;为直接金融提供服务;为社会提供有效率的支付机制。对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多种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最常见的分为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多种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最常

4、见的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金融机构。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三、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三、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包括: 金融交易关系,即社会经济成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金融交易关系,即社会经济成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发生的资金融通关系;上所发生的资金融通关系; 金融监管关系,即国家对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市场主体金融监管关系,即国家对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市场主体的有关金融交易行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这种关的有关金融

5、交易行为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这种关系的特点是主体地位的不平等;系的特点是主体地位的不平等; 金融调控关系,国家以稳定金融市场、引导资金流金融调控关系,国家以稳定金融市场、引导资金流向、控制信用规模为目的,对有关的金融变量实行调向、控制信用规模为目的,对有关的金融变量实行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四、金融法的地位、渊源及基本原则四、金融法的地位、渊源及基本原则金融法的地位,对此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规范的体系中具有独立的地位。但有的学者认为,金融法虽然不是独立的法律分支,但完善的金融立法

6、体系是明显存在的。金融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国际条约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发展经济,稳定币值的原则)发展经济,稳定币值的原则 我国的金融立法在以下方面体现了这一原则的要求:我国的金融立法在以下方面体现了这一原则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进经济的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受总行的集中中国人民

7、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受总行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权利机构对货币运行状态的监督。国家权利机构对货币运行状态的监督。严禁财政性货币发放。严禁财政性货币发放。完善金融管理职能,实行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分离。完善金融管理职能,实行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分离。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中央银行可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中央银行可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对各种金融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对各种金融犯罪予以严厉打击。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 (2)维护金融业稳健的原则)维护金融业稳健的原则 对于金融稳健的认识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对于金融稳健的认识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金

8、融脆弱理论。金融脆弱理论。系统风险理论系统风险理论社会成本理论社会成本理论 我国在金融监管上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我国在金融监管上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进一步严格了金融市场的准入控制;进一步严格了金融市场的准入控制;对金融市场的竞争秩序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监控;对金融市场的竞争秩序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监控;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在信贷管理上,确立了担保原则;在信贷管理上,确立了担保原则;对危机处置措施通过立法进行了补充;对危机处置措施通过立法进行了补充;对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依法加大了打击

9、的力度。对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依法加大了打击的力度。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 (3)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信息披露制度;银行保密制度;存款保险制度。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第二节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概述中央银行法概述 一、中央银行的概念、职能(一)中央银行的概念 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行使管理金融事业,调节和控制货币流通及信用活动的机构。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二)中央银行的职能(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1、中央银行的政府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的政府银行的职能通过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推行或配合执行政府的经济政策;通过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推

10、行或配合执行政府的经济政策;为政府办理金融业务。如代理国库,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与还本付息;为政府办理金融业务。如代理国库,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与还本付息;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如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国际金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如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国际金融会议,与国际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往来等。融会议,与国际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往来等。 2、中央银行的发行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的发行银行的职能 各国的中央银行法一般都赋予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以保证各国的中央银行法一般都赋予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以保证货币发行的数量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相一致,加强国家对货币流通的货币发行

11、的数量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相一致,加强国家对货币流通的管理和调节,维护货币流通的正常秩序和币值的稳定。管理和调节,维护货币流通的正常秩序和币值的稳定。 3、中央银行的银行的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的银行的银行的职能吸收并集中保管各金融机构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并根据调节和控制信用吸收并集中保管各金融机构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并根据调节和控制信用规模的需要调节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例;规模的需要调节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例;在其他金融机构发生困难时,通过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形式向其提供资金,在其他金融机构发生困难时,通过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形式向其提供资金,充当他们的最后的贷款人;充当他们的最后的贷款人;为其他金融机构开立

12、资金往来帐户,主持票据交换机构,为他们办理票为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资金往来帐户,主持票据交换机构,为他们办理票据交换和资金清栓算。据交换和资金清栓算。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三)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三)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各国一般都赋予中央银行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独立地享有民各国一般都赋予中央银行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与义务。但由于各国所采取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以事权利与义务。但由于各国所采取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中央银行形成的历史过程的差异,其中央银行在国交机构体制及中央银行形成的历史过程的差异,其中央银行在国交机构体制中的地位不尽相同。主要有三种类型

13、:中的地位不尽相同。主要有三种类型:中央银行在国家机构体制中处于比较高的地位,它直接对国会负中央银行在国家机构体制中处于比较高的地位,它直接对国会负责,可以独立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并且相对独立于政府,具有责,可以独立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并且相对独立于政府,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如,美国、德国、瑞典等国家。较强的独立性。如,美国、德国、瑞典等国家。中央银行在国家机构体制中的地位低于前一类型,它在法律上隶中央银行在国家机构体制中的地位低于前一类型,它在法律上隶属于政府,对政府负责,但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中仍具有与政属于政府,对政府负责,但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中仍具有与政府相对独立的地位。以英国、日本为

14、代表。府相对独立的地位。以英国、日本为代表。中央银行在国家机构体制中的地位较低,它无论在法律上,还是中央银行在国家机构体制中的地位较低,它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都隶属于政府,其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要经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都隶属于政府,其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要经政府批准,政府有权推迟或停止中央银行的决议的执行。以意大政府批准,政府有权推迟或停止中央银行的决议的执行。以意大利、巴西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代表。利、巴西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代表。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四)中央银行的发展(四)中央银行的发展从从17世纪末到世纪末到19世纪世纪70年代,是中央银行的萌芽阶段;年代

15、,是中央银行的萌芽阶段;从从19世纪世纪70年代到年代到20世纪世纪20年代,是中央银行的创建年代,是中央银行的创建阶段;阶段;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布鲁塞尔国际金融会议到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布鲁塞尔国际金融会议到二战结束(二战结束(19201945)为中央银行的推广阶段。)为中央银行的推广阶段。1920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了国际金融会议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了国际金融会议(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onference),重申了现代,重申了现代金融经济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性。金融经济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性。二战结束后,是中央银行的加强阶段。二战结束后

16、,是中央银行的加强阶段。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 中国人民银行于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年12月月1日,在原华北银行、北日,在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业银行的基础上,在石家庄成立,原解放海银行和西北农业银行的基础上,在石家庄成立,原解放区的银行逐步改组成为起分支机构。区的银行逐步改组成为起分支机构。1949年年2月中国人民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入北京。取消了外国银行的在华特权,将外汇银行总行迁入北京。取消了外国银行的在华特权,将外汇管理权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权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50年代初,经过改造成立的年代初,经过改造成立的公私合营银行逐步消失。公私合营银行逐步消失。 1

17、983年年9月月17日,国务院作出了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从,从1984年年1月月1日起实行。日起实行。1986年年1月月7日,国务院发布日,国务院发布银银行管理条例行管理条例,明确了中央银行的地位。,明确了中央银行的地位。1993年年12月月3日,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中,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的职责和职能。央银行的职责和职能。1995年年3月月18日,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法法颁布,为中央银行的地位作出了法律规定。颁布,为中央银行的地位作出了法律规定。

18、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调控职能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调控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调控职能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其中的第一、四、五项确定了其调控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了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实施监管。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

19、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策工具: 1、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率是指商业银行按规定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占其所吸存款准备金率是指商业银行按规定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占其所吸收的全部存款的比率。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可以消弱或增强运用货收的全部存款的比率。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可以消弱或增强运用货币的能力,调节信贷规模,提高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币的能力,调节信贷规模,提高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 198

20、3年年9月月17日国务院颁布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关于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能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各专业银行吸收的存款,要按照一定比例中,明确规定各专业银行吸收的存款,要按照一定比例存入中国人民银行,归中国人民银行支配。各专业银行存入的比例,存入中国人民银行,归中国人民银行支配。各专业银行存入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定期核定,人民银行有权根据放松或收紧银根的需由中国人民银行定期核定,人民银行有权根据放松或收紧银根的需要,随时调整这一比例。要,随时调整这一比例。1984年人民银行确定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年人民银行确定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分别为:企业存款为分别为:企业存款为

21、20%;储蓄存款为;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农村存款为25%。1985年,除建设银行按年,除建设银行按30%外,其他一律为外,其他一律为10%,1987年年1月建设月建设银行也调整为银行也调整为10%。1987、1988年,根据紧缩银根的需要,曾分年,根据紧缩银根的需要,曾分别提高到别提高到15%和和20%。1989年再次调低为年再次调低为13%。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我国利率水平由国家制定和统一管理。利率主要包括我国利率水平由国家制定和统一管理。利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人民银行对商业后银行的存款和贷款利以下内容:一是人

22、民银行对商业后银行的存款和贷款利率;二是商业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存贷款利率;三是金率;二是商业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存贷款利率;三是金融市场的利率。其中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融市场的利率。其中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是最重要的利率,被称之为基准利率。其他两类利率在是最重要的利率,被称之为基准利率。其他两类利率在一定程度上都取决于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一定程度上都取决于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当中央银行提高基准利率时,商业银行筹措资金的成本当中央银行提高基准利率时,商业银行筹措资金的成本增加,对中央银行的贷款需求降低,而且对企业和个人增加,对中央银行的贷款需求降低,而且对企业和个人的贷款的利率

23、也随之提高,贷款额减少;同时,资金市的贷款的利率也随之提高,贷款额减少;同时,资金市场利率相应上升,资金供求相应减少,从而银根紧缩,场利率相应上升,资金供求相应减少,从而银根紧缩,货币供应量减少。货币供应量减少。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基准利率来影响企业筹措资金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基准利率来影响企业筹措资金的成本和个人消费倾向,间接控制货币供应量。的成本和个人消费倾向,间接控制货币供应量。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再贴现政策的核心是规定和调整再贴现率。再贴现率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再贴现

24、政策的核心是规定和调整再贴现率。再贴现率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和市场资金供求有影响。再贴现政策还包括规定何种票据具有向中央银行和市场资金供求有影响。再贴现政策还包括规定何种票据具有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的资格。再贴现政策的作用主要在于调节贷款条件的松紧程度申请再贴现的资格。再贴现政策的作用主要在于调节贷款条件的松紧程度和借款成本的高低。当贴现率提高时,取得贷款的成本也相应增加,商业和借款成本的高低。当贴现率提高时,取得贷款的成本也相应增加,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贴现或借款减少,从而抑制信贷需求,减少货币供应;银行向中央银行的贴现或借款减少,从而抑制信贷需求,减少货币供应;反之,若降低贴现率,商业银行借

25、款成本降低对中央银行的贴现或借款的反之,若降低贴现率,商业银行借款成本降低对中央银行的贴现或借款的需求增加,促使信贷需求增加,货币供应扩张。中央银行以此影响商业银需求增加,促使信贷需求增加,货币供应扩张。中央银行以此影响商业银行的行为来间接控制企业和个人的借款、投资行为。另外,再贴现率表明行的行为来间接控制企业和个人的借款、投资行为。另外,再贴现率表明国家利率政策的动向,对短期市场利率常常起到导向作用。国家利率政策的动向,对短期市场利率常常起到导向作用。1985年起,我国中央银行开始运用再贴现政策机制。年起,我国中央银行开始运用再贴现政策机制。1985年年4月中国人民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银行

26、总行公布商业票据承兑、贴现办法商业票据承兑、贴现办法,先后在部分城市后在全国范,先后在部分城市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业务。此后,又公布施行了围内开展此业务。此后,又公布施行了再贴现实行办法再贴现实行办法,允许专业银,允许专业银行以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当地的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贴现,贴现率为行以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当地的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贴现,贴现率为0.375%,略低于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一般贷款利率。但目前再贴现政策,略低于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一般贷款利率。但目前再贴现政策尚不能真正成为我国中央银行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因为我国票据制度尚尚不能真正成为我国中央银行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因为我国票据制度尚

27、不发达、完善,贴现的业务范围、规模等都较小,中央银行对此的控制作不发达、完善,贴现的业务范围、规模等都较小,中央银行对此的控制作用也有限。用也有限。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 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再贷款政策是我国中央银行主要的货币政策再贷款政策是我国中央银行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再贷款主要以发行货币、财政性存工具之一。再贷款主要以发行货币、财政性存款、存款准备金为资金来源。中央银行通过再款、存款准备金为资金来源。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影响商业银行拥有的超额准备金,指导和贷款影响商业银行拥有的超额准备金,指导和调节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从而控制、调节货调节商

28、业银行的信贷活动,从而控制、调节货币供应量、信贷规模。币供应量、信贷规模。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 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及外汇。 中央银行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主要作用在于影中央银行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主要作用在于影响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数量及准备金成本,保持响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数量及准备金成本,保持政券市场的合理结构,影响证券价格及收益的政券市场的合理结构,影响证券价格及收益的走势,以及影响利率水平及利率结构,从而达走势,以及影响利率水平及利率结构,从而达到控制信用,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的作用。到控制信用,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

29、境的作用。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三、货币管理三、货币管理 (一)人民币发行管理(一)人民币发行管理 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五条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不得拒收。” 2、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

30、机关。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掌管货币发行,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货中国人民银行掌管货币发行,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货币发行制度,调节市场货币流通。国家严禁任何其他币发行制度,调节市场货币流通。国家严禁任何其他部门发行任何货币和变相货币。部门发行任何货币和变相货币。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二)人民币的流通管理(二)人民币的流通管理1、银行出纳基本制度2、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3、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4、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5、禁止变相货币的发行与使用。6、发售纪念币的管理7、限制人民币进出国境2024/

31、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三)人民币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三)人民币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现金管理是指金融机构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是指金融机构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以及库存进行监督和管理。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以及库存进行监督和管理。现金管理是中国人民银行控制和调节货币流通、现金管理是中国人民银行控制和调节货币流通、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1988年年10月月1日日生效的生效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现金管理暂行条理和和现金管理暂行现金管理暂行条理实施细则条理实施细则是现金管理的法律依据。是现金管理的法律依据。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

32、 1、现金管理机关、现金管理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是现金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商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是现金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即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执行。其他金融机构,即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执行。 2、现金管理的对象、现金管理的对象 现金管理的对象是指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现金管理的对象是指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团体、部队、的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城乡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联营企业、私学校、城乡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33、农村承包经营户。 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依规定可使用现金的以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依规定可使用现金的以外,均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均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 3、现金使用范围、现金使用范围 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职工的工资,包括工资性津贴;职工的工资,包括工资性津贴;个人的劳务报酬,包括稿酬、讲课费以及其他专门工作个人的劳务报酬,包括稿酬、讲课费以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报酬;支付给个

34、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奖金;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支出;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结算起点为结算起点为1000元。元。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 4、

35、库存现金管理、库存现金管理 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单位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开户行根据需要进行审批。原则上以开户单提出计划,开户行根据需要进行审批。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为库存限额,边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为库存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可适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额。需要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额。需要增加或减少限额的,应向开户行提出申请,由开户行核增加或减少限额的,应向开户行提出申请,由开户行核定。

36、定。 5、现金收支管理、现金收支管理 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行;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行;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中支付,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行提取;提取现金应填写用途,由单位财会负或从开户行提取;提取现金应填写用途,由单位财会负责人签章,经开户行审核后,予以支付;不允许出现违责人签章,经开户行审核后,予以支付;不允许出现违反现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反现金使用管理的行为。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四、金银管理及外汇管理四、金银管理及外汇管理 (一)金银管理 金银在世界金融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至今仍是主要的国际储备手段

37、和国际支付手段。实行金银管理对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稳定人民币币值,增强我国对外贸易的实力,打击金银走私活动具有重大意义。 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是金银管理的具体法律依据。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 1、金银管理的主管机关、金银管理的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权限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权限 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国家金银储备;负责金银的收购与配售;会通国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国家金银储备;负责金银的收购与配售;会通国家物价主管机关制定和管理金银收购与配售价格;会同国家有关主管机家物价主管机关制定和

38、管理金银收购与配售价格;会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经营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品以及含金银的三废中回收金银的单关批准经营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品以及含金银的三废中回收金银的单位;监督位;监督金银管理条例金银管理条例的实施。的实施。 2、对金银收购的管理、对金银收购的管理 金银收购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或委托以外,金银收购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或委托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3、对金银配售的管理、对金银配售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银配售计划向金银使用单位审批、供应金银。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银配售计划向金银使用单位审批、供应

39、金银。 4、对经营单位的管理、对经营单位的管理 经营金银制品的单位,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领取营业执照,经营金银制品的单位,必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始得营业。始得营业。 5、对金银出入境的管理、对金银出入境的管理 1984年年2月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对金银进出国境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规定:携带金银进入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须向海关申规定:携带金银进入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须向海关申报登记,出境时凭银行出具的证明或入境申报单放行。报登记,出境时凭银行出具的证明或入境申报单放行。2024/9/15经济法学 景

40、富生主讲(二)外汇管理(二)外汇管理 1、外汇、外汇(Foreign Exchange)及外汇管理及外汇管理(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各种信用工具和支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各种信用工具和支付手段。付手段。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第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41、;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等;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等;其他外汇资产。其他外汇资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外汇的含义作了如下解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外汇的含义作了如下解释: 外汇是一国的财政金融当局(中央银行)、财政部以及其他指外汇是一国的财政金融当局(中央银行)、财政部以及其他指定的金融机构,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国库券以及在国际收支发生定的金融机构,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国库券以及在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外汇可分为两类

42、:即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外汇可分为两类:即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 外汇管理是指国家通过法令的形式对所辖境内的外汇收支、兑换、转移、借贷和汇价等实行的管理。 外汇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本国货币的汇价,减少国际收支逆差,增加外汇收入,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保证本国经济独立自主的发展。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2、外汇管理机关及其职责外汇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3、汇率管理、汇率管理 外汇汇率外汇汇率(Foreign Exchange Rate)是一

43、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的是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的比率、比价或价格。货币的比率、比价或价格。 外汇汇率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汇率的标价方法有:外汇汇率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汇率的标价方法有: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Direct Quotation),以本国货币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特点是,以本国货币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特点是,外国货币的量是固定的外国货币的量是固定的1单位或单位或100单位,本国货币的量是可变的,随币值的单位,本国货币的量是可变的,随币值的变化而变化。目前,绝大数国家采用此标准,我国也是。变化而变化。目前,绝大数国家采用此标准,我国也是。

44、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Indirect Quotation),以,以1单位本币来计算折合外国货币的方法。单位本币来计算折合外国货币的方法。采用此方法的国家较少,英国一直使用此方法。采用此方法的国家较少,英国一直使用此方法。美圆标价法,以其他各国货币来表示美圆价格的标价方法。特点是美圆的量美圆标价法,以其他各国货币来表示美圆价格的标价方法。特点是美圆的量始终不变,美圆和其他各国货币币值的变化都通过其他国家货币的量的变化始终不变,美圆和其他各国货币币值的变化都通过其他国家货币的量的变化表示出来。表示出来。 1994年以前,我国曾实行过单一的固定汇率制,后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年以前,我国曾实行过单一

45、的固定汇率制,后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开始实行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并存的汇率双轨制。深入和发展,开始实行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并存的汇率双轨制。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4、外汇收支的管理、外汇收支的管理(1)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理)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第九条规定:“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境外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境外”。“经常经常项目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

46、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支、单方面转移等。关于结汇的规定:关于结汇的规定: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第十条规定:“境内机构的经常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境内机构的经常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关于售汇的规定:关于售汇的规定: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应当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按照国务院

47、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2)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理)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理“资本项目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或输入而产生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或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证券投资等。“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境内。应当调回境内。”“境内机构的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境内机构的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

48、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卖给外务院的有关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内机构行境内机构行境外投资,在行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由外汇管理机关境外投资,在行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经批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境外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经批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资金汇出手续。投资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资金汇出手续。”“依法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

49、外汇指定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第三节第三节 金融监管金融监管 一、金融监管的定义一、金融监管的定义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特征的政府规

50、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

51、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的监管等内容。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二、金融监管的目的和原则二、金融监管的目的和原则 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主要目的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

52、主要目的(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制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制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

53、其它领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5)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6)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 金融监管的原则金融监

54、管的原则金融监管的原则为了实现上述金融监管目标,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原则为了实现上述金融监管目标,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坚持分类管理、公平对待、公开监管三条基在金融监管中坚持分类管理、公平对待、公开监管三条基本原则。所谓分类管理原则就是将银行等金融机构分门别本原则。所谓分类管理原则就是将银行等金融机构分门别类,突出重点,分别管理。所谓公平对待原则是指在进行类,突出重点,分别管理。所谓公平对待原则是指在进行金融监管过程中,不分监管对象,一视同仁适用统一监管金融监管过程中,不分监管对象,一视同仁适用统一监管标准。这一原则与分类管理原则并不矛盾,分类管理是为标准。这一原则与分类管理原则并不矛盾,分类管理

55、是为了突出重点,加强监测,但并不降低监管标准。公开监管了突出重点,加强监测,但并不降低监管标准。公开监管原则就是指加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原则就是指加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监管时须明确适用的银行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并公布监管时须明确适用的银行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并公布于众,使银行和金融机构在明确监管内容、目的和要求的于众,使银行和金融机构在明确监管内容、目的和要求的前提下接受监管,同时也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前提下接受监管,同时也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三、金融监管的方式三、金融监管的方式 1公告监管公告监管 公告监管是指政

56、府对金融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规公告监管是指政府对金融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规定各金融企业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定各金融企业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至于金融业的组织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至于金融业的组织形式、金融企业的规范、金融资金的运用,都由金融企业形式、金融企业的规范、金融资金的运用,都由金融企业自我管理,政府不对其多加干预。自我管理,政府不对其多加干预。 公告监管的内容包括:公告财务报表、最低资本金与保公告监管的内容包括:公告财务报表、最低资本金与保证金规定、偿付能力标准规定。在公告监管下金融企业经证金规定、

57、偿付能力标准规定。在公告监管下金融企业经营的好坏由其自身及一般大众自行判断,这种将政府和大营的好坏由其自身及一般大众自行判断,这种将政府和大众结合起来的监管方式,有利于金融机构在较为宽松的市众结合起来的监管方式,有利于金融机构在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中自由发展。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作为金融企业场环境中自由发展。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作为金融企业和公众很难评判金融企业经营的优劣,对金融企业的不正和公众很难评判金融企业经营的优劣,对金融企业的不正当经营也无能为力。因此公告监管是金融监管中最宽松的当经营也无能为力。因此公告监管是金融监管中最宽松的监管方式。监管方式。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

58、2规范监管规范监管 规范监管又称准则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业的规范监管又称准则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其遵守的一种监管方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其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在规范监管下,政府对金融企业经营的若干式。在规范监管下,政府对金融企业经营的若干重大事项,如金融企业最低资本金、资产负债表重大事项,如金融企业最低资本金、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资本金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都的审核、资本金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都有明确的规范,但对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财务有明确的规范,但对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人事等方面不加干预。这种监管方式强调管理、人事等方面不加干预。这种监管方式

59、强调金融企业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监管方式金融企业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监管方式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由于未触及金融企业经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由于未触及金融企业经营的实体,仅一些基本准则,故难以起到严格有营的实体,仅一些基本准则,故难以起到严格有效的监管作用。效的监管作用。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 3实体监管实体监管 实体监管是指国家订立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规则,金实体监管是指国家订立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规则,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融企业进行全方位

60、、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实体监管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实体监管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金融业设立时的监管,即金融许可证监管;第一阶段是金融业设立时的监管,即金融许可证监管; 第二阶段是金融业经营期问的监管,这是实体监管的核第二阶段是金融业经营期问的监管,这是实体监管的核心;心; 第三阶段是金融企业破产和清算的监管。第三阶段是金融企业破产和清算的监管。 实体监管是国家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手段对金融企实体监管是国家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手段对金融企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比公告监管和规范监管更为严格、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比公告监管和规范监管更为严格、具体和有效。具体和有效。 2024/9/15经济法学 景富生主讲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对象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对象1.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这是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2.其他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3.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两种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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