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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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1章 保险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保险与保险法概述保险与保险法概述一保险: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分类: 自愿保险与 强制保险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二、保险法:规范商业保险活动的法律。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3.补偿原则(财产险)4.保险代位原则三、保险合同合同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务的协议.n订立订立:要约要约与与承诺承诺n填投保单填投保单n发保险单发保险单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1保险人名称与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名称与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

2、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的名称和住所;甲(投保人)甲(投保人)乙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丁(保险人)丁(保险人)丙(受益人)丙(受益人)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年,刘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万元人年,刘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万元人身保险,并指定其刚出生的儿子小虎为受益人。身保险,并指定其刚出生的儿子小虎为受益人。1998年年,刘先生一次自助旅游时因意外身故,刘先生一次自助旅游时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核实后决定全额赔付万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核实后决定全额赔付万元保险金。消息传出,刘先生的债权人上门讨元保险金。消息传出,刘先生的债权人上

3、门讨债,欲将这笔保险金用以偿还刘先生生前的债债,欲将这笔保险金用以偿还刘先生生前的债务。务。刘先生的妻子丁女士咨询,这笔保险金是刘先生的妻子丁女士咨询,这笔保险金是否应像刘先生的遗产那样,必须先用来还债?否应像刘先生的遗产那样,必须先用来还债?2.保险标的-保险对象(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哪些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无效?nA某甲为自己赌博投保 nB某乙为自己的爷爷购买人寿险nC某丙为自己的房屋投保 nD某丁为自己的同学投保人身险3.保险价值-保险对象的价值;4.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据以计算保险费;n某旅游社投保财产保险100万元,为足额保险。在一

4、次电路短路火灾事件中,实际遭受损失80万元,n问:保险公司如何向企业赔付?n假设保险价值为 100万元,保险金额为50万,为不足额保险。在一次电路短路火灾事件中,实际遭受损失80万元。n问:保险公司如何向企业赔付?足额投保的赔偿金:实际损失不足额投保的赔偿金计算:(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实际损失5.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6.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7.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年月日,王某准备外出旅游年月日,王某准备外出旅游3个月个月,为防旅游途中出现意外遂与某人寿保险为防旅游途中出现意外遂与某人寿保险公司订立了一人身保险合同,合同中规定公司订立了一人身保险合同,合同中规定:保保

5、险责任险责任自保险单签发日的二十四时起产生效力自保险单签发日的二十四时起产生效力”,次日,王某在一酒楼吃宵夜时,一男,次日,王某在一酒楼吃宵夜时,一男子突然冲到他们面前,不幸被刺死。,保险公子突然冲到他们面前,不幸被刺死。,保险公司司拒绝赔偿拒绝赔偿,理由是:因保险公司还未签发保,理由是:因保险公司还未签发保险单,谢某之死并不在约定时间内,对保险公险单,谢某之死并不在约定时间内,对保险公司不具约束力。司不具约束力。n问题:保险责任是否开始?问题:保险责任是否开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1997年年8月月30日,杨某填写了该保险公司的日,杨某填写了该保险公司的投保单,投保主险平安长寿投保单,投保主险

6、平安长寿15万元附加意外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伤害15万元。次日,杨某交纳了万元。次日,杨某交纳了400元的体元的体检费,检费,9月月8日,杨某依约到公司体检,第二日,杨某依约到公司体检,第二天取体检结果,谁料天取体检结果,谁料9月月8日晚杨某被人在汽日晚杨某被人在汽车内用尖刀刺死。杨某的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车内用尖刀刺死。杨某的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付。赔付,保险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付。n问:该案如何处理问:该案如何处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2004年年9月初,原告周女士的丈夫在生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金月初,原告周女士的丈夫在生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金23020元。保险条款

7、约定:被保险人元。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n2007年年10月月1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保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保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金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金23787.73元,家属对此不服,元,家属对此不服,并于同年并于同年11月下旬提起诉讼。月下旬提起诉讼。n周女士称,其丈夫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按意外死亡标准支付周女士称,其丈夫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按意外死亡标准支付双

8、倍保险金,故要求保险公司追加赔偿双倍保险金,故要求保险公司追加赔偿23020元。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元。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其丈夫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丈夫生前身体健康。其丈夫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丈夫生前身体健康。n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公司辩称,法医学词典法医学词典对猝死的名词解释为对猝死的名词解释为“外表似乎健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内在的病变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康的人因内在的病变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而双方的保险合,而双方的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同中有明确约定,“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必须是外来的;猝死属于因疾病死亡,必须是外来的;猝死属于因疾病死亡,不属于不属于“意外伤害意外伤害”的范畴

9、。的范畴。n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法医学上鉴定的认定法医学上鉴定的“猝死猝死”不属不属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对投保人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对投保人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赔偿的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诉求不予支持。8.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在订立合同时,保险人未作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方法。n保险合同的变更: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n保险合同的解除:除法定和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武汉市某县某厂一辆货车因行驶里程过长,设备陈武汉市

10、某县某厂一辆货车因行驶里程过长,设备陈旧,由计委等部门批准予以报废,但该厂在车辆报旧,由计委等部门批准予以报废,但该厂在车辆报废后并未按规定交给供销部门作为废车处理,而是废后并未按规定交给供销部门作为废车处理,而是以以3500元价格卖给个体户王某。元价格卖给个体户王某。王某认为有利可图,便用其他旧车机件加以拼王某认为有利可图,便用其他旧车机件加以拼装,并通过一定的关系经当地交通监督管理部门年装,并通过一定的关系经当地交通监督管理部门年审合格后,又以审合格后,又以12000元的价格卖给运输专业户张元的价格卖给运输专业户张某。某。张某明知该车性能低劣,但由于贪图便宜将其张某明知该车性能低劣,但由于

11、贪图便宜将其买下,并向县保买下,并向县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基本险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基本险,保保额为额为5万元万元。不久,该车出险,保险公司派人查勘。不久,该车出险,保险公司派人查勘后决定以后决定以10000元将其修复,但张某拒不同意,要元将其修复,但张某拒不同意,要求保险公司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全额赔付。n问:此案该如何处理问:此案该如何处理?n保险人的法定解除:n1、订立合同时,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故意不赔,且不退还保险费; n过失-不赔,但可以退还保险费。n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

12、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n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n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n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已交足两年以上的保险费的-退还保险费);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某旅游社投保财产保险某旅游社投保财产保险300万元,为足额保万元,为足额保险。在一次险。在一次意外爆炸意外爆炸事故中,实际遭受损失事故中,实际遭受损失295万元。万元。n问:保险公司如何向企业赔付问:保险公司如何向企业赔付?n假设经调查查明:事故系由其下岗职工张三假设

13、经调查查明:事故系由其下岗职工张三为泄私愤故意纵火引起为泄私愤故意纵火引起。n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n对对张三是否享有追偿权?张三是否享有追偿权?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1998年年3月月2日,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东风牌汽车向日,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东风牌汽车向某县保险公司投保了某县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足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保险金额为金额为4万元万元,保险期为保险期为1年年。同年同年6月月8日,该车在途经邻县一险要处时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日,该车在途经邻县一险要处时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急的河流中,该车驾

14、驶员(系张某堂兄系张某堂兄)随车遇难。事故发生随车遇难。事故发生后,张某向县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该县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后,张某向县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该县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张某人民币4万元;同年万元;同年8月月20日,残车被张某打捞起来,日,残车被张某打捞起来,并并以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李某元的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李某,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擅自处理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n问题:该案

15、如何处理?问题:该案如何处理?三三、财产财产保险合同:以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险标的保险合同。(一)保险公司的义务: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一)保险公司的义务: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金付赔偿金.(二)(二)保险公司的主要权利:保险公司的主要权利:1)收取保险费权利;收取保险费权利;2)代位权代位权条件:保险标的损害是由条件:保险标的损害是由第三人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造成损害的。限制:不得对被保险人的限制: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或其或其组成成组成成员员因因过失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害行使代位权。造成的财产损害行使代位权。1、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的权利权

16、利: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依据保险合同请求赔偿的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依据保险合同请求赔偿的权利。权利。2、义务义务:(1)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时,)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时,支付保支付保费费的义务。的义务。(2)维护保险标的)维护保险标的安全安全的义务,否则的义务,否则,保险公司有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1998年年3月月22日某县中学教师日某县中学教师李甲李甲为为李乙李乙向该县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向该县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30年期年期5份,保险金额份,保险金额10万元。万元。7个月后的个月后的1998年年10月月21日日,被保险人李乙被保

17、险人李乙(35岁岁)因病死亡。同因病死亡。同月,李甲以受益人身份向保捡人提出保险金月,李甲以受益人身份向保捡人提出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查实:的要求。保险公司查实:李甲与李乙并非兄李甲与李乙并非兄弟关系,而是同事关系弟关系,而是同事关系。保险公司遂。保险公司遂以李甲以李甲对被保险人李乙无保险利益对被保险人李乙无保险利益拒赔。投保人不拒赔。投保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服向法院提起诉讼。n问:本案应如何解决问:本案应如何解决?n四四、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下列哪些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无效?下列哪些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无效?1某某乙乙为为自自己己8岁岁的的女女儿儿购购买买以以死死亡亡为为给给付付保险金条件

18、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2某某丙丙未未征征得得其其母母亲亲的的同同意意,为为其其母母亲亲购购买买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3某某丁丁为为自自己己患患精精神神病病的的父父亲亲购购买买以以死死亡亡为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4、某某甲甲在在征征得得其其奶奶奶奶口口头头同同意意的的情情况况下下,为为其其奶奶奶奶购购买买以以死死亡亡为为给给付付保保险险金金条条件件的的人人身保险合同身保险合同四四、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一一)概念: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概念: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

19、。(二二)法律规定法律规定:1、投保人方面、投保人方面:1)投保人为本人,近亲属等法定范围以外的人订立人投保人为本人,近亲属等法定范围以外的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必须身保险合同,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否则,保,否则,保险合同无效。险合同无效。2)投保人不得为投保人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投保以死亡无行为能力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父母为未成年人投保的父母为未成年人投保的除外除外)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征得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20、否则,否则,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父母为未成年人投保的除外)父母为未成年人投保的除外)2、关于、关于受益人受益人规定:受益人是指享有保险金请规定:受益人是指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求权的人。甲甲(投保人)(投保人)-乙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丙丙(受益人)(受益人)1)由被保险人指定,投保人指定的必须经被由被保险人指定,投保人指定的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同意。2)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确定受益顺序受益顺序,受益份额,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相同份额享有受益权。额的,受益人按相同份额享有受益权。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21、n1996年张某在准备旅游前向某保险公司投年张某在准备旅游前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一意外伤害险,在旅游过程中遭受了意保一意外伤害险,在旅游过程中遭受了意外伤害,但当时并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外伤害,但当时并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1999年底,张某以保险起期内曾发生过保年底,张某以保险起期内曾发生过保险事故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残险事故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张某的保险金请求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张某的保险金请求权已过时效而不复存在,所以拒付这笔保权已过时效而不复存在,所以拒付这笔保险金。险金。n问题:该案如何处理?问题:该案如何处理?3、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人寿保险的

22、索赔时效:n保险法保险法规定: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有请求赔付保险金的权或受益人对保险人有请求赔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利,自其知道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不行使而消灭。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生效的时间为1997年年3月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交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1998年年5月月2日中止。日中止。1999年年5月月1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日,王某补

23、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经保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的保险费及利息。经保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同效力恢复。n1999年年10月月10日,日,王某自杀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向身亡,其受益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为“复效日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同效力不足两年不足两年为理由予以拒赔。为理由予以拒赔。n问;该案如何处理?问;该案如何处理?4、关于、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复效条款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复效条款的规定的规定n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经保险人与合同效力

24、中止之日起两年内,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投保人协商并达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即复效即复效)。n保险法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自条件的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给付保险金。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1995年年11月月12日,日,某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简易人身险,某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简易人身险,每个职工每个职工150份(份(5年期),年期),月交保险费月交保险费30元。元。1997年年5

25、月,月,该单位职工付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他的家人带着单位该单位职工付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他的家人带着单位开出的介绍信及相关的证明资料,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开出的介绍信及相关的证明资料,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保险公司在查验这些单证时,发现被保险人付某投保时所保险公司在查验这些单证时,发现被保险人付某投保时所填写的年龄与其户口簿上所登记的不一致,投保单上所填填写的年龄与其户口簿上所登记的不一致,投保单上所填写的写的64显然是不真实的。显然是不真实的。实际上,投保时付某已有实际上,投保时付某已有67岁,岁,超出了简易人身险条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超出了简易人身险条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65岁)

26、。岁)。于是,保险公司以单位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于是,保险公司以单位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已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为理由,拒付该笔保险已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为理由,拒付该笔保险金,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金,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该单位退还了付某的保险费。向该单位退还了付某的保险费。n问题:该案如何处理?问题:该案如何处理?5、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n保险法保险法规定: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

27、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6、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病的;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死亡的的.7、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代位权的特别规代位权的特别规定定: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引起死亡、伤残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

28、给引起死亡、伤残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付保险金后,不得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2003年年2月月20日,张先生被江某驾驶的运货日,张先生被江某驾驶的运货大卡车撞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在本次大卡车撞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司机江某负全部责任。经协商,交通事故中司机江某负全部责任。经协商,江某赔偿了张先生医疗费、营养费、护理兼、江某赔偿了张先生医疗费、营养费、护理兼、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8000元。在事故元。在事故发生前,张先生已向其保险公司投保了发生前,张先生已向其保险公司投保了1万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

29、保险。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此,张先生咨询,为此,张先生咨询,他获得了江某的赔偿后,是否还可以向保险他获得了江某的赔偿后,是否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公司申请赔付1万元的保险金。万元的保险金。分析:分析:n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199863号文件号文件关关于医疗费用重复给付问题的答复于医疗费用重复给付问题的答复规定规定:“如果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中没有关如果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中没有关于于被保险人由于遭受第三者伤害,依法被保险人由于遭受第三者伤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不负给付医疗费应负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不负给付医疗费之约定,保险人应负给付医疗费的责任之约定,保险人应负

30、给付医疗费的责任”。五五、保险公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企业法人。、保险公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企业法人。(一)设立形式:(一)设立形式:1、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n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二)设立条件:(二)设立条件:n1、章程;、章程;n2、注册资本符合规定;、注册资本符合规定;2亿元亿元n3、有符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有符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n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n5、有符合要求的业务场所和设施。、有符合要求的业务场所和设施。n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的终止终止:n1、解散、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不得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不得

31、解散);n2、依法被撤消;、依法被撤消;n3、破产、破产n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n1、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n2、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n3、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赔偿或给付保险金;n4、所欠税款;所欠税款;n5、清偿公司的债务清偿公司的债务。n重要经营规则:重要经营规则:1分业经营分业经营制度:制度:同一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同时经营人保险公司不得同时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与财产保险业务身保险业务与财产保险业务.(除保险监督管(除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外)理机构核准的外)2资金安全资金安全运用的原则:运用的原则:限于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不得用于设立用于设立证券经营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保险业险业以外的企业。以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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