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物权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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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法物权法第十章第十章 物权总论物权总论 目目 录录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分类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第五节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第六节第六节 物权的公示物权的公示第七节第七节 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概述一、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物权法是通过规定物权调整物质资料占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物权法是通过规定物权调整物质资料占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概念(一)概念人人支配占有支配占有物质资料物质资料(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2、(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1、物的归属关系、物的归属关系2、物的利用关系、物的利用关系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二)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原则(二)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原则(三)(三)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四)(四)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五)(五)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六)区分原则(六)区分原则(三)物权法定原则(三)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设定,内容、效力和公示均有法律规定,它包括: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不能有当事人自己设定。物权的内容只能有自己设定,不得有当事人臆定。物权的效力及其公示

3、的方法必须有法律规定。返回返回(四)一物一权原则(四)一物一权原则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仅是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一个物上不能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客体。返回返回(五)公示公信原则(五)公示公信原则1、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其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告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的制度。2、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 ,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示,即是以公示的方法表示物权的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的交易,法律依然承认具有与真实的物权一样的效力以保证交易的安全的制度返回返回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概

4、念和特征一、物权的概念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人可得直接支配于物、以获得支配利益,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是人可得直接支配于物、以获得支配利益,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一)概念(一)概念人人支配支配物物他人他人支配支配排他排他“时空唯一性时空唯一性”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物权的特征二、物权的特征(一)物权是绝对权(一)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债权是相对权(二)物权以物为客体(二)物权以物为客体债权以行为为客体债权以行为为客体(三)物权是通过对物的支配而享受物的经济(三)物权是通过对物的支配而享受物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利益的权利债权是请求权债权是请求权(四)物权具有排他性(四)物

5、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 物权人在物权关系里可以为一定行为的法力。物权人在物权关系里可以为一定行为的法力。一、支配效力一、支配效力支配权支配权物物他人他人支配权支配权“时空唯一性时空唯一性”所有人所有人(一)(一) 直接支配力直接支配力(二)(二) 间接支配力间接支配力占有占有使用使用收益收益处分处分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二、排他效力二、排他效力支配权支配权物物他人他人支配权支配权排他排他“时空唯一性时空唯一性”人人物权排他性:物权排他性:一物之上的若干物权之间的一物之上的若干物权之间的“优优”、“劣劣”之争之争为为“优优”者者其物

6、之支配不受任何影响其物之支配不受任何影响 为为“劣劣”者者其物之支配必须限制在不对为其物之支配必须限制在不对为“优优”者造成影者造成影响的响的 范围之内范围之内 (一)物权排他效力的表现(一)物权排他效力的表现1、不能并存之排他、不能并存之排他排斥排斥(1)所有权)所有权 所有权所有权(2)所有权)所有权 他物权他物权排斥排斥(3)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排斥排斥2、可得并存之排他、可得并存之排他排斥排斥(1)他物权)他物权 所有权所有权(2)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排斥排斥(二)(二)“优优”、“劣劣”的确定方法的确定方法 物权对抗规则物权对抗规则1、法定物权最优、法

7、定物权最优2、以合意设立的物权,在合意的双方之间,后者为优、以合意设立的物权,在合意的双方之间,后者为优甲甲(所有权)(所有权)抵押抵押乙乙(抵押权)(抵押权)留置留置丙丙(留置权)(留置权)3、以合意设立的物权,在非合意的双方之间、以合意设立的物权,在非合意的双方之间 (1)具备公示的物权为优)具备公示的物权为优(2)均具备公示的,先公示者为优)均具备公示的,先公示者为优甲甲(所有权)(所有权)抵押抵押乙乙(抵押权)(抵押权)抵押抵押丙丙(抵押权)(抵押权)登记登记孰优孰劣?孰优孰劣?抵押权登记抵押权登记抵押权未登记抵押权未登记(3)均不具备公示的,先成立者为优)均不具备公示的,先成立者为优

8、4、无偿取得的物权最劣、无偿取得的物权最劣甲甲(所有权)(所有权)抵押抵押乙乙(抵押权)(抵押权)抵押抵押丙丙(抵押权)(抵押权)未登记未登记孰优孰劣?孰优孰劣?抵押权登记抵押权登记抵押权未登记抵押权未登记甲甲(所有权)(所有权)抵押抵押乙乙(抵押权)(抵押权)赠予赠予丙丙(所有权)(所有权)登记登记孰优孰劣?孰优孰劣?抵押权登记抵押权登记抵押权未登记抵押权未登记三、优先效力三、优先效力(一)物权破除债权(一)物权破除债权物权破除债权物权破除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甲甲(债权人)(债权人)乙乙(债务人)(债务人)10万元万元丙丙(债权人)(债权人)15万元万元丁丁(债权人)

9、(债权人)5万元万元甲(所有权)甲(所有权)1 5万元万元物权优先受偿物权优先受偿甲甲乙乙(债务人)(债务人)10万元万元丙丙(债权人)(债权人)15万元万元丁丁(债权人)(债权人)5万元万元1 5万元万元债权债权抵押权抵押权12万元万元(二)优先受偿权(二)优先受偿权(三)优先购买权(三)优先购买权共共有有人人典典权权人人承承租租人人四、追击效力四、追击效力 物权标的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物权人物权标的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物权人都得以追击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都得以追击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乙乙MP3甲甲保管保管借用借用丙丙丁丁偷窃偷

10、窃戊戊遗失遗失追击追击赠赠送送戊戊的的女女友友返还?返还?拾得拾得补充: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补充: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人人物物权利支配权利支配事实支配事实支配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他人他人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给付给付“此物是我的,请走开此物是我的,请走开”“请把你的东西给我请把你的东西给我”物权物权,物之支配权,物之支配权支配自己之物支配自己之物支配他人之物支配他人之物自物权(所有权)自物权(所有权)他物权他物权完全物权完全物权定限物权定限物权一、所有权与他物权一、所有权与他物权所有权:所有权:可得支配自己之物的物权,即自物权可得支配自己之物的物权,即自物权他物权:他

11、物权:可得支配他人所有之物的物权可得支配他人所有之物的物权完全物权:完全物权:可得就物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即所有权可得就物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即所有权定限物权:定限物权:仅可得就物的部分方面进行支配的物权,即他物权仅可得就物的部分方面进行支配的物权,即他物权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分类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他物权(定限物权)他物权(定限物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以物之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支配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的他物权以物之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支配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的他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以债权担保为目的的、支配他人财产交换价值的他

12、物权以债权担保为目的的、支配他人财产交换价值的他物权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以动产为可得支配的客体的物权以动产为可得支配的客体的物权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为可得支配的客体的物权以不动产为可得支配的客体的物权四、本物权与类物权四、本物权与类物权本物权:本物权:物权法的所有制度和他物权制度规定的物权物权法的所有制度和他物权制度规定的物权类物权:类物权:物之事实占有人根据物权法占有制度的规定而享有的各种占有权物之事实占有人根据物权法占有制度的规定而享有的各种占有权第五节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概述一、物权变动概述物权变动,即物权的

13、产生、变更与消灭。物权变动,即物权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一)事件(一)事件(二)事实行为(二)事实行为作用于作用于客体客体 物权变动物权变动(三)法律行为(三)法律行为作用于作用于权利权利 物权变动物权变动1、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核心:核心:权利人的意志权利人的意志2、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核心:核心:合意合意(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二)物权的取得(二)物权的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不以物上所有权人的意思而取得所有权不以物上所有权人的意思而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以物上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及其意思而取得所有权以物上所有权

14、人的所有权及其意思而取得所有权1. 生产生产2. 孳息孳息3. 遗失物、埋藏物遗失物、埋藏物4. 先占先占5. 添附添附6. 国家所有权的强制取得国家所有权的强制取得-税收、罚款、罚金、没收、征收、国有化税收、罚款、罚金、没收、征收、国有化1. 买卖买卖2. 互易互易3. 赠与赠与4. 遗赠遗赠5. 继承继承二、物权行为二、物权行为(一)意思主义(法国、日本)(一)意思主义(法国、日本)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合意合意物权变动的对抗效力物权变动的对抗效力公示公示甲甲乙乙出卖出卖不动产不动产A(未登记)(未登记)何时取得物权?何时取得物权?可否对抗丙?可否对抗丙?丙丙(登记)(登记)出卖出卖无权处分无权

15、处分善意善意(二)折衷主义(瑞士)(二)折衷主义(瑞士)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合意公示合意公示甲甲乙乙出卖出卖不动产不动产A何时取得物权?何时取得物权?(未登记)(未登记)丙丙(登记)(登记)出卖出卖有权处分有权处分无所谓善意、恶意无所谓善意、恶意是否有是否有“对抗对抗”的问题?的问题?物权破除债权物权破除债权(三)形式主义(德国)(三)形式主义(德国)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债权合意债权合意【物权合意物权合意公示公示】乙乙出卖出卖甲甲不动产不动产A登记登记债权合意债权合意物权合意物权合意补充:物权行为理论补充:物权行为理论(一)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一)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买卖合同成立买卖合同成立 交付交付/登记

16、登记意思主义意思主义合意合意无合意无合意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折衷主义折衷主义合意合意无合意无合意事实行为事实行为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债权合意债权合意物权合意物权合意物权法律行为物权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交付、交付、 登记登记物权行为的物权行为的 “独立性独立性”(对抗要件)(对抗要件)(成立要件)(成立要件)(成立要件)(成立要件)(二)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二)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买卖合同成立买卖合同成立 交付交付/登记登记意思主义意思主义合意合意折衷主义折衷主义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债权合意债权合意物权变动物权变动物权变动物权变动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合意合意=完成完成+不受影响不受影响 + 物权合意物权

17、合意 完成完成无因性无因性=1、含义、含义2、物权行为无因性的表现、物权行为无因性的表现甲甲动产动产A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乙乙A返还财产返还财产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甲的甲的乙的乙的无因性无因性(1)债权行为无效时的财产返还问题)债权行为无效时的财产返还问题(2)债权行为无效时的向第三人的财产处分问题)债权行为无效时的向第三人的财产处分问题甲甲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乙乙登记登记有权处分?有权处分?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无因性无因性公信力公信力与善意、恶意无关与善意、恶意无关可否取得该不动产?可否取得该不动产?可以可以需为善意需为善意可以可以出卖出卖丙丙登记登记第六节第六节 物权的

18、公示物权的公示一、物权公示的概述一、物权公示的概述(一)物权是绝对权(一)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债权是相对权(二)物权以物为客体(二)物权以物为客体债权以行为为客体债权以行为为客体(三)物权是通过对物的支配而享受物的经济(三)物权是通过对物的支配而享受物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利益的权利债权是请求权债权是请求权(四)物权具有排他性(四)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债权具有相容性 依照法律行为所引起的物权变动,应当以一种第三人依照法律行为所引起的物权变动,应当以一种第三人“可得察知可得察知”的方式来进行的方式来进行(一)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一)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2)动产的公示方法:交付)动产的公示方

19、法:交付(1)不动产的公示方法:登记)不动产的公示方法:登记现实交付现实交付观念交付观念交付现实交付:现实交付:以现实地移转直接占有而实现的交付以现实地移转直接占有而实现的交付观念交付:观念交付:直接占有并未发生改变,但是在法律上具有直接占有并未发生改变,但是在法律上具有 物权变动效果的物权变动效果的“交付交付”第六节第六节 物权的公示物权的公示一、物权公示的概述一、物权公示的概述二、物权变动的公示二、物权变动的公示观念交付的类型观念交付的类型 简易交付:简易交付:在物权取得人已经先行占有动产的情况下,只需双方物权在物权取得人已经先行占有动产的情况下,只需双方物权 变动的合意成立,便可发生物权

20、变动的效果。变动的合意成立,便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甲甲乙乙出租出租AA买卖买卖他主占有他主占有自主占有自主占有合意达成,所有权转移合意达成,所有权转移 占有改定:占有改定:在原物权人保持动产的直接占有的情况下,由取得人取得在原物权人保持动产的直接占有的情况下,由取得人取得 物权。物权。甲甲乙乙买卖买卖A借用借用合意达成,所有权转移合意达成,所有权转移自主占有自主占有他主占有他主占有甲甲乙乙出租出租AA丙丙买卖买卖 指示交付:指示交付: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通过移转动产的返还请求权,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通过移转动产的返还请求权, 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指示指

21、示返还请求权返还请求权所有权所有权指示完成指示完成3、公示的效力、公示的效力(1)公示成立:)公示成立:合意公示物权变动合意公示物权变动甲甲乙乙出卖出卖A何时取得物权?何时取得物权?动产动产不动产不动产(2)公示对抗:)公示对抗:合意物权变动;公示对抗第三人合意物权变动;公示对抗第三人甲甲乙乙出卖出卖动产动产A(占有改定)(占有改定)何时取得物权?何时取得物权?A可否对抗丙?可否对抗丙?丙丙出卖出卖(一)物权存在的公示方法(一)物权存在的公示方法二、物权存在的公示二、物权存在的公示1动产。以占有为动产物权享有的公示方法。2不动产。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享有的公示方法。(二)物权存在公示的效力(二)

22、物权存在公示的效力二、物权存在的公示二、物权存在的公示1登记记载的效力。(1)推定的效力(2)公信的效力2占有的效力。(1)推定的效力(2)公信的效力1、物权与物权的外观、物权与物权的外观甲甲乙乙出租出租动产动产AA(1)A的所有权是谁的?的所有权是谁的?(2)A的所有权外观(看起来)是谁的?的所有权外观(看起来)是谁的?甲甲乙乙出卖出卖不动产不动产A丙丙登记错误登记错误(1)A的所有权是谁的?的所有权是谁的?(2)A的所有权外观(看起来)是谁的?的所有权外观(看起来)是谁的?物权公示的效力图示物权公示的效力图示2、物权外观的可兹信赖的效力、物权外观的可兹信赖的效力甲甲乙乙出租出租动产动产AA甲甲乙乙出卖出卖不动产不动产A丙丙登记错误登记错误可否取得?可否取得?可否取得?可否取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第七节第七节 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一、请求确认物权二、请求返还原物三、请求排除妨害四、恢复原状五、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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