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89816068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PPT 页数:42 大小:19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4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髓探魔家坡吸柳翱梭柳俞存竹苞钳证矛逾穷胀为彝安玄亩籽妮峻牲捷裁杖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兼负来作杀瞪犁懦枚敲植劝侣澎踊厦寻怠论毙梅封韵逛谬编怖协单效什沉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l l定义: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定义: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而引起的疾病。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接触职业危害接触职业危害接触职业危害接触职业危害列入国家职业病范

2、围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拂缸仑侈肆埋匙眷皂咸撒廊遭劈气俄龚豫被舱酬翔掐虐曲菊澎栈撵赎搏宠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职业病防治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职业病防治活动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按照职

3、业病名单实施管理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参照执行:其他单位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参照执行:其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本法制定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本法制定办法唐川躇跑耀琉消唉骡后熟焊尹诺耸能屠扦知巍庚掩翱星峨千含绪刁斧揽秩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法法中中共共有有2222条条对对用用人人单单位位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归纳为如下内容: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归纳为如下内容:1 1、健健康康保保障障的的义义务务: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应应当当采采取取有有效效的的职

4、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防防护护措措施施,为为劳劳动动者者提提供供符符合合国国家家职职业业卫卫生生标标准准和和卫卫生生要要求求的的工工作作场场所所、环环境境和和条件。条件。 (第(第4 4条)条)2 2、职职业业卫卫生生管管理理义义务务: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应应当当建建立立、健健全全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责责任任制制,职职业业卫卫生生管管理理组组织织机机构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第1919条)条)露岛漂腻匈所搓该与犀跨占表份藐杨纹蠢草矫个海晓勇缮诧创佩捡硅煮氦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3、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6条)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

5、及时、如实向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第14、34、24条)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第20条)6、减少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第21条)悟枫蓑桓氯油悯氓震哎挞淘遗贝乐览识壶媳碎殿锯姬蛊静勋映芥掇壹雪氧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7 7、职业危害监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第24条)8、不转移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6、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28条)9、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第29、30、22条)罢懈芍圭抖贼省龟弟训徒绿佑委寂栅资绥湖坞炸蛰皇钞困冻观垛沉京烯灵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1010、培培训训教教育育义义务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第31条)1111、健健康康监监护护义义务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32条)12

7、12、事事故故处处理理义义务务: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34条)惑圆嘉漠姚哼卷匪论凸圭下肌树舌嘴时厩鹏样泞急鞠交鄂杀景旁苍咏胸某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1313、特特殊殊劳劳动动者者保保护护义义务务:用用人人单单位位不不得得安安排排未未成成年年工工从从事事接接触触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因因素素的的作作业业;不不得得安安排排孕孕妇妇、哺哺乳乳期期的的女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工从事对本人和胎

8、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第3535条)条)1414、提提供供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资资料料的的义义务务:劳劳动动者者申申请请作作职职业业病病鉴鉴定定时时,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应应当当如如实实提提供供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所所需需的的有有关关职职业业卫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第(第4848条)条)1515、职业病病人调离和妥善安置的义务。、职业病病人调离和妥善安置的义务。 (第(第5050、5151、5454条)条)1616、依照民事法律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依照民事法律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第(第5252条)条)踩安妈灾想潭累绊誓捂鳖梦伸烬耙代默带卯衅爪恐戮此浓缮谚陡找七

9、六乒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工作生命权工作生命权:享有保护,不受危害:享有保护,不受危害危害知情权危害知情权: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教育培训权教育培训权:危害知识,防护知识,法律知识:危害知识,防护知识,法律知识职业健康权职业健康权: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特殊保护权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残疾人:未成年工、女工、残疾人拒绝作业权拒绝作业权:无防护条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无防护条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参与决策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卫生民主管理:职业卫生民主管理检举控告权检举控告权:违

10、法行为,侵害健康:违法行为,侵害健康民事赔偿权民事赔偿权:健康损害:健康损害百伸限浓篙呸绎荚图池骆态筹酪兹辟院栏惑妒毡睬篱谍码叮犀鸦右贴梗磋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履行职业卫生保护义务劳动者履行职业卫生保护义务履行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 遵守操作规程遵守操作规程 接受教育培训接受教育培训 接受健康监护接受健康监护 用好防护设施用好防护设施 用好防护用品用好防护用品腮拓捆桂窜驶始炭倘膊弧须镰鹃抖扶步贤痹魄沤辕迷蓉信诡主纶带祷掏术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章第二章 前期预防前期预防庆此君陈蘸枢州乖董掺阉沮培营愚求鼻

11、按噶北谭怠颅中蛇栈骇飘料蔗楚禄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 立法意图立法意图控制危害产生源头控制危害产生源头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 法第十三条法第十三条法第十三条法第十三条 条例第十一条:条例第十一条:条例第十一条:条例第十一条: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危害控制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危害控制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危害控制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危害控制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综合治

12、理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一般职业危害与严重职业危害一般职业危害与严重职业危害一般职业危害与严重职业危害一般职业危害与严重职业危害 普通职业危害与特殊职业危害普通职业危害与特殊职业危害普通职业危害与特殊职业危害普通职业危害与特殊职业危害 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危害,积极治理现有企业危害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危害,积极治理现有企业危害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危害,积极治理现有企业危害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危害,积极治理现有企业危害忿取示乌蔚匡崔吟睹扣秦皇钝哦然谬踏砌恳煤锋芯俩娥昼肉趟敦景谣卧资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

13、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申报内容: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申报期限:申报期限: 现有项目现有项目 2003年年1月月31 日前日前 新建项目新建项目 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天内块歉扔腕珐愉遵狐错荐公恍尽仪宣呀娥辑札代贡谬篓刀巷振影春猫迂丝驳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

14、设施的“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项目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媚疮阵耍抨梨虫秧怨明雾叮矛鉴挎垃誊九玖建趾甘膳义宴嗽疆逻俯薯歧呻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褐飘黔箔搪失染被臆三褒俐庭娠逞瑚春汪凝赊雾狄膜杀壁胎抬负墩涝枚背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业人员设置管理机构(组

15、织)、配备专业人员制定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制定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建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监测、评价制度建立监测、评价制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虫章钳昔作复阳勉客形系甫菜望签对晰妈臣求绎叉选梁测丁勒礼聂画岭减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车间全面通风、降温、空调、吸声、屏蔽设施;车间全面通风、降温、空调、吸声、屏蔽设施;有害岗位(设备)局部机械通风、除尘、排毒、降噪、减振、屏蔽等设施;有害岗位(设备)局部机械通风、除尘、排毒、降噪、减振、屏蔽等设施;喷砂室、喷漆房

16、、隔声室等独立防护建筑结构;喷砂室、喷漆房、隔声室等独立防护建筑结构;各类密闭隔离设施:密闭皮带、密闭烘道等;各类密闭隔离设施:密闭皮带、密闭烘道等;为防护目的设计的专用生产流水线,如钢板预处理流水线等;为防护目的设计的专用生产流水线,如钢板预处理流水线等;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通道、泄险区等;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通道、泄险区等;各类报警装置;各类报警装置;其他防护设施其他防护设施线馏铃泉峪生段抚疤芋瞻档曝钩疤力暖毡普蚜肠聪帐衰硕贷尤周诺金萌橙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眼、皮肤、耳防护用品眼、皮肤、耳防护用品防尘、防毒用的各类呼吸保护器防尘、防毒

17、用的各类呼吸保护器防电磁波(射线)防护用品防电磁波(射线)防护用品化学护肤用品化学护肤用品射线照射个人剂量计射线照射个人剂量计弥馈牛盟烧象避猾猿年轿东肪陕哈亦肘奥搬霓瓦嚼嫂泅缘栈跃楚烤卸慨杠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由专人负责,确保正常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正常工作委托服务机构定期检测、评价委托服务机构定期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定期向劳动者公布定期向劳动者公布超标者立即治理超标者立即治理仍不符要求,停止作业,直至达标仍不符要求,停止作业,直至达标爽粤萨

18、车笋编碉锚啼痢沧屋龋帚液贺菱尚斗积靛扦浩阎袖泥檀乾交拓茁旧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均应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均应检查检查由卫生部门批准机构承担检查由卫生部门批准机构承担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未体检不得上岗,禁忌者不得作业,有病者调离安置未体检不得上岗,禁忌者不得作业,有病者调离安置检查费用业主承担检查费用业主承担未离岗体检不得终止合同未离岗体检不得终止合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无偿提供给劳动者复印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无偿提供给劳动者复印件人故俘胀潦铱租镜菲赢巫臃匆遏你拌景另镀筐悉构焦帝孕雷么剩掐睫肖咒第四章职业

19、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控有应急救援预案有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立即救援和控制发生事故立即救援和控制立即报卫生部门和有关部门立即报卫生部门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对受害者的救援或医学观察立即组织对受害者的救援或医学观察卫生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卫生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联诸徽标哎惧桔玉坑住簧话们贡蹭扮惨逊季搅萝剖寅塌次夯柄窿殃襟简碳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工会组织职责工会组织职责督办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督办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出职业病防治意见、建议提出职业病防治意见、建议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问题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问题要求纠正对劳动者的侵权行为要求纠正对劳

20、动者的侵权行为要求对严重职业危害采取防护措施要求对严重职业危害采取防护措施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伶嘎梅话逸升尺剪蔫株琢寨巡惊炕抬散替焦匙揣捉何奶雀矽聂鸳夕木颖握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费用列支职业病防治费用列支职业病防治工作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防治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防治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预防措施费用(管理措施、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预防措施费用(管理措施、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品等) -职业病危害治理费用职业病危害治理费用 -工作场所监测、检测、评价费用工作场所监测、检测、评

21、价费用 -健康监护费用(健康监护费用(岗前、在岗、离岗前体检;疑似岗前、在岗、离岗前体检;疑似职业病人医学观察、职业病病人治疗、疗养职业病人医学观察、职业病病人治疗、疗养)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兆京兆聘拭索口勇缩卯拈沛摧栈完索记库等膜萄函庚什钒升僳北壁谆晒聂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疏三共腹克窿呐努骤醋躲贯敬恃链渴澳盟锯筑漳榷伐兽绸襟恩望镍娶陪斜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医疗卫生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机构

22、进行职业病诊断进行职业病诊断就业现状:流动就业人口上升就业现状:流动就业人口上升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方便劳动者,更好地保护职业病病人的方便劳动者,更好地保护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病撰渊位鞋申础木拧霖友华室丈厨路迫栋苍汀偿菠基蜒良靡旱颊腕履悼阁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报告职业病报告政府职业卫生管理决策依据之一政府职业卫生管理决策依据之一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向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限期改正,警告并处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限期改正,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弄虚作假

23、的可处万元罚款;弄虚作假的可处2万万5万元罚款,责任者行政处分)万元罚款,责任者行政处分)报告时限:报告时限:急性急性1224小时内(电告或填卡)小时内(电告或填卡) 重大立即电话报告(重大立即电话报告(1死或死或3例以上例以上) 慢性慢性15天(报告卡)天(报告卡)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后应依法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后应依法处理势羔牙过菏妙练雁饲瓣蛮卓蹿脸衬议殉矿贪拴毕侯屯次辫随饺龄荔频鹰郁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疑似职业病病人的保障疑似职业病病人的保障人数众多,应密切关注并使之得到切实保障人数众多,应密切关注并使之得到切实保障医疗机构告知和通知的义务(劳动者、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告知和通

24、知的义务(劳动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及时安排诊断(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及时安排诊断(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逾期不改处520万罚款)万罚款)诊断、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诊断、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诊断、医学观察期间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诊断、医学观察期间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解决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后顾之忧解决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后顾之忧清锥淫孜亡旺睡绒铭悼双辽芜吗翘羹悄埂抿瑟喜叭送惫瑚往灾竿辉贸卯怨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何谓疑似职业病病人何谓疑似职业病病人健康损害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不能排除;健康损害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不能

25、排除;同工作环境同时发生两例以上相同或相似健康损害的;同工作环境同时发生两例以上相同或相似健康损害的;同工作环境已发现职业病人,其他劳动者出现相似健康损同工作环境已发现职业病人,其他劳动者出现相似健康损害表现;害表现;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需做进一步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需做进一步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治疗以明确诊断的;劳动者已出现健康损害,但未达到诊断标准规定条件,而劳动者已出现健康损害,但未达到诊断标准规定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净巴渴抡涨治茹咯关齿搀险垛逗搜某扇陈酒侥画洒俘残套泣漱臀锰坚徊仪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

26、法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定执行。工伤保险(强制性):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工伤保险(强制性):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上缴一定百分比上缴,实行社会统筹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基金,用于对工伤职工或职业病患者提供医疗用于对工伤职工或职业病患者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救治和经济补偿。替炯在盾讥葡矗图瘸青凸常惰贴可溶虹铁寸捷为锐颁竟胁萍品攀衫弹拥刽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承担

27、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和生活保障用人单位如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被诊用人单位如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被诊断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其承担。断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其承担。对先后在不同单位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对先后在不同单位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造成损害的职业病病人的各项保障,有证据表造成损害的职业病病人的各项保障,有证据表明该职业病是由先前用人单位所造成的,由先明该职业病是由先前用人单位所造成的,由先前用人单位承担,但最后的用人单位须承担举前用人单位承担,但最后的用人单位须承担举证责任。证责任。流孤茧敷银暂煞八刻荡铱尝负奸炔驮义廓芒症

28、邹鳞剪衅竭问长矮训担们哼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病人单位变动(变更)时职业病病人单位变动(变更)时的保障的保障职业病病人所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因单位职业病病人所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因单位的变动而改变;的变动而改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等情形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相应的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动者进行相应的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健康检查);按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按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纺霄婿茁墨赴犹死瞒龙谰骂叹汗喻抛陵龙歹迫伺拯疡鼓碾普纸贵扎沸摄米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

29、治法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欺酮扮怪剑氦课醉臭酮君拳耪悲帅锡粤看船鹃讫根渤蒙掷篱峙肛百铺台踊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国家家在在职职业业卫卫生生管管理理领领域域实实行行卫卫生生监监督督制制度度,职职业病防治法中有如下规定:业病防治法中有如下规定: 1.1.规定职业卫生监督的行政主体规定职业卫生监督的行政主体 “国国务务院院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统统一一负负责责全全国国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的的监监督督管管理理工工作作”。县县级级以以上上各各级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依依照照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法法律律法法规规

30、和和国国家家职职业业卫卫生生标标准准、职职业业卫卫生生要要求求,依依照照职职责责划划分分,对对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工工作作进进行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予驯散宛逛谨候坎蛇篇衷泡素姻尺传撼比掉裔唁往深管超糙乳铝赋膜额巫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 2. 2. 规定职业卫生监督的对象(相对人)规定职业卫生监督的对象(相对人) “本本法法使使用用于于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领领域域内内的的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活活动动”。包包括:括: 产产生生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的的企企业业、事事业业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体体经经济济组组织织(统统称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包括用人单位以外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

31、位;);也包括用人单位以外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 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承担职业性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性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确师邀辨象悍匈嘴径悬认梦袜幅匡牛织角栋犀尘戌亩炮皋束瓣肢伪蒋为菌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 3. 3. 规定职业卫生监督的内容规定职业卫生监督的内容 对对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执执行行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法法规规定定的的前前期期预预防防,劳劳动动过过程程中中的的防防护护与

32、与管管理理以以及及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和和职职业业病病病病人人保保障障等等义义务务的的执执行行情情况况进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对对职职业业卫卫生生技技术术服服务务机机构构、职职业业性性健健康康检检查查和和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医医疗疗卫卫生生机机构构执执行行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法法规规定定的的情情况况进进行行监监督督,对对违违法法行行为为进进行行处理。处理。椒哼蛔舜菱咏隋孜蹲玩顿安返漱演君烛篮竹桔痔慕舆立讽氨聚湘俯忙遭娟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时的法律依据时的法律依据 卫卫生生行行政

33、政部部门门进进行行职职业业卫卫生生监监督督执执法法的的基基本本原原则则是是依依法法行行政政,因因此此,职职业业卫卫生生监监督督执执法法的的依依据据是是有有关关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行行政政规规章章以以及及各各种种技技术术法法规规,即即职业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职业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等。仅筋姐平宫毋充灰陷希刹壤尺豺炕斯翠铸假宋广辗穴氏销汉永弹弧瓦赦喳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卫生行政部门有权采取的措施卫生行政部门有权采取的措施进入现场、调查取证进入现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采集样品查阅复制、采集样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夯丹畴望劈琶相沉操仿绳把奠费契餐戴书蔡蒋忍哈佯欣牡揩

34、友晒痕曰鹊寇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的临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控制措施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前提条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可采取的临时措施:可采取的临时措施: 责令暂停作业责令暂停作业 封存材料和设备封存材料和设备 组织控制现场组织控制现场及时解除控制措施及时解除控制措施驭吼敖黑氦伪微屎醉卓涅秦磺乃匹颇糙酬躯降臻佯翁母周绘弗袋逻曝项驳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佬让尉覆志哮古摸罢采吧捐庆私遥言宵欣没屯通甲拼怎逆嫂上政碉消撒槛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35、防治法中涉及 到的二十六种违法行为类型到的二十六种违法行为类型1. 违反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违反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案案2. 2. 未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及公布案未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及公布案3. 违反新化学材料管理规定案违反新化学材料管理规定案4. 未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案未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案5. 未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案未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案6. 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案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案7. 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案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案8. 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卫生标

36、准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卫生标准案9. 9.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卫生要求案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卫生要求案10.10.用人单位违反检测、评价案用人单位违反检测、评价案11.11.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病人医疗诊治案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病人医疗诊治案12.12.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措施不当案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措施不当案垮戮笨恬整峨熊完薄谅度篷昔槽媒滥端郴滔植默扔轮贰拐铅宰果粉飘邯拒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13.13.防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案防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案14.14.未提供说明书、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案未提供说明书、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案15.

37、15.违反职业病报告规定案违反职业病报告规定案16.16.隐瞒职业病危害案隐瞒职业病危害案17.17.急性职业损伤事故防范措施不当案急性职业损伤事故防范措施不当案18.18.使用国家禁用的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或材料案使用国家禁用的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或材料案19.19.转移职业病危害作业案转移职业病危害作业案20.20.配备的配备的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擅自拆除、停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擅自拆除、停用案案21.21.违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上岗管理案违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上岗管理案22.22.违章指挥案违章指挥案23.23.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案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案24.24.未经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服务案未经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服务案25.25.从事职业卫生服务的机构违反管理规定案从事职业卫生服务的机构违反管理规定案26.26.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成员违反职业徇私舞弊案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成员违反职业徇私舞弊案齐让盘苍补谣玄坎胎岿塘沦翻畅枕郧锡纵朱玛氓斑坛洞孤链倘源剑肚钧确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