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85035777 上传时间:2024-09-01 格式:PPT 页数:23 大小:178.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全生产执法结果处 理泰安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泰安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王会民王会民讲解内容n行政处罚业务知识n职责履行及职责保护n执法文书使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n违法行为认定违法行为认定n行政处罚程序(立案行政处罚程序(立案- -调查取证调查取证- -处处罚告知罚告知- -案件审批案件审批- -处罚决定)处罚决定)n有效证据采集有效证据采集n法律法规适用法律法规适用n处罚合法适当处罚合法适当违法行为认定违法行为认定n有前置条件的违法行为(需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才予以处罚)n 无前置条件的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2、,并可处.有前置条件的违法行为(1)n安全生产法规定1.资金投入不足,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2.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3.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4.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5.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安全设备不符合标准或维修、保养、检测有前置条件的违法行为(2)7.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9. 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10.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11.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12.安全生产协作协调中,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协调的13.安全通道、安全距离无前置条件的违法行为(1)n对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n非法生产经营1.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 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经营3.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4.为非法生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的n许可证件管理1.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等变更后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变更的2.转让、出借、冒用、伪造、涂改许可证件的无前置条件的违法行为(2)n有关教育培训1.未制定培训计划并保证资金投入2.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3.从业人员培训期间未支付

4、工资、承担培训费用n应急管理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备案的2.高危行业不设立应急救援组织、不配备救援器材设备无前置条件的违法行为(3)n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如未安全评价,未设置安全设施、设备,包装、仓储不符合要求n露天采石开采、爆破、排险、铲装运输作业,废石废碴处置、防洪措施、电气设备管理、图纸管理n烟花爆竹采购销售非法制品、超量储存n职业卫生监管中,除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无前置条件的违法行为(4)n隐患排查治理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4.

5、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无前置条件的违法行为(5)n建设项目有关规定1.重点监管项目建设项目未经设立审查;2.非重点监管项目设立,未依法进行建设 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生产设计审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未按照设计施工的无前置条件的违法行为(6)n现场作业违法及不服从执法管理的n未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责险的n未执行现场带班制度的n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的n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n发生事故及未遵守事故报告规定的执法责任追究n行政执法

6、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n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程序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n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违反客观、适度、公平、公正、合理等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n来源:职权法定、政府赋予来源:职权法定、政府赋予n权限:综合监督管理、行业安全监管、专项安权限:综合监督管理、行业安全监管、专项安全监管全监管n职责:行政许可职责:行政许可 、行政执法、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宣传教育 、应急、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7、监督检查职责履行n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并严格执行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并严格执行n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n正确行使职权,处理措施到位正确行使职权,处理措施到位n严格按照时限复查严格按照时限复查n及时、正确履行报告职责及时、正确履行报告职责监督检查职权n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n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8、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n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n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对有根据认为

9、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执法文书使用n文书栏目应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摘要内容填写语言准确,文字简练、规范、清晰。禁止使用模糊含义的词语,禁止随意简化单位名称或者使用非专业称谓。n凡需交当事人留存的文书和送达文书,成文日期一律使用中文小写书写;其余法律文书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n文书中注明加盖安监部门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清晰 现场检查记录n现场检查记录应当载明的事项:n被检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按工

10、商注册信息填写,并写明全称);n检查场所(相对多个独立的场所,应分别制作文书,或者在一份文书中作出准确的描述。场所的名称应尽量写清楚、明确具体方位和地点);n检查时间(应当具体到检查的年、月、日、时、分);n检查人员(检查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在笔录上签名。笔录应交付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但一般不留存当事人);n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须签署“以上看过,情况属实”的意见,并在笔录上签名)。 现场检查记录n检查情况:要将检查的内容、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全部记录下来,做到有序、客观、全面、准确。n有序指笔录记载情况的顺序应与检查的顺序一致,避免错记或漏记。n

11、客观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在现场观察到的实际情况,反映其客观的原始状态。检查人员的分析、判断、推理等不应计入笔录。涉及专业性检查时,应当使用专业性的规范用语。n全面指凡是与检查有关的情况需全面收集并予记录,对关键细节要详细记录。n准确指文字表达要做到准确、客观,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句,一般不用形容词。n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载明处理情况,且应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标准规范等作为判断依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n文书文号;当事人名称;存在问题(对于当事人存在的问题应当描述准确、具体,与现场检查记录表述对应);整改时限(由执法人员根据违法行为或者存在问题的大小、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救济途径;安全生

12、产监管执法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印章和日期。 整改复查意见书 n文书文号;当事人名称;使用范围(可以针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多种文书使用,应根据文书不同填写相应文书编号);复查意见(复查意见应与使用范围所针对的文书中要求的事项相对应;必须明确复查意见仅限于当日现场状况;复查意见表述忌简单或绝对,严禁表述为“完全整改完毕”、“基本整改完毕”等字样);被复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印章和日期。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n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可以针对当场纠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

13、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多种决定使用;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在文书中列明所引用的条款;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期限届满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安监部门应当进行复查,并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本文书送达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文书上签名并签署时间即可;印章和日期。 处理措施n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n当场予以纠正;n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n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n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n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n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