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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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监督检验规则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解析解析)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零一五年八月1 总 则1.1 目的 为了规范锅炉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本规则。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要求的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工作。1.3 基本要求锅炉监督检验,是在制造单位和安装、改造、修理等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按照本规则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锅规规定的基本安全要

2、求的符合性验证活动。监督检验工作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1.3.1 制造监督检验申请和受理(1)锅炉产品(包括试制产品)制造前,制造单位应当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监督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2)监检机构受理后,应当通知申请单位,及时安排监督检验;(3)进口的锅炉产品,如果未对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应当在产品到岸后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进口锅炉产品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见本规则附件A。1.3.2 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和受理(1)施工单位进行告知后,施工单位或者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监检机构提出监

3、督检验申请;(2)施工单位或者使用(建设)单位在申请监督检验时,应当提交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告知书、施工说明、进度计划以及锅炉设计说明书等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3)监检机构受理后,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及时安排监督检验并且通知申请单位。1.3.3 监督检验方法监督检验方法监督检验一般采用资料审查、现场监督和实物检查等方法进行。(1)进行资料审查时,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内容对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2)进行现场监督时,监检员在现场对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活动是否满足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以

4、及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3)进行实物检查时,监检员对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部件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查,复查受检单位的自检结果是否真实、正确,并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1.3.4 监督检验项目分类监督检验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要求如下:(1)A类,是对锅炉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当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到达该项目点时,监检员及时进行该项目的监督检验,经监检员确认符合要求后,受检单位方可继续施工;(2)B类,是对锅炉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监检员一般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受检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监检员随后对该

5、项施工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3)C类,是对锅炉安全性能有影响的监督检验项目,监检员通过审查受检单位相关的自检报告、记录等见证资料,确认是否符合要求。监检项目为C/B类时,监检员可以选择C类,当选择B类时,除要审查相关的自检报告、记录等见证资料外,还应当按照该条款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1.3.5 受检单位义务 受检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持有有效的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取证许可申请已经被受理的证明文件;(2)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能够正常实施;(3)在监督检验工作开展前确定专人做好监督检验配合工作以及安全监护工作;(4)提供与监督检验有关的真实、有效的

6、技术资料;(5)制定生产计划或者施工进度计划并且提交监检机构;(6)对监检员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且负责落实,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监检机构,并且提供重大缺陷处理或者整改情况的见证资料;(7)提供监督检验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等。1.3.6 监检机构和监检员的职责(1)监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范围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监检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向受检单位提供监检工作程序和监检员资格情况;(2)监检员应当遵守受检单位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3)监检员监督检验前应当查阅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制定相应监督检验方

7、案并且及时通知受检单位;(4)监检员应当按照受检单位提出的生产计划或者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认受检单位的现场准备工作,及时到场检验;(5)监检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锅炉逐台(对于D级锅炉,可以按生产批号)进行监督检验;发现一般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见附件B);发现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或者锅炉安全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时(注1-1),监检机构应当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C),并且抄报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6)监检员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当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7)监检机构在监督检验工作结束后

8、,应当根据监督检验情况,结合受检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出具相应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以下简称监检证书,见附件D),交付受检单位;监督检验记录、监督检验报告、监检证书应当及时归档;(8)监检机构和监检员应当对受检单位的技术资料予以保密。注1-1:严重问题,是指监督检验项目不合格并且不能纠正;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严重失控;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已不再具备制造或者施工的许可条件;严重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如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者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的单位出卖或者非法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1.4 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

9、监督本规则的执行。2 锅炉制造监督检验2.1 锅炉制造监督检验内容和要求2.1.1 资源条件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实施(1)审查相应的制造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且与所制造锅炉或者管道的级别相符合(A类);(2)审查承压部件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的持证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满足制造需要,必要时现场核对(C/B类);(3)检查与锅炉产品制造相关的其他资源条件,是否满足制造需要(B类);(4)审查合格分包方、供方名单,检查分包方、供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C类)。监检机构除了针对具体锅炉的制造过程进行以上项目监督检验外,还应当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和资源条件变化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价,评价

10、内容和要求参照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附件F(B类)。2.1.2 设计文件审查设计文件,是否通过设计文件鉴定;设计变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是否为有效版本(A类)。注2-1: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如由取得动力管道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可不进行设计文件鉴定。A设计文件是否经当地设计文件鉴定机构鉴定、合格、设计文件中各级人员签字齐全有效性。B设计文件的齐全性 本图、总图、受压元件图等,设计说明书、强度计算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使用安装说明书等。C 设计变更审查,1、手续是否齐全2、变更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D 1、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产品标准是否有效。 2、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标

11、准是否有效TSG G1001-2004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GB/T16507-2013 水管锅炉GB/T16508-2013 锅壳锅炉JB/T1609,JB/T1610,JB/T16112.1.3 工艺文件(1)审查工艺文件的制订,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C类);(2)审查锅炉产品质量检验计划,是否符合锅规的要求(C类);(3)审查焊接工艺文件、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热处理工艺文件、胀接工艺文件、检测工艺文件以及监检员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工艺文件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满足制造的需要(C类);(4)检查工艺文件的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B类)。A审查工艺文件批

12、准程序是否符合单位质量体系要求。 B审查工艺文件齐全性:按焊评编制焊接工艺规程WPS或焊接作业指导书WWI, 需要热处理时.编制热处理规程 ,无损检测工艺卡 ,胀接工艺C质量检验计划,包括: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验收产品焊接试件、热处理试件检验与试验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焊后热处理外观与几何尺寸检验耐压试验用新材料、新工艺质量控制要求其他特殊技术要求主要项目A制造准备工作设计文件图纸试板制备尺寸标识试板焊接 NB/T47014-2011试板无损检测 热处理(需要时)试前分割前画线、标记试件制备 NB/T47014-2011力学性能试验 NB/T47014-2011焊接工艺卡 热处理工艺卡B.部件制造(锅

13、筒)材料验收质保书、外观尺寸、复验(如有要求)下料:标识移植,下料尺寸,坡口尺寸符合图样和工艺钢板组对:错边量焊接:WPS焊接工艺规程校圆后检验:焊缝外观尺寸锅规无损检测比例、级别锅规NB/T47013.2(3) 不圆度、棱角度、直线度热处理:按热处理工艺C.封头制造材料验收:(1)核查质保书 (2)外观尺寸 (3)无损复验下料:(1)标记移植检查 (2)下料尺寸、坡口尺寸等符合图样和工艺钢板组对:拼缝间隙、错边量焊接:焊接工艺规程 WPS检验:(1)焊缝外观及尺寸检查 (2)无损检测封头压制、外协入厂验收:形状尺寸检验 GB/T25198-2010 压力容器封头2.1.4 锅炉部件通用要求(

14、1)审查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及其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是否符合锅规的规定,并且满足设计要求(A类);A受压元件材料质量证明(1)材料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材料标准和订货合同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并且在材料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者其他标志,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2)锅炉用材料不是由材料制造单位直接提供时,供货单位应当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并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3)锅炉材料使用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锅炉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B焊接材料的选用应当符合NB/T 47018.14701

15、8.7(JB/T 4747)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的要求。(2)抽样审查材料验收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并且符合锅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A材料验收锅炉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对锅炉用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厂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材料可以不进行理化和相应的无损检测复验: (1)材料使用单位验收人员按照采购技术要求在材料制造单位进行验收,并且在检验报告上进行见证签字确认的;(2)用于B 级及以下锅炉的碳素钢钢板、碳素钢钢管以及碳素钢焊材,实物标识清晰、齐全,具有满足本规程2.7 要求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与实物相符的。B材料验收要求第一阶段是入库前的材料验收第

16、二阶段是入库后的材料领用与发放,验收阶段;对照材料采购文件 检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实物核对材料标志等和检验(厚度、宽度、外径表面质量等)当材料需要复验、补充性检验时,出具复验、补充性检验委托单,收集相关试验报告,并分析上述验收结果,填写“材料入库验收单”并交材料责任师审核后入库。合格材料入库后在实物、质量证明书上作出完整入库标记,便于追踪检查,标识的内容包括:材料牌号,入库编号(入库单号、材料类别代号、流水号)检验确认标记:可否有“检验合格”“复验合格”领用发放凭领料单和工艺流转卡或质量计划核查材料牌号、规格数量与艺卡或质量计划一致后,在工艺卡质量计划上填写入库标记并签字并在下料时确认放样尺寸

17、、标记移植。(3)审查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资料,是否经过受检单位技术部门(包括设计和工艺部门)的同意(C类);锅炉的代用材料应当符合本规程材料的规定,材料代用应当满足强度、结构和工艺的要求,并且应当经过材料代用单位技术部门(包括设计和工艺部门)的同意。相当复杂工程问题,涉及介质与材料的相容性、可加工性(机械加工可焊接性能等)(4)检查材料标记移植,是否标识清晰、齐全,并且具有可追溯性(B类);标记移植;避免材料发生混料、错用、并保持材料可追溯性。JB/T4308(5)抽样审查合金钢材料化学成份光谱分析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6)检查焊工代号钢印,是否清晰(B类),审查焊工施焊

18、记录,是否具有可追溯性(C类);(7)检查焊接施工过程中焊接工艺执行情况,审查焊工施焊记录,是否符合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必要时检查焊接材料的存放、烘干、发放、回收和回用情况,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C/B类);(8)审查热处理记录或者报告,是否符合工艺文件的规定(C类);A需要进行热处理的范围(1)碳素钢受压元件,其名义壁厚大于30mm 的对接接头或者内燃锅炉的筒体、管板的名义壁厚大于20mm 的T 形接头,应当进行焊后热处理;(2)合金钢受压元件焊后需要进行热处理的厚度界限按照相应标准规定执行;(3)除焊后热处理以外,还应当考虑冷、热成形对变形区材料性能的影响以及该元件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

19、热处理。B热处理设备热处理设备应当配有自动记录热处理的时间与温度曲线的装置,测温装置应当能够准确反映工件的实际温度。C热处理前的工序要求需要焊后热处理的受压元件应当在焊接(包括非受压元件与其连接的焊接)工作全部结束并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后热处理。D 热处理工艺热处理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及图样要求编制热处理工艺。需要进行现场热处理的,应当提出具体现场热处理的工艺要求。焊后热处理工艺至少满足以下要求:(1)异种钢接头焊后需要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时,其温度应当不超过焊接接头两侧任一钢种的下临界点( Ac1 );(2)焊后热处理宜采用整体热处理,如果采用分段热处理则加热的各段至少有1500mm 的

20、重叠部分,并且伸出炉外部分有绝热措施; (3)补焊和环缝局部热处理时,焊缝和焊缝两侧的加热宽度应当各不小于焊接接头两侧钢板厚度(取较大值)的3 倍或者不小于200mm。E 热处理记录焊后热处理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热处理规范的各项参数。热处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当详细核对各项记录指标是否符合工艺要求。F热处理后的工序要求已经过热处理的锅炉受压元件,应当避免直接再在其上面焊接元件。如果不能避免,但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焊后可以不再进行热处理,否则应当再进行热处理:(1)受压元件为碳素钢或者碳锰钢材料;(2)角焊缝的计算厚度不大于10mm;(3)按照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施焊;(4)对角焊缝进行100表面无

21、损检测。(9)检查焊接接头外观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B类); A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外观检验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包括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焊接的接头)应当进行外观检验,并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1)焊缝外形尺寸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2)对接焊缝高度不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平滑过渡,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无裂纹、夹渣、弧坑和气孔;(3)锅筒(锅壳)、炉胆、集箱的纵(环)缝及封头(管板)的拼接焊缝无咬边,其余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管子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管子周长的20,且不超过40mm。B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通球试验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规定进行通球试验。C化学成

22、分分析合金钢管、管件对接接头焊缝和母材应当进行化学成分光谱分析验证。(10)审查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报告,是否完整、有效(C类)。2.1.5 锅炉部件专项要求2.1.5.1 锅筒、锅壳、汽水(启动)分离器、分离器储水箱、炉胆、管板、回燃室、冲天管、下脚圈、拉撑件(1)检查焊缝的布置,检查坡口加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B类);A.相邻主焊缝锅筒(筒体壁厚不相等的除外)、锅壳和炉胆上相邻两筒节的纵向焊缝,以及封头、管板、炉胆顶或者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与相邻筒节的纵向焊缝,都不应当彼此相连。其焊缝中心线间距离(外圆弧长)至少为较厚钢板厚度的3 倍,并且不小于100mm。B 锅炉受热面管子及管道对接焊缝

23、B1 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锅炉受热面管子(异种钢接头除外)以及管道直段上,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L)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外径小于159mm,L2 倍外径;(2)外径大于或者等于159mm,L300mm。当锅炉结构难以满足本条(1)、(2)要求时,对接焊缝的热影响区不应当重合,并且L50mm。B2 对接焊缝位置(1)受热面管子及管道(盘管及成型管件除外)对接焊缝应当位于管子直段上;(2)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中心线至锅筒(锅壳)及集箱外壁、管子弯曲起点、管子支吊架边缘的距离至少为50mm,对于A 级锅炉距离至少为70mm,对于管道距离应当不小于100mm。B3 受压元件主要焊缝受压元件主要

24、焊缝及其邻近区域应当避免焊接附件。如果不能够避免,则焊接附件的焊缝可以穿过主要焊缝,而不应当在主要焊缝及其邻近区域终止。 (2)检查焊接试样数量、制作方法(B类),审查试验报告(A类),是否符合锅规的规定;A焊制产品焊接试件的基本要求为检验产品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当焊制产品焊接试件,对于焊接质量稳定的制造单位,经过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免做焊接试件。但是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制作纵缝焊接试件:(1)制造单位按照新焊接工艺制造的前5台锅炉的;(2)用合金钢制作的以及工艺要求进行热处理的锅筒或者集箱类部件的;(3)锅炉设计图样要求制作焊接试件的。B 焊接试件制作(1)每个锅筒(锅壳)、集箱类部件

25、纵缝应当制作一块焊接试件,纵缝焊接试件应当作为产品纵缝的延长部分焊接(电渣焊除外);(2)产品焊接试件应当由焊该产品的焊工焊接,试件材料、焊接材料和工艺条件等应当与所代表的产品相同,试件焊成后应当打上焊工和检验员代号钢印;(3)需要热处理时,试件应当与所代表的产品同炉热处理;(4)焊接试件的数量、尺寸应当满足检验和复验所需要试样的制备。C 试样制取和性能检验(1)焊接试件经过外观和无损检测检查后,在合格部位制取试样;(2)焊接试件上制取试样的力学性能检验类别、试样数量、取样和加工要求、试验方法、合格指标及复验应当符合NB/T 47016(JB/T 4744)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26、同时锅筒、集箱类部件纵缝还应当按照本规程4.3.2.2和4.3.2.3的有关规定进行全焊缝拉伸检验。(4.3.2.2 试件(试样)附加要求(1)A 级锅炉锅筒的纵向及集箱类部件的纵向焊缝,当板厚大于20mm 但小于或者等于70mm 时,应当从焊接工艺评定试件(试板)上沿焊缝纵向切取全焊缝金属拉伸试样一个;当板厚大于70mm 时,应当取全焊缝金属拉伸试样2 个;试验方法和取样位置可以按照GB/T 2652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执行;(2)A 级锅炉锅筒、合金钢材料集箱类部件和管道,如果双面焊壁厚大于或者等于12mm(单面焊壁厚大于或者等于16mm)应当做焊缝熔敷金属及热影响区夏比V 型缺口室

27、温冲击试验;(3)焊接试件的材料为合金钢时,A 级锅炉锅筒的对接焊缝,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9.8MPa 或者壁温大于450的集箱类部件、管道的对接焊缝,A 级锅炉锅筒、集箱类部件上管接头的角焊缝,在焊接工艺评定时应当进行金相检验。4.3.2.3 试验结果评定附加要求(1)全焊缝金属拉伸试样的试验结果应当满足母材规定的抗拉强度(Rm)或者屈服强度(Rp0.2);(2)金相检验发现有裂纹、疏松、过烧和超标的异常组织之一者,即为不合格;仅因有超标的异常组织而不合格者,允许检查试件再热处理一次,然后取双倍试样复验(合格后仍须复验力学性能),全部试样复验合格后才为合格。)(3)检查几何尺寸(锅筒、锅壳筒

28、体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差、棱角度、直线度、对接偏差、开孔位置等)、管孔开孔尺寸以及表面质量,必要时检查厚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B类);A锅筒(锅壳)的任意同一横截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应当不大于名义内径的1。B锅筒(锅壳)纵向焊缝的棱角度应当不大于4mm。C(1)纵缝或者封头(管板)拼接焊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0,且不超过3mm;当板厚大于100mm 时,不超过6mm;C(2)环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 (包括板厚差在内)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5加1mm,且不超过6mm;当板厚大于100mm 时,不超过10mm;C(3)不同厚度的两元件或者钢板对接并且边缘已削薄的,按照钢

29、板厚度相同对待,上述的名义板厚指薄板;不同厚度的钢板对接但不带削薄的,则上述的名义板厚指厚板。D 胀接管孔(1)胀接管孔间的净距离不小于19mm;(2)胀接管孔中心与焊缝边缘以及管板扳边起点的距离不小于0.8d(d 为管孔直径,mm),并且不小于0.5d+12mm;(3)胀接管孔不应当开在锅筒筒体的纵向焊缝上,同时亦应当避免开在环向焊缝上;对于环向焊缝,如果结构设计不能够避免时,在管孔周围60mm(如果管孔直径大于60mm,则取孔径值)范围内的焊缝经过射线或者超声检测合格,并且焊缝在管孔边缘上不存在夹渣缺陷,对开孔部位的焊缝内外表面进行磨平且将受压部件整体热处理后,可以在环向焊缝上开胀接管孔。

30、F 焊接管孔集中下降管的管孔不应当开在焊缝上,其他焊接管孔亦应当避免开在焊缝及其热影响区上。如果结构设计不能够避免时,在管孔周围60mm(如果管孔直径大于60mm,则取孔径值)范围内的焊缝经过射线或者超声检测合格,并且焊缝在管孔边缘上不存在夹渣缺陷,管接头焊后经过热处理消除应力的情况下,可以在焊缝及其热影响区上开焊接管孔。G 门孔的设置和结构(1)锅炉上开设的人孔、头孔、手孔、清洗孔、检查孔、观察孔的数量和位置应当满足安装、检修、运行监视和清洗的需要;(2)集箱手孔孔盖与孔圈采用非焊接连接时,应当避免直接与火焰接触;(3)微正压燃烧的锅炉,炉墙、烟道和各部位门孔应当有可靠的密封,看火孔应当装设

31、防止火焰喷出的联锁装置;(4)锅炉受压元件人孔圈、头孔圈与筒体、封头(管板)的连接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人孔盖、头孔盖、手孔盖、清洗孔盖、检查孔盖应当采用内闭式结构;对于B 级及其以下锅炉,其受压元件的孔盖可以采用法兰连接结构;但不得采用螺纹连接;炉墙上人孔门应当装设坚固的门闩,炉墙上监视孔的孔盖应当保证不会被烟气冲开;(5)锅筒内径大于或者等于800mm 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大于1000mm 的锅壳锅炉,均应当在筒体或者封头(管板)上开设人孔,由于结构限制导致人员无法进入锅炉时,可以只开设头孔;对锅壳内布置有烟管的锅炉,人孔和头孔的布置应当兼顾锅壳上部和下部的检修需求;锅筒内径小于800mm

32、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为800mm1000mm的锅壳锅炉,应当至少在筒体或者封头(管板)上开设一个头孔;(6)立式锅壳锅炉下部开设的手孔数量应当满足清理和检验的需要,其数量不少于3 个。H 门孔的尺寸(注3-3)(1)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人孔应当不小于280mm380mm,圆形人孔直径应当不小于380mm,人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19mm,人孔盖凸肩与人孔圈之间总间隙应当不超过3mm(沿圆周各点上不超过1.5mm),并且凹槽的深度应当达到能够完整地容纳密封垫片;(2)锅炉受压元(部)件上,椭圆头孔应当不小于220mm320mm,颈部或者孔圈高度不应当超过100mm,头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1

33、5mm;(3)锅炉受压元件上,手孔短轴不应当小于80mm,颈部或者孔圈高度不应当超过65mm,手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6mm;(4)锅炉受压元件上,清洗孔内径不应当小于50mm,颈部高度不应当超过50mm;(5)炉墙上椭圆形人孔一般应当不小于400mm450mm,圆形人孔直径一般应当不小于450mm,矩形门孔一般应当不小于300mm400mm。I直线度L m 5 5L7 7L10 10L15 15 L mm5 7 10 15 20 (4)审查内部装置安装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的规定(C/B类);锅炉锅筒内部装置制造安装导则旋风分离器汇流箱应沿锅筒直段全长布置。当

34、汇流箱的焊接工作结束后,应做严密性试验用煤油或灯光,并确认不漏。(5)对于射线检测,检查射线底片;对于采用数字式可记录仪器的超声波检测,抽样审查超声波检测记录;至少抽查接头数量的30(包括每种无损检测方法),应当包括焊缝交叉部位、T形接头、可疑部位以及返修部位,底片的质量、缺陷评定应当符合NB/T 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规定(C类);(6)需要进行水压试验的,现场监督水压试验是否符合锅规的要求(A类)。A 水压试验基本要求(1)锅炉受压元件应当在无损检测和热处理后进行水压试验;(2)水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3)水压试验应当在环境温度高于或者等于5时进行,低于5时应当有防冻

35、措施;(4)水压试验所用的水应当是洁净水,水温应当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止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过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5)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水温应当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6)奥氏体受压元件水压试验时,应当控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mg/L,如不能满足要求时,水压试验后应当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 B水压试验压力和保压时间水压试验时,薄膜应力不应当超过元件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点的90。锅炉水压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应当符合本条要求。整体水压试验整体水压试验保压时间为20min,试验压力按照表4-3 的规定执行。表4-3 水压试验压力名 称 锅筒(锅壳)工作压力 试

36、验 压 力 锅炉本体 0.8MPa 1.5 倍锅筒(锅壳)工作压力 但不小0.2MPa锅炉本体 0.8 MPa1.6MPa 锅筒(锅壳)工作压力加0.4MPa锅炉本体 1.6MPa 1.25 倍锅筒(锅壳)工作压力直流锅炉本体 任何压力 介质出口压力的1.25 倍, 且不小于 省煤器进口压力的1.1 倍再热器 任何压力 1.5倍再热器的工作压力铸铁省煤器 任何压力 1.5倍省煤器的工作压力 注4-3:表4-3 中的锅炉本体的水压试验,不包括本表中的再热器和铸铁省煤器。零部件水压试验(1)以部件型式出厂的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为其工作压力的1.25 倍,保压时间至少为20min;(2)散件出厂

37、锅炉的集箱类部件为其工作压力的1.5 倍,保压时间至少为5min;(3)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及其他受压管件为其工作压力的1.5 倍,保压时间至少为10s20s;(4)受热面组件为其工作压力的1.5 倍,保压时间至少为5min。注4-4:敞口集箱、无成排受热面管接头以及内孔焊封底的成排管接头的集箱、启动(汽水)分离器、管道、储水箱、减温器、分配集箱等部件,其所有焊缝经过100无损检测合格,以及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及其他受压管件经过氩弧焊打底并且100无损检测合格,能够确保焊接质量,在制造单位内可以不单独进行水压试验。C 水压试验过程控制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当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

38、当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者异常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达到保压时间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D水压试验合格要求(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2)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3)铸铁锅炉锅片的密封处在降到额定工作压力后不滴水珠;(4)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明显残余变形。2.1.5.2 集箱含分汽(水、油)缸(1)检查焊接试样数量、制作方法,审查试验报告,是否符合锅规的规定(A类);(2)检查管孔开孔尺寸以及表面质量,必要时抽查厚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B类);(3)对于射线检测,检查射线底片;对于采用数字式可记录仪器的超声波检测,审查超声波检测

39、记录;A级锅炉至少抽查接头数量的20(包括每种无损检测方法),B级及以下锅炉至少抽查接头数量的30 (包括每种无损检测方法),应当包括焊缝交叉部位、T形接头、可疑部位以及返修部位,底片的质量、缺陷评定应当符合NB/T 47013的规定(C类);(4)现场抽样监督水压试验,抽样数量不少于30,是否符合锅规的要求(A类);(5)审查所有集箱水压试验记录,是否符合锅规的要求(C类)。 2.1.5.3 受热面管(1)检查几何尺寸以及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B类);(2)检查射线底片(采用工业射线数字成像检测时,抽样审查检测记录),至少抽查接头数量的20,包括可疑部位以及返修部位,底

40、片的质量、缺陷评定是否符合NB/T 47013的规定(C类);(3)审查受热面管子通球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C/B类);(4)需要进行水压试验的,审查水压试验记录,是否符合锅规的要求,必要时现场监督(C/B类)。2.1.5.4 减温器(注2-2)、汽-汽热交换器(1)检查减温器和汽-汽热交换器内部装置的装配,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B类);(2)面式减温器和汽-汽热交换器内部管子的监督检验参照本规则第2.1.5.3条进行;(3)减温器和汽-汽热交换器筒体的监督检验参照本规则第2.1.5.1条进行。注2-2:本规则所指的减温器包括过热器之间的减温器、再热器之间的减温器

41、和再热蒸汽冷段管道上的减温器。2.1.5.5 锅炉范围内管道(注2-3)、主要连接管道(注2-4)(1)检查几何尺寸以及表面质量,必要时检查厚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B类);(2)检查射线底片,至少抽查接头数量的20,包括可疑部位及返修部位,底片的质量和缺陷评定是否符合NB/T 47013的规定(C类)。注2-3: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监督检验范围见附件E。注2-4:主要连接管道包括锅炉各段受热面集箱、锅筒汽水(启动)分离器、汽-汽热交换器之间的连接管道;汽水(启动)分离器与分离器储水箱之间的连接管道;分离器储水箱与锅炉蒸发受热面进口之间的循环管道;喷水减温器喷水调节阀(不含)与减温器筒体之间的连接

42、管道等。注2-5: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进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的还应当满足相应要求。2.1.5.6 铸铁锅炉特殊要求对铸铁锅炉的监督检验,除上述相关要求以外,还有以下特殊要求:(1)审查冷态爆破验证试验报告和整体验证性水压试验报告,是否符合锅规有关规定,并且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出具的现场见证文件(C类);(2)审查铸造过程记录,是否符合铸造工艺规程,必要时现场检查(C/B类);(3)审查受压铸件检查记录(C类),现场检查锅片,其壁厚是否符合锅规和设计文件相关规定,是否有明显铸造缺陷(B类);(4)审查受压铸件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是否符合锅规相关规定(C类);(5)审查锅片及其他受压铸件的水压

43、试验记录(C类),并且现场检查,是否符合锅规相关规定(B类)。2.1.6 整体水(耐)压试验对整装出厂的锅炉,现场监督整体水(耐)压试验,是否符合锅规的要求(A类)。2.1.7 安全附件及仪表审查安全附件及仪表装箱清单,必要时现场检查其数量、规格、型号以及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B类)。2.1.8 出厂资料(1)审查锅炉出厂资料,是否符合锅规的要求(C类);(2)审查燃油燃气燃烧器产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注2-6),是否齐全、有效(C类);(3)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是否符合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A类)。注2-6:在安装现场进行型式试验的燃油燃气燃烧器,其型式试验

44、合格证书可以在现场型式试验后提供。2.1.9 铭牌检查锅炉铭牌,内容是否符合锅规的要求(A类)。2.2 监检证书和监督检验钢印(1)经检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时,监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对于A级高压以及以上锅炉,一般为30个工作日)内按台(对于D级锅炉,可以按生产批号)出具监检证书,并且在锅炉铭牌上打监督检验钢印。(2)锅炉部件、组件进行分包时,对分包部件、组件进行监督检验的监检机构应当对符合相关法规的产品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检证书,对整台锅炉进行监督检验的监检机构应当结合锅炉制造单位汇总的各部件、组件的监检证书和本机构监督检验情况,在10个工作日(对于A级高压以及以上锅炉,一般为

45、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关法规的锅炉出具监检证书,并且在锅炉铭牌上打监督检验钢印。(3)对于进口锅炉产品,如果未对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在产品到岸后按照本规则附件A进行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经检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时,监检机构应当出具监检证书。3 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3.1 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内容和要求3.1.1 资源条件(1)审查锅炉安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且与所安装锅炉的级别相符合(A类)(注3-1);(2)审查现场受压元件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的持证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满足所从事作业的需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对(C/B类)。注3-1:锅炉范围内管道由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46、安装时,审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管道安装资质。3.1.2 出厂资料 (1)审查锅炉出厂资料,是否齐全、有效(A类);对于移装锅炉,还应当审查移装前内部检验报告和锅炉使用登记机关的过户变更证明文件(A类);(2)审查燃油燃气燃烧器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注2-6),是否齐全、有效(C类);(3)审查安全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C类);(4)检查水处理设备制水能力,是否满足锅炉给水、补水的要求(B类);(5)审查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有机热载体型式试验报告,是否有效(C类);(6)审查监检证书,是否有效(A类);(7)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是否有效(A类)。3.1.3 工艺文件审查锅炉房设计文

47、件、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焊接工艺文件、水(耐)压试验方案、调试和试运行工艺文件以及监检员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工艺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并且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C类)。3.1.4 锅炉外观、外购材料、外购件(1)检查锅炉的外观质量,是否存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腐蚀(B类);(2)审查管材、管件、法兰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以及验收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必要时现场检查(C/B类)。3.1.5 锅炉安装(1)检查锅炉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锅规的规定(B类);(2)审查锅炉基础验收资料、锅炉就位后本体水平度检查记录、可分式省煤器的安装记录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规

48、定(C类)。3.1.6 主蒸汽管道、主出水管道和给水管道(1)审查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符合锅规、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2)审查管道焊缝的检测记录,必要时检查焊缝外观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C/B类);(3)审查无损检测报告,是否完整、有效,检查全部现场焊接的焊接接头(以下简称安装焊接接头)射线底片或者审查采用数字式可记录仪器的超声波检测记录,底片质量、缺陷评定是否符合NB/T 47013的规定(C类);(4)检查管道支吊架、膨胀节、阀门、法兰等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B类)。3.1.7 热水锅炉系统检查热水锅炉的集(排)气装置、补给水装置、循环水泵、除污器、定压装置、循

49、环水的膨胀装置和防水击措施等,是否符合锅规的要求(B类)。3.1.8 有机热载体锅炉系统检查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循环泵、膨胀罐、储存罐、排气阀、取样冷却装置等,是否符合锅规的要求(B类)。3.1.9 水(耐)压试验现场监督水(耐)压试验,是否符合锅规的要求(A类)。3.1.10 调试、试运行(1)审查调试、试运行记录或者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2)锅炉试运行正常后应当参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外部检验的要求对锅炉进行检查(B类)。3.1.11 竣工资料审查锅炉安装竣工资料是否齐全、有效(C类)。3.1.12 发现问题的处理(1)检查受检单位在发现不符合项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理(B类

50、);(2)检查受检单位对监检员提出问题的处理及反馈情况,必要时现场进行检查(C/B类)。3.2 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内容和要求3.2.1 资源条件(1)审查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且与所安装锅炉的级别相符合(A类)(注3-1);(2)检查现场施工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相关责任人员配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C类);(3)审查受压元件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的持证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满足安装的需要,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C/B类);(4)检查设备的校准检定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与证书核对(B类);(5)检查分包方和供方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C类)。3.2.2 出厂资料(1)审

51、查锅炉出厂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当锅炉范围内管道不是锅炉本体制造单位制造时,还应当审查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符合锅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2)审查安全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C类);(3)审查燃油燃气燃烧器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注2-6),是否齐全、有效(C类);(4)检查水处理设备制水能力,是否满足锅炉给水、补水的要求(B类);(5)审查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有机热载体型式试验报告,是否有效(C类);(6)审查监检证书,当锅炉范围内管道不是锅炉本体制造单位制造时,还应当审查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是否齐全、有效(C类);(7)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是否有

52、效(A类)。3.2.3 工艺文件审查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焊接工艺文件、热处理工艺文件、胀接工艺文件、检测工艺文件、水(耐)压试验方案、锅炉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化学清洗方案以及监检员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工艺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并且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C类),必要时检查是否与现场情况相符合(C/B类)。3.2.4 锅炉基础、钢结构(1)检查锅炉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锅规和设计文件的要求(B类);(2)审查锅炉基础沉降定期观测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3)审查锅炉钢结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高强螺栓复验资料、安装记录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4)

53、审查锅炉钢结构现场施焊记录,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无损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5)审查锅炉大板梁挠度测量记录、钢结构安装验收资料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C/B类)。3.2.5 受压部件通用要求(1)审查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符合锅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2)审查焊接材料、外购件验收、入库、保管、发放和回收记录,必要时现场检查,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C/B类);(3)检查部件外观质量及现场坡口加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B类);(4)审查施焊记录,是否完整、有效,并且符合工艺文件的规定(C类);(5)检查焊接施工过程中焊接工艺执行情

54、况,是否符合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B类);(6)审查热处理记录,是否符合工艺文件的规定(C类);(7)检查安装焊接接头外观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B类);(8)审查安装焊接接头无损检测报告,是否完整、有效(C类);(9)审查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化学成分光谱分析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 (10)审查高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金相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3.2.6 受压部件专项要求3.2.6.1 锅筒、汽水(启动)分离器、分离器储水箱、集箱类部件含减温器、分汽(水、油)缸(1)审查锅筒内部装置现场安装记录,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的规定,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C

55、/B类);(2)审查内部清理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C/B类);(3)审查安装就位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C/B类);(4)审查支撑、悬吊装置安装记录以及支座预留膨胀间隙测量记录,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C/B类);(5)审查膨胀指示器安装记录,必要时检查膨胀方向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C/B类);(6)对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进行化学成分光谱分析检查,每种部件检查比例至少5(B类);(7)安装焊接接头采用射线检测时,检查射线底片,采用数字式可记录仪器的超声波检测时,抽样审查超声波检测记录;每种部件至少抽查接头数量的20(包括每种无损检测方法),

56、重点是返修前后的底片,底片的质量、缺陷评定是否符合NB/T 47013的要求(C类);(8)审查安装焊接接头热处理后的硬度检测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9)检查高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的硬度,每种材质抽查比例至少10,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B类)。3.2.6.2 受热面(包括水冷壁、对流管束、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及其附件(1)审查膜式壁拼缝用材料检查记录,必要时对膜式壁拼缝进行外观检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B类);(2)审查受热面管的组合、安装记录以及管子通球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必要时现场监督通球试验(C/B类);(3)检查受热面管排平整度、管子间距,是

57、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B类);(4)现场监督胀接试验,检查胀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B类);(5)审查胀管记录,是否符合工艺文件的规定(C类);(6)检查安装焊接接头射线底片,每种部件至少抽查接头数量的20,重点是返修前后的底片,底片质量、缺陷评定是否符合NB/T 47013的要求(C类);(7)对照射线布片图,对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进行射线检测检查,每种部件抽查比例至少1(B类);(8)对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进行化学成分光谱分析检查,每种部件抽查比例至少1(B类);(9)检查受热面防磨装置、定位管卡等安装位置和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B类)。3.2.6.3 锅炉范围

58、内管道(注2-3)、主要连接管道(注2-4)(1)审查管道安装记录,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C类);(2)审查支吊装置安装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B类);(3)审查膨胀指示器安装记录、原始数据记录,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C类);(4)安装焊接接头采用射线检测时,检查射线底片,采用数字式可记录仪器的超声波检测时,抽样审查超声波检测记录;每种部件至少抽查接头数量的20(包括每种无损检测方法),重点是返修前后的底片,底片质量、缺陷评定是否符合NB/T 47013的要求(C类);(5)对于A级锅炉,对照射线检测布片图或者超声波检测位置图,对安装焊接接头进行无损检

59、测检查,每种管道抽查比例至少1;对于A级以下锅炉,必要时进行(B类);(6)对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进行化学成分光谱分析检查,抽查比例至少1(B类);(7)审查安装焊接接头热处理后的硬度检测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8)检查高合金钢材质安装焊接接头的硬度,每种材质抽查比例至少10,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B类);(9)检查取样、疏(放)水和排气管道的安装布置,是否满足热补偿的要求(B类)。3.2.7 安全附件和仪表(1)审查安全阀校验报告、压力测量装置和温度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证书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C类);(2)审查合金钢管子、管件和焊接接头化学成分光谱分析记录,是否符合相关

60、标准的要求(C类);(3)审查安装焊接接头的热处理记录,是否符合工艺文件的规定;必要时审查热处理后的硬度检测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4)审查无损检测记录或者报告,是否完整、有效(C类);(5)检查安全阀排汽管、疏水管的结构和走向,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B类);(6)检查水位测量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锅规和设计文件的要求(B类)。3.2.8 蒸汽吹灰系统(1)检查管道的安装,是否满足热补偿和水冷壁膨胀的要求(B类);(2)检查管道安装坡度,是否满足自然疏水的要求(B类);(3)审查安全阀的校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规定(C类);(4)审查合金钢部件化学成分光谱分析报告,

61、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3.2.9 锅炉本体其他装置审查炉膛门、孔、密封部件以及防爆门的安装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B类)。3.2.10 水(耐)压试验(1)审查水(耐)压试验前应当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C类);(2)检查水(耐)压试验条件,与锅炉整体水(耐)压试验有关的安装、改造和修理工作是否完成,需要水(耐)压试验前整改的问题是否整改完毕(B类);(3)审查试验用水水质分析报告,是否符合锅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4)现场监督水(耐)压试验,是否符合锅规的要求(A类)。3.2.11 安全保护装置审查高(低)水位报警装置、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62、、超压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超温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等的功能试验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3.2.12 炉墙、保温及防腐审查以下记录,必要时现场检查炉墙砌筑、锅炉本体及管道保温、防腐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C/B类):(1)低温烘炉记录;(2)锅炉本体及管道保温外护层表面热态测温记录;(3)施工质量验收记录。3.2.13 调试、试运行及验收审查以下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C类):(1)锅炉整套启动调试报告;(2)烘炉、煮炉(化学清洗)记录;(3)管道的冲洗和吹洗记录;(4)安全阀整定报告;(5)整套启动试运行阶段锅炉相关验收签证。3.2

63、.14 竣工资料审查锅炉安装竣工资料是否齐全、有效(C类)。3.2.15 发现问题的处理(1)检查受检单位在发现不符合项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理(B类);(2)检查受检单位对监检员提出问题的处理及反馈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B类)。3.2.16 组装锅炉的安装监督检验组装锅炉的安装监督检验,参照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3.3 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内容和要求3.3.1 资源条件(1)审查施工单位的锅炉改造、修理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且与所修理、改造锅炉的级别相符合(A类);(2)审查现场受压元件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的持证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满足所从事作业的需要,必

64、要时进行现场检查(C/B类)。3.3.2 工艺文件 (1)审查锅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方案、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焊接工艺文件、热处理工艺文件、胀接工艺文件、检测工艺文件、水(耐)压试验方案、锅炉整套启动调试方案(需要重新调试时)等,是否符合锅规、相关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并且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C类);(2)审查改造设计文件是否满足锅炉、相关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设计变更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A类);(3)审查修理方案是否符合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有关缺陷处理的要求(A类)。3.3.3 施工过程及施工质量(1)审查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符合锅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C类);(2)检查焊接施工

65、过程中焊接工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焊接工艺文件的要求(B类);(3)审查施工过程相关质量记录,是否符合改造、重大修理技术方案的要求(C类);(4)检查改造和重大修理焊接接头外观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B类);(5)检查改造和重大修理焊接接头射线底片,采用数字式可记录仪器的超声波检测时,抽样审查超声波检测记录;每种部件至少抽查接头数量的20 (包括每种无损检测方法),重点是返修前后的底片,底片质量、缺陷评定是否符合NB/T 47013的要求(C类); (6)锅炉受热面更换时,检查受热面管排平整度、管子间距,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7)检查改造或者重大修理中的高合金钢材料焊接接头的硬度(受热

66、面管除外),每种部件抽查比例至少10,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检查(B类)。3.3.4 竣工资料审查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竣工资料是否齐全、有效(C类)。3.4 监检证书经检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时,监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对于A级高压以及以上锅炉,一般为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检证书。3.5 监督检验报告对于A级高压以及以上锅炉,除按照本规则3.4出具监检证书外,监检机构还应当出具锅炉监督检验报告,锅炉监督检验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锅炉基本情况;(2)施工单位以及现场施工情况;(3)监督检验工作的内容、检验结果;(4)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4 附 则4.1 争议的处理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机构发生争议时,境内受检单位应当提请当地监管部门处理;必要时,可向上级监管部门申诉。境外受检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请处理。4.2 监督检验费用受检单位应当按照收费标准向监检机构支付监督检验费用。4.3 解释权限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4.4 施行时间本规则自2015年10月 1日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日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3】194号)中关于锅炉监督检验的内容、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04)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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