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所得认定原则与扣缴及个人海外所得课税专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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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內所得認定原則與扣繳及境內所得認定原則與扣繳及 個個人海外人海外所得課稅專題研討所得課稅專題研討涉外扣繳專題涉外扣繳專題扣繳義務原理扣繳義務原理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涉外扣繳法令時代演進涉外扣繳法令時代演進境内所得認定原則境内所得認定原則海外所得課稅專題海外所得課稅專題海外所得與個人所得稅關聯性說明海外所得與個人所得稅關聯性說明海外所得申報要點及查核要點說明海外所得申報要點及查核要點說明範圍範圍海外所得之計算、認定與申報應檢附文件海外所得之計算、認定與申報應檢附文件海外已納稅額扣抵上限海外已納稅額扣抵上限稅額計算例示說明稅額計算例示說明課程大綱課程大綱3扣繳義務原理扣繳義務原理 扣

2、繳單位扣繳單位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給付給付實際、轉帳、實際、轉帳、 匯撥匯撥來源所得且屬扣繳類目所得來源所得且屬扣繳類目所得【營利所得營利所得外資外資、執業所得、執業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權利金所得、競技競賽機得、權利金所得、競技競賽機會中獎所得、退職所得、其他會中獎所得、退職所得、其他所得所得在境內無在境內無PE之外國營利之外國營利事業事業】所得人所得人居住者、居住者、非居住者非居住者4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採屬地主義採屬地主義所所8營利所得營利所得:取得地取自境內公司、合作社、獨資合夥事業:取得地取自境內公司、合作社、獨資合夥事業勞務報酬勞

3、務報酬:勞務提供地在境內提供:勞務提供地在境內提供利息所得利息所得:取得地取自中華民國政府、境內法人、境內居住:取得地取自中華民國政府、境內法人、境內居住個人所支付之利息個人所支付之利息租賃所得租賃所得:財產所在地境內財產租賃取得租金:財產所在地境內財產租賃取得租金權利金所得權利金所得:使用地境內提供他人使用:使用地境內提供他人使用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所得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所得:舉辦地所在地在境內:舉辦地所在地在境內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業之盈餘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業之盈餘: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 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取得地在境內取得:取得地在

4、境內取得 5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8-3:在境內提供勞務:在境內提供勞務8-9: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業之盈餘:在境內經營。: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業之盈餘:在境內經營。 8-11: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在境內取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在境內取得。25: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提供技術服務出租機器設備出租機器設備自然人提供勞務自然人提供勞務派駐派駐國外分公司及辦事處服務並經常居住國外之員工國外分公司及辦事處服務並經常居住國外之員工,其因,其因

5、在在國外提供勞務而取得之報酬國外提供勞務而取得之報酬,包括國內支領之薪資,非屬,包括國內支領之薪資,非屬我國來源所得,可免扣繳我國所得稅。我國來源所得,可免扣繳我國所得稅。委託國外律師在國外辦理案件所給付之報酬委託國外律師在國外辦理案件所給付之報酬,非屬中華民國,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免納並免扣繳所得稅。來源所得,依法免納並免扣繳所得稅。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委請大陸地區或港委請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之法律事務所或律師,在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提供法澳地區之法律事務所或律師,在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提供法律服務,所給付之報酬律服務,所給付之報酬,非屬臺

6、灣地區來源所得,尚無臺,非屬臺灣地區來源所得,尚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525條或香港澳門關係條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條例第2929條規定之適用應免予扣繳所得稅。條規定之適用應免予扣繳所得稅。國內營利事業國內營利事業給付大陸地區專利、商標、知識產權事務所或給付大陸地區專利、商標、知識產權事務所或公司辦理專利、商標、著作權業務之報酬公司辦理專利、商標、著作權業務之報酬,認屬大陸地區來,認屬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非屬臺灣地區來源所得。源所得,非屬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依合約計畫派員赴中華民國境外提供資訊技術依合約計畫派員赴中華民國境外提供資訊

7、技術服務,該公司員工依合約所定期限在國外提供技術服務,係服務,該公司員工依合約所定期限在國外提供技術服務,係屬國外出差性質,屬國外出差性質,其自該公司取得之勞務報酬,仍屬中華民其自該公司取得之勞務報酬,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國來源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個個 人人 勞勞 務務 報報 酬酬 扣扣 繳繳60至至70年代年代國內營利事業支付給國外營利事業之國內營利事業支付給國外營利事業之外銷佣金外銷佣金,如其代我,如其代我國營利事業推銷貨物之勞務係在我國境外提供,其佣金收國營利事業推銷貨物之勞務係在我國境外提供,其佣金收入非屬我國來源所得,應不發生扣繳所得稅問題。入非屬我國來

8、源所得,應不發生扣繳所得稅問題。國外驗船機構或個人受中國驗船協會之委託,國外驗船機構或個人受中國驗船協會之委託,在我國境外在我國境外執行該會籍船舶之檢驗工作執行該會籍船舶之檢驗工作,其勞務既係在國外提供,其,其勞務既係在國外提供,其應得之檢驗報酬非屬我國來源所得,應免徵所得稅,並免應得之檢驗報酬非屬我國來源所得,應免徵所得稅,並免予扣繳。予扣繳。國外雜誌社向國內廠商招攬廣告,國外雜誌社向國內廠商招攬廣告,刊登於各該國外雜誌,刊登於各該國外雜誌,由我廠商付與國外雜誌社之廣告費由我廠商付與國外雜誌社之廣告費,核非所得稅法第八條,核非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貴社代收代付該項費款,無須規

9、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貴社代收代付該項費款,無須扣繳所得稅。扣繳所得稅。涉涉 外外 扣扣 繳繳 法法 令令 演演 化化88年至年至95年年我國境內旅館業、航空公司等營利事業,透過我國境內旅館業、航空公司等營利事業,透過外國營利事業外國營利事業提供之電腦訂位、訂房系統完成訂位、訂房作業提供之電腦訂位、訂房系統完成訂位、訂房作業,所支付所支付該該外國營利事業之外國營利事業之加入費、系統使用費、手續費、佣金支出加入費、系統使用費、手續費、佣金支出等等相關費用及外國旅行社之佣金支出,核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相關費用及外國旅行社之佣金支出,核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條第3項規

10、定課稅並依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項規定課稅並依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扣繳。辦理扣繳。國內公司因與通信終端國間無直達電路,而向外國電信業者國內公司因與通信終端國間無直達電路,而向外國電信業者租用自外國領土延伸至其他各國之國際海纜或内陸電路,租用自外國領土延伸至其他各國之國際海纜或内陸電路,藉以接續我國國際電信,而給付之藉以接續我國國際電信,而給付之海纜電路租金、海纜站設海纜電路租金、海纜站設備轉接費用及陸鏈租費,係使用外國電信業者之通信設備、備轉接費用及陸鏈租費,係使用外國電信業者之通信設備、相關作業軟體系統及技術服務相關作業軟體系統及技術服務,所支付之報酬,屬中華民國,所支付之報酬,屬中華民國來源

11、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來源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條第3項規定課徵所得稅。項規定課徵所得稅。國外公司受託替我國境內公司之國外資產帳戶國外公司受託替我國境內公司之國外資產帳戶提供投資管理提供投資管理服務,包括投資管理策略、分攤程序、諮詢服務及經紀業務服務,包括投資管理策略、分攤程序、諮詢服務及經紀業務等等,係係屬我國公司使用國外公司整體之資源,尚非單純在國屬我國公司使用國外公司整體之資源,尚非單純在國外提供勞務,故所收取之報酬,核屬所得稅法第外提供勞務,故所收取之報酬,核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條第11款款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應依所得稅法第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應依所得稅法第

12、3條第條第3項規定課徵所得稅,該我國公司亦應依法辦理扣報繳事項規定課徵所得稅,該我國公司亦應依法辦理扣報繳事宜。宜。涉涉 外外 扣扣 繳繳 法法 令令 演演 化化96年年外國營利事業接受國內營利事業之委託,在外國營利事業接受國內營利事業之委託,在我國境外之加工廠我國境外之加工廠進行加工進行加工,如國內營利事業僅派員負責檢驗半成品入廠數量及,如國內營利事業僅派員負責檢驗半成品入廠數量及品質,未涉及境外加工廠所從事加工業務之任何製程者,該外品質,未涉及境外加工廠所從事加工業務之任何製程者,該外國營利事業收取之加工費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不國營利事業收取之加工費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

13、不課徵我國之所得稅,並無須辦理扣繳。國內營利事業與受託加課徵我國之所得稅,並無須辦理扣繳。國內營利事業與受託加工之外國營利事業間如具有從屬或控制關係,雙方約定支付之工之外國營利事業間如具有從屬或控制關係,雙方約定支付之加工費金額,經發現有以不合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加工費金額,經發現有以不合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應依所得稅法第務者,稽徵機關應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條之1規定辦理。規定辦理。外國營利事業透過國內經銷商,將未經客製化修改之標準化軟外國營利事業透過國內經銷商,將未經客製化修改之標準化軟體,透過網路下載或壓製於光碟,依購買之國內最終使用者指體,透過網路下載或壓製

14、於光碟,依購買之國內最終使用者指示,將該等軟體安裝於其購買之電腦硬體設備中,併同硬體出示,將該等軟體安裝於其購買之電腦硬體設備中,併同硬體出售,而該經銷商不得售,而該經銷商不得 為其他重製、修改、或公開展示等行為為其他重製、修改、或公開展示等行為者,得視為商品之銷售。者,得視為商品之銷售。 所稱標準化軟體,係相對於客製化所稱標準化軟體,係相對於客製化軟體而言,屬於現成可供銷售之軟體,供一般使用者使用,且軟體而言,屬於現成可供銷售之軟體,供一般使用者使用,且未針對個別使用者撰寫或修改之軟體。所稱套裝軟體未針對個別使用者撰寫或修改之軟體。所稱套裝軟體 ,指軟,指軟體業者為便於使用者使用該軟體,而採

15、取大量、標準化、規格體業者為便於使用者使用該軟體,而採取大量、標準化、規格 化之方式製造後,將軟體包裝成套出售。因此套裝軟體多為拆化之方式製造後,將軟體包裝成套出售。因此套裝軟體多為拆封授權封授權 軟體,而非客製化軟體。軟體,而非客製化軟體。涉涉 外外 扣扣 繳繳 法法 令令 演演 化化名稱:所得稅法第名稱: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發布實施日:發布實施日:98年年9月月3日日目的:為徵納雙方對於境內所得認定有據遵循目的:為徵納雙方對於境內所得認定有據遵循重點原則:重點原則:勞務報酬以勞務提供地為認定基準勞務報酬以勞務提供地為認定基準營業利潤依境內

16、、外貢獻程度劃分原則營業利潤依境內、外貢獻程度劃分原則綜合性業務認定原則:應釐清交易涉及所得態樣,依其性綜合性業務認定原則:應釐清交易涉及所得態樣,依其性質分別歸屬適當之所得質分別歸屬適當之所得減除相關成本費用規定減除相關成本費用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臺灣地區來源所得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臺灣地區來源所得之認定,得準用本原則認定,得準用本原則。境境 內內 所所 得得 認認 定定 原原 則則第第2點、第點、第3點點補充所補充所8第第12款款,以下非境內所得,以下非境內所得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之盈餘匯回。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之盈餘匯回。外國公司

17、經核准來臺募集與發行股票或臺灣存託憑證,外國公司經核准來臺募集與發行股票或臺灣存託憑證,並在我國證券交易市場掛牌買賣者,所分配之股利。並在我國證券交易市場掛牌買賣者,所分配之股利。第第4點點補充所補充所8第第3款款,境内勞務報酬規範如下,境内勞務報酬規範如下個人:指在境內提供勞務取得之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個人:指在境內提供勞務取得之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其他所得營利事業:營利事業:境內提供:境內提供:行為全部在境內進行且完成者。行為全部在境內進行且完成者。行為在境內及境外進行始可完成者。行為在境內及境外進行始可完成者。行為在境外進行,惟須經境內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行為在境外進行,惟須經境內個

18、人或營利事業之參與及協助參與及協助提供設備、人力、專門知識或技術提供設備、人力、專門知識或技術等資源,但不包含勞務買受人應配合提供相關資等資源,但不包含勞務買受人應配合提供相關資訊及聯繫。訊及聯繫。 始可完成者。始可完成者。境境 內內 所所 得得 認認 定定 原原 則則續第續第4點點補充所補充所8第第3款款行為同時在境內及境外進行者,如能提供明確劃分行為同時在境內及境外進行者,如能提供明確劃分境內及境外服務之相對貢獻程度之證明文件,如境內及境外服務之相對貢獻程度之證明文件,如會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計師查核簽證報告、移轉訂價證明文件移轉訂價證明文件、工作計畫工作計畫紀錄或報告紀錄或報告等,得由稽徵

19、機關核實計算及認定應歸等,得由稽徵機關核實計算及認定應歸屬境內之營業利潤。屬境內之營業利潤。勞務全部在境外進行及完成,屬下列之一,非屬境勞務全部在境外進行及完成,屬下列之一,非屬境內所得:內所得:境內無境內無PE及營業代理人。及營業代理人。境內有營業代理人,但未代理該項業務。境內有營業代理人,但未代理該項業務。境內有境內有PE,但未參與及協助該項業務。,但未參與及協助該項業務。境境 內內 所所 得得 認認 定定 原原 則則第第5點點補充所補充所8第第4款款外國公司債券分配之利息所得,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外國公司債券分配之利息所得,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外國公司經我國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募集與發行

20、外國公司經我國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募集與發行依外國法律發行經我國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在臺櫃檯買賣依外國法律發行經我國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在臺櫃檯買賣第第6點點補充所補充所8第第5款款 境內之動產與不動產因租賃而取得境內之動產與不動產因租賃而取得不動產:在境內之不動產不動產:在境內之不動產動產:動產:在境內註冊、登記之動產,或經核准在臺募集與發行在境內註冊、登記之動產,或經核准在臺募集與發行或上市交易之股票、債券、臺灣存託憑證及其他有價或上市交易之股票、債券、臺灣存託憑證及其他有價證券。證券。在境內提供他人使用生產之機(器)具、運輸設備在境內提供他人使用生產之機(器)具、運輸設備(船舶、航空器、車輛)、

21、辦公設備、衞星轉頻器、(船舶、航空器、車輛)、辦公設備、衞星轉頻器、網際網路等。網際網路等。境境 內內 所所 得得 認認 定定 原原 則則第第7點點補充所補充所8第第6款款,權利金:,權利金:無形資產在我國境內以使用權作價投資,或無形資產在我國境內以使用權作價投資,或在我國境內授權他人在我國境內授權他人自行使用自行使用提供他人使用提供他人使用境內營利事業取得無形資產之授權,委外加工、製造或研究而境內營利事業取得無形資產之授權,委外加工、製造或研究而於境外使用所給付之權利金,屬境內所得。於境外使用所給付之權利金,屬境內所得。第第8點點補充所補充所8第第7款款,境內財產交易增益:境內財產交易增益:

22、動產、不動產:境內註冊、登記之動產及核准在臺募集發行交動產、不動產:境內註冊、登記之動產及核准在臺募集發行交易之有價證券、臺灣存託憑證。易之有價證券、臺灣存託憑證。上述外之動產:上述外之動產:1.交付需移運,其起運地在境內。交付需移運,其起運地在境內。2.交付無需交付無需移運,其所在地在境內。移運,其所在地在境內。3.透過拍賣會處分,拍賣地在境內。透過拍賣會處分,拍賣地在境內。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且實際於境外交易之有價證券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且實際於境外交易之有價證券(如臺灣指數如臺灣指數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ETF)於境外上市交易於境外上市交易),非屬境内交易。,非屬境内交易。無形資產:無形資產

23、:依我國法律登記或註冊之無形資產。依我國法律登記或註冊之無形資產。秘密方法或特許權利:所有權人為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秘密方法或特許權利:所有權人為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境境 內內 所所 得得 認認 定定 原原 則則第第10點點補充所補充所8第第9款款境內經營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業之盈餘境內經營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業之盈餘指在境內從事屬本業營業項目之營業行為指在境內從事屬本業營業項目之營業行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所獲取之營業利潤。所獲取之營業利潤。營業行為同時在境內、外進行者,如能提供明確劃分境內及境外營業行為同時在境內、外進

24、行者,如能提供明確劃分境內及境外提供服務之相對貢獻程度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移轉訂價證明提供服務之相對貢獻程度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移轉訂價證明文件、工作計畫紀錄或報告等,得由稽徵機關核實計算及認定應文件、工作計畫紀錄或報告等,得由稽徵機關核實計算及認定應歸屬於境內之營業利潤。歸屬於境內之營業利潤。第第12點點補充所補充所8第第11款款,無法明確歸屬無法明確歸屬第第1款至款至10款之所款之所得得第第13點點外外國營利事業在境內提供綜合性業務服務國營利事業在境內提供綜合性業務服務指服務性質同時含括多種所得類型指服務性質同時含括多種所得類型不宜逕予歸類為其他收益。不宜逕予歸類為其他收益。由稽徵機關

25、釐清交易涉及之所得態樣,非屬本業營業項目之營業由稽徵機關釐清交易涉及之所得態樣,非屬本業營業項目之營業行為,其報酬兼具第行為,其報酬兼具第8條第條第3款至第款至第7款或第款或第11款性質者,應劃分款性質者,應劃分所得類別並依各款規定分別認定之所得類別並依各款規定分別認定之境境 內內 所所 得得 認認 定定 原原 則則第第14點點 與外國事業技術合作共同分攤研發費用與外國事業技術合作共同分攤研發費用 共有取得研發之智慧財產權,共有取得研發之智慧財產權,如如各參與者可獲合理預期利益,無涉各參與者可獲合理預期利益,無涉權利金給付及不當規避稅負情事,非屬境內所得。權利金給付及不當規避稅負情事,非屬境內

26、所得。第第15點點 扣繳、成本費用之追認與溢繳退稅扣繳、成本費用之追認與溢繳退稅 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有第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有第8條第條第3、5、9、10、11款規定之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款規定之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得自得自取得收入之日起取得收入之日起5年內年內委託境內之個人或有委託境內之個人或有PE之營利事業為代理人之營利事業為代理人按次申請按次申請或或依所得類別按年申請依所得類別按年申請彙總計算彙總計算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減除向扣繳義務人所在

27、地之稽徵機關申請減除上開收入之相關上開收入之相關成本、成本、費用,費用,重行計算所得額重行計算所得額由稽徵機關依據提示之相關帳簿、文據或會計師之查核簽證報由稽徵機關依據提示之相關帳簿、文據或會計師之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計算告核實計算第第16點點 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之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之臺灣地區來源所得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者,認定原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者,認定原則則準用本原則準用本原則辦理辦理。境境 內內 所所 得得 認認 定定 原原 則則98.10.28公布,下列修正自公布,下列修正自99.01.01起適用(第起適用(第14條)

28、條) :境內居住個人或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取得短票境內居住個人或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取得短票利息、證券化商品利息、附條件交易利息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利息、證券化商品利息、附條件交易利息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適用得,適用10之扣繳率(第之扣繳率(第2條)條)非境內居住個人及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取得短非境內居住個人及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取得短票利息、證券化商品利息、債券利息、附條件交易利息及結構票利息、證券化商品利息、債券利息、附條件交易利息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適用型商品交易所得,適用15之扣繳率;取得薪資所得及退職所之扣繳率;取得薪資所得及退職所得

29、適用得適用18之扣繳率(第之扣繳率(第3條)條)非境內居住個人、總機構在境外之營利事業、一課稅年度內在非境內居住個人、總機構在境外之營利事業、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天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及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無論有無依規定團體或其他機構及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無論有無依規定申請投資經核准或許可,其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按給付額或應申請投資經核准或許可,其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適用分配額適用20扣繳率(第扣繳率(第3條至第條至第5條)條)適用所得稅法第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其應納營所稅依

30、規定應由營業代理條規定,其應納營所稅依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按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扣取人或給付人扣繳者,按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扣取20(第(第9條)條)扣繳義務人給付境內居住之個人附條件交易之利息所得及結構扣繳義務人給付境內居住之個人附條件交易之利息所得及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時,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時,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者,者,仍應依規定扣繳(第仍應依規定扣繳(第13條)條)最最新新各各類類所所得得扣扣繳繳率率修修正正重重點點最最新新各各類類所所得得扣扣繳繳率率修修正正重重點點19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課徵排除海外所得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課徵排除海外所得所所2

31、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該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該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境內居住之個人海外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境內居住之個人海外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基基3、12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之合計數金額後之合計數一、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一、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第條第1項規定免納所得稅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

32、之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款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萬元者,免予計入。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兩岸條例兩岸條例 2、港澳條例、港澳條例 2、海外、海外 2兩岸條例兩岸條例 2: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之其他地區。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港澳條例港澳條例 2:本條例所稱香港,指原由英國治理之香港島、九龍半島、本條例所稱香港,指原由英國治理之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及其附屬部分。本條例所稱澳門,指原由葡萄

33、牙治理之澳門半島、新界及其附屬部分。本條例所稱澳門,指原由葡萄牙治理之澳門半島、乙水仔島、路環島及其附屬部分。乙水仔島、路環島及其附屬部分。海外海外 2:指所得稅法第:指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以外之所得之所得。海外所得與個人所得稅關聯性海外所得與個人所得稅關聯性20目的:目的: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申報申報及稽徵機關及稽徵機關核定核定之準據之準據海海1要點架構:要點架構:計計19點點簡稱海外所得申報及查核要點簡稱海外所得申報及查核要點海海 1海外所得範圍定

34、義採負面表列海外所得範圍定義採負面表列海海 2以所得給付日期所屬年度為課稅年度以所得給付日期所屬年度為課稅年度海海 3 海外所得總額之核算:以本要點第海外所得總額之核算:以本要點第5點至第點至第14點所列各類所得之點所列各類所得之 所得額合併計算。所得額合併計算。 海海 4 海外各類所得之定義與所得額之計算海外各類所得之定義與所得額之計算海海 514海外所得金額之認定與核定海外所得金額之認定與核定海海 15各類所得成本費用標準之比照適用與訂定各類所得成本費用標準之比照適用與訂定海海 16實物給付所得額之計算實物給付所得額之計算海海 17海外所得稅額扣抵與應檢附文件海外所得稅額扣抵與應檢附文件海

35、海 18申報應檢附之文件申報應檢附之文件海海 19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 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21 給付日所屬年度給付日所屬年度 股票交易:買賣交割日所屬年度股票交易:買賣交割日所屬年度 基金受益憑證交易:契約約定核算買回價格之日所屬年度基金受益憑證交易:契約約定核算買回價格之日所屬年度。 股利或盈餘所得應以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與已扣繳稅額合計計算股利或盈餘所得應以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與已扣繳稅額合計計算 98.12.31以前取得之有價證券或境外基金受益憑證,其原始取得以前取得之有價證券或境外基金受益憑證

36、,其原始取得 成本低於下列價值者,得以該價值計算成本成本低於下列價值者,得以該價值計算成本 上市有價證券於上市有價證券於98年年12月月31日之收盤價日之收盤價 未上市股票於中華民國未上市股票於中華民國98年年12月月31日之淨值日之淨值 境外基金受益憑證於境外基金受益憑證於98年年12月月31日之淨值日之淨值海外所得金額之認定海外所得金額之認定 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者,應提出下列證明供稽徵機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者,應提出下列證明供稽徵機 關認定其所得額關認定其所得額含減稅、免稅金額或扣除之一定金額含減稅、免稅金額或扣除之一定金額 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核定該項所得之納稅證

37、明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核定該項所得之納稅證明 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其他:依第其他:依第5點至第點至第14點之規定計算點之規定計算申報及查核要點重點說明申報及查核要點重點說明22 財政部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之準用財政部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之準用 一時貿易盈餘按收入一時貿易盈餘按收入94減除成本及費用減除成本及費用 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各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各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土地供他人開採礦石,按權利金收入土地供他人開採礦石,按權利金收入10減除必要損耗減除必要損耗

38、 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私人辦理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私人辦理補習班托兒所幼稚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財產交易或授權使用部分之所得額標準財產交易或授權使用部分之所得額標準 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或授權公司使用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或授權公司使用 取得之對價為現金或公司股份者,為現金或認股金額之取得之對價為現金或公司股份者,為現金或認股金額之70% 取得之對價為公司認股權憑證者,按執行權利標的股票時價超過取得之對價為公司認股權憑證者,按執行權利標的股票時價超過 認股價格之差額之認股價格之差額之70% 不動產為

39、實際成交價格之不動產為實際成交價格之12% 有價證券為實際成交價格之有價證券為實際成交價格之20% 其餘財產為實際成交價格之其餘財產為實際成交價格之20% 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高者,應依查得資料核計之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高者,應依查得資料核計之申報及查核要點重點說明申報及查核要點重點說明23 財產交易有損失財產交易有損失 得自同年度海外之財交所得扣除,以不超過該財交所得為限得自同年度海外之財交所得扣除,以不超過該財交所得為限 均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均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 定者為限。定者為限。 海外所得為外幣或以

40、外幣計價海外所得為外幣或以外幣計價 按給付日臺灣銀行買入及賣出該外幣即期外匯收盤價之平均數折算按給付日臺灣銀行買入及賣出該外幣即期外匯收盤價之平均數折算 信託基金分配之收益或買回基金受益憑證之利得,得以約定之兌換信託基金分配之收益或買回基金受益憑證之利得,得以約定之兌換 率折算率折算 海外所得稅額扣抵限額計算公式海外所得稅額扣抵限額計算公式 稅額扣抵限額(基本稅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稅額扣抵限額(基本稅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 【海外所得總額海外所得總額 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 綜合所得淨額綜合所得淨額】海外稅額扣抵,應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證明,海外稅額扣抵

41、,應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證明, 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 申報海外所得應檢附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申報海外所得應檢附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收、付款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所得額之文件收、付款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所得額之文件各項文據或納稅證明為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經稽徵機關核准提示各項文據或納稅證明為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經稽徵機關核准提示 英文版本者,不在此限。英文版本者,不在此限。申報及查核要點重點說明申報及查核要點重點說明24依據最低稅負制基本精神及稅務行政考量,排

42、除下列對象:依據最低稅負制基本精神及稅務行政考量,排除下列對象:課稅主體課稅主體(基基3;基細;基細3、4)未適用投資抵減及本條例未適用投資抵減及本條例(第第12條條) 規定之各項租稅減免規定之各項租稅減免之個人。之個人。非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境內居住之個人。所得淨額加計特定免稅所得及扣除額後之合計數在所得淨額加計特定免稅所得及扣除額後之合計數在600萬元萬元 以下之個人以下之個人 。適用門檻:按適用門檻:按消費者物價指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數調整以家庭為申報單位,個人與其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上述金額以家庭為申報單位,個人與其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上述金額者,應一併計入基本所得額。者,應一併計入基本所

43、得額。25特定免稅所得或扣除額項目特定免稅所得或扣除額項目1.1.保保保保險險險險給給給給付付付付:受受受受益益益益人人人人與與與與要要要要保保保保人人人人非非非非屬屬屬屬同同同同一一一一人人人人之之之之人人人人壽壽壽壽保保保保險險險險及及及及年年年年金金金金保保保保 險險險險,受受受受益益益益人人人人受受受受領領領領之之之之保保保保險險險險給給給給付付付付。但但但但死死死死亡亡亡亡給給給給付付付付在在在在3,0003,000萬萬萬萬元元元元以以以以下下下下部部部部分分分分,免免免免予予予予計計計計入入入入;超超超超過過過過3,0003,000萬萬萬萬元元元元者者者者,扣扣扣扣除除除除3,00

44、03,000萬萬萬萬元元元元後後後後之之之之餘餘餘餘額額額額應全數計入。應全數計入。應全數計入。應全數計入。2.2.未上市櫃未上市櫃未上市櫃未上市櫃( (不含興櫃不含興櫃不含興櫃不含興櫃) )股票及私募基金之交易所得股票及私募基金之交易所得股票及私募基金之交易所得股票及私募基金之交易所得。3.3.非現金部分之捐贈。非現金部分之捐贈。非現金部分之捐贈。非現金部分之捐贈。4.4.員工分紅配股員工分紅配股員工分紅配股員工分紅配股: : 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部分。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部分。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部分。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部分。5.5.海外所得海外所得海外所

45、得海外所得( (自自自自9 99 9年年年年1 1月月月月1 1日始納入日始納入日始納入日始納入) )6.6.基本稅額條例施行後依各法律規定新增之減免或扣除項目基本稅額條例施行後依各法律規定新增之減免或扣除項目基本稅額條例施行後依各法律規定新增之減免或扣除項目基本稅額條例施行後依各法律規定新增之減免或扣除項目。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特定免稅所得或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特定免稅所得或扣除額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基(基12)26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關係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關係基基4、11、13,基細,基細14;差額加徵;差額加徵)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一般所得稅額:按所得稅法

46、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一般所得稅額: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一般所得稅額: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一般所得稅額: 一般所得稅額一般所得稅額一般所得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投資抵減稅額投資抵減稅額投資抵減稅額投資抵減稅額基本稅額基本稅額基本稅額基本稅額 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基本稅額: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基本稅額: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基本稅額: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基本稅額: 基本稅額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扣除額扣除額600萬元萬元)稅率稅率20%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時,就其差額加徵。基本稅額大於

47、一般所得稅額時,就其差額加徵。 基基本本稅稅額額一一般般所所得得稅稅額額一一般般所所得得稅稅額額額額差差當一般所得稅額當一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時,基本稅額時,按一般所得稅額納稅按一般所得稅額納稅當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時,除當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時,除按一般所得稅額繳納,另就基本稅按一般所得稅額繳納,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差額繳納之。繳納之。 個人綜合所得稅與基本稅額關係個人綜合所得稅與基本稅額關係 (基基4、11)二者擇高課稅二者擇高課稅差額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差額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定之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案例案例1海外所得海外所得200萬萬綜合所得淨

48、額綜合所得淨額1,000萬萬特定保險特定保險給付給付300萬萬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600萬萬非現金捐贈金額非現金捐贈金額500萬萬員工分紅配股時價大於面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大於面額400萬萬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3,000萬萬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股東投資抵減稅額100萬萬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325.08萬萬基本稅額基本稅額480萬萬一般所得一般所得稅額稅額225.08萬萬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254.92萬萬海外所得來源地繳納稅額海外所得來源地繳納稅額40萬萬海外已納稅額扣海外已納稅額扣抵抵上限上限金額金額15.492萬萬境內所得扣繳與

49、可扣抵稅額境內所得扣繳與可扣抵稅額120萬萬綜合所得稅應自繳稅額綜合所得稅應自繳稅額105.08萬萬制下應自繳稅額制下應自繳稅額344.508萬萬1.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1,000萬元萬元 409萬元萬元 40% 88.68萬元萬元 325.08萬元萬元2.基本稅額基本稅額3,000萬元萬元 600萬元萬元 20% 480萬元萬元3.一般所得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額325.08萬元萬元 股東投抵稅額股東投抵稅額100萬萬 225.08萬元萬元4.海外已納稅額扣抵上限金額海外已納稅額扣抵上限金額 480萬元萬元 325.08萬萬元元 【200萬萬 3,000萬萬1,0

50、00萬萬】 15.492萬元萬元5.綜稅自繳稅額綜稅自繳稅額325.08萬萬扣繳扣繳120萬萬投抵投抵100萬萬 105.08萬元萬元6.制下自繳稅額制下自繳稅額105.08萬元萬元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254.92萬萬海外所得稅額扣抵上限海外所得稅額扣抵上限15.492萬萬 344.508萬元萬元29案例案例2海外所得海外所得200萬萬綜合所得淨額綜合所得淨額1,000萬萬特定保險特定保險給付給付300萬萬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600萬萬非現金捐贈金額非現金捐贈金額500萬萬員工分紅配股時價大於面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大於面額400萬萬基本所得額基

51、本所得額3,000萬萬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股東投資抵減稅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325.08萬萬基本基本稅額稅額480萬萬一般所得一般所得稅額稅額325.08萬萬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154.92萬萬海外所得來源地繳納稅額海外所得來源地繳納稅額40萬萬海外已納稅額扣海外已納稅額扣抵抵上限上限金額金額15.492萬萬境內所得扣繳與可扣抵稅額境內所得扣繳與可扣抵稅額120萬萬綜合所得稅應自繳稅額綜合所得稅應自繳稅額205.08萬萬制下應自繳稅額制下應自繳稅額344.508萬萬1.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1,000萬元萬元 409萬元萬元 40%

52、 88.68萬元萬元 325.08萬元萬元2.基本稅額基本稅額3,000萬元萬元 600萬元萬元 20% 480萬元萬元3.一般所得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額325.08萬元萬元 股東投抵稅額股東投抵稅額 0 元元 325.08萬元萬元4.海外已納稅額扣抵上限金額海外已納稅額扣抵上限金額 480萬元萬元 325.08萬萬元元 【200萬萬 3,000萬萬1,000萬萬】 15.492萬元萬元5.綜稅自繳稅額綜稅自繳稅額325.08萬萬扣繳扣繳120萬萬投抵投抵 0 元元 205.08萬元萬元6.制下自繳稅額制下自繳稅額205.08萬元萬元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

53、差額154.92萬萬海外所得稅額扣抵上限海外所得稅額扣抵上限15.492萬萬 344.508萬元萬元30案例案例3海外所得海外所得200萬萬綜合所得淨額綜合所得淨額1,000萬萬特定保險特定保險給付給付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200萬萬非現金捐贈金額非現金捐贈金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大於面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大於面額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1,400萬萬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股東投資抵減稅額10萬萬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325.08萬萬基本基本稅額稅額160萬萬一般所得一般所得稅額稅額315.08萬萬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海外所得來源地繳納稅額海外所

54、得來源地繳納稅額40萬萬海外已納稅額扣海外已納稅額扣抵抵上限上限金額金額境內所得扣繳與可扣抵稅額境內所得扣繳與可扣抵稅額120萬萬綜合所得稅應自繳稅額綜合所得稅應自繳稅額195.08萬萬制下應自繳稅額制下應自繳稅額同上同上1.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1,000萬元萬元 409萬元萬元 40% 88.68萬元萬元 325.08萬元萬元2.基本稅額基本稅額1,400萬元萬元 600萬元萬元 20% 160萬元萬元3.一般所得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額325.08萬萬 股東投抵稅額股東投抵稅額 10萬萬 315.08萬元萬元4.海外已納稅額扣抵上限金額海外已納稅額扣抵上限金額

55、因基本稅額因基本稅額小於小於一般所得稅額,是一般所得稅額,是無就差額加徵無就差額加徵問題,是以,問題,是以,海外已海外已納稅額扣抵上限為納稅額扣抵上限為0。5.綜稅自繳稅額綜稅自繳稅額325.08萬萬扣繳扣繳120萬萬投抵投抵10萬元萬元 195.08萬元萬元31案例案例4海外所得海外所得1,000萬萬綜合所得淨額綜合所得淨額200萬萬特定保險特定保險給付給付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200萬萬非現金捐贈金額非現金捐贈金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大於面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大於面額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1,400萬萬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股東投資抵減稅額10萬萬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2

56、7.78萬萬基本基本稅額稅額160萬萬一般所得一般所得稅額稅額17.78萬萬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142.22萬萬海外所得來源地繳納稅額海外所得來源地繳納稅額200萬萬海外已納稅額扣海外已納稅額扣抵抵限限額額1,101,833境內所得扣繳與可扣抵稅額境內所得扣繳與可扣抵稅額10萬萬綜合所得稅應自繳稅額綜合所得稅應自繳稅額7.78萬萬制下應自繳稅額制下應自繳稅額398,1671.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200萬元萬元 109萬元萬元 20% 9.58萬元萬元 27.78萬元萬元2.基本稅額基本稅額1,400萬元萬元 600萬元萬元 20% 160萬元萬

57、元3.一般所得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額27.78萬元萬元 股東投抵稅額股東投抵稅額 10萬元萬元17.78萬元萬元4.海外已納稅額扣抵上限金額海外已納稅額扣抵上限金額 160萬元萬元 27.78萬萬元元 【1,000萬萬 1,400萬萬 200萬萬 】 1,101,833元元5.綜稅自繳稅額綜稅自繳稅額27.78萬萬扣繳扣繳10萬萬投抵投抵10萬元萬元 7.78萬元萬元6.制下自繳稅額制下自繳稅額 7.78萬元萬元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142.22萬萬海外所得稅額扣抵上限海外所得稅額扣抵上限1,101,833元元 398,167元元32案例彙整說明案例彙

58、整說明例例1例例2例例3例例4海外所得海外所得200萬萬200萬萬200萬萬1,000萬萬綜合所得淨額綜合所得淨額1,000萬萬1,000萬萬1,000萬萬200萬萬特定保險特定保險給付給付300萬萬300萬萬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600萬萬600萬萬200萬萬200萬萬非現金捐贈金額非現金捐贈金額500萬萬500萬萬員工分紅配股時價大於面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大於面額400萬萬400萬萬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3,000萬萬3,000萬萬1,400萬萬1,400萬萬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股東投資抵減稅額100萬萬10萬萬10萬萬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325.08萬萬325.

59、08萬萬325.08萬萬27.78萬萬基本基本稅額稅額480萬萬480萬萬160萬萬160萬萬一般所得一般所得稅額稅額225.08萬萬325.08萬萬315.08萬萬17.78萬萬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254.92萬萬154.92萬萬142.22萬萬海外所得來源地繳納稅額海外所得來源地繳納稅額40萬萬40萬萬40萬萬200萬萬海外已納稅額扣海外已納稅額扣抵抵上限上限金額金額15.492萬萬15.492萬萬1,101,833境內所得扣繳與可扣抵稅額境內所得扣繳與可扣抵稅額120萬萬120萬萬120萬萬10萬萬綜合所得稅應自繳稅額綜合所得稅應自繳稅額105.08萬萬2

60、05.08萬萬195.08萬萬7.78萬萬制下應自繳稅額制下應自繳稅額344.508萬萬 344.508萬萬195.08萬萬398,16733免稅額扣除額金額一覽免稅額扣除額金額一覽免稅額扣除額金額一覽免稅額扣除額金額一覽9797年年年年9 98 8年年年年免稅額免稅額177,00082,000 免稅額免稅額2年滿年滿70歲本人、歲本人、 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115,500123,000標準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單身單身73,00076,000標準扣除額標準扣除額-有配偶者有配偶者146,000152,000保險費保險費24,000 健保健保24,000健保健保捐贈捐贈綜所總額綜所總額20%綜所總額綜所總額20%購屋借款利息購屋借款利息300,000300,000房屋租金支出房屋租金支出120,000120,000儲蓄投資特別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270,000270,000薪資特別扣除薪資特別扣除100,000104,000殘障特別扣除殘障特別扣除100,000104,000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每人每人25,000每人每人25,000F I N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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