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专利工作者培训.ppt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75088480 上传时间:2024-08-17 格式:PPT 页数:53 大小:2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企业专利工作者培训.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上海企业专利工作者培训.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上海企业专利工作者培训.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上海企业专利工作者培训.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3页
上海企业专利工作者培训.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海企业专利工作者培训.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企业专利工作者培训.ppt(5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上海企业专利工作者上海企业专利工作者培培 训训一、复审复审、复审请求的审理范围复审请求的审理范围 、对初步审查阶段驳回申请不服的 、对实质审查阶段驳回申请不服的、审查程序审查程序、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 填写复审请求书填写复审请求书 缴纳复审请求费缴纳复审请求费 附具相关证据(必要时)附具相关证据(必要时)、前置审查前置审查前置审查前置审查 交由原审查部门审查交由原审查部门审查 同意撤消的,作出撤销驳回申请复审决定;同意撤消的,作出撤销驳回申请复审决定; 维持驳回的,则正式进行复审。维持驳回的,则正式进行复审。、发出复审通知书发出复审通知书发出复审通知书发出复审通知书

2、 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维持原驳回决定;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维持原驳回决定; 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撤消原驳回决定;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撤消原驳回决定; 经修改,克服了原有缺陷,撤消原驳回决定经修改,克服了原有缺陷,撤消原驳回决定、复审中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复审中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修改的时间修改的时间 提出复审请求书时 对复审通知书答复时 、修改的范围修改的范围 仅限于: 消除驳回决定涉及的缺陷 消除复审通知书涉及的缺陷二、宣告专利权无效二、宣告专利权无效、程序程序程序程序 、提出请求、提出请求 提交请求书提交请求书 提供证据提供证据 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一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一个月

3、内) 、转送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由专利权人限期、转送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由专利权人限期 陈述意见。陈述意见。 、召开口头审理会(必要时)、召开口头审理会(必要时) 、作出无效宣告决定通知书、作出无效宣告决定通知书一式两份、无效宣告决定的类型无效宣告决定的类型 、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维持专利权有效、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缺乏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缺乏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未充分公开;、未充分公开; 、权利要求书未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书未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修改超范围;、修改超范围; 、不符合专利的定义;、不符合专利的定义; 6

4、 6 、同一发明创造获得两项以上专利;、同一发明创造获得两项以上专利; 7 7、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请求保护范围不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请求保护范围不清; 8 8、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完整;、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完整; 9 9、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10 10、不授予专利权的某些技术主题;、不授予专利权的某些技术主题; 11 11、违反先申请原则。、违反先申请原则。、无效中专利文件的修改无效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仅限于权利要求书 原则:原则: 、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仅针对授权的权利要求书;、

5、仅针对授权的权利要求书; 、只能缩小,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范围;、只能缩小,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范围; 、不得改变原专利的主题;、不得改变原专利的主题; 、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原权利要求书中的技、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原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术特征。、相关问题相关问题、无效程序中的中止无效程序中的中止 如发生权属纠纷,当事人可申请中止无效程序。、无效宣告决定的效力无效宣告决定的效力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 在; 对已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或裁定,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三、专利行政复议专利行政复议(一)、可以要求行政复议的情况可以要求行政复议的情况11

6、11 a a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发明、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有发明、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有附附 图的应当提交附图;图的应当提交附图; 外观设计:请求书、照片或者图片。外观设计:请求书、照片或者图片。 b b不予受理的情况不予受理的情况 没有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没有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 未使用中文的;未使用中文的; 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 申请文件未打字、不用黑色或涂改的;申请文件未打字、不用黑色或涂改的;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申请文件未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7、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申请文件未用阿拉伯数字编号的; 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在中国无居住证或营业证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在中在中国无居住证或营业证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未委托涉外代理机构的。国申请未委托涉外代理机构的。1 1对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对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对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对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12122、对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对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a递交申请文件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方式 直接递交 邮寄 b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以邮戳 日作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以收到日作为申请日。13133对要求优

8、先权不予确认不服的对要求优先权不予确认不服的a a外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b b条件条件条件条件:申请时同时提出;:申请时同时提出; 需提供第一次申请的信息,包括申请日、申请号、需提供第一次申请的信息,包括申请日、申请号、申请国申请国 及申请文件副本;及申请文件副本; 缴纳费用。缴纳费用。c c国内优先权的限制国内优先权的限制国内优先权的限制国内优先权的限制 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的;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的; 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d d需

9、注意的是需注意的是需注意的是需注意的是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第一次申请被视为撤回。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第一次申请被视为撤回。14144对要求恢复权利不予确认不服的对要求恢复权利不予确认不服的a a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则规定的期限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说明理由并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可以请求恢复权利。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可以请求恢复权利。b b

10、 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规定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的期限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之日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起两个月内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15155对是否按保密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对是否按保密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 a方式 申请人提出;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 b由国防专利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c仅涉及发明专利16166对申请被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对申请被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不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

11、权终止不服的。服的。17177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a a三种情况可请求强制许可三种情况可请求强制许可三种情况可请求强制许可三种情况可请求强制许可 以合理的条件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以合理的条件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许可的;许可的; 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的目的;利益的目的; 交叉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b b注意的问题注意的问题注意的问题注意的问题 仅适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仅适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许可的单位应当支付使用费。获得许可的单位应当支付使用费。18188、对撤销代理机构不服的对撤销代理机构不服的19

12、199对吊销代理人资格证书不服对吊销代理人资格证书不服的。的。 2020(二)、不可以要求行政复议的(二)、不可以要求行政复议的1对驳回决定不服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2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北京市中院3对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北京市中院4对强制许可费裁定不服的北京市中院、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申请人是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60天)。、行政复议与专利复审的区别、行政复议与专利复审的区别 、作用不同; 、范围不同; 、期限不同; 、与法院诉讼程序连接不同; 、工作性质有所差别; 、收费与否不同。四四、专利纠纷、专利

13、纠纷(一)、专利行政纠纷一)、专利行政纠纷、种类、种类 、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纠纷 ()不服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的; ()不服无效宣告请求决定的。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纠纷 ()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 ()对强制许可费不服的;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以地方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纠纷 ()对侵权处理决定不服的; ()对处罚假冒他人专利不服的; ()对处罚冒充专利行为不服的; ()对惩戒代理机构或代理人不服的。2 2、时效、时效、时效、时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案由案由时效时效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驳回3 3个月个月无效宣告无效宣告3 3个月个月国家

14、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制许可强制许可3 3个月个月强制许可费强制许可费3 3个月个月行政复议行政复议1515日日地方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局侵权处理侵权处理1515日日假冒他人专利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冒充专利对代理机构,代理人惩对代理机构,代理人惩戒戒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时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对惩戒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申请复议。注:1 2(二)专利民事纠纷(二)专利民事纠纷、种类、种类侵权(含假冒他人专利)权属(申请权、专利权)一奖两酬发明人、设计人支付使用费确认不侵犯专利权合同、处理

15、途径(除自行协商外)、处理途径(除自行协商外) ()行政途径:行政途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司法途径:司法途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单列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三)受理法院三)受理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局被告所在地的中院行政庭为一审,高院行政庭作为二审。()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原告就被告,即被告所在地的中院为一审,高院为二审。北京市中院为一审,高院二审。(四)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四)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诉讼的前提不同;

16、、诉讼的前提不同;、诉讼的主体不同;、诉讼的主体不同;、举证责任规则不同;、举证责任规则不同;、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五、专利权保护五、专利权保护(一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权利 1 专有权 自己实施 禁止他人实施 2 处分权 许可 转让 赠予 终止 3 诉讼权 4 标记权 (二)专利侵权的法律特征(二)专利侵权的法律特征、有被侵犯的客体;、有被侵犯的客体;、有法定的侵害行为;、有法定的侵害行为;、侵害行为有违法性;、侵害行为有违法性;、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行为人必须有过错。、行为人必须有过错。(三)直接侵犯专

17、利权行为(三)直接侵犯专利权行为、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的行为。(四)间接侵犯专利权行为(四)间接侵犯专利权行为、特征:、特征:()行为人主观上有诱

18、导他人直接侵权的故意。()对象必须是专用品。()有直接侵权行为发生,且两者有因果关系。、表现形式:、表现形式:制造、销售零部件、专利模具、实施专利方法的机器、设备。、处理:、处理: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五)对专利权的限制(五)对专利权的限制 、法定不侵权的、法定不侵权的 ()国家计划许可的 ()强制许可的 ()临时保护期内实施行为的 ()发明申请公开前、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公告前的实施行为 、不视为侵权的、不视为侵权的 ()专利权用尽 ()先用权 ()临时过境的交通工具上使用 ()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六)专利权保护(六)专利权保护、保护范围的确定、保护范围的确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

19、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等同原则()等同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禁止反悔原则()禁止反悔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多余指定原则()多余指定原则()多余指定原则()多余指定原则()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最简单、最常用、最简单、最常用、 最基本的原则包括四

20、种情况:最基本的原则包括四种情况:a a字面侵权: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字面侵权: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都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都相同。b b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完全覆盖了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完全覆盖了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c c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而侵权物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而侵权物出现的技术特征是上位概念下的具体概念,也属于技术特征出现的技术特征是上位概念下的具体概念,也属于

21、技术特征相同。相同。d d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数量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数量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侵权物中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侵权物中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而且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而且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2)等同原则等同原则侵权判定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侵权判定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定义:等同原则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3)禁止反悔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含义:专利权人对其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程序中,为了获得专

22、利权,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之间的往来文件中所作的承诺、认可或放弃的内容,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不得反悔。例子: 变色笔 一种涉及变色的书写工具的变色笔,由笔杆、能容纳彩色液体的笔芯和数支同笔芯相同的笔尖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数支笔尖集中固定装在一只笔头上,使笔尖之间互相靠近而又互不接触,而与所述的笔尖相同的容纳各色液体而又不混流的笔芯也是固定地装在笔杆之中。(4)多余指定原则)多余指定原则含义: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了与完成发明目的无关的附加技术特征时,如果被告在被控侵权物中未实现该附加技术特征,仍可以认定被告构成侵权。例子:频谱治疗装置 其独立权利要求包括了其独立权利要求包括了

23、7 7项技术特征项技术特征: : 1 1、效应场发生器基体。、效应场发生器基体。 2 2、基本上的换能层。、基本上的换能层。 3 3、换能控制电路。、换能控制电路。 4 4、加热部件的机械支撑和保护系统。、加热部件的机械支撑和保护系统。 5 5、机械部件。、机械部件。 6 6、换能层上的由、换能层上的由1414种包括金属氧化物、金属种包括金属氧化物、金属铬和氧化铜等混合稀土的组分及含量制成的模拟铬和氧化铜等混合稀土的组分及含量制成的模拟人体频谱发生层。人体频谱发生层。 7 7、立体声放音系统和音乐电流穴位刺激器及、立体声放音系统和音乐电流穴位刺激器及其控制电路。其控制电路。(5)自由公知技术抗

24、辩原则)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自由公知技术是指已经进入共有领域的公知技术,任何人均可以无偿实施。4545例子:烟套烟套1一种烟套,其特征在于有盖有壳,盖壳以 嵌连或螺纹方式连接,壳体内有腔体。46463 受理条件受理条件 (1)原告(请求人)是合法权利人; (2)有明确的被告(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事实和具体要求; (4)专利权有效; (5)没有同时向行政机关和法院提出; (6)在诉讼时效内。 4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 () )、停止侵权、停止侵权 ( 2 )( 2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 3 )( 3 )、消除影响、消除影响5、赔偿损失的计算、赔偿损失的计算

25、1、侵权人的不当得利;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造成的损失; 3、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法定赔偿: 五千至三十万,最多不超过五十万。(七)假冒他人专利(七)假冒他人专利、定义定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1)(1)民事民事 (2)(2)行政行政 (3)(3)刑事刑事(八)冒充专利(八)冒充专利、定义:、定义: 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为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为专利产品或者 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责令改正 可以处可以处5 5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九)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的区别(九)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的区别 、直接客体不同; 、处理机关不同; 、法律责任不同。(十)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十)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将已过期的专利号标注在产品上、将已过期的专利号标注在产品上、将申请号标注为专利号、将申请号标注为专利号、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自己有效的专利号、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自己有效的专利号 谢谢 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