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洲钢业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17709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74805577 上传时间:2024-08-17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230.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洲钢业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17709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环洲钢业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17709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环洲钢业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17709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环洲钢业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17709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环洲钢业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17709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环洲钢业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17709》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洲钢业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17709(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环 洲 钢 业股 份 有 限公 司 下 属 子 公司 高 级 管 理人 员 任 免制 度 人事任免制度 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任用. 1 第三章 任期. 3 第四章 离任. 3 第五章 附则. 5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的公司总部是指环洲钢业股份公司,子公司是指环洲钢业下属的控(参)股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1. 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2.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任用 第三条 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职位“职务说明书

2、”的要求。 第四条 人员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 第五条 任用程序: 1. 子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部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2. 子公司副总经理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总部总经理聘任,报董事会备案; 3.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部财务负责人提名, 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公司总部总经理聘任,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选拔: (一) 选拔本着“提名竞岗” 、 “先内后外” 、公平竞选、多方位测评的基本原则。 (二) 选拔可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主要渠道有以下两种: 1. 内部招聘:各级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根据专业经验从公司内部现有的人员中选出适当人选作为空缺职位的候选人, 提交上级直属单位进

3、行审议。 根据审议人事任免制度 2 结果,由任免程序中所规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任免; 2. 外部招聘:如果公司内部人员难以满足公司空缺职位的人员需求,可采用外部招聘方式。 外部招聘的候选人可有以下几种来源: 发布招聘信息征集; 通过公司员工、朋友、相识人员介绍、推荐;委托猎头公司物色等等; 3. 招聘流程参见中捷控股集团招聘管理制度 ,由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细化完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 剥夺公民权利,尚未恢复者; 2.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 受禁治产(禁止治理自身资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 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 吸食毒品者; 6. 原在其

4、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 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 其他经董事会认定不予任用的情况。 人事任免制度 3 第三章 任期 第八条 子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 年。任期已满,可以续聘。 第九条 子公司副总经理和子公司总经理任期相同,任期已满,可以续聘。 第十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子公司总经理任期相同,任期已满,可以续聘,但是在一个单位至多可以连任 届。 第四章 离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离任包括适用本制度人员的调任他职、辞职、解聘。 第十二条 离任必须经过离任审计。若审计结果正常,准予离任;若审计结果异常,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十三条

5、 在任人员若因业务发展等原因需予调任, 应征得其所在单位直接上级同意,按照任免的程序办理调任手续。 第十四条 被调任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交接工作, 方可到新任部门就职。 第十五条 被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任之前离任的, 其职务由其直接上级或直接上级指定的人员代理,并通报公司总部董事会或子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被调任人员薪资按其到任新职位之日起采用新职位相应的薪资待遇。 第十七条 子公司总经理辞职, 应提前三个月向公司总部总经理提出离任申请报告和相关事项说明,由董事会审批。 第十八条 其他子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辞职, 应提前三个月向公司总部总经理或直接上级财务负责人提出离任申请报告和有

6、关事项说明, 征求本单位总经理意见后,由公司总部总经理作出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人事任免制度 4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将对其作出免职和解聘: (一)由于工作能力和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现职者; (二)违反公司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三)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受理者 第二十条 免职和解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通知。离任审批程序与任命程序相同。 人事任免制度 5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有关公司总部对控(参)股公司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总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