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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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第一编 民法总论民法总论第三章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目录目录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第四节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第三节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第五节第五节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六节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第七节第七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一、民事法律

2、行为的概念(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定义(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定义民法通则民法通则54:“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法法律律事事实实事件事件行为行为自然事件自然事件人为事件人为事件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二)传统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二)传统民法中的法律行为郑玉波:郑玉波:“法律行为者,乃欲发生私法上效果之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律行为者,乃欲发生私法上效果之

3、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之一种法律事实。”法法律律事事实实事件事件行为行为自然事件自然事件人为事件人为事件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三)法律行为概念辨析(三)法律行为概念辨析法法律律事事实实事件事件行为行为自然事件自然事件人为事件人为事件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1

4、、合法行为说、合法行为说(2)德国法上,法律行为就是)德国法上,法律行为就是“合法行为合法行为”(1)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实现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实现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2、意思表示说、意思表示说(2)“合法合法”具有双重意义具有双重意义(1)适法与非法,不能够概括意思表示行为的全部情形)适法与非法,不能够概括意思表示行为的全部情形第一,第一,“实施上的正当性实施上的正当性”:第二,第二,“内容上的正当性内容上的正当性”:法律允许、鼓励当事人主动追求所期望的法律结果法律允许、鼓励当事人主动追求所期望的法律结果私法自治私法自治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结果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结果,可得实

5、现可得实现私法自治得以实现私法自治得以实现(3)“合法合法”,应当指,应当指“实施上的正当性实施上的正当性”以以“内容内容”的正当与否,作为的正当与否,作为“实施实施”的条件,的条件,结果只能是结果只能是对于对于“私法自治私法自治”的否定的否定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一)以(一)以“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为必备要素(二)行为的目的在于发生法律上的效果(二)行为的目的在于发生法律上的效果(三)合法行为说下,行为须合法(三)合法行为说下,行为须合法行行为为目的性目的性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效性法效性意表行为意表行为目的目的法效法效行为行为目的目的在于追求在于追求法效法效发生

6、发生目的使他人察知目的使他人察知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法效的法效的内容内容补充:民事法律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补充:民事法律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一)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一)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法法律律事事实实事件事件行为行为自然事件自然事件人为事件人为事件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1、意思表示说、意思表示说意思表示行为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2、合法行为说、合法行为说意思表示行为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法律行为违法民事行为法律行为违法

7、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的“上位概上位概念念”(二)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民事法律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民事法律行为行行为为目的性目的性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效性法效性意表行为意表行为目的目的法效法效行为行为目的目的在于追求在于追求法效法效发生发生目的使他人察知目的使他人察知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法效的法效的内容内容1、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效的内容,即意思表示的内容。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效的内容,即意思表示的内容。2、准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行行为为目的性目的性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效性法效性意表行为意表行为目的目的法效法效行为行为目的目的

8、在于追求在于追求法效法效发生发生目的使他人察知目的使他人察知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法效的法效的内容内容由法律所决定由法律所决定第二节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口头形式一、口头形式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口头语言进行意思表示口头语言进行意思表示二、书面形式二、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普通文字方式、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普通文字方式、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可见与可视)电子邮件(可见与可视)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1)公证形式)公证形式(2)鉴证形式)鉴证形式(3)审核登记形式)审核登记形式三、视听资料记载形式三、视听资料记载形式录

9、音、录像、网络、语音、图像等录音、录像、网络、语音、图像等四、推定形式四、推定形式积极积极-作为的默示:通过行为推定作为的默示:通过行为推定五、沉默形式五、沉默形式消极消极-不作为的默示:不通过语言、图片、行为、文字表示不作为的默示:不通过语言、图片、行为、文字表示第三节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当事人一方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双方相互对应相互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的意思表示达成一

10、致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以上当事人两个或以上当事人相互平行相互平行的意思表示达成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二、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二、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从对方取得利益,须向对方,须向对方支付对价支付对价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从对方取得利益,无须向对方,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支付对价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的进一步区分的进一步区分三、诺成性法律

11、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三、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的进一步区分的进一步区分诺成性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一致外,还需外,还需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依照法律或者约定,依照法律或者约定,须须具备具备特定形式特定形式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依照法律或者约定,对于意思表示的依照法律或者约

12、定,对于意思表示的形式没有特殊要求形式没有特殊要求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式式”意思表示的形式意思表示的形式四、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四、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六、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六、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两个两个相互关联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中,能够的法律行为中,能够独立存在独立存在的那一个。的那一个。从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两个两个相互关联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中,须的法律行为中,须依存依存于主法律行为方能存在的那一个。于主法律行为方能存在的那一个。两个关联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两个关联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五、双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五、双务法律行为、单务法

13、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的进一步区分的进一步区分双务法律行为:双务法律行为:当事人当事人双方双方承担承担义务义务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当事人当事人一方一方承担承担义务义务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六、有因法律行为、无因法律行为六、有因法律行为、无因法律行为甲甲乙乙行为行为A结果行为结果行为行为行为B原因行为原因行为因而无效因而无效不受影响不受影响有因法律行为:有因法律行为:以以原因行为效力原因行为效力存续为存续为自身效力存续条件自身效力存续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无因法律行为:无因法律行为:自身效力自身效力独立独立于于原因行为效力原因行为效力的法律行为

14、。的法律行为。有因与无因:有因与无因:案案例例11月月12日订立合同日订立合同寄存寄存12月月15日交换日交换无无效效有有效效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无因无因无无效效有因有因原物原物无无因因有有因因财产法律行为:财产法律行为:以以财产性法效财产性法效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行为。身份法律行为:身份法律行为:以以身份性法效身份性法效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八、处分法律行为、负担法律行为八、处分法律行为、负担法律行为负担法律行为:负担法律行为:以以承担债务承担债务为目的、不导致财产权变动的法律行为。为目的、不导致财产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处分法律行为:处分法律行为:以以财产权变动财产权变动为

15、目的的法律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行为。“财产法律行为财产法律行为”的进一步区分的进一步区分七、财产法律行为、身份法律行为七、财产法律行为、身份法律行为2.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乙家属料理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A事件、行为事件、行为B行为、事件行为、事件C事件、事件事件、事件D行为、行为行为、行为1.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授权行

16、为授权行为B遗嘱行为遗嘱行为C撤销行为撤销行为D买卖行为买卖行为练练习习一一4.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行代理行为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乙不在中明确提出,若乙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个月后,

17、乙沉默月后,乙沉默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3.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A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C生活事实生活事实D偶发事实偶发事实练练习习一一下列哪些行为是属于可产生意思表示效力的默示行为下列哪些行为是属于可产生意思表示效力的默示行为?A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停靠在行人旁边等侯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停靠在行人旁边等侯行人上车行人上车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

18、有表示放弃或接受继承C租赁期届满承粗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接受租赁期届满承粗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接受D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认即视为同意天内不作出否认即视为同意的内容,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人没有做出否认。天过去,受要约人没有做出否认。判判断断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日借给张某张某1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1万元并支付万元并支付7的利息。问:的利息。问: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有偿民事法

19、律行为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无偿民事法律行为C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D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甲购买彩电一台甲购买彩电一台B乙拾得金戒指一枚乙拾得金戒指一枚C丙赠与前妻项链一条丙赠与前妻项链一条D丁创作长篇小说一部丁创作长篇小说一部判判断断下列现象中不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下列现象中不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行为”?A.甲将乙的手表据为己有甲将乙的手表据为己有B.乙将丙撞伤乙将丙撞伤C.丙出版了一本书丙出版了一本书D.丁家池塘的鱼因涨水流入戊家丁家池塘的鱼因涨水流入戊家2.正确答案正确答案:B评析: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

20、实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评析: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之间的意志有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之间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是指与主体意志无关的事实,如死亡、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是指与主体意志无关的事实,如死亡、出生、物的消灭、不可抗力等。行为则是受主体意志所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出生、物的消灭、不可抗力等。行为则是受主体意志所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如发出要约、订立合同、立遗嘱、拾得遗失物、违约行为、侵律后果的活动。如发出要约、订立合同

21、、立遗嘱、拾得遗失物、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等都是行为。该题前两句只是对事实法律关系的描述。关键是所问的问权行为等都是行为。该题前两句只是对事实法律关系的描述。关键是所问的问题,即题,即“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引起侵权。引起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法律事实不是乙死亡这一事件,而是甲的侵权行为引起,死亡损害赔偿关系的法律事实不是乙死亡这一事件,而是甲的侵权行为引起,死亡是侵权行为的结果。因此,正确答案的前项肯定是行为。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是侵权行为的结果。因此,正确答案的前项肯定是行为。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死亡的事

22、实出现,死亡是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财产继承法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出现,死亡是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财产继承法律关系位于侵权赔偿关系后,故答案的后项是事件。符合该解释的只有律关系位于侵权赔偿关系后,故答案的后项是事件。符合该解释的只有B。其他。其他三项不符合题意要求。三项不符合题意要求。1.正确答案正确答案:D评析: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单方民事法律行评析: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一对范畴。其区分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前者是基为属于一对范畴。其区分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前者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成立的民事法律

23、行为;后者是只一方当事人的意于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后者是只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分析,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分析,A项授权行为是指委托授权,无项授权行为是指委托授权,无需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故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需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故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B项遗嘱行为是立遗嘱人的单项遗嘱行为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无需证得继承人的同意,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生效的民事法律行方意思表示,无需证得继承人的同意,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故也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为,故也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C项撤销行为是指享有撤销权的人所为的单方项撤

24、销行为是指享有撤销权的人所为的单方行为。行为。D项买卖行为是卖方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协议,即是协议,必然项买卖行为是卖方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协议,即是协议,必然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故只有买卖行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故只有买卖行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练练习习一一4.正确答案正确答案:A评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评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3.正确答案正确答案:B评析: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评析: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其中行为又可以分

25、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其中的民事其中行为又可以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其中的民事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而事件主要有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而事件主要有人的出生与死亡、诉讼时效、自然灾害等。杨某的死亡属的出生与死亡、诉讼时效、自然灾害等。杨某的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生活事实、偶发事实不是民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生活事实、偶发事实不是民法上具有法律含义的概念法上具有法律含义的概念练练习习一一正确答案正确答案:ABC评析:民通意见评析:民通意见66条将默示的意思表示条将默

26、示的意思表示分为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默示。分为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默示。D是一个默示行为,但是没是一个默示行为,但是没有产生意思表示效力,因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有产生意思表示效力,因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不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不可以单方规定对方沉默的法律意义。可以单方规定对方沉默的法律意义。判判断断正确答案正确答案:AC评析:应当掌握合同法第评析:应当掌握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自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王某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王

27、某提供贷款的行为不属于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属于合同的生效条提供贷款的行为不属于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属于合同的生效条件件.正确答案正确答案:AC评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评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件的合法行为,它与纯粹的事实行为相对。合法行为,它与纯粹的事实行为相对。A项中的买卖和项中的买卖和C项中项中的赠予是法律规定的表示行为,因此是民事法律行为。而的赠予是法律规定的表示行为,因此是民事法律行为。而BD不是一种表意行为,行为人也无需作成意思表示就可以实施。不是一种表意行为,行为人也无需作成意思表示就可以实施。所以所以BD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不能选。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不能选。判判断

28、断正确答案正确答案:D评析: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人的行为。事评析: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人的行为。事件是件是指人的行为之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指人的行为之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本题中,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本题中,选项选项D中的情形属于事件中的中的情形属于事件中的“状态状态”,即一定,即一定时间的经过,而非行为时间的经过,而非行为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某制衣厂诉某家电公司损害赔偿案 案情摘要 1995年8月, 某制衣厂因工作人员不慎, 丢失空白转帐支票一张。厂邻导为避免损失,迅速安排在该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几家大报同时播放或刊

29、登丢失支票的“失物启小”,启事中对该支票“声明作废”。然而时隔不久,该市:工商银行某支行通知制衣厂,有人用那张空白转帐支票从该市家电公司提走价值12万余元的家用电器。制衣厂闻讯大惊,当即找到家电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理由是制衣厂已声明该支票作废,家电公司凭“作废”的支票任人提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家电公司则表示,对制衣厂丢失支票及发布“声明”之叭一无所知;公司只是照章办事,根本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审理 此案由当地法院审理。审级:一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制衣厂虽通过新闻媒体声明其遗失的票据作废,但此项声明于法无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家电公司并无义务了解票据是否失效

30、,因此对票据遗失后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在本案审理当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种观点认为,在遗失财物后通过新闻媒体或广告发布启:堤社会上通行的做法;尤其是在遗失票据后刊登声明宣布作废,便是为公众所广泛采用的补救措施,对其效力,应予肯定。制衣厂在遗失支票后,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害,其所作出的“失物启事”,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家电公司在原告发布声明后仍任由持票人提走货物,对此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遗失财物的一方当:氧人单方面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票据遗失、被盗或灭失后,持票人应当按

31、照法律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通过人民法院宣告票据无效,除此之外的任何做法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而也是无效的。本案原告所发出的单方面声明并不能使其支票作废,被告亦无义务关注或了解票据的遗失。一般来说,交易中的当啦人只须在进行交易时对票据作形式审查,即查验票据是否真实,有无伪造、变造,只要尽到了这方面的职责,就不应再承担由票据而引发的责任。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提示与讨论 本案实际上涉及民法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由此可见,民事法

32、律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性,决定了它必须是自觉自愿的行为。第二,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将其希望发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第三,民穷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这里的“合法”不仅指内容上合法,当然亦包括形式上合法。本案中,制衣厂丢失空白转帐支票后,通过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做法,对于减少或避免损失有一定意义,但并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制衣厂将其终止所丢失空白转帐支票效力的意思通过“失物启事”表现于外部,这一行为内容并不违法,但未采取法律

33、规定应当采取的形式公示催告,因此制衣厂“声明作废”的做法只是一厢情愿,并不能产生其所希望的法律效果,对这样的声明广大公众没有关注了解的义务,法律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亦是于法有据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市家电公司已经了解到制衣厂丢失支票及“声明”一事,仍然收取该支票,则家电公司就是恶意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从这种意义上说, “声明作废”的确有一定的作用。第四节第四节 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构成构成基本要素基本要素成立成立基本要素具备基本要素具备一、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条件一、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条件(一)一般成立条件(一)一般成立条件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的成立: 基本要素基本要素具

34、备,存在具备,存在“有有”“无无”之判断,事实之判断,事实判断判断任何法律行为均须具备的要素任何法律行为均须具备的要素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二)特殊成立条件(二)特殊成立条件特定法律行为,除过意思表示外,还须具备的要素特定法律行为,除过意思表示外,还须具备的要素1、合意合意双方、多方法律行为双方、多方法律行为2、交付交付实践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3、特定形式特定形式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补充:有效与成立的关系补充:有效与成立的关系成立:成立:基本要素具备基本要素具备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具备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具备任何法律行为均须具备的要素任何法律行为均须具备的要素意

35、思表示意思表示意味着意味着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的成立:具备具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有效:法律行为的有效:“意表意表”与与“法效法效”的连接建立的连接建立“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适适法法由此可见由此可见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的成立:“有有”“无无”之判断,事实判之判断,事实判断断法律行为的有效:法律行为的有效:“好好”“坏坏”之判断,价值判断之判断,价值判断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条件图示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条件图示法律行为成立:法律行为成立: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主体主体”“表示表示”“标的标的”法律行为有效:法律行为有效:意思表示适法意思表示适法主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主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

36、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适当、确定标的合法、适当、确定补充:意思表示补充:意思表示(一)概念(一)概念意思意思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在意愿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在意愿表示表示将意思表达于外部,使人察知将意思表达于外部,使人察知通过某种形式通过某种形式(二)意思表示的要素(二)意思表示的要素3、标的、标的意思表示的目的意思表示的目的2、意思表示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形成内在愿望,并表达于外形成内在愿望,并表达于外1、主体、主体行为人行为人总结: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总结: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标的标的意思表示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主体主体一般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三)意思表示的形式(三)意思表

37、示的形式1、明示、明示口头(语言)口头(语言)书面(文字)书面(文字)2、默示、默示(1)推定形式)推定形式行为行为(2)沉默形式)沉默形式法律特定规定法律特定规定(四)意思表示的类型(四)意思表示的类型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2、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3、对话的意思表示、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对话的意思表示、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五)意思表示的效力(五)意思表示的效力1、行为人应受其所表示的意思的约束,非依法不得擅自撤销、行为人应受其所表示的意思的约束,非依法不得擅自撤销2、

38、意思表示的效力发生时间:、意思表示的效力发生时间:发出主义发出主义到达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了解主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总结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总结概念图解:概念图解:行行为为目的性目的性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效性法效性意表行为意表行为目的目的法效法效行为行为目的目的在于追求在于追求法效法效发生发生目的使他人察知目的使他人察知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法效的法效的内容内容“有效有效”适法适法有效:有效:“意表意表”与与“法效法效”的连接建立;的连接建立;“意表意表”适法其条件适法其条件第五节、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五节、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行行为为目的性目的性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效性法效性意表行为意表行

39、为目的目的法效法效行为行为目的目的在于追求在于追求法效法效发生发生目的使他人察知目的使他人察知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法效的法效的内容内容“效力瑕疵效力瑕疵”适法适法效力瑕疵:效力瑕疵:“意表意表”与与“法效法效”的连接无法完全建立;的连接无法完全建立;“意表意表”违法为其条违法为其条件件法法律律行行为为的的效效力力瑕瑕疵疵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 1、违背、违背“根本性根本性”有效要件有效要件2 2、确定确定无效:无效之后果,不可挽回无效:无效之后果,不可挽回3 3、当然当然无效:无效之后果,无须任何人的确认无效:无效之后果,无须任何人的确认4 4、自始自始无效:无效之后果,始于行

40、为成立之时无效:无效之后果,始于行为成立之时1 1、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行为(、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行为(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2 2、因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行为(、因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3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4 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合法不合法)种种类类特征特征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 1、重大误解的行为重大误解的行为2 2、显失公平的行为显失公平的行为3 3、乘人之危的行为乘人之危的行为4 4、欺诈、胁迫损害相对人利益

41、的行为欺诈、胁迫损害相对人利益的行为三、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三、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种种类类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5、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不得再行撤销、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不得再行撤销6、法定期间:、法定期间:1年年自行为成立之日起(民法通则),自行为成立之日起(民法通则),或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合或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合同法)。同法)。1 1、违反、违反“非根本性非根本性”有效要件有效要件2 2、行为成立时,、行为成立时,有效有效3 3、在法定期间内,行为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为人可以撤销可以撤销该行为的效力该行为的效力4

42、4、在、在法定期间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行为自始无效内,行使撤销权,行为自始无效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四、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四、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 1、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2 2、欠缺处分权的行为、欠缺处分权的行为3 3、欠缺代理权的行为、欠缺代理权的行为4 4、欠缺同意的债务承担行为、欠缺同意的债务承担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 1、因、因“权利权利”不足不足所致所致2 2、行为成立时,其效力、行为

43、成立时,其效力悬而未决悬而未决3 3、行为人之外的特定、行为人之外的特定第三人第三人决定决定“追认追认”或者或者“拒绝拒绝”4 4、若其、若其追认追认,行为自始有效,行为自始有效5 5、若其、若其拒绝拒绝,行为自始无效,行为自始无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五、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比较:五、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比较:可撤销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成为成立时的效力状况成为成立时的效力状况有效有效效力悬而未决效力悬而未决撤销权撤销权/ /决定权人决定权人行为人行为人行为人之外的特定第三行为人之外的特定第三人人行为的最终效力行为的最终效力撤销:自始无效

44、撤销:自始无效不撤销:始终有效不撤销:始终有效追认:自始有效追认:自始有效拒绝:自始无效拒绝:自始无效民民事事行行为为的的最最终终效效力力状状况况的的结结论论1 1、民事行为的有效:、民事行为的有效:A A、有效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民事行为B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权未行使、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权未行使C 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追认、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追认2 2、民事行为的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A A、(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B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C 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拒绝、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拒绝后果后果法定性

45、后果,与意思表示无关法定性后果,与意思表示无关 “ “返还财产返还财产” “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 “收缴财产收缴财产”第六节第六节民事行为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民事行为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分析:导致民事行为效力瑕疵的原因分析:导致民事行为效力瑕疵的原因一般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主体主体”“表示表示”“标的标的”有效要件有效要件相应的行为能力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合法、适当、确定合法、适当、确定效力瑕疵效力瑕疵主体行为能力瑕疵主体行为能力瑕疵意思表示瑕疵意思表示瑕疵标的瑕疵标的瑕疵行为能力瑕疵行为能力瑕疵意思表示瑕疵意思表示瑕疵标的瑕疵标的瑕疵欺诈欺诈胁迫胁迫乘人之危乘人

46、之危显失公平显失公平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恶意串通恶意串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违反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超越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实施超越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行为能力瑕疵行为能力瑕疵意思表示瑕疵意思表示瑕疵标的瑕疵标的瑕疵欺诈欺诈胁迫胁迫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显失公平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恶意串通恶意串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违反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47、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超越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实施超越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确定无效确定无效可撤销可撤销效力待定效力待定合同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比较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比较损害国家损害国家无损国家无损国家2.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何?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8、属于无效民事行为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1.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期诈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期诈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

49、达成合意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练练习习二二3.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

50、非法目的,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练练习习二二4.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

51、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重重大误解大误解B民事欺诈民事欺诈C违约行为违约行为D侵权行为侵权行为5.甲甲17周岁在一家玩具厂工作周岁在一家玩具厂工作(包吃包住包吃包住),每月工资,每月工资1000元。元。2003年年5月甲未经其父母同意,花月甲未经其父母同意,花800元钱从同事乙处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元钱从同事乙处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同年同年8月,甲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甲父找到乙,主月,甲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甲父找到乙,主张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取回相机。下列说法张甲乙之间

52、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取回相机。下列说法中那些是正确的是:中那些是正确的是:()A该项买卖有效,因为买卖法律行为的完成是基于甲的真实意思表该项买卖有效,因为买卖法律行为的完成是基于甲的真实意思表示示B该项买卖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甲已满该项买卖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甲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依法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依法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该项买卖无效,因为甲被确认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该项买卖无效,因为甲被确认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D该项买卖无效,因为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买卖行为应取该项买卖无效,因为甲为限制民事行为

53、能力人,其买卖行为应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方为有效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方为有效练练习习二二6.下列选项中哪些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下列选项中哪些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A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某乙所有轿车归某乙所有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C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D11岁的某丙接受了从英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岁的某丙接受了从英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1.5

54、万万元元练练习习二二7.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

55、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重重大误解大误解B民事欺诈民事欺诈C违约行为违约行为D侵权行为侵权行为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后甲公司私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后甲公司私下将此合同转手给了丙公司,丁公司又采用不法手段取得了该合将此合同转手给了丙公司,丁公司又采用不法手段取得了该合同。此时,该合同的效力应是下列选项中哪项所述情形?同。此时,该合同的效力应是下列选项中哪项所述情形?A为无效合同,为无效合同,B为效力特定合同,须经乙公司追认方有效为效力特定合同,须经乙公司追认方有效C为部分有效合同为部分有效合同D为有效合同为有效合同8.甲是一个智力超常的甲是一个智力超常的

56、13岁儿童画家,作品颇多。一日甲的父亲岁儿童画家,作品颇多。一日甲的父亲乙发现某出版社丙擅自出版了包含了甲的作品的画集,认为丙构乙发现某出版社丙擅自出版了包含了甲的作品的画集,认为丙构成侵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成侵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不构成,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取得这一权利不构成,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取得这一权利B构成,甲的画画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依法有效构成,甲的画画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依法有效C构成,甲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画画属于行为能力范围而依构成,甲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画画属于行为能力范围而依法有效法有效D构成,画画属于事实行为,不属于行为能力的调整范

57、围构成,画画属于事实行为,不属于行为能力的调整范围练练习习二二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后甲公司私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后甲公司私下将此合同转手给了丙公司,丁公司又采用不法手段取得了该合将此合同转手给了丙公司,丁公司又采用不法手段取得了该合同。此时,该合同的效力应是下列选项中哪项所述情形?同。此时,该合同的效力应是下列选项中哪项所述情形?A为无效合同,为无效合同,B为效力特定合同,须经乙公司追认方有效为效力特定合同,须经乙公司追认方有效C为部分有效合同为部分有效合同D为有效合同为有效合同10.甲常为乙制作手工制品,历来都是由乙按数量向甲支付一定的甲常为乙制

58、作手工制品,历来都是由乙按数量向甲支付一定的预付款,这次由于数量较大,乙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将预付预付款,这次由于数量较大,乙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将预付款改为定金。由于甲是盲人,乙给甲讲合同内容与以前的做法完款改为定金。由于甲是盲人,乙给甲讲合同内容与以前的做法完全一样,甲遂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全一样,甲遂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A可撤销,因为甲是因重大误解而作出意思表示可撤销,因为甲是因重大误解而作出意思表示B可撤销,因为甲是因为受了欺诈而作出意思表示可撤销,因为甲是因为受了欺诈而作出意思表示C无效,因为甲所作出的是虚假的意思表示无效

59、,因为甲所作出的是虚假的意思表示D无效,因为甲是在乙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而为的意思表示无效,因为甲是在乙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而为的意思表示练练习习二二2.陈某和杂货店主孙某之间订有买卖协议,由陈某长期供应孙某假陈某和杂货店主孙某之间订有买卖协议,由陈某长期供应孙某假酒低价销售。后因孙某欠款较多,双方发生纠纷。下面的说法正确酒低价销售。后因孙某欠款较多,双方发生纠纷。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的是()。A陈某和孙某之间具有买卖的法律关系陈某和孙某之间具有买卖的法律关系B假酒和货款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客体假酒和货款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客体C陈某和孙某购销假酒的行为违法,但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有效陈某和孙某购销假酒的行为

60、违法,但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有效D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1.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价只,每只售价2万元。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钻石,每粒价格为l元。手表成本约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61、?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按有效合同处理按有效合同处理练练习习三三2.陈某和杂货店主孙某之间订有买卖协议,由陈某长期供应孙某假陈某和杂货店主孙某之间订有买卖协议,由陈某长期供应孙某假酒低价销售。后因孙某欠款较多,双方发生纠纷。下面的说法正确酒低价销售。后因孙某欠款较多,双方发生纠纷。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的是()。A陈某和孙某之间具有买卖的法律关系陈某和孙某之间具有买卖的法律关系B假酒和货款是双方法律关系的

62、客体假酒和货款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客体C陈某和孙某购销假酒的行为违法,但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有效陈某和孙某购销假酒的行为违法,但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有效D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1.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价只,每只售价2万元。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钻石,每粒价格为

63、l元。手表成本约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按有效合同处理按有效合同处理练练习习三三4.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

64、同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示同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因显失公平而无效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因乘人之危而无效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3.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2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

65、张能否得到支持?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期间年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因未过可以,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练练习习三三6.杨某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A该该转让协议有效转让协议有效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C该转让协议

66、无效该转让协议无效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该转让协议可撤销5.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一是正确的?A无效无效B有效有效C效力待定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得变更或撤销练练习习三三7.李某为参加求职面试,特地去商场订做高级西服一套。后因笔试李某为参加求职面试,特地去商场订做高级西服一套。后因笔试成绩太差,未被允许参加面试,则其订制西服的活动(成绩太差,未被允许参加面试,则其订制西服的活动()A有效有效B重大误

67、解,可变更重大误解,可变更C重大误解,可撤销重大误解,可撤销D因目的落空而无效因目的落空而无效6.甲的单位今年又建了一批房屋,甲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甲的单位今年又建了一批房屋,甲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按房屋面积买了一些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居时铺上,室,于是按房屋面积买了一些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居时铺上,但到时甲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甲购买的行为是但到时甲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甲购买的行为是A无效行为。因为甲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无效行为。因为甲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真实的B可撤销行为。因为甲对于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可撤销行为。因为甲对于购买

68、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C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D有效行为。该行为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有效行为。该行为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练练习习三三9.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的?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为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

69、有权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8.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A恶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C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D与他人台伙开设赌场的行为与他人台伙开设赌场的行为练练习习三三11.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

70、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同属于无效合同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C甲对该幅字面享有所有权甲对该幅字面享有所有权D丙对该幅字面享有所有权丙对

71、该幅字面享有所有权10.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有:()。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有:()。A某甲花高价买了一台摄像机某甲花高价买了一台摄像机B某乙倒卖黄金某乙倒卖黄金5两两C某丙将一副临摹画误认为是真迹画而购买某丙将一副临摹画误认为是真迹画而购买D某丁在其父亲生命垂危之际,为挽救其父亲的生命,以某丁在其父亲生命垂危之际,为挽救其父亲的生命,以100的的利息向周某借款利息向周某借款10000元元练练习习三三13.下列行为,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而不影响其效力的是(下列行为,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而不影响其效力的是()A8岁儿童在诗歌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岁儿童在诗歌大赛中获得

72、一等奖B11岁儿童得到其叔叔的岁儿童得到其叔叔的200元的赠与元的赠与C13岁的中学生购买教材岁的中学生购买教材5本本D16岁的已经工作的甲因其创作的诗歌获得的著作权岁的已经工作的甲因其创作的诗歌获得的著作权12.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告知甲该牛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告知甲该牛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因价格便宜而愿意购买。在交易过程中,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因价格便宜而愿意购买。在交易过程中,乙对甲说乙对甲说“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3个月内(自交易之日起算)起诉,个月内(自交易之日起算)起诉,否则我概不负责。

73、否则我概不负责。”乙表示允诺。甲买回该牛后第乙表示允诺。甲买回该牛后第4个月该牛因病死亡,个月该牛因病死亡,遂发生纠纷。现问:遂发生纠纷。现问:A甲与乙之间构成民事欺诈甲与乙之间构成民事欺诈B甲与乙之间构成合同违约甲与乙之间构成合同违约C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有效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有效D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无效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无效练练习习三三15.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A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某乙所有轿车归某乙所有B间歇性精神

74、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C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D11岁的某丙接受了从美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岁的某丙接受了从美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15万万元元14.下列哪些选项为重大误解行为?(下列哪些选项为重大误解行为?()A甲不知女友已与他人结婚而购买订婚钻戒。甲不知女友已与他人结婚而购买订婚钻戒。B乙误真画为膺画而贱售之。乙误真画为膺画而贱售之。C丙承揽粉刷他人围墙,因估算平数错误,报价偏低丙承揽粉刷他人围墙,因估算平数错误,报价偏低D丁误认某人为地震救命恩人而

75、赠与五千元。丁误认某人为地震救命恩人而赠与五千元。练练习习三三17.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6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把售价标成5000元。消费者甲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元。消费者甲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找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拒绝。请回答:甲与该百货商店之间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拒绝。请回答:甲与该百货商店之间的买卖行为在民法上认定为(的买卖行为在民法上认定

76、为()A重大误解重大误解B显失公平显失公平C欺诈的民事行为欺诈的民事行为D违约行为违约行为16.下列哪些属于效力未定合同?下列哪些属于效力未定合同?A某甲某甲15岁与他人订立的买卖房屋的合同岁与他人订立的买卖房屋的合同B某乙在解除代理关系后又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某乙在解除代理关系后又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C某丙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丙妻订立的显然对被代理人不利的合同某丙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丙妻订立的显然对被代理人不利的合同D某丁背着妻子与他人订立的出卖妻子汽车的合同某丁背着妻子与他人订立的出卖妻子汽车的合同练练习习三三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案情介

77、绍1993年3月30日,被告朱某在看电影时将一皮包遗失,该包的主人为朱某的朋友李某,包内有现 金、存折、个人图章、汽车附加费本等,价值约80万元。此包被原告李女士捡到。她在现场等 候良久,未见失主来寻,便将包带走。失主朱某在向派出所报案的同时,于同年4月4日、5日和 7日分别在今晚报和天津日报上刊登寻物启示,表示对拾得人“必有重谢”。4月12日 ,物主李某亦在今晚报上刊登相同内容的寻物启示,明确表示:“一周内如有知情送还者 酬谢15000元”。当晚,李女士看到物主的这条,遂委托他人与物主联系。次日,双方在约定的 事件和地点交接钱物,但在给付酬金问题上发生争执。当事人当时均被联防队带到派出所。朱

78、 某等取回皮包并拒付酬金。派出所就降低酬金一事调解未果,李女士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李 某和朱某支付酬金15000元人民币。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 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李女士捡到皮包后,根据包内所装提货单及其他物品线索,均可找到失主或财物所属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规定,李应将拾得的遗失物交还失主。但是,李女士不主动与失主联系,反而在家等待寻物启事中许诺的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的酬金,这是违反社会主义公德的。被告寻物启事中所载酬金并无法律效力,且非真实意思表示。依照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三项的规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届无效。

79、据此,该院“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公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原告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判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失主李某所刊登的寻物启事属于悬赏广告只要行为人依法完成了所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即有给付报酬的义务。一审法院认定失主在寻物启事中所作的承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的规定,失主负有广告中所许诺的给付报酬义务,李某和朱某拒绝给付李女士酬金,有违(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是错误的。李女士的上诉

80、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一审判决不当应予纠正。 1994年12月26日,二审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等一次性支付李女士人民币8000元。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提示与讨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规定,拾得遗失物 应当归还失主,失主并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如果失主愿意向 拾得人支付报酬,法律亦不予干涉。本案中,被告丢失皮包后于 4月12日登报明确表示“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悬赏广告行为。所谓悬赏广告,是指广告入通过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一定的报酬。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一方的单独行为,这种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

81、力,涉及到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问题。法学界和实务界大多认为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而某人一旦完成了悬赏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则构成对该悬赏广告的有效承诺,双方当事人就形成了“悬赏广告合同”,这显然是一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所谓广告人在悬赏广告中承诺所付的酬金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本案中,被告在今晚报上刊登启示明 确表示“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而原告于次日完成了该悬赏广告指定的行为,那么被告就应如数支付报酬给原告,不应拒付酬金。我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

82、除。”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对悬赏广告性质的认定被称为契约说另有学者认为悬赏广告是单方行为。采纳单方行为说的学者认为,将悬赏广告视为单方行为,对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更为有利。(1)如果采取单方行为说,只要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不需要他人的意思表示即能发生法律效力,广告人即受到约束而且可以保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成广 告指定行为后亦有权得到悬赏广告中的酬金;等等。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程某诉中电开源总公司家电商厦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摘要 1995年5月29日,程某来到商厦,购买了7部用于样品展示陈列,没有产地、型号、价格的无绳电话机,总价值1趾50元

83、。程某持所购电话机前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进行鉴定。经鉴定这7部无绳电话机的工作频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是国家禁止销售和使用的产品,在国内不允许流通。据此,程某认为商厦对这种欺诈行为及对消费者的侵害应负有责任,要求退货并双倍赔偿,商厦对此予以拒绝,于是程某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厦在答辩中称,原告来到商厦,执意要求购买作为柜台样品的无绳电话机,声称用于礼品送人。当班营业员和收款员均反复强调这些电话机没有入网证,只作为柜台展示的样品,不出售。但原告再三保证只是送人、不使用,营业员才将电话机售出。售出当天下午商厦发现情况,后,即决定收回这7部电话机,而原告则打来电话称:“你们卖了无入网证

84、的电话给我”,要求双倍赔偿。商厦认为,原告采取欺骗手段,购买明知作为样品不能出售的商品而进行索赔,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个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原告属欺诈行为,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收回这7部电话机,并赔偿商厦名誉损失费4万元。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审理 本案由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审级:一审。 法院依据们肖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北京市实施具体办法第14条的规定,于同年7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商厦退还程某所购无绳电话机款13150元,并赔偿程某13150元,共计26300元。(2)程某将无绳电话机退还商厦。案件受理费1062元,由商厦负担。案

85、例分析案例分析-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提示与讨论 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被告商厦是否构成欺诈。这是因为根据我国清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那么,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所谓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用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歪曲、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陷于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进行的民事行为。在本案中,原告在被告的当班营业员和收款员反复强调样品电话机没有入网证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购买,在原告的再三保证之下,营业员才将样品

86、电话机卖给了原告。这些事实表明:被告的行为没有构成欺诈,因为被告既没有捏造虚假情况,也没有歪曲、掩盖真实情况,相反,被告告知了原告真实情况,原告却仍坚持购买。由此可见被告不应依照欺诈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这并不是说被告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这一买卖过程中,原告存在一定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但被告亦有过错,即被告不应将其明知没有入网证的电话机卖给原告。如果明知商品存在瑕疵而依然购买,一般来说,应自己承担这一不利后果,但是本案中电话机的瑕疵不是一般瑕疵而是重大缺陷,这一重大缺陷的存在使电话机失去了其作为电话机的功能,而双方当事人进行买卖的价格又属于正常无绳电话机的价格,这样的结果对原告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

87、此被告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即包退或包换。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案例51银川铝型材厂诉王春林有奖储蓄纠纷案 案情摘要)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同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J,I市支行公开摇奖,并在、宁夏日报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在兑奖最后一日,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邻到奖券后,核对报纸,

88、发现该奖券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随即持券到银行邻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主张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工厂,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审理 第一、二审人民法院都认为,该有奖储蓄存单在公开摇奖时中奖,使该存单从票面值100元升值为10100元。此时,银川铝型材厂是已升值存单的合法持有人,奖金1万元是持有人的合法财产。由于银川铝型材厂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将已升值的存单仍以票面值发放给职工,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银川铝型材厂的行为

89、属重大误解,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王春林在对方对其行为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邻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银川铝型材厂虽然表示在王春林返还1万元后赠与其1888元,但因王春林拒绝受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的规定,赠与关系不能成立。一、二审法院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银川铝型材厂返还不当得利1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再审后认为:王春林取得1万元奖金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银川铝型材厂以奖券代替职工工资意思表示真实,发放前对奖金部分无任何约定。银川铝型材厂未能取得1万元奖金不属重大误解。该有奖储蓄的规定,铝

90、型材厂应该明知,且该厂其余几十名职工邻取的有奖储蓄存单也都含有奖金,虽数额不等,但获奖性质相同。银川铝型材厂对其他工人邻取的奖金并未主张归还,是以证明其对有奖储蓄存单能够中奖一事不存在误解。因此,1万元奖金应归王春林所有。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是必须实际持有并且到期提示才能实现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权利的行使不能与证券分离,证券的持有人就是权利人。有价证券上所表彰的财产权利对持有人来说,只是一种期待债权。本案有奖储蓄存单票面记载的100元以及中奖后可得的奖金,邵为期待债权。在该存单尚未届期并经持有人提示前,不能认为债权人已对与债权相应的财产实现了完全占有。原审认定存单自中奖后即已升值为10

91、100元,进而把1万元奖金认定为银川铝型材厂合法持有该存单期间的合法收益,是错误的。据此,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第一、二审对此案的民事判决,驳回银川铝型材厂要求王春林返还1万元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提示与讨论 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具体来说,行为人对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三个特征:第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

92、、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第二,重大误解一般是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第三,重大误解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使其对民事行为的内容发生错误认识,从而实施某种行为。本案中,银川铝型材厂明知有奖储蓄存单的中奖率为100,仍以该存单发给职工代替工资,且发放存单以前对奖金部分没有任何约定。有奖储蓄存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持有人就是权利人,谁占有了该存单,谁就取得了存单上的一切权利。至于超过有奖储蓄存单本金的奖金,则应视为银川铝型材厂赠与丁本厂职工,而且银川铝型材厂对其他工人邻取的奖金并不要求退还,这一切足

93、以证明其对有奖储蓄存单中奖一事不存在重大误解。仅仅因为被告中了一等奖,奖金高达1万元,银川铝型材厂才觉得“亏”了,遂从而提起诉讼。据此,银川铝型材厂对发放有奖储蓄存单给职工以代替工资一事并不构成重大误解,被告王春林当然有权获得1万元奖金。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2007年10月6日,马泰在集市上购得赵宝山的奶牛一头。当时,赵宝山谎称,该牛是在2007年7月25日配的种,现已怀孕揣犊。马泰听信此言,当即以3000元的较高价格与赵宝山成交。但待其将牛牵回数日,发现该牛并没有怀孕揣犊,遂找到赵宝山,要求退牛还款,并赔偿自己饲养奶牛的草料费。赵宝山辨

94、称,牛是你自己相中当面成交的,不能翻悔,拒绝退还价款。为此,赵宝山向当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返回返回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思考问题思考问题本案双方买卖奶牛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应当如何处理本案?返回返回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提示与讨论提示与讨论1、分析本案,首先要意识到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关于因欺诈所为民事行为效力的立法差异。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合同法则采区分原则,除因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而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将一方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95、立的合同归入可变更可撤销行为之列。本案原告以3000元较高价格购买被告奶牛的行为属于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所谓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故意歪曲、掩盖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的认识而与其进行的民事行为。其特征是:一是欺诈的一方有欺诈的故意和行为;二是欺诈行为与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三是违背了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撤销买卖关系后,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双方各自返还从对方得到的财产。由马泰将奶牛交还给赵宝山;由赵宝山退回原告马泰的3000元价款,并赔偿马泰

96、饲养奶牛期间的草料费。返回返回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2006年10月6日杨树清从县良种场以每头800元的价格购买了8头奶牛和部分越冬饲料。同日,杨树清又同周振华达成了购买饲草的口头协议。协议商定,杨树清以每公斤2角的价格,共计800元人民币,购买周振华的饲草4000公斤,约定于2007年2月10日交钱交货。2007年1月1日,杨树清之子燃放鞭炮,不慎将自家饲草烧光,杨树清便找到周振华要求提前交付购买的饲草。周振华称:“饲草还可以按去年商定的价格。但我现在要牛不要钱,购买4000公斤饲草所需的800元钱要以两头良种奶牛来折抵”。杨树清迫于大雪

97、封山,又没有别的办法可想,被迫同意将两头良种奶牛折抵4000公斤饲草。但第二天,杨树清又找到周振华,表示愿以1500元的价款买回两头奶头,周振华则强调:“买卖既做,决无翻悔之理”,坚决不干。双方争执不下,诉至人民法院。返回返回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思考问题思考问题周振华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分析杨树清与周振华之间买卖饲草的口头协议的效力。返回返回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提示与讨论提示与讨论本案被告周振华要求原告杨树清以两头奶牛折抵4000公斤饲草款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违背一方真实意思而进行的民事行为。所谓乘人之危,使

98、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是指在进行民事行为时,一方当事人处于某种危难或迫于某种急需,另一方当事人利用这种危难或急需提出不合理要求,而由于危难或急需的存在,一方当事人不得不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接受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而与之进行的民事行为。而本案中, 第一,原告杨树清的饲草被烧光,时值隆冬,大雪封山,无其他办法可想,奶牛有饿死之危,正处于危难之中;第二,被告周振华利用这种危难,要原告杨树清以奶牛交换饲草,是乘人之危,要挟原告的行为;第三,原告杨树清本想以800元钱购买4000公斤饲草,但由于危难的存在,不得不接受被告周振华提出的条件,以自己的两头奶牛换被告的4000公斤饲草。显然

99、,这种民事行为,违反民事活动自愿和公平的原则,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如果被撤销,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周振华:将两头奶牛退还原告杨树清,原告杨树清给付被告周振华饲草款800元。原、被告达成的以800元钱购买的4000公斤饲草的口头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返回返回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案情介绍案情介绍甲乙夫妻二人共有油画一幅,某日甲到四川出差时随手甲乙夫妻二人共有油画一幅,某日甲到四川出差时随手带走此画,并以带走此画,并以6000元的价格出售于丙,甲、丙二人元的价格出售于丙,甲、丙二人钱货两清。乙不知道甲已经将此画出售给丙,故乙又在钱货两清。乙不知道甲已经将此画

100、出售给丙,故乙又在西安将此画出售于丁西安将此画出售于丁(丁以前见过此画丁以前见过此画),并约定价款为,并约定价款为6500元。在丁去广州取款时甲出差归来,乙方知甲将元。在丁去广州取款时甲出差归来,乙方知甲将此画已经出售给丙,并且已经交付。此画已经出售给丙,并且已经交付。10日后丁携款来到日后丁携款来到西安取画,乙将此情告知丁,丁坚决不同意,要求乙:西安取画,乙将此情告知丁,丁坚决不同意,要求乙:交付名画交付名画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如交通费、误工如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在此期间,丙找到甲,。在此期间,丙找到甲,要求退画退钱,理由是该

101、画轮廓不清楚。甲坚决不同意要求退画退钱,理由是该画轮廓不清楚。甲坚决不同意退画退钱。退画退钱。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思考问题思考问题1、乙丁之间签订的油画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乙丁之间签订的油画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是否有效?是否有效?2、丁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满足,为什么?、丁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满足,为什么?3、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是否生效、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是否生效?4、丙能否取得该幅油画的所有权,如果可以,其取得的、丙能否取得该幅油画的所有权,如果可以,其取得的依据是否为甲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果不是,是

102、什么依据是否为甲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果不是,是什么?5、如果甲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出售给丙,丙能否以善意取、如果甲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出售给丙,丙能否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得为由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6、丙能否以该幅油画轮廓不清楚为由要求退画退款,为、丙能否以该幅油画轮廓不清楚为由要求退画退款,为什么?什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提示与讨论提示与讨论1、乙、丁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但效力未定。、乙、丁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但效力未定。2、丁的诉讼请求部分可以得到满足,部分不能得到满足。具体而言,丁要求交付油、丁的诉讼请求部分可以得到满足,部

103、分不能得到满足。具体而言,丁要求交付油画、支付违约金、赔偿精神损失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但丁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的诉画、支付违约金、赔偿精神损失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但丁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满足。讼请求能够得到满足。3、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合同有效。按照民法学理论,在夫妻共有财产场合,、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合同有效。按照民法学理论,在夫妻共有财产场合,夫妻之间享有家事代理权,一方处分共有财产,应当认定其在行使家事代理权,属于夫妻之间享有家事代理权,一方处分共有财产,应当认定其在行使家事代理权,属于有权处分,而不是无权处分。但对不动产这一重大事项处分,夫妻一方应当征得另外有权处

104、分,而不是无权处分。但对不动产这一重大事项处分,夫妻一方应当征得另外一方的同意,因为其已经超出了家事代理权的范畴。一方单独处分,属于无权处分的一方的同意,因为其已经超出了家事代理权的范畴。一方单独处分,属于无权处分的范畴。范畴。4、丙可以取得油画的所有权,其取得的依据不是买卖合同,而是善意取得制度。最、丙可以取得油画的所有权,其取得的依据不是买卖合同,而是善意取得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系存续期间,部

105、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有财产的人赔偿。”即物权行为、债权行为各自独立,债权行为无效,并不影响物权即物权行为、债权行为各自独立,债权行为无效,并不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行为的效力。5、不能。善意取得的标的一般仅仅限于动产,对不动产一般不能善意取得。、不能。善意取得的标的一般仅仅限于动产,对不动产一般不能善意取得。关于善意取得能否以不动产为标的,理论上有争议,各国立法也不尽统一。我国物权关于善意取得能

106、否以不动产为标的,理论上有争议,各国立法也不尽统一。我国物权法草案规定,善意取得的标的只能是动产。法草案规定,善意取得的标的只能是动产。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提示与讨论提示与讨论6、不能。买卖合同是最典型的民事合同,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纠纷都表现为、不能。买卖合同是最典型的民事合同,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纠纷都表现为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学的一般理论,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学的一般理论,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和方法、违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

107、金、履行期限和方法、违约责任等约责任等)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就认为合同已经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就认为合同已经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而言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当事人双方而言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此案中,甲、丙之间就名画的买卖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当事人一手交钱,一手此案中,甲、丙之间就名画的买卖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当事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现丙以该画轮廓不清楚为由要求退画,不能予以支持,且不交货,钱货两清。现丙以该画轮廓不清楚为由要求退画,不能予以支持,且不谈该画是否真的轮廓不清楚。退一步讲,即使丙所言属实,该画确实轮廓不清,谈该画是否真的轮廓不清楚。退一

108、步讲,即使丙所言属实,该画确实轮廓不清,那也属画的表面瑕疵,对于表面瑕疵,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交付油画的当时就那也属画的表面瑕疵,对于表面瑕疵,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交付油画的当时就提出异议,大宗货物买卖合同中,对货物的表面瑕疵,买受人应当在接受货物提出异议,大宗货物买卖合同中,对货物的表面瑕疵,买受人应当在接受货物后的合理期间内提出,如果没有提出,法律上就推定买受人愿意购买有瑕疵的后的合理期间内提出,如果没有提出,法律上就推定买受人愿意购买有瑕疵的物品,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典型体现。针对此案而言,正因为该画物品,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典型体现。针对此案而言,正因为该画轮廓不清轮廓不清

109、(有表面瑕疵有表面瑕疵),甲、丙双方才以,甲、丙双方才以6000元成交,如果轮廓清楚,甲很可元成交,如果轮廓清楚,甲很可能能6000元不出售该幅油画。元不出售该幅油画。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对乙、丁而言此纠纷是一种典型的对乙、丁而言此纠纷是一种典型的“一物二买一物二买”,即一个特定物,出卖给两个以上的人。,即一个特定物,出卖给两个以上的人。那么乙、丁之间的买卖关系究竟成立了没有,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乙、丁之间设立的买那么乙、丁之间的买卖关系究竟成立了没有,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乙、丁之间设立的买卖合同具备标的、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但乙、丁设立油画买卖合同时甲事实上

110、已卖合同具备标的、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但乙、丁设立油画买卖合同时甲事实上已经将画出售给了丙,丙也接受了该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经将画出售给了丙,丙也接受了该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此时名画所有权条规定,此时名画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丙,乙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油画的所有权,因此等于乙处分了丙的油画,乙、已经转移给了丙,乙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油画的所有权,因此等于乙处分了丙的油画,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能否有效,取决于权利人丙是否追认乙的无权处分行为,或者乙订立丁之间的买卖合同能否有效,取决于权利人丙是否追认乙的无权处分行为,或者乙订立合同后能否取得油画的处分权合同后能否取得油画的处分权(如乙从丙

111、手中购回此画如乙从丙手中购回此画)。如果丙追认了乙的无权处分行。如果丙追认了乙的无权处分行为,或者乙和丙订立合同后取得了油画的处分权,那么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就自始有为,或者乙和丙订立合同后取得了油画的处分权,那么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就自始有效;如果丙不追认乙的无权处分行为,或者乙不能取得油画的处分权,乙、丁之间的买效;如果丙不追认乙的无权处分行为,或者乙不能取得油画的处分权,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则自始无效。对此合同法第卖合同则自始无效。对此合同法第51条明文规定:条明文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

112、效。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该油画买卖合同虽然成立,但其效力未定,因此丁不能要求乙交付油画该油画买卖合同虽然成立,但其效力未定,因此丁不能要求乙交付油画(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支、支付违约金付违约金(违约金只是针对违反有效合同而言的违约金只是针对违反有效合同而言的)、赔偿精神损失、赔偿精神损失(合同责任中不存在精神合同责任中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损害赔偿问题),但丁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但丁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如交通费、误工费等如交通费、误工费等)。乙无画而卖,本身有。乙无画而卖,本身有一定的过错,无效合同最重要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由有过错一方赔偿由此给无过错一

113、方一定的过错,无效合同最重要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由有过错一方赔偿由此给无过错一方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损失。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一物二卖一物二卖”在城市私有房屋买卖中多有表现,出卖人往往在房屋出卖后,尚未办理房在城市私有房屋买卖中多有表现,出卖人往往在房屋出卖后,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以前待价而沽,如果房价上涨,在利益驱动下,又将房屋出售给他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以前待价而沽,如果房价上涨,在利益驱动下,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难免引起纠纷。对此种纠纷,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先一买卖关系已经完结,人,难免引起纠纷。对此种纠纷,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先一买卖关系已

114、经完结,当事人双方已经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出卖人再次出卖房屋;二是当事人双方已经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出卖人再次出卖房屋;二是先一买卖关系中钱房交割完毕,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出卖人再次出卖房先一买卖关系中钱房交割完毕,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出卖人再次出卖房屋。对第一种情况,应认定后一买卖关系效力未定,理由与油画买卖一例相同;对第二屋。对第一种情况,应认定后一买卖关系效力未定,理由与油画买卖一例相同;对第二种情况,应认定前后两个买卖关系都成立,但根据种情况,应认定前后两个买卖关系都成立,但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基本理论,应的

115、基本理论,应判决房屋归后一买受人所有判决房屋归后一买受人所有(因为不动产所有权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转移因为不动产所有权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转移),由出卖人,由出卖人向前一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向前一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辨析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辨析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适法意思表示适法 意思表示有效意思表示有效效力约束的事实效力约束的事实效力效力“引而不发引而不发”“成立成立”、“有效有效”,但不,但不“生效生效”终结终结“效力约束效力约束”的事实的事实“生效要件生效要件”1、死亡、死亡死因法律行为死因法律行为2、延缓条件成就、延缓条件成就附延缓条件法律行为附延

116、缓条件法律行为3、始期届满、始期届满附始期法律行为附始期法律行为第七节第七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补充:补充:(一)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性质(一)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性质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适法意思表示适法 意思表示有效意思表示有效效力约束的事实效力约束的事实效力限制效力限制来自于来自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当事人追求当事人追求的结果的结果(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意义(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意义行为成立行为成立行为有效行为有效人为限制其效力人为限制其效力原因:原因:未来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具有不确定性手段:手段:条件、期限条件、期限方式:方式:条件成就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期限到来行为效力

117、发生行为效力发生“停止条件停止条件”、“始期始期”条件成就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期限到来行为效力解除行为效力解除“解除条件解除条件”、“终期终期”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一)概念(一)概念(二)条件的特征(条件)二)条件的特征(条件)以当事人意思表示选定的、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否为条件,以当事人意思表示选定的、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否为条件,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的法律行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的法律行为。1、尚未发生、尚未发生2、可能发生、可能发生3、可能不发生、可能不发生4、合法、合法5、法定事实之外的意思表示约定、法定事实之外的意思表示约定(三

118、)条件的分类三)条件的分类(1)延缓条件(停止条件、生效条件)延缓条件(停止条件、生效条件)行为成立行为成立效力具备(有效)效力具备(有效)条件未成就条件未成就引而不发(未生效)引而不发(未生效)条件成就条件成就效力发作效力发作1、延缓条件、解除条件、延缓条件、解除条件(2)解除条件(终止条件、失效条件)解除条件(终止条件、失效条件)行为成立行为成立效力具备(有效)效力具备(有效)条件未成就条件未成就效力发作(生效)效力发作(生效)条件成就条件成就效力终止效力终止比较:比较:延缓条件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解除条件行为成立:行为成立:效力具备(有效)效力具备(有效)条件未成就:条件未成就:引而不发(未

119、生效)引而不发(未生效)条件成就:条件成就:效力发作(生效)效力发作(生效)效力发作(生效)效力发作(生效)效力具备(有效)效力具备(有效)效力终止(失效)效力终止(失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积极条件、消极条件、积极条件、消极条件(1)积极条件:)积极条件:事实发生事实发生条件成就条件成就(2)消极条件:)消极条件:事实不发生事实不发生条件成就条件成就(四)条件成就与不成就的拟制四)条件成就与不成就的拟制法律行为成立后,条件成就前,当事人法律行为成立后,条件成就前,当事人恶意恶意促使条件促使条件成就成就或或不成就不成就的,的,推定为条件推定为条件不成就不成就或或成就成就。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二

120、、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一)概念(一)概念以当事人意思表示选定的、将来必然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否,以当事人意思表示选定的、将来必然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否,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的法律行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的法律行为。(二)条件的分类二)条件的分类(1)始期始期行为成立行为成立效力具备(有效)效力具备(有效)期限未至期限未至引而不发(未生效)引而不发(未生效)期限届至期限届至效力发作效力发作(2)终期终期行为成立行为成立效力具备(有效)效力具备(有效)期限未至期限未至效力发作(生效)效力发作(生效)期限届至期限届至效力终止效力终止总结:总结: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民事法律行为的

121、效力状态一、效力状态概述一、效力状态概述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效力效力“引而不发引而不发”“生效生效”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有效、生效有效、生效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有效、未生效有效、未生效意思表示适法意思表示适法效力约束的事实效力约束的事实意思表示违法意思表示违法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效力瑕疵效力瑕疵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最终效力状况民事行为的最终效力状况1 1、事实判断、事实判断民事行为民事行为A A、成立、成立B B、不成立、不成立2 2、价值判断、价值判断A A、有效有效有效有效B B、效力瑕疵、效力瑕疵a a、确定无效确定无效b b、

122、可撤销、可撤销c c、效力待定、效力待定撤撤 销:行为无效销:行为无效未撤销:行为有效未撤销:行为有效拒绝:行为无效拒绝:行为无效追认:行为有效追认:行为有效3 3、效力约束、效力约束A A、生效生效生效生效B B、不生效、不生效2.张三和李四约定,若张三的儿子考上大学,张三则把其子使张三和李四约定,若张三的儿子考上大学,张三则把其子使用的一辆汽车卖给李四,并于其子入校后用的一辆汽车卖给李四,并于其子入校后3个月内交付。若张三个月内交付。若张三的儿子如愿考上大学,而张三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效期间应自的儿子如愿考上大学,而张三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效期间应自()时起算。时起算。A张三的儿子入校张三的儿

123、子入校B张三的儿子考上大学张三的儿子考上大学C张三的儿子入校已满张三的儿子入校已满3个月个月D双方达成协议时双方达成协议时1.姑姑对上中学的侄儿说:姑姑对上中学的侄儿说:“若你期中考试排到年级前十名,我若你期中考试排到年级前十名,我就送给你一台小霸王学习机。就送给你一台小霸王学习机。”这种附条件属于:()。这种附条件属于:()。A附肯定条件的延缓条件附肯定条件的延缓条件B附肯定的解除条件附肯定的解除条件C附否定条件的延缓条件附否定条件的延缓条件D附否定的解除条件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练练习习四四4.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

124、,乙可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

125、见不一。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附延缓条件的合同C附始期的合同附始期的合同D附终期的合同附终期的合同3.某甲借用某乙某甲借用某乙MP3一台,借用期间,甲因该一台,借用期间,甲因该MP3质量好而爱不释手,质量好而爱不释手,遂于遂于10日与乙协商买下该日与乙协商买下该MP3。因甲仅为。因甲仅为12岁,身上无钱,双方约定岁,身上无钱,双方约定15日由甲从家中拿钱支付给乙。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日由甲从家中拿钱支付给乙。甲、乙间的买卖合同:A于于15日生效日生效B于于10日生效日生效C无效无效D若在若在1个月内甲征得父母同意,则有效个月内甲征得父母同意

126、,则有效练练习习四四6.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个月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DA矿场与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公

127、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合同生效5.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一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一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练练习习四四8.甲和乙约定,如果甲的妻子调进北京,甲、乙间的家具买卖合同即行甲

128、和乙约定,如果甲的妻子调进北京,甲、乙间的家具买卖合同即行生效。该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的种类是生效。该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的种类是()。A肯定条件肯定条件B否定条件否定条件C延缓条件延缓条件D解除条件解除条件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租与乙居住。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将房租与乙居住。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D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练练习习四四10.下列属于合法有效的附条

129、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下列属于合法有效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如我女儿能在国外延长居留,房子就借给你住如我女儿能在国外延长居留,房子就借给你住”B“如你能每天接送残疾人上班,该车就归你如你能每天接送残疾人上班,该车就归你”,C“如你能保证三年内不结婚,就赠金如你能保证三年内不结婚,就赠金1万元万元”D“如你能将他家彩电砸了,就赠你如你能将他家彩电砸了,就赠你1000元。元。”9.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在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在3个月内与丙结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

130、认定?()A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B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C已成立但未生效已成立但未生效D已成立并已生效已成立并已生效练练习习四四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原告:方新良,男,原告:方新良,男,3737岁,干部。岁,干部。 被告:周士明,男,被告:周士明,男,5656岁,工人。岁,工人。 被告周土明有砖木结构瓦房被告周土明有砖木结构瓦房3 3间,座落在某市解放西路间,座落在某市解放西路138138号。因号。因房中没有水暖设备,离单位较远,生活、工作都不力便,曾流露出想房中没有水暖设备,离单位较远,生活、工作都不力便,曾

131、流露出想将该房卖掉,另租公房居住的意思。后来,经本单位职工黄锦云介绍,将该房卖掉,另租公房居住的意思。后来,经本单位职工黄锦云介绍,原告方新良与被告相识。原告刚从外地调入该市,妻子儿女也随之调原告方新良与被告相识。原告刚从外地调入该市,妻子儿女也随之调入,因无房居住,只好暂住农村老家。原告得知被告想卖房,即表示入,因无房居住,只好暂住农村老家。原告得知被告想卖房,即表示自己想买,经双方商定,原告以自己想买,经双方商定,原告以5000050000元人民币购买被告元人民币购买被告3 3间瓦房。原、间瓦房。原、被告当即去当地房管机关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二人商定,被告暂不被告当即去当地房管机关办理登记

132、过户手续,但二人商定,被告暂不把房屋交付原告,待单位分给被告房屋居住后,被告即马上腾房,把房屋交付原告,待单位分给被告房屋居住后,被告即马上腾房,( (当时,被告单位刚建成三幢宿舍楼,尚未分配当时,被告单位刚建成三幢宿舍楼,尚未分配) )。半年后,被告单位。半年后,被告单位照顾被告,分给他三室一厅住房照顾被告,分给他三室一厅住房套,被告让其子结婚居住,仍不套,被告让其子结婚居住,仍不给原告腾房,原告几次催促,被告均以单位分房面积小,女儿结婚无给原告腾房,原告几次催促,被告均以单位分房面积小,女儿结婚无房居住为由,迟迟不搬。原告无奈,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居住为由,迟迟不搬。原告无奈,只

133、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腾房。被告腾房。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思考问题思考问题1、本案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是什么性、本案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是什么性质的行为质的行为?2、本案如何处理、本案如何处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 1、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 2、原告方新良购买被告周士明的房屋,房价款已交卖方,双方也去、原告方新良购买被告周士明的房屋,房价款已交卖方,双方也去房管机关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但因所附条件没有成就,被

134、告未把房房管机关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但因所附条件没有成就,被告未把房屋实际交付给原告,原告也并未实际行使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原、被屋实际交付给原告,原告也并未实际行使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所附条件就是被告单位何时分给被告房屋,被告何告之间的房屋买卖所附条件就是被告单位何时分给被告房屋,被告何对把房屋实际交付原告,该买卖房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何时生效。半对把房屋实际交付原告,该买卖房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何时生效。半年后,被告单位分给被告一套房屋,所附条件已经成就,买卖房屋的年后,被告单位分给被告一套房屋,所附条件已经成就,买卖房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发生效力,被告应该马上腾房;将房屋交给

135、原告控制民事法律行为即发生效力,被告应该马上腾房;将房屋交给原告控制和支配,而被告以单位分房面积小,其女结婚无房居住为由拒绝腾房,和支配,而被告以单位分房面积小,其女结婚无房居住为由拒绝腾房,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只要被告单位分给被告房屋,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只要被告单位分给被告房屋,被告马上搬出,并不论单位分给他多少房屋,也不论其女结婚有无住被告马上搬出,并不论单位分给他多少房屋,也不论其女结婚有无住房。原告诉请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益,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房。原告诉请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益,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应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精神,判决被告立即腾房。上应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精神,判决被告立即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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