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第七章失业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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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失业社会保险第一节第一节失业与失业保险概述失业与失业保险概述一、失业的定义:一、失业的定义:失业:在劳动年龄内失业:在劳动年龄内, ,具有劳动能力,又有具有劳动能力,又有就业要求的人员不能就业要求的人员不能就业的,即为失业者。就业的,即为失业者。 解释:解释: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劳动年龄内在劳动年龄内I want a job!劳动年龄:劳动年龄:一般是一般是1616岁到退休年龄以前。岁到退休年龄以前。童工问题:童工问题: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二、失业的类型二、失业的类型( (一一) )根据造成失业的原因是主观的还是根据造成失业的原因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2、客观的1 1、自愿失业、自愿失业2 2、非自愿失业、非自愿失业(二)造成失业的客观原因(二)造成失业的客观原因1 1、摩擦性失业、摩擦性失业 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到获得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到获得就业岗位之间所产生的时间滞差,以及就业岗位之间所产生的时间滞差,以及劳动者在就业岗位之间的变换所形成的劳动者在就业岗位之间的变换所形成的失业。失业。2 2、技术性失业、技术性失业 在生产过程中,由引进先进技术代替人在生产过程中,由引进先进技术代替人力,以及改善生产方法和管理而造成的力,以及改善生产方法和管理而造成的失业。失业。3 3、结构性失业、结构性失业 由于经济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

3、构的变由于经济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的变化而造成劳动力供应结构上的失衡所引致化而造成劳动力供应结构上的失衡所引致的失业。的失业。4 4、季节性失业、季节性失业由于气候状况有规律的变化所引致的失业。由于气候状况有规律的变化所引致的失业。四、失业率四、失业率失业率失业率= =失业人数失业人数/ /劳动力总人数劳动力总人数* *100%100%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没有被登记的人员主要是正在寻找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农民工群体失业问题是世界性的问题美国:2011年2月-8.9%欧元区:2011年1月-9.9%日本:2011年1月-4.9%其中欧元区失业率最高的三个国家为:西班牙

4、,20.4%;拉脱维亚,18.3%;立陶宛,17.4%。最低的国家是荷兰和奥地利,都是4.3%。而动乱中的中东地区,青年人失业率更是达到了两位数。作为金砖四国之一的印度失业率也居高不下。失业率警戒线:失业率警戒线:预警失业线预警失业线5%失业警戒线失业警戒线7%恶性失业线恶性失业线.德失业男子凭借州长玩笑话找到工作引发争议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和真实失业率2010年,中国城镇地区登记失业率为4.3% 早在2010年3月22日,温家宝总理会见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0年会的外方主要代表,谈到失业问题时,说:“我知道美国有200万失业人口,这让政府十分焦急,但中国失业人口有2亿,中国绝不盲目追求贸易

5、顺差,相反,中国想方设法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是我们长期努力的方向。”中国社会科学院于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社会蓝皮书,称中国城镇失业率攀升到了9.4%,已经超过了7%的国际警戒线。2009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布城镇登记失业率4.3%。而在2007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是4.0%。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风向标作用20102010年年1010月月1111日,麻省理工大学的彼日,麻省理工大学的彼特特- -戴蒙德、美国西北大学戴尔戴蒙德、美国西北大学戴尔- -莫滕森、莫滕森、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克里斯托弗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克里斯托弗- -皮萨里皮萨里德斯以德斯以“失业理论失业理论”的研究成果获得的研究成果

6、获得2010201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理由“对经济政策如何影响失业率理论的进一步分析”;“对于存在搜索摩擦情况的市场的分析”。“市场大部分交易都是为贸易而进行的,当然会出现一些贸易摩擦,买者很难得到想要买的买品,而卖者很难找到消费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为何在存在很多职位空缺的时候,仍有众多人失业”;“规章制度和经济政策如何影响失业率、职位空缺和工资”等等。皮萨里德斯的研究认为,就业市场的求职者越多,他们重新找到工作的概率反倒越大,因为这会让企业有更多的挑选余地,也让求职者感到更大的压力,并降低期望值,尽快重新工作。莫特森的研究认为,劳动力市场的僵化和低流动性,可能会影响

7、职工的就业意愿,低薪职务将无人问津,哪怕失业者也会憧憬更高薪的工作,而不是务实地作出选择。戴蒙德更多注重于经济政策理论的研究,如怎样通过适度增加或减少福利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以及将税收收入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等等。尽管三位获奖者的侧重点不同,但基本理论体系却一脉相承:反对传统经济学中认为提高社会福利可以确保高就业率,以及提高对失业者的救济可以有效降低失业率的观点。认为高失业率高经济增长率、高失业率就业岗位高缺员率都可以共生认为可以、甚至应该通过减少政府社会福利投入,减少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培训,制造就业市场的“饥饿感”,从而降低就业者的就业心理预期,令其对低薪岗位不再观望、挑剔,从而一方面让

8、这些失业者尽快上岗,从而有效降低失业率,另一方面也让低薪岗位得以被这些人尽快填满,从而有效减少无人问津的“垃圾职位”空缺。五、失业的经济社会效应和失业观念的更新五、失业的经济社会效应和失业观念的更新(一)失业的经济损失测定1、比较通用的指标是国民生产总值(GNP)产出缺口,它是指一个国家潜在GNP和实际GNP差额,用公式表示为:GNP产出缺口=潜在GNP-实际GNP潜在GNP=充分就业条件下就业人数/实际就业人数实际的GNP=实际GNP/实际就业人数充分就业条件下就业人数=就业劳动者人均创造的GNP充分就业条件下就业人数2、失业率指标也是社会贫困程度的一项基本衡量指标失业者不仅收入下降也减少了

9、其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个人价值的机会,导致社会地位的下降或丧失,使失业者及其家庭付出直接的和间接的、经济的和心理的代价。(二)失业观念的更新失业观念的更新劳动力流动与失业是紧密相关的,如果没有失业或者不允许失业,那么也就没有劳动力流动。失业作为一种市场机制的作用过程与结果,在适度的范围内有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就业”并不是否认失业的存在,它本身就是以劳动力市场中正常失业的存在为前提的,需要辩证施治。1、创造就业机会(1)将闲暇转化为创造,即将闲暇时间转为创造财富的时间;(2)将消费转化为积累,即将建房等长期性消费和即期消费的积极性转化为建厂和进行其他生产性投资的积极性。2、建立健全失业的调控

10、机制(1)政府调控就业与市场调节就业相结合;(2)建立失业风险的经济保障机制,失业保险。第二节第二节失业保险的类型划分与特征失业保险的类型划分与特征一、失业保险的含义和特点:一、失业保险的含义和特点:1 1、依据国家法规、依据国家法规, ,通过国家、企事业单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渠道筹资,集中建立基金,位和个人等渠道筹资,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最基本生活需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的社会保障制度。2、失业保险的特点:一是普遍性;一是普遍性; 二是强制性二是强制性; 三是互济性;三

11、是互济性; 四是针对性; 五是目的性; 六是条件性; 七是短期性。(二)失业保险的类型1、强制性失业保险2、任意性失业保险二、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是市场调节机制的内在要二、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是市场调节机制的内在要求求(一)失业保险的产生根源于劳动力要素的特殊使用性质1、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劳动力是活的生产要素,即便劳动力处于闲置状态(失业、退休),仍需要不断地提供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条件。2、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劳动力适当流动,就业表现为一个连续的选择过程。而失业反映了社会对劳动力资源动态性地再配置的要求。失业过程也是劳动者更新知识和提高素质的必要条件。失业保险的实践意义在于,它可以提高失业者的经济和心

12、理承受力,并且为失业者创造寻找职业的时间条件。(二)在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国际劳工组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1934年通过的失业补贴公约和失业补贴建议书针对当时工业化国家普遍存在的严重失业问题,要求各国建立一种对非自愿性失业者提供失业补贴的制度;2、1952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对失业补贴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作了进一步的规定;3、198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与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建议书,这可以被看作是在失业保险方面国际劳动立法的一个分水岭。以前的标准侧重为失业者提供生活保障,而新的标准则倡导把失业保护措施同促进就业结合起来。三、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的联系与区别三、失业

13、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的联系与区别(一)保障对象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不是因年老、疾病、工伤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而是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却因社会经济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劳动并通过劳动获得基本生活资料的人。(二)保障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不能如同养老或工伤保险那样长期给付,而且,在待遇资格上要进行甄别。(三)保障项目失业风险虽然限制了人的劳动能力的发挥,但没有损伤人的机体而导致其劳动能力丧失,因此,失业保险不包括具有赔偿性质的待遇项目。(四)权利与义务失业保险金来源于失业者在业时的积累,是其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体现了履行缴费义务与享受保险权利的统一;而失业救助属于社会救助的分支,其资金则来源于

14、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它是一种单方面的给付。第三节我国的失业社会保障制度一、我国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建国初期的失业社会保障制度及特点1、失业原因:(1)国民党政府留下的400多万失业工人与旧政府职员。(2)通货膨胀紧缩银根政大量新失业人口出现。2、政策:(1)失业救济: 1950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 1950劳动部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 (2)促进就业:“单位化”战略,政府全面统一负责城镇失业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将其安排进政府自己拥有所有权并直接管理的各种类型的“工作单位”。3、传统的就业保障模式:特点:以行政强制约束的方式实现普遍就业。单位没有自主权,劳动者没有自主权,没有劳动

15、力市场。终身固定的劳动关系,铁饭碗,固定工。传统的就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强制安置就业造成人浮于事,在职失业。强制安置就业造成人浮于事,在职失业。劳动力供需主体的选择权力被剥夺。劳动力供需主体的选择权力被剥夺。无条件就业保障削弱了人们的进取精神与劳动积极性。无条件就业保障削弱了人们的进取精神与劳动积极性。三位一体(就业、保险、福利)的传统就业保障,其三位一体(就业、保险、福利)的传统就业保障,其优越性强化了优越性强化了“国民的正统就业国民的正统就业”观念,使政府背上观念,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了沉重的负担。(二)、我国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二)、我国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1、变革的环境与进程:

16、第二次失业高峰:第二次失业高峰:7070年代末年代末8080年代初年代初2、新型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1 1、1986.7.121986.7.12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4 4类人,个人不缴费。类人,个人不缴费。 2 2、1993.5.11993.5.1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7 7类人,个人不缴费。类人,个人不缴费。 3 3、1999.1.201999.1.20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二、我国现行的失业社会保障制度规定二、我国现行的失业社会保障制度规定(一)失业保险制度:1999.1.22失业保险条例(二)启动再就业工程,

17、全面规划,促使下岗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三)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全方位服务。(四)加强就业市场宏观体调控适度约束失业率。(五)建立职业培训体系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1 1、覆盖范围:城镇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覆盖范围:城镇的企业和事业单位2 2、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2%缴纳缴纳 职工按本人工资的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1%缴纳(缴纳(城镇企业事业单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业保险费) 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政府提供财政补贴3 3、

18、失业保险基金的开支的范围:、失业保险基金的开支的范围: 生活费用、医疗补助、培训费用等等。生活费用、医疗补助、培训费用等等。具体:具体: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内死亡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内死亡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领取期间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补贴;领取期间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补贴;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费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费用。4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所在单

19、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 1年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7类人(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减的职工;(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的职工;(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减的职工;(五)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五)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六)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六)企业辞退、

20、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省、自(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的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的其他职工其他职工以下情况不能给予失业保险金:以下情况不能给予失业保险金:查明失业者无正当理由而自动离职查明失业者无正当理由而自动离职由于行为不端被开除或革除者由于行为不端被开除或革除者因一定程度上介入劳资纠纷因一定程度上介入劳资纠纷失业之后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失业之后不按规定程序申请拒绝就业辅导机关拒绝就业辅导机关“适当职业适当职业”的安排和拒绝的安排和拒绝接受职业训练的接受职业训练的5 5、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失业保险金的

21、标准:原则:原则:不应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应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应该低于最低生活收入不应该低于最低生活收入农民合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本单位并农民合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保机构根据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保机构根据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6 6、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最长有、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最长有2424个月,最短有个月,最短有1212个月个月(1 1)累计缴费时间满)累计缴

22、费时间满1 1年不足年不足5 5年的,最长能年的,最长能够领取够领取12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 2)累计缴费时间满)累计缴费时间满5 5年不足年不足1010年的,最长能年的,最长能够领取够领取18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个月的失业保险金;(3 3)累计缴费时间)累计缴费时间10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取24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7、失业保险待遇的停止发放条件、失业保险待遇的停止发放条件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教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法律法

23、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第四节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一一、现现阶阶段段我我国国失失业业保保险险面面临临的的压压力力与与挑挑战战(一)中国的人口众多,就业压力极为沉重(二)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国有企业失业下岗现象严重二、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二、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失业率统计严重“缩水”,下岗职工离岗容易离厂难。(二)职工下岗、失业过程中几个相关环节岗位剥离、失业保险、失业救济、转业培训和再就业之间在管理机构分工、资金来源等方面的缺乏落实和衔接配套;(三)失业人数的统计口径偏小。(四)失业保险金的筹集、

24、使用和管理的体制不顺,政、企、事合一,缺乏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五)失业下岗人员中弱势群体(如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职工,体弱多病的职工,部分女职工)就业难度大;(六)对减少和消除下岗职工动辄静坐、上访、阻断交通、“找市长”等过激行为缺乏有效的制度性措施和应急措施。三三、完完善善失失业业保保险险制制度度的的总总体体思思路路和和相相关关对策对策(一)总体思路(二)相关对策1、失业保险制度要服务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目标。2、解决隐性失业、结构性失业作为失业保险的主要制度功能;失业保险工作的重点是:(1)强调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导致的失业方有资格享受失业保险。(2)通过宏观政策调控,熨平经济周期以减少国

25、家抑制经济过热之后产生的失业,同时保障经济景气度偏低时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3)我国结构性失业居多,其特点是求职者的技能类型与现有的就业岗位不一致,失业与职位空缺并存。因此,应重视提高失业和下岗人员的技能,包括创业技能。3、提高系统功能根据失业保险与社会救济、养老保险的不同功能调整现行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和计发标准,使失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其他项目在功能上互为补充和衔接配套。(1)失业保险作为短期支付类项目,其总需求取决于近期失业人数和待遇水平。应强调进行其与企业负担能力的定量分析、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量”和“度”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国家各级财政在减少对亏损企业的补贴与增加对失业保险基金资助

26、之间的替代性分析等。(2)根据失业保险的主要环节(在核实失业者身份及失业真相基础上发放失业保险津贴)与其前导环节(预防失业的经济结构调整、各类培训),后续环节(促进再就业措施)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好从员工剥离下岗到其再就业这一过程中各环节工作的衔接配套。(3)强化对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的管理。如,合理确定和失业保险以及再就业工程有关的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四、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四、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问题及改进办法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1、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狭窄:城镇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新增劳动人口、失业而未登记者等不在范围之内。

27、2、失业保险金来源渠道单一,金额偏少,保障水平低;四、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四、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问题及改进办法改进办法改进办法:1、树立全民失业保险意识,提高参加失业保险的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 2、提高失业保险的普遍性和覆盖面; 3、拓宽失业保险金筹集渠道; 4、加强失业保险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 5、坚持就业优先和就业保障的取向,加强就业服务; 6、实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五、失业保险纠纷的处理及其五、失业保险纠纷的处理及其法律责任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承担2、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机构

28、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理私舞弊,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理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失业保险纠纷的处理及其四、失业保险纠纷的处理及其法律责

29、任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承担4、对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对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的处罚遇的行为的处罚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不符合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取金额1 1倍以上倍以上3 3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案例一参加失业保险,不可逃避的责任参加失业保险,不可逃避的责任【案例描述案例描述】2001年3月的一天,湖北省某高校劳资处收到了劳

30、动保障部门的失业保险催缴通知单。通知单中核定了该高校1999年以来的失业保险金和滞纳金总额。劳资处任处长觉得不服,马上打电话到劳动保障部门称其学校是事业单位,不存在失业人员,怎么还要缴失业保险。本案涉及的是事业单位是否缴纳失业保险的问题。本案涉及的是事业单位是否缴纳失业保险的问题。失业保险具有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人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四种人到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中规定的

31、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将事业单位纳人失业保险范围,是根据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事业单位要进行人事制度的改革,势必要按照市场原则优化人员结构、减员增效。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人失业保险的范围,对事业单位特别是国有事业单位市场用人机制的形成和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本案中,该高校虽然为事业单位,仍然要缴纳失业保险。案例二失业保险费应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失业保险费应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数缴纳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某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其原因,企业解释说,该企

32、业是按支付给本企业所招用的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评析】这是一起错误理解失业保险条例的案例。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对工资总额的正确理解,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明确规定,工作总额是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根据这一规定,企业支付给本企业各类职工的工资都应纳入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33、虽然,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中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这不能理解为企业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也不纳入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缴纳基数。劳动保障部门指出了该企业的错误,并作出了责令其补缴应缴而未缴的失业保险费的决定。案例三:企业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案例三:企业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应纳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应纳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案例描述案例描述】某市的一家企业招用了几十名农民合同制工人,今年8月,某中5名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到期后没有能与该企业续订劳动合同,处于失业状态。当他们发现与他们一起失业的城镇职工能每月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

34、保险金后,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诉他们,他们原来所在的企业在他们就业时没有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没有将支付给他们的工资计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因此,他们无资格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案例评析案例评析】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并具备就业能力而在一定时期内未找到或丧失就业岗位的情况。根据失业者对失业的主观心理态度,可将失业分为主动的失业和被动的失业。所谓主动的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并具备就业能力而自己主动地不愿意就业而失业的情况;所谓被动的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并具备劳动能力,由于自己主观原因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就业,自己仍在积极求职的失业状态。失业保险是指对被动

35、失业者,因失去工作而无法获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法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此,劳动者既包括为城镇劳动者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因此,劳动法第九章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当然也适用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即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应覆盖在社会保险制度的范围内。案例四在锡打工的建湖人小曹反映,4年前,他跟着两名老乡在一家公司做机修工,一起参加了社会保险。上个月两名老乡被公司裁员,丢了“饭碗”后,他们每月都能领到600多元失业金。半月前,小曹与老板发

36、生矛盾,一气之下离职不干了。让他想不通的是,至今自己还没有找到工作,为什么领不到失业保险金?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外来民工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参加失业保险的民工,只有因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才能按月领取相应的失业金,辞职人员不能领取失业保险。案例五【案例】:李某1980年5月在国有企业参加工作,单位一直为其缴纳了失业保险金。2003年9月企业改制,转变为民营股份制公司,他领了改制单位的经济补偿后继续在新企业上班。新企业从2003年10月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新的用工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失业保险金2年多后,本人主动辞职而失业。李某是

37、否可以享受国有企业改制时的失业保险待遇?如果他没有领取改制单位的经济补偿,而将此经济补偿作为融资(或集资,或参股)提留在新企业该怎么处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李某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理由如下:国有企业改制时,李某领取经济补偿后继续在新企业上班,没有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虽然李某与新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但他是主动辞职,不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

38、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但李某的失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应保留。他再就业后,与以后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后可将以前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本次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至于经济补偿金是领取了,还是融资在新企业,这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没有直接关系。经济补偿金融资在新企业按经济关系处理,与劳动关系无关。案例六案例六:失业金、经济补偿金,两者都不可少失业金、经济补偿金,两者都不可少【案例描述案例描述】小段1999年从学校毕业,应聘到一家汽车零部件制造厂从事车间管理工作。2002年3月,工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示:厂里效益开始滑坡,需要裁

39、减一部分人员。厂里将负责为这批被裁减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裁减人员名单下发时,小段发现自己也成了其中一名。在职代会上,厂方只表示将办理失业登记,并没有提到其他的补偿。据他了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有经济补偿的。于是,小段来到工厂劳资部门询问,劳资部门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工厂已经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既然以后可以领取了失业金,就相当于已经给你补偿了,没有其他的经济补偿金。可是,我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现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没有错误的,但单位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怎么能两者相抵销呢?小段辩解道。但是单位最终还是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小段申

40、请了劳动争议仲裁。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后能否获得经济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补偿金的问题。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所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是完全不同的,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互相代替。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43条

41、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保险金。所以,本案中小段的观点是正确的,该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应该支付小段的经济补偿金。案例七案例七:失业人员达到了退休年龄能办理退休失业人员达到了退休年龄能办理退休吗吗【案例描述案例描述】蒋某最近心情很不好,原来她和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年轻一点,解除了也就解除了,可蒋某今年已经47岁,马上就要达到退休年龄了。原来工作了几十年的时间,该缴纳的社会保险都缴了,如今都成了失业人员,还要靠领失业金过日子,以前的社会保险费不就白缴了吗?本案的焦点是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能不能办理本案的焦点是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能不能办理退休的问题。退休的问题。实际上蒋某的担心是多余的,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或者因为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退出劳动岗位后获得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第五点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所以,只要蒋某所在的单位和其个人都依法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不管她是失业人员还是在岗人员,都应该为她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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