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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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债权法债权法政法学院政法学院 王瑞霞王瑞霞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v节次节次第一节承揽合同第一节承揽合同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v重难点重难点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承揽合同的效力承揽合同的效力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征 建设施工合同双方当事建设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人的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的优先权承包人的优先权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第一节承揽合同第一节承揽合同v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

2、完成工作,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v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2 2、标的具有特定性。、标的具有特定性。3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4 4、承揽合同为双务、诺成、有偿、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为双务、诺成、有偿、不要式合同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v(一)承揽合同的内容(一)承揽合同的内容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

3、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v(二)承揽合同的种类(二)承揽合同的种类1 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加工合同中材料应当由定作人提供加工合同中材料应当由定作人提供2 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定作合同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定作合同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3 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4 4、复制合同。、复制合同。5 5、测试合同。、测试合同。6 6、检验、鉴定合同。、检验、鉴定合同。7 7、建房合同、建房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内容和种类二、承揽合同的内容和种类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三、承揽合同的效力三、承揽合

4、同的效力v(一)承揽人的合同义务(一)承揽人的合同义务1 1、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1 1)承揽人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承揽人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 (2 2)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主要部分 对于辅助工作的转让,承揽人应就转让给次承揽人的工作成对于辅助工作的转让,承揽人应就转让给次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果向定作人负责。(3 3)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要符合定作人的要求(物)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要符合定作人的要求(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的瑕疵担保义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

5、要求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定作人中途可随时变更承揽工作,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定作人中途可随时变更承揽工作,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三、承揽合同的效力三、承揽合同的效力v(一)承揽人的合同义务(一)承揽人的合同义务2 2、按约定提供材料或验收、保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或验收、保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义务 (1 1)定作人提供材料时,承揽人应验收、保管材料)定作人提供材料时,承揽

6、人应验收、保管材料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必须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必须合理使用。合理使用。(2 2)由承揽人自己提供材料时承揽人的义务)由承揽人自己提供材料时承揽人的义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承揽人提供的材料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3 3、接受定作人的检验、监督的义务、接受定作人的检验、监督的义务 4 4、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时,还应当交付该工作成果的附从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时,还应当交付该工作成果的附从物或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等,如该工作成果的正常利用所物或必要

7、的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等,如该工作成果的正常利用所必备的配件,特殊的维修工具等。必备的配件,特殊的维修工具等。5 5、承揽人的保密义务和通知义务、承揽人的保密义务和通知义务 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4 4、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v交付中存在权利的移转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交付中存在权利的移转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 (1 1)定作物为不动产,定作人享有该物的所有权。)定作物为不动产,定作人享有该物的所有权。 (2 2)定作物为动产,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来考察:)定作物为动产,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来考察: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享有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定作人提供材

8、料的。定作人享有工作成果的所有权。由承揽人自己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对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享由承揽人自己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对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所有权;承揽人将其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之时,该工作成有所有权;承揽人将其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之时,该工作成果的所有权方才移转给定作人。果的所有权方才移转给定作人。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供材料的,依双方当事人各自提供的材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供材料的,依双方当事人各自提供的材料中何方为主要部分而定。料中何方为主要部分而定。定作人提供给承揽人的材料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还有定作人提供给承揽人的材料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还有剩余的,承揽人也应当将其返还;承揽人不返还的,剩余的

9、,承揽人也应当将其返还;承揽人不返还的,定作人可以追究承揽人的侵权责任。定作人可以追究承揽人的侵权责任。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三、承揽合同的效力三、承揽合同的效力v(二)定作人的义务(二)定作人的义务1 1、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的义务“价款价款”主要由承揽人的工作报酬、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材料费、主要由承揽人的工作报酬、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材料费、定作人提供材料时或其迟延接收时承揽人的保管费用等构成。定作人提供材料时或其迟延接收时承揽人的保管费用等构成。定作人拒不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工作成果可以行使留置权,通定作人拒不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工作成果可以行使留置权,通过留

10、置工作成果以担保其价款请求权(可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过留置工作成果以担保其价款请求权(可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2 2、定作人的协助义务、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3 3、验收、受领工作成果的义务、验收、受领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如无正当理由受领迟延的,应支付相应违约金、保管费用定作人如无正当理由受领迟延的,应支付相应违约金、保管费用v(三)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三)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四、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四、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v1 1、工作成果须实际交付的、工作成果须实际交付的在工作成果交付前发生风险的由承揽人负担;交付后发在工作成果交付前发生风险

11、的由承揽人负担;交付后发生风险的,由定作人负担。但工作成果的毁损、灭失于生风险的,由定作人负担。但工作成果的毁损、灭失于定作人受领迟延时发生的则应由定作人承担该风险。定作人受领迟延时发生的则应由定作人承担该风险。 v2 2、工作成果无须实际交付的、工作成果无须实际交付的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发生的风险由承揽人负担;在工作完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发生的风险由承揽人负担;在工作完成后发生的风险,则由定作人负担。成后发生的风险,则由定作人负担。v3 3、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若当事人未约定承揽人就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支付费用或若当事人未约定承揽人就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12、支付费用或价款的,则材料意外灭失的风险应由定作人自己承担。价款的,则材料意外灭失的风险应由定作人自己承担。 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五、承揽合同的终止五、承揽合同的终止v(一)因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而终止(一)因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而终止1 1、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定作人可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失。 2 2、承揽合同因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而解除、承揽合同因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而解除(1)(1)承揽人未依约按时完成合同工作义务而使其工作于定作人承揽人未依约按时完成合同工作义务而

13、使其工作于定作人已无意义的;已无意义的;(2)(2)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合同的主要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合同的主要工作转由第三人完成的;完成的;(3)(3)定作人在检验监督中发现承揽人工作中存在问题,经向承定作人在检验监督中发现承揽人工作中存在问题,经向承揽人提出,而承揽人拒不更改的;揽人提出,而承揽人拒不更改的;(4)(4)定作人未尽到协助义务,经承揽人通知仍不履行的定作人未尽到协助义务,经承揽人通知仍不履行的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五、承揽合同的终止五、承揽合同的终止v(二)承揽合同的法定终止(二)承揽合同的法定终止1 1、承揽人死亡或者失去

14、工作能力、承揽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 针对承揽工作的完成以承揽人的特定技能为前针对承揽工作的完成以承揽人的特定技能为前提的情形提的情形2 2、定作人死亡,并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项工作、定作人死亡,并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项工作 3 3、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v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为完成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关于承包人按工程建设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关于承包人按照发包方的要

15、求完成工作,交付建设工程,并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建设工程,并由发包方支付价款的合同。由发包方支付价款的合同。v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准用承揽合同的规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准用承揽合同的规定定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v建设工程合同与一般承揽合同相比较有如下特征:建设工程合同与一般承揽合同相比较有如下特征:1 1、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2 2、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3 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其一,制定了其一,制定了建

16、筑法建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调控和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调控和规范;其二,对其订立程序有较为严格的要求,一般应当采用招投标其二,对其订立程序有较为严格的要求,一般应当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的方式进行;其三,对其履行和验收有较为严格的强调和管理;其三,对其履行和验收有较为严格的强调和管理;其四,提倡实行工程监理制。其四,提倡实行工程监理制。4 4 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别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别v(一)建设勘查、设计合同(一)建设勘查、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系指工程的发包人或承包人与勘察勘察、设计合

17、同,系指工程的发包人或承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之间订立的,由勘察人、设计人完成一定人、设计人之间订立的,由勘察人、设计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或承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的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或承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一,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第一,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的期限。第二,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第二,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第三,勘察、设计费用。第三,勘察、设计费用。第四,其他协作条件。第四,其他协作条件。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6 6)

18、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 8)拨款和结算。)拨款和结算。(9 9)竣工验收。)竣工验收。(10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11)相互协作条款。)相互协作条款。v(三)建设监理合同(三)建设监理合同建设监理合同的内容:(建设监理合同的内容:(1 1)工程名称。()工程名称。(2 2)工)工程地点。(程地点。(3 3)监理职责。()监理职责。(4 4)费用及其支付方)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式。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别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别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v(一

19、)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招招投标方式投标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主要采取两种形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主要采取两种形式: 1 1、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整个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整个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签订总承包协议,由承包方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工签订总承包协议,由承包方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2 2、由发包方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由发包方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实行平行发包。设计、施工合同,实行平行发包。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

20、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件订立。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v(二)建设工程的分包合同的订立(二)建设工程的分包合同的订立1 1、 建设工程的分包与转包建设工程的分包与转包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工程的承包方(含勘查人、设计人、施工人)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工程的承包方(含勘查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人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经发包人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为。禁止转包。禁止转包。2 2、分包的法律适用、分包的法律适用签订分包合同

21、,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签订分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1)工程分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工程分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 (2 2)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3 3)分包人须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条件,且只能分包一次。)分包人须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条件,且只能分包一次。3 3、分包关系中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关系中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v(一)勘察人、设计人的义务和违约责

22、任(一)勘察人、设计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1 1、勘察人、设计人的义务、勘察人、设计人的义务(1 1)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向)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成果。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成果。(2 2)按合同约定完成协作的事项。)按合同约定完成协作的事项。2 2、勘察人、设计人的责任、勘察人、设计人的责任其一,由勘察人、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其一,由勘察人、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其二,损害赔偿。其二,损害赔偿。 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v(二)施工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二)

23、施工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1 1、施工人的义务、施工人的义务(1 1)按时开工和按要求施工。)按时开工和按要求施工。(2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检查(容忍义务)。)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检查(容忍义务)。(3 3)隐蔽工程隐蔽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隐蔽工程隐蔽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怠于通知或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怠于通知或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 4)如期、按质完工并交付工程。)如期、按质完工并交付工程。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不得交付发包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不得交付发包人使用。人使用。(5 5)一定期限内的工程保修义务。)一定期

24、限内的工程保修义务。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v(二)施工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二)施工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2 2、施工人的法律责任、施工人的法律责任(1 1)施工人的违约责任)施工人的违约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无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逾期违约责任。逾期违约责任。(2 2)施工人的侵权责任)施工人的侵权责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

25、该责任的构成条件:是侵权责任,该责任的构成条件:第一,因建设工程倒塌、脱落等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第一,因建设工程倒塌、脱落等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第二,损害须发生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内;第二,损害须发生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内;第三,须建设工程的倒塌、脱落等是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第三,须建设工程的倒塌、脱落等是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 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v(三)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三)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1 1、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的义务(1 1)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材料、设备、场地、资金、资)按照合同的约定

26、提供相关材料、设备、场地、资金、资料等。(协助义务)料等。(协助义务)(2 2)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工程竣工的验收。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工程竣工的验收。 (3 3)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的义务。)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的义务。对该工程的诸多风险,自接收之日起,由承包人移转到发包人。对该工程的诸多风险,自接收之日起,由承包人移转到发包人。2 2、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 1)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应承担:原材料、设备

27、、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应承担:顺延工程日期的责任。顺延工程日期的责任。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v(三)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三)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 2、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的违约责任(2 2)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有义务采取措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给承包人带来额外的损失和费用,发包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给承包人带来额外

28、的损失和费用,发包人应按承包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人应按承包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3 3)发包人对勘察人、设计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对勘察人、设计人的违约责任(4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违约责任(5 5)不及时检查隐蔽工程的违约责任。)不及时检查隐蔽工程的违约责任。对于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情况,法律赋予承包人可以顺延工对于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情况,法律赋予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享有请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的权利来对承包人予程日期,并享有请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的权利来对承包人予以救济。以救济。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五

29、、承包人的优先权五、承包人的优先权v(一)(一)合同法合同法第第 286 286 条条的权利性质的权利性质优先优先权权承包人的该项权利就是从建设工程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承包人的该项权利就是从建设工程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其价款(报酬、材料款)债权的优先权。其价款(报酬、材料款)债权的优先权。优先效力:优先效力:承包人的优先权的效力优先于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的担保物权,承包人的优先权的效力优先于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的担保物权,于规定的期限届满发包人不支付价款经催告于规定的期限内仍于规定的期限届满发包人不支付价款经催告于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时,承包人得就拍卖建设工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不支付时,承包人得就拍卖建

30、设工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的商品房买受人。但不得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的商品房买受人。对于垫资债权能否主张法定优先权?对于垫资债权能否主张法定优先权?目的:保证劳动者利益的优先实现目的:保证劳动者利益的优先实现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v(二)优先权的实现(二)优先权的实现1 1、优先权实现的时间。、优先权实现的时间。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发包人未按约支付价款,承包人得对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发包人未按约支付价款,承包人得对发包人进行催告,给发包人规定支付价款的合理期限,在期限届发包人进行催告,给发包人规定支付价款的合理期限,在期限

31、届满后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方可行使优先权。满后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方可行使优先权。行使期限:行使期限:6 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日起计算。2 2、优先权的实现方式。、优先权的实现方式。一是通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议,对建设工程进行折价补偿。一是通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议,对建设工程进行折价补偿。二是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拍卖需由人民法院主持。二是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拍卖需由人民法院主持。三、承包人的优先权三、承包人的优先权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v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王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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