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制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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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法制概论档案法制概论档案法制概论教材以:v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v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为基础,根据法律条文的体系进行编写的。 全书共分九章,分别介绍了档案法的一般理论,档案法的基本内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治档的基本原则及有关内容等。其中,第二、三、四、五、六、八章,都是根据按照法律条文的体系来编写的,与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法律条款完全吻合,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条款的解释和说明。v学习的重点:根据档案实际工作的需要,学习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中与档案工作和档案管理活动相关的内容。通过学习,增强档案法律意识,提高档案法律水平,实现依法治档。第一节 档案法的概念、

2、本质、特点和调整对象一、档案法的概念一、档案法的概念v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某种权利与义务,去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v2、档案法的概念:档案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和实施的调整档案事务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第一章 档案法概述二、档案法的本质和特点二、档案法的本质和特点v本质:档案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 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和实施的需要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这是档案法和其他国家法律的共同本质。v特点: 直接性 具体性 综合性三、档案法调整的对象三、档案法调整的对象

3、 档案法调整的对象是档案工作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v1、纵向关系国家管理档案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v2、横向关系社会组织之间在档案管理活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v3、内部关系档案机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的档案管理关系第二节 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一、档案法律法规的类型一、档案法律法规的类型 根据制发机关和法律效力的不同,档案法律法规可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v1、档案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公布。最主要的档案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v2、档案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v3、地方性档案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政府所

4、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公布。如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v4、档案规章国家档案局或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发国务院部门规章;省级和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与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如天津市非国家所有档案管理规定。二、完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二、完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一)加快档案立法(二)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v 1、制定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v 2、制定地方性档案法规要以宪法、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不能与其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范围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内,其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档案规章v 3、国务院部

5、门规章之间、部门档案规章与地方政府档案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三)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补充、细化、完善档案法律法规第三节 档案法律关系一、档案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档案法律关系的概念 档案法律关系,就是由档案法调整的人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在档案管理和档案活动中所形成的档案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档案法律关系要素二、档案法律关系要素 档案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档案权利和档案义务)三要素构成。v 档案法律关系主体:是档案法律关系中的参加者,即在档 案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定档案权利和承担法定档案义务的人 或组织。v 档案法律关系客体:是档案法律关系主体的各

6、项权利和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v 档案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档案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v第一章学习要点:1、识记:档案法的概念;档案法律关系。2、理解:档案法的本质与特点;档案法调整的对象;档案法律法规的类型;法制统一原则。2、应用:如何完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第二章 档案法的目的、作用和基本原则第一节 档案法的目的和作用一、档案法的目的:一、档案法的目的: 档案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制定档案法的目的分为四个方面:v第一,档案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是人们在从事各项活动中的原始记录。档案以其原始记录性

7、、真实性,使其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和史料价值。通过制定档案法,反映档案的这种基本性质,使国家管理和保护档案的最基本目的,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成为建立档案法律体系的最基本、最首要的目的。(举例见下页)v第二,制定档案法是为了加强档案的管理工作。v第三,制定档案法是为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v第四,制定档案法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例: 档案,对外是一国主权的象征, 对内是一个民族历史的记忆。 说西藏是我国的领土,证据是什么?2008年4月日,国家档案局从自元代以来浩如烟海的档案中,列出条历史铁证,向世人说明中国中央政府有效管辖西藏七百多年这一改变不了的事实! 我们中国有句

8、古话,叫做灭其国载,必先亡其史。历史是保存一个国家命脉的重要东西,档案又是编写历史最重要的基础和根基,没有档案根本编不成历史,更谈不上编成信史。”“焚书坑儒”的目的不仅仅是打击知识分子,更重要的是抹去六国的历史记忆。 二、档案法的作用二、档案法的作用v档案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档案事业的法律保障v档案法是完善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强化档案事业管理的依据v档案法是促进我国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有效工具v档案法的贯彻和实施,促进了社会档案意识的提高v依法治档促进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的加强第二节 档案法的基本原则(学习重点)一、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档案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原一、经济和社会发展与

9、档案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调整档案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则(调整档案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 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档案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之间要协调发展。档案法第四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计划。” 贯彻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档案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应做到: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1)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 劳动人事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布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中要求以馆藏档案一万卷确

10、定编制基数:地、县(区)及县级市档案馆五人,馆藏不足万卷,编制适当减少,但不少于三人;地区级城市档案馆七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它大城市档案馆十人。 馆藏超过一万卷不足三十万卷的,其超过部分每五千卷增配一人;超过三十万卷的,其超过部分每七千卷增配一人。目前 我国实际情况是普遍缺编。 (3)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2011年,经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以前对经费问题都是笼统的提出,该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对国家综合档案馆按每年每卷三元的标准拨付保管经费。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 (

11、1)从法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 (2)健全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并为其完善和发展提高创造条件 (3)逐步改善档案工作条件,满足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物质要求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档案法律意义上的基本原则)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档案法律意义上的基本原则)v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利用档案、拥有档案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保护档案的义务1、公民和法人在档案事务中享有的权利(1)有占有、使用、公布和处理属于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 重点强调:“属于自己所有的档案”。比如,个人档案、家庭档案、结婚证、获奖证书等。(2)有利用国家档案的权利。 按照档案法

12、第十九条规定,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的档案,可以 提供利用。(3)对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具有优先利用权、保密权和隐私权。如A公司将本单位档案移交到档案馆后,对本单位档案即拥有优先利用权,若有A公司和B公司同时需要利用查看,则A公司可以优先查看。注:见档案法第二十一条、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重点理解“优先利用权”、“保密权”和“隐私权”。2、公民和法人在档案事务中应履行的义务(1)保护法定档案的义务。(2)建立制度,集中管理和移交档案的义务。(3)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义务。如有些个人档案,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所以不允许个人随便公布、销售或销毁。对于保管条件恶劣的,国家档案行

13、政管理部门有权代为保管。v综上,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可以综上,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可以归纳为两点:归纳为两点:其一,国家承认公民合法拥有个人档案的所有权,同时公民在行使其所有权时,有保守秘密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民利益的义务;其二,公民享有平等的、广泛的、真实的利用国家档案的权利,同时,公民从国家和全体人民利益出发,必须履行保护法定档案的义务。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工作管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理的基本原则)这是跟档案工作、档案日常这是跟档案工作、档案日常管理关系最密切的原则管理

14、关系最密切的原则。(一)该原则的整体思想包括三个部分v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v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v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基本标准这三个组成部分,互相联系,缺一不可。(二)基本内容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1)档案事业由政府统一领导。 全国的档案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档案局统一领导。(2)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 全国档案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专业系统和法人单位分级分层次负责进行管理。(3)统一管理党政档案。 实行党政档案和党政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2、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是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v完整:

15、数量上保证档案齐全,不能残缺短少。 质量上保持档案的有机联系和历史真迹,不能人为分散或涂改破坏。v安全: 物质和技术上保证档案原件安全,不遭受人为和自然的损坏,尽量延长其寿命。 政治上档案机密不丢失、不被盗、不泄密。3、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 从“便于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改为“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便于利用,既包括满足社会各方面的现实档案利用,也包括满足社会各方面今后的档案利用。国家档案局提出“两个体系”建设,就是“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真正实现为人们提供利用的目的。v第二章学习要点:1、识记:档案法的基本原则2、理解:制定档

16、案法的目的;档案法的作用;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档案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三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法第二章第六条至第九条对档案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规定,而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至十一条则进一步予以补充、细化。第一节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这是对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基本性质和基本职能的规定。 我国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档案局。 一、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性质一、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性质: 1、

17、国家档案局是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管理档案的职权。 2、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档案事业,是国家档案财产的维护者。 3、国家档案局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监督指导,担负着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 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P24-25,共六条。第二节 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责v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一、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性质一、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性质 1、县以上档案行政

18、管理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依法行使档案管理的职权。 2、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的档案事业,体现了分级管理的属地原则。 3、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确定了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地位和对所属地区进行档案业务指导的法律职责。 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P26,共四条第三节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及其职责v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

19、行监督和指导。”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性质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性质 这类机构属设立他们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内设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以档案工作机构的名义,而只能以设立他们的单位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职责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职责 P27,共四条第四节 各级各类档案馆及其职责档案法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一、各级国家档案

20、馆的性质一、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性质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二、档案馆的划分二、档案馆的划分第一类:各级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第二类:部门档案馆。如外交部档案馆、安全部档案馆。第三类: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如南开大学档案馆、电力公司档案馆等。 注意:国家档案馆与部门档案馆的区别在于部门档案馆必须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在本部门保存一定期限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三、档案馆的设置和布局 要遵循档案馆的设置原则,以现有档案馆为基础,重点发展综合档案馆,适当建立其他类型的档案馆,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把国家档案馆

21、网建设成为机构合理、分工明确、关系协调、管理科学,具有安全保管和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能力,为社会各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的有机整体。 天津市各级各类档案馆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一)市和区、县应当设置综合档案馆(国家档案馆);v (二)市可以设置城建、科技、气象等专门档案馆;v (三)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部门档案馆;(公安史志档案馆)v (四)区、县以下不设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v (五)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置企业、事业档案,如电力公司档案馆,钢管公司档案馆。 四、档案馆的职责四、档案馆的职责v 收集和接收本馆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v

22、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v 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如天津市档案馆开发馆藏资源,编写奥运先驱张伯苓、船王董浩云等成果,为社会提供利用。五、馆藏档案的分级管理五、馆藏档案的分级管理v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级国家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v第三章学习要点: 1、理解: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性质和基本职责 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性质和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机构的职责 各级国家档案馆的职责 国家档案馆与部门档案馆的区别 2、应用:馆藏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意义第四章 档案工作人员档案法第九条第一款规

23、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第一节 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一、档案职业的特点一、档案职业的特点 1、工作内容的专业性 2、产生效益的间接性 3、对人类历史的传承性 4、涉猎知识的广泛性 5、档案道德水准的特殊性 二、档案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二、档案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 概念:档案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是档案工作人员在从事档案行政、档案保管和利用服务等职能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职业道德: 1、维护历史的真实面貌。理解:档案要维护历史的真迹,不允许人为修改。有些档案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被人为修改过,如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有些被错误评价的

24、老同志的档案,但是经过改动的档案仍然反映了当时特定的历史状况,反映了当时的一些社会现象,所以仍要按照最后呈现的面貌保存下来。 2、忠于和热爱档案事业 3、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杜绝利用职务之便将档案泄密。 5、树立高度的法制意识和观念 6、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7、发扬开拓进取的奋斗精神第二节第二节 档案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奖励档案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奖励 一、档案工作人员的培养途径一、档案工作人员的培养途径 1、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学历层次 2、开展档案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岗位培训 3、开展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培训v 天津在档案人员培养上极富特色天津在档案人员培养上极富特

25、色 天津市档案局正在实施档案系统“185”人才培养工程。目前已经建立了“185”档案人才库,每年对“185”人才进行培养和动态管理,要通过培养10名左右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级专家、80名左右市级档案学术带头人、500名左右区县级档案业务骨干,逐步形成天津档案专业管理和学术研究的带头人队伍,提升全市档案队伍整体素质。 天津市档案局与天津师范大学联合举办“现代信息管理”研究生课程班。与天津理工大学联合开办成人专、本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断提升档案人员学历层次。 二、档案工作人员的奖励二、档案工作人员的奖励 1、实施奖励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机关、团体、企

26、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即档案工作人员所在单位) 2、获得奖励的条件 (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3)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4)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献给国家的。 (5)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v第四章学习要点:1、识记:档案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2、理解:档案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 档案工作人员的培养途径 档案工作人员获得奖励的条件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第一节 依法管理档案的范围一、档案法对档案的定义一、档案法对档案的定义v档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

27、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v这是档案的法律定义,是档案法针对的对象和适用范围。v对档案法中档案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从档案的形成时间上:包括过去和现在形成的。 第二,从档案的形成者上: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形成的。 第三,从档案的来源上:包括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档案。 第四,从档案的价值上:包括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五,从档案的记录形式上:包括所有公文、电报、簿册、图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等各

28、种载体的历史记录。二、对比理解二、对比理解档案工作基本术语(2000年),对档案的表述为:“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文献。”v档案工作基本术语中所指的档案内容广泛,泛指人类在从事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既包括“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也包括“对集体、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而档案法所规定的档案则仅限于“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没有包罗广泛意义上的全部档案。三、如何界定三、如何界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见课本P4244,共4点。第二节 档案的管理(学习重点) 档案的管理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

29、、鉴定等工作。 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v档案的收集工作,就是档案馆、档案室通过接收与征集档案及其它有关文献的活动,将国家全部档案有组织地分别集中到各有关档案室和各级各类档案馆,实现档案的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v立卷,就是将处理完毕的又具有档案保存价值的文件,根据它们的形成规律和各种有机联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整理或者装订,组织成某种文件集合或系列文件的过程。v归档,是指办理完毕的文件,经过系统整理后移交档案机构或档案人员保存的过程。 档案法第十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在执行中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文书业

30、务部门立卷 文件形成者和承办者了解文件的来龙去脉,最熟悉文件的内容和有机联系,有他们整理归档才能保证文件的齐全完整,做到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二)向档案室归档(归档制度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要求)v归档范围:主要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政党以及国家领导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并且具有查考利用和研究价值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文书业务部门立卷归档的依据和指南,档案部门要帮助文书业务部门编制好本部门(处室)的立卷类目,把好归档关。注意:2006年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8号令),重新界

31、定了各单位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v归档时间:是文书业务部门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档案的时间,一般由本单位根据文件内容和载体做出具体规定。文书档案一般是一年一交,在每年6月份之前。特殊载体的档案,可具体规定,随办随交。v归档要求:见课本P45。(三)不归档文件材料的处理档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因此,在立卷归档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规定办理,不得任意扩大归档范围。二、档案的移交和接收二、档案的移交和接收(一)含义v移交档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档案,经由档案室保存一定时间以后,将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移交给档案馆

32、,由档案馆永久保存。v档案接收:档案馆按有关规定,通过例行制度和手续,将档案接收进馆。(二)移交档案的有关要求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v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v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v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v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移交进馆的档案,应把握几个方面1、属于档案馆接

33、收范围的档案必须按时移交2、必须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3、档案馆应明确接收进馆档案的范围4、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整理好进馆档案后,向档案馆移交。具体要求见课本P49页,共3点。三、几重性质的档案文献的管理三、几重性质的档案文献的管理档案、文物、图书资料相互之间存在交叉的现象,具有多重性。有些情况,一份文献既是档案,又是文物,也可能是图书资料。例如,皇帝的圣旨,在档案馆就是档案,在博物馆就是文物,在纪念馆就是资料。像这样具有几重性质的档案文献,档案法和实施办法对其管理方式有明确规定,具体为:1、尊重现有的管理权,允许现有的保管单位“自行管理”2、文化单位之间在开发信息资源上要互相协作、互相沟通、 互为补

34、充3、文化单位之间可以进行重复件、复制件交换4、互相交换目录,沟通信息5、共同举办展览、编辑史料、开展历史研究四、档案的安全保管措施四、档案的安全保管措施1、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2、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设施v 参考两个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25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档案局批准,2000年6月1日施行;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 103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于2008年7月1日施行。3、分等级保护和管理4、实现档案管理和保管的现代化五、保密档案的管理五、保密档案的管理v保密档案:是

35、指记录国家秘密的档案。v依据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保密档案也划分为三级:绝密档案、机密档案、秘密档案。v做好保密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做到: 1、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保密观念 2、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制度 3、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利用的关系 具体要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 的暂行规定(1991年9月27日国家档案局、国家保 密局联合制发。二十条规定)。二十条规定)。 六、档案的鉴定六、档案的鉴定含义:档案的鉴定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甄别和确定 档案的价值,全面考查档案对本单位和社会的现实作用与历 史作用,决定档案的存毁,确保档案的质量。档案鉴

36、定的种类和要求:v第一种:文件是否归档的鉴定,这是决定文件生死存亡的首要环节。鉴定依据是归档范围。文书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据归档范围,确定文件是否需要归档。v第二种:文件生存时间的鉴定,这是对进入归档范围的文件划分保管期限,鉴定依据是档案保管期限表。v第三种:到期档案的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到期档案甄别档案价值,决定是否需要继续保存,或者剔出销毁。v第四种:移交进馆前的鉴定。在档案馆工作人员指导下,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鉴定出来后移交进馆。v第五种:对进馆档案划分等级和对历史档案进行鉴定。这是档案馆的鉴定,需要专业人员来做。以上五种,前四种鉴定是档案室鉴定,第五种鉴定是档案馆鉴定。七

37、、关于档案的交换、出卖、出境的管理七、关于档案的交换、出卖、出境的管理对于档案的交换、出卖、出境的管理,由于所有权不同,所以管理权限和管理方法不同。(一)档案的所有权档案法规定了档案具有国家、集体、个人所有三种所有权形式。(二)国家所有档案交换、转让、出卖的管理v对档案原件的规定: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v对档案复制件的规定: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和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

38、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外的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审批权限:实施办法对档案交流项目的审批权限做出了具体规定:国家一、二级档案需国家档案局审批;其他级别档案需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档案形成部门或国家保密部门一起审查。 应具备的条件: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复制件的赠送、交换和出卖,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见课本P57,(1)(6)。(三)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时的档案处置具体规定见课本P58,共4点。(四)集体、个人所有档案出卖的管理具体规定见

39、课本P58。(五)出境档案的管理档案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对出境档案的范围及管理程序做了明确规定,见课本P59。八、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八、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管理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管理档案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对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管理,有明确规定,见课本P5960,共八条。v第五章学习要点:1、识记:档案,档案的管理,档案的收集,归档制度,档案移交,保密档案,国家秘密,档案鉴定,档案所有权。2、理解:依法管

40、理档案的范围,一般对档案的定义与档案法对档案定义的不同,归档制度的内容,档案移交的年限,进馆档案的要求,档案的安全保管措施,几重性质档案文献的管理原则,保密档案的管理,档案鉴定的种类与要求,交换、出卖档案的管理,出境档案的管理,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时的档案处置3、应用:集体所有、个人所有档案中法定档案的管理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档案法和实施办法对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档案利用的概念及有关程序,档案馆在开放利用中的职责,档案公布的权限、形式及要求等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第一节 档案的开放一、关于开放档案的规定一、关于开放档案的规定v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

41、年向社会开放。” (实例见后页)(实例见后页)v档案法实施办法对各种类型档案的开放时间做了具体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都已超过30年,自档案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2、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重大国家利益的,到期不宜开放。3、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与社会主义建设紧密相关,而且利用率较高,时间性较强,档案法规定开放期限可以少于30年。v 2011年5月31日上午,位于北京西城区丰盛胡同的中国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敞开大门,邀请近百位中外媒体记者参观采访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是近年来该馆较大规模的对外开放活动。如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第一份决议,中国共产党红四军第九

42、次代表大会(古田会议)决议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次稿)等,不仅完整保存了历史,也将中共90年历史和新中国历史上那些重要片段拉到参观者眼前。展出的材料中,还包括毛泽东少年时代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周恩来、彭德怀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证、中共中央批准叶挺入党的复电等文献,这些资料也从另一个层面充实了历史。二、关于到期不宜开放档案的规定二、关于到期不宜开放档案的规定档案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于1991年制定的

43、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对期满30年的涉密和控制使用的范围作了20条规定,并对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程序做了具体规定,详见课本P6264。以上内容了解即可。第二节 档案的利用档案法所称的档案利用,是指档案利用的主体为一定目的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多种方式,依法利用国家档案馆所保存档案的行为。 一、档案利用的形式一、档案利用的形式 阅览 复制 摘录注意:利用者摘录、复制档案必须填写复制申请单,经馆长批准,并由档案馆负责办理。摘录复制的档案利用者无权公布,如在著述中引用,需注明档案的收藏单位和档号。 二、公民和组织利用开放档案的程序二、公民和组织利用开放档案的程序

44、 本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开放档案,凭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学生证等有效证件,都可以直接到档案馆查阅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海外华侨利用国内已开放档案,可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有关档案馆利用。利用其它开放档案,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见课本P65。三、外国人利用档案的规定三、外国人利用档案的规定 具体程序见课本P66。四、利用未开放档案的规定四、利用未开放档案的规定(一)利用主体必须是本国公民和组织(二)利用目的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三)须经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报经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四)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利用未开放档案办法的有关规定五、

45、利用未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规定五、利用未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规定未向档案馆移交前,主要供本单位工作需要查考利用。本单位以外的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须经保存该档案的单位同意。六、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利用六、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利用1、向档案馆移交、捐赠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仍归寄存者所有。2、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档案的所有权归属如何,仍有优先利用的权利。3、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4、档案馆对寄存的档案,不得任意提供利用,如需提供利用,必须征得寄存者的同意。5、属于寄存的档案,寄存者有

46、权提出中止向档案馆继续寄存档案的要求。七、保护原件的措施七、保护原件的措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档案缩微品或复制件,如果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则与档案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定证明力或证据效力。v收藏单位:指各级各类档案馆v法定代表人:指档案馆馆长v印章:可以是档案馆馆长的签名章,也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制作的专用章八、各级国家档案馆在开放利用档案中的职责八、各级国家

47、档案馆在开放利用档案中的职责 见课本P69-70,共8条第三节 档案的公布 档案的公布,是指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机关,依法将可以向社会开放的档案全部或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电子等出版物发表,电台、电视台播放,使社会知晓的行为。 一、档案的公布形式一、档案的公布形式 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档案的公布形式共有七种形式,见课本P70 。二、档案的公布权二、档案的公布权档案的公布权,来源于档案的所有权,档案的所有权决定档案的公布权。档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v“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v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

48、和个人无权公布。v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都对档案公布权做了规定,课本P7172,四点。三、档案的研究整理三、档案的研究整理 档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具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v 档案研究整理的方式:1、档案史料的编辑与公布2、档案文献的鉴定与考订3、综合与专题档案史料介绍4、根据档案编写综合或专题资料5、利用档案印证史实等v第六章学习要点:1、识记:开放档案,档案利用,档案的公布

49、,档案的研究整理2、理解:开放档案的法定时间,档案利用的形式,公民和组织利用档案的程序,外国人利用档案的规定,利用未开放档案的规定,利用未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规定,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利用,档案馆在利用中采取保护原件的措施与法律效力,档案公布的权限,档案公布的形式,档案研究整理的方式,编辑出版档案材料3、应用:各级国家档案馆在开放档案中的职责第七章 档案工作标准第一节 档案工作标准的含义与种类一、档案工作标准的含义一、档案工作标准的含义档案工作标准,是以档案工作领域中的重复性事务和概念为对象而制定或修改的各种标准的总称,由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法定权力机关批准,是档案工

50、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和依据。v档案工作标准与档案法律法规的共同点和区别 相同之处:都是由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是档案事业建设中各有关部门需要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不同之处: 1、档案法律法规是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而档案工作标准大多是推荐性标准,是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行为准则。 2、档案法律法规的对象与内容侧重于较宏观的领域,原则性、稳定性较强;档案工作标准的主要对象与内容侧重于具有操作性、业务性、技术性行为的统一规范。 3、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有关标准的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所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二、档案工作标准的种类二、档案工作标准的种类v(一)国际标准。是指经

51、国际上的权威组织制订,在国际上得到普遍承认和通过的标准。如国际标准档案著录规则(总则)、国际档案标准团体、个人和家族档案规范记录等。v(二)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如GB/T9705-88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4档案分类标引规则等。v(三)专业(行业标准)。是指由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该部门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如DA/T1-92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v(四)企业标准。是指在企业内部遵守的技术标准。如依据ISO9000系列标准制定适合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本企业的档案工作标准。第二节 档案工作标准体系(略

52、)v第七章学习要点:1、识记:档案工作标准2、理解:档案工作标准的种类第八章 档案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 档案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一、档案违法行为一、档案违法行为含义:档案违法行为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危害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的各种行为。档案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若干种档案违法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如刑法、会计法、公司法等对档案违法行为也有规定。v档案法规定的的档案违法行为有(实例见后页)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3、涂改、伪造档案的4、违反本法第十六条、

53、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6、违反本法第十、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9、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 实例1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湖南省平江县龙门镇档案管理混乱,造成部分属于永久保管的档案遗失。平江县档案局在执法检查中,按照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向龙门镇政府提出了整改要求,随后又相继向该镇政府发出了“档案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决定给予该镇政府罚款1万元,责令赔偿档案损失3000元,

54、同时予以限期整改、建议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龙门镇政府接到处罚决定后,既不采取整改措施,也不进行陈述和申辩,不履行处罚决定,藐视国家档案法律。为维护法律尊严,平江县档案局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应平江县档案局申请,依法对拒不履行档案行政处罚的平江县龙门镇政府实行了强制执行,并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实例2:涂改、伪造档案的 崔某来到焦作市档案馆查阅档案,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并根据他的要求提供了所需的招工档案。崔某看到利用档案的人员较多,趁机涂改了其招工表上的年龄,可他的所作所为没能逃过工作人员的眼睛,当场指出了他的不法行为,并及时上报市档案局领导。市档案局的

55、领导接到报案后,立即责成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崔某对私自涂改招工档案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市档案局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罚款。 v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档案违法行为有:1、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2、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4、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5、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6、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v刑法规定了两项直接妨害档案安全的罪名,即抢夺、盗窃国家所有的档案罪和擅自出卖、转让国家

56、所有档案罪。二、法律责任二、法律责任v档案法律责任,是指实施了档案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其档案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v要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这叫做法律责任的构成。档案法律责任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行为方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危害后果。档案违法行为必须造成了危害。 3、档案违法行为与档案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存在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v档案法律责任的种类: 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三类。第二节 法律制裁含义:法律制裁

57、是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性措施。法律制裁分为两类:v一类是司法制裁,分为刑事制裁和民事制裁。主要是国家司法机关实施的制裁。v一类是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制裁。一、行政制裁一、行政制裁(一)行政处分v含义: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按行政隶属关系对其所属人员中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性处理。v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应该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见课本P115。档案部门管理人员、一般单位的档案管理

58、人员、一般的国家公务人员以及各单位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承担行政处分责任的主体。注意:给予行政处分只能由其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违法行为人处分。(二)行政处罚v含义:是指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或组织依法给予制裁的一种行政行为。v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见课本P115116。v档案行政处罚的原则: 1、以行政处罚法、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原则 3、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v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按

59、照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档案行政处罚中的罚款限额是: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以下,对单位是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3、没收违法所得。将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v档案行政处罚的程序(略)二、民事制裁二、民事制裁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三、刑事制裁三、刑事制裁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项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刑法规定

60、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外,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等也有涉及档案犯罪予以刑事制裁的规定。学习法条:v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P115116。v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P124。v第八章学习要点:1、识记:档案法律责任,行政处分,档案行政处罚2、理解:行政处分的种类,适用行政处分的档案违法行为,档案行政处分的种类,适用档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的档案违法行为,适用刑事制裁的档案违法行为第九章 依法治档第一节 依法治档的内涵和基本原则一、依法治档的内涵一、依法治档的内涵依法治档,就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档

61、案行政权力,管理档案事务,必须依据档案法律法规,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具体包括四个方面:恪守职责、法为准绳、严守程序、裁量公正。二、依法治档的基本原则二、依法治档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含义:是指行政权的取得、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国 家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含义:现代依法行政观念不仅要求行政行为具有合法 性,还要求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意志或精神, 符合公平、公正等法性理念。要求:正当性、平衡性、情理性。第二节 档案行政执法一、概念一、概念行政执法是行政权的运用,是享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组织及其执

62、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措施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档案行政执法:就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行政主体的资格,行使档案行政权,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也就是执行档案法律规范的行为,它是国家法律行为在档案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第三节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一、概念一、概念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遵守档案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行政措施和档案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二、内容(略)二、内容(略)三、方式(略)三、方式(略)第四节 行政复议一、概述一、概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63、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二、行政复议的范围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课本P99100,共10点。三、行政复议机关三、行政复议机关 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职责,有对异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理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就是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来说,复议机关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具体见课本P100101,共六种情况。四、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四、行政复议的当事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五、行政复议的程序五、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受理审理六、行政复议的决定六、行政复议的决定 分为六种:维持决定、履行决定、变更决定、撤销决定、确认决定、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七、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七、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v第九章学习要点:1、识记:依法治档,依法治档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2、理解:依法治档的内涵,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与要求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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