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件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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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n重点问题:重点问题:n1.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n2.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的概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念与特征 第一节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的行为 范围: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范围: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政立

2、法以及制定其他具有普的行政立法以及制定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范性文件的行为 特征 n1对象的普遍性对象的普遍性n2效力的持续性效力的持续性n3 3准立法性准立法性n4 4不可诉性不可诉性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一)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类为制定执行性、抽象行政行为分类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实验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补充性、实验性行为规则的行为。 (二)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二)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可以分为

3、依授权制定源为标准,可以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为规则的行为 。(三)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三)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度与效力等级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划分为行政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划分为行政立法行为和除行政立法以外的其立法行为和除行政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他抽象行政行为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性质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与性质(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一)行政立法的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定程序制定行

4、政法规、规章的活动。活动。 (形式上)(形式上)(二)行政立法的性质 1行政立法行为的行政性行政立法行为的行政性2行政立法行为的立法性行政立法行为的立法性3 3行政立法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行政立法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 二、行政立法主体及其权限二、行政立法主体及其权限 国务院及立法权限国务院及立法权限 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立法权限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立法权限 国务院直属机构及其立法权限国务院直属机构及其立法权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立法权限法权限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及其立法权限政府及其立法权限 经经国国务务院院批

5、批准准的的较较大大的的市市的的人人民民政府及其立法权限政府及其立法权限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三、行政立法的原则三、行政立法的原则(1. 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是指对宪法关于公民法律保留,是指对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 (2. 依法立法的原则依法立法的原则行政立法是一种从属性立法行为,其行政立法是一种从属性立法行为,其活动必须有法律依据,其依据主要活动必须有法律依据,其依据主要是宪法和法律,同时还包括行政法是宪法和

6、法律,同时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条例3.3.民主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民主立法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立法时,应通过各种规定进行行政立法时,应通过各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民众广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民众广泛地参与行政立法泛地参与行政立法 四、行政立法的程序四、行政立法的程序 1.立项立项 2.起草起草 3.听取公众意见听取公众意见 4.审查审查5.审议与通过审议与通过 6.签署与审批签署与审批 7.发布与备案发布与备案审查是指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以后,审查是指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以后,交送

7、政府主管机构进行审议、核查的程交送政府主管机构进行审议、核查的程序。行政立法经起草部门起草、征求意序。行政立法经起草部门起草、征求意见,并与有关部门协商完毕后,即由起见,并与有关部门协商完毕后,即由起草部门或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送审草部门或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送审稿并报送相应行政立法机关审查。在报稿并报送相应行政立法机关审查。在报送审稿时,应同时报送下述材料:送审稿时,应同时报送下述材料:(1)送送审稿的说明,包括立法的必要性、确立审稿的说明,包括立法的必要性、确立的主要制度、主要措施、各方面对送审的主要制度、主要措施、各方面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征求有关机关、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

8、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的情况组织和公民意见的情况(或汇总意见或汇总意见)等;等;(2)国内外的有关立法资料;国内外的有关立法资料;(3)听证会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笔录、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 五、行政立法监督五、行政立法监督 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监督政立法监督 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裁决行政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裁决行政时,可以对违法的行政法规、规时,可以对违法的行政法规、规章不予适用;人民法院认为地方章不予适用;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9、的规章与国务院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与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不一致,可由最部委制定的规章不一致,可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人民法院认为行政规章或裁决,人民法院认为行政规章违法,可建议有关机关撤销或修违法,可建议有关机关撤销或修改,这都是对行政立法的有效监改,这都是对行政立法的有效监督形式督形式 。六、六、WTO对我国行政立法的影响对我国行政立法的影响第一,第一,WTO规则对国内行政立法实施规则对国内行政立法实施方面影响方面影响 由由立立法法原原则则中中的的国国家家意意识识向向世世界界意意识识转转变变,入入世世后后不不但但要要求求行行政政法法规规、规规章

10、章必必须须与与本本国国的的上上位位法法相相一一致致,而且必须注意与而且必须注意与WTO规则相协调。规则相协调。按按照照WTO非非歧歧视视原原则则,所所有有市市场场主主体体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第二,第二,WTO规则对行政立法公布规则对行政立法公布程序的影响程序的影响 WTO透明度原则要求,我国所有透明度原则要求,我国所有的涉外经济贸易法规、规章及其的涉外经济贸易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必须透明。他规范性文件等必须透明。应进一步完善行政法规、规章的应进一步完善行政法规、规章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种有效、便捷公布渠道,通过各种有效、便捷的途径和媒介对外公布。的途径和媒介对

11、外公布。 第三节第三节 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为 有权发布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权发布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为大多数主体为大多数 一、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一、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的概念与特征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除行政法规、规章以政机关制定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规定行政措施等其他行政规令,规定行政措施等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范性文件的行为 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主体的广泛性 2效力的多层级性与从属性效力的多层级性与从属性 3规范性规范性 区别 (1)行政法规

12、、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由宪法)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行政机关,而其他和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行政机关,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是几乎所有的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是几乎所有的国家行政机关。家行政机关。(2)行政法规、规章的效力高于其他行政)行政法规、规章的效力高于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以规范性文件。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不得与法律、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相违背。法规、规章相抵触、相违背。 (3)行政法规、规章可以在法定)行政法规、规章可以在法定范围设定权利(权力)和义务范围设定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

13、,但其他行政规范性文(责任),但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权作出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件无权作出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如行政法规和规利义务的规定。如行政法规和规章有一定的行政处罚设定权,而章有一定的行政处罚设定权,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处罚。政处罚。(4)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较为严格、正式,而其他行政规较为严格、正式,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较为简单。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较为简单。 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律效力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低于法律、法规和规章法规和

14、规章 ,但,但为人们提供了为人们提供了行为规则和行为模式,具有规范行为规则和行为模式,具有规范性和约束力性和约束力 。n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个方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个方面:1.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规范性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拘束力和文件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强制执行力 ;对行政机关本身对行政机关本身具有公定力、确定力。行政规范具有公定力、确定力。行政规范性文件一经发布,行政机关非经性文件一经发布,行政机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撤销、改变、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撤销、改变、废止。废止。 2.行政复议中,行政规

15、范性文件既是行政复议中,行政规范性文件既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又是行政复议的客体。又是行政复议的客体。 复复议议机机关关在在复复议议时时,如如认认为为相相应应行行政政规规范范性性文文件件与与法法律律、法法规规、规规章章或或高高层层级级的的行行政政规规范范性性文文件件相相抵抵触触,可可在在其其职职权权范范围围内内依依法法予予以以撤撤销销或或改改变变。如如相相应应复复议议机机关关无无权权撤撤销销或或改改变变,则则提提请请上上级级行行政政机机关关或或其其他他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有权机关依法处理。3.行政诉讼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行政诉讼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

16、力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行政力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行政规范性文件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作为论证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的根据。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合法的根据。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时,应同时审查相应具性进行审查时,应同时审查相应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件的合法性。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直接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引用合法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合法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7、(不能直接宣布违法或撤销)(不能直接宣布违法或撤销) 三、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三、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在的问题及完善 1宏观上存在着某些混乱宏观上存在着某些混乱 2越权情况严重越权情况严重 3其内容与上一级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与上一级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规章、行政法规)不(包括行政规章、行政法规)不相符合甚至出现抵触的情况屡见相符合甚至出现抵触的情况屡见不鲜,从而使得行政法规、行政不鲜,从而使得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在实施中发生变形规章在实施中发生变形 4在制定依据方面,不以法律、在制定依据方面,不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法规、规章为依据 5在制定程序上,没有遵循必要在制定程序上,没有遵循必要的程序规则的程序规则 解决方法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2落实公开、公正制度落实公开、公正制度 3严格划分制定权限严格划分制定权限 4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检查 名词n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n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n行政立法行政立法问题n1.简述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简述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征 n2.试述当前我国其他规范性文件试述当前我国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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