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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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女女维权法律知法律知识讲义四川天四川天润华润华邦律邦律师师事事务务所所 律律师师联联系系电话电话:1828001507018280015070qqqq:3547503535475035四川省四川省 2 2014014年年6 6月月2626日日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妇女婚姻家庭女婚姻家庭 法律知法律知识一、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律体系(广义)婚姻法:包含一部婚姻法三个司法解释继承法:包含一部继承法一个司法解释收养法:包含一部法律一个司法解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含一部法律一个司法解释母婴保健法:含一部法律一部实施办法其他: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婚姻格言婚姻格言婚姻是建筑一个“家”,而非一间“屋子”。同是一

2、件婚事,一些人视之为儿戏,而另一些人,则视之为世界上最庄重的事情。列夫托尔斯泰罗伯特罗素在婚姻与道德一书中认为:“家庭虽然有生物学上的起源,然而在文明社会里,它却是法律制定的产物”。我国婚姻法我国婚姻法的五大原的五大原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婚姻的特征及功能婚姻的特征及功能婚姻的特征:是男女两性的结合;是男女双方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是家庭产生的前提。u婚姻的功能:生育;社会资源的节约;情感的需要;个体安全感的需要;社会道德体系和个人社会性取向的需要。二、关于结婚1、法定条件:(1)双方自愿;(2)符合法定婚龄(我国男22周岁,女

3、20周岁)(3)一夫一妻制2、禁止条件:(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可结婚疾病的人结婚。(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3、法定手续:履行结婚登记,我国不认可宗教婚姻及习俗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是唯一合法手续。4、无效婚姻、无效婚姻(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二、订婚1、现实生活中的订婚(婚约)有法律效力吗?2、由此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如何处理?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婚约是当事人自愿采用的表示或者巩固恋爱关系的方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现行

4、婚姻法对于婚约或者订婚未做任何规定。因此,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财物处理:恋爱或订婚期间,男女双方自愿互赠的衣物等花费,按赠予处理。但属于双方定情信物或者具有家庭意义的财物,一方要求归还的。以归还为妥。三、现实生活中对于彩礼和嫁妆的争议及处理方式实践中分两种情况:(一)在结婚登记之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定为女方所有。举例:一男一女是先办酒,后领证。婚后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离婚时,双方对于女方父母在结婚仪式陪送的价值6万元的嫁妆该归谁所有发生争议。男方认为是送给双方的,应当两人平分;女方认为是送给自己一个人的,应当归自己一个人所有

5、。正确的应当是归女方个人所有。(二)结婚登记之后陪送的嫁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对方对财产另有约定的,则依照其约定处理。还是前面的例子,如果双方是先领证,后办酒。办酒时女方父母陪送了价值6万元的嫁妆,如果没有指名是送给女方个人,那么就是送给两个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则应当各得一半。(三)如果属于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三)如果属于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返求返还按照按照习俗俗给付的彩礼:付的彩礼:u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u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u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四、晚婚、晚育四、晚婚、晚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界定: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

6、的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男女法定婚龄各推迟3年)。女方晚婚生育或者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三、婚假三、婚假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3天晚婚的:15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婚假。(四)、产假1、非晚育的:98天。(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晚育的:增加婚假20天,增加产假30天(即女方128天);男方护

7、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将近照发。二、夫妻共同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同债务即婚姻关系存即婚姻关系存续期期间的几个的几个问题一、几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一)夫妻间财产的归属问题夫妻财产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1、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其他应当当归共同所共同所有的有的财产”是指:是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

8、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2、夫妻一方的个、夫妻一方的个人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者赠予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注意: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夫妻、夫妻财产约定:定: 3、夫妻、夫妻约定定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二)房(二)房产问题(1)婚前购房婚前购房,一方出资,产权证上写的是该方的名字,另一方未出资。结论:房产是一方

9、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婚前婚前购房房婚前购房,双方出资,产权证上写的是一方的名字。结论:房子是写名字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另一方出资的应当返还。婚前婚前购房房婚前一方按揭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为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按揭还款有证据证明或者对方认可的条件之下,可以将还贷一方的资金补偿给该方。(2)婚后)婚后购房房婚后购房无论房产证上是写哪方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为一方子女购房,除非明确是赠予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否则为对其一方子女的赠予,为其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3)婚后共同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的房屋的处理原理原则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尚未付清

10、,未取得房产证的如何分割?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有两种处理方法:有的法院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待有产权证后再处理;还有的法院会按照已经交付的部分和增值部分平均分割,得房一方给予对方补偿,自己继续还贷。u当事人婚后购房,离婚时双方都要房的,按竞价原则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一般按以下情形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双方竞价;(1)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1)双方均不主张房

11、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4)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房的处理原理原则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的,应当在评估确定市场价的基础上,依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房产归属,以市以市场价减去需价减去需补交交的房屋差价及税的房屋差价及税费后后的价格的价格为补偿另一方另一方的基数。的基数。3、分居、分居问题首先纠正一个错误的观念。许多人认为,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这是不对的。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分居情形有两点:一是时间上要求满两年,二是因为分居的原因时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例如男方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去外地两年,但夫妻感情还好,这种情况就不符合。如何证明分

12、居,一个是夫妻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再则就是证人证言,录音视频资料等。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期间,双方的收入等仍是夫妻共同财产。4、婚前及婚内婚前及婚内财产协议及公及公证的的问题明确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避免纠纷减少争议,但适得其反。可能影响双方感情,利弊参半但从法律角度上说利大于弊,慎重处理。三、离婚三、离婚离婚的方式:(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优点: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缺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可能会隐藏有后患,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优点:时间长、费用相对较高、压

13、力大。缺点: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对当事人双方的约束都较高,不易反悔。诉讼离婚的几种离婚的几种情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注意搜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居委会调解笔录、验伤单、伤残鉴定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注意搜集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刑事判决书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离婚涉及的三个离婚涉及的三个问题1是不是能够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2小孩归谁抚养;3财产怎么分割。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情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情形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

14、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u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u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u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

15、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u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u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u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u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u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u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分割问题分割原则:有财产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没有的,依照法定。而夫妻共同债务则是指

16、: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需要而发生的债务。其他债务一律为个人债务。离婚离婚时子女子女抚养养权争争夺离婚后,哺乳期内(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生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涉及涉及抚养养权的几个的几个问题一、抚养权的确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亲抚养为原则,除非有特殊情况,如母亲身体不好,有重大疾病、传染病或母亲不尽抚养义务;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子女,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十周岁以上子女,法官询问其意见,作为参考。二、二、变更更抚养养权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

17、女的;抚养方不仅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三、三、抚养养费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范围: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总收入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可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方式:定期给付,有条件可一次性。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抚养养费给付的例付的例外外l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

18、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I.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II.尚在校就读;III.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法院在判决孩子法院在判决孩子归属属问题时考考虑的几个的几个问题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思想品质、身体条件等;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有表达能力的子女的意见;不能生育和再婚有苦难的父或母的合理意见。四、离婚中的四、离婚中的过错赔偿规定定a)赔偿的条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19、(软暴力与硬暴力)注意:家庭暴力的对象除夫或妻外,还可以是其他家庭成员。暴力的形式可以是身体暴力,如踢打、扇耳光等;也可以是精神暴力,如威胁、恐吓;还可以是性暴力,如经常以暴力行为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者后果严重的。但,此项下要求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条件。举个例子,周某与妻子李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李某耳聋。李某起诉周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2000元,但是没有提出离婚请求。那么法院是否会受理此案?答案是法院不会受理。(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等方法摧残、折磨家庭成员,使他们在肉体上、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

20、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赔偿的的请求求主体主体(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赔偿的的请求求时间条件条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提出。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

21、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损害害赔偿的的数数额根据具体情节不同,数额一般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五、婚姻法五、婚姻法给现代女性的建代女性的建议:1、婚前个人账户最好保持不变;2、平时养成记账、留票据的习惯;3、双方在经济情况一般,且自愿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加上双方的名字;4、提前赢得房产的主动权;5、还没对象而经济条件允许的女性,改变观念,婚前购房,哪怕是小面积的房产;6、对婚内女性的建议:重新规划家庭财产和资金,注重

22、自身利益的保障。六、婚姻家庭中的犯罪六、婚姻家庭中的犯罪的的规定定【重婚罪】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罪】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婚姻家庭中的犯罪婚姻家庭中的犯罪规定定【虐待罪】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23、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企企业女女职工工维权法法律知律知识涉及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工伤保险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9、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0、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1、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等。劳动合同法涉及的女合同法涉及的女职工法律注意事工法律注意事项:1、明确自身权益,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签订书

24、面劳动合同;(2)明确自身的劳动权利及劳动义务;(3)平时工作中要有足够的证据意识,保留相关与用人单位的一切证据,便于以后维权;(4)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案例女案例女职工工“三期三期”薪薪资支付管理支付管理方小姐于2010年1月进入江苏苏州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制造部工作,其后不久方小姐怀孕,次年3月,方小姐生育一女。由于育后身体虚弱,经公司批准,休了为期6个月的哺乳假。方小姐怀孕期间、生育期间及哺乳期间,公司以不能按时出勤为由给方小姐降了一级基本工资,方小姐要求公司作出解释,公司人事部以公司规章制度如此为由,指出公司对方小姐进行相应工资调整是依规处理,任何员工均不会例外。方小姐不服向

25、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补发工资。公司举证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将该女职工工资按照同岗位最低职位工资发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公司对方小姐等一线员工试行的是计件工资制,怀孕和生产期间没有工作量,本不应当支付工资,但公司还是进行了酌情处理,将其工资向下调整一级基本工资是合理的,并且基本工资也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方小姐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工资按照公司满勤工资,要求公司补发了方小姐的“三期”工资差额。以上案例注意:以上案例注意:注意:女职工“三期”劳动保护是国家对女性职工进行特别关怀的重要措施。加上经期,女职工特

26、殊生理期间实际上为“四期”,这些特殊生理期间,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业的特别义务,也即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同时还应给予其相应的劳动保护待遇。就女职工“三期”工资待遇而言,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二、劳动合同合同法法中中对女女职工工的保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法对女女职工的特殊保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定主要包括:主要包括: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五十九条)2

27、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条)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一条)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第六十二条)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三条)劳动法法规定定对侵害女侵害女职工工权益的相关益的相关处理理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28、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三、妇女女权益保障法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产假一般为九十天。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于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关系,本次讲座座到此到此为止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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