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资企业就业规则范本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68028404 上传时间:2024-07-23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680.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日资企业就业规则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中国日资企业就业规则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中国日资企业就业规则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中国日资企业就业规则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中国日资企业就业规则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日资企业就业规则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日资企业就业规则范本(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规中 C082005 年 10 月 1 日制定就就业业规规则则 商商事事格格式式会会社社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务所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务所目录第章第章总则 2基本义务 3第章雇用第 1 节通则 4第 2 节雇用开始和雇用期 4第 3 节调动 5第 4 节退职及解雇第 4 章工作第 1 节纪律第 2 节就业时间第 3 节休息日、休假及缺勤第 5 章教育第 6 章安全卫生第 7 章薪资第 8 章表彰第 9 章处分第 1 节通则第 2 节处分理由及处分类型附则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6789 11 12 13 13 13 15 16第章总则第 1 条制定宗旨1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政府相关法规和条例,

2、在维持商事格式会社以下称为“公司” 秩序、尊重个人人格及人权的基础上,为顺利开展业务运营,对职员必须知悉和遵守的服务纪律和待遇方面的标准和其它必要事项加以规定。2对于本规则及其附带各项规程中未规定的事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政府相关法规和条例的规定为准。第 2 条职员定义本规则中的“职员”是指:与当地外国企业服务公司以下称为“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公司与服务公司签订的劳动者派遣合同之下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员。第 3 条适用范围1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职员。2当由于工作地区的特殊性等原因而需要有适用于个别情况的特別规定时,将另行制定且优先适用本规定。3当本规则与职员和服务公司之间签

3、订的劳动合同有抵触时,以劳动合同的规定为优先,并在公司和职员签订的“雇用协议书”中对此加以明确。4以下人员可能不适用于第4 章工作及第7 章薪资的部分规定。1享受管理人员待遇的人员职务功能等级为C2 以上的人员2其他,公司规定的人员第 4 条制定及改版本规则的制定及改版由公司总部总务人事主管起草,经过与职员代表协商后由社长批准制定及改版。第 5 条与公司制定的其它规则、规定的关系当公司的其它规则和规程与本规则存在抵触部分时,则该部分优先适用于本规则。第 6 条放宽处理即使公司对本规则的部分事项允许放宽处理,职员也不得以习惯为由而不服从对该放宽处理的废除或变更。第 7 条就业规则的特例当发生或可

4、能发生灾害及其它异常事态时,可进行特别规定而不局限于本规程的规定。第 8 条年度、月度、周和天的定义本规则中的年度、月度、周和天如下所示。1年度当年 4 月 1 日开始次年3 月 31 日为止2月度当月 1 日开始当月最后一天为止3周星期日开始星期六为止4天当天 0 时开始当天24 时为止第 9 条保密职员必须对通过业务知悉的事项加以保密。另外,退职后仍必须保密。2第 10 条例外事项对于本规则中未规定的事项,由公司届时决定并根据需要制定细则及内部规定。第 11 条手续1除非是直属上司认同的不得已情况,否则本规则中规定的手续必须由本人执行。2违反或未按要求执行规定的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享受规定的

5、操作。3当居住地址、扶养家庭及其它向公司申报的事项出现变更时,必须及时向公司申报。第 12 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对于职员提供的文件材料等、或通过其它方法取得的职员个人信息, 公司将其用于实施人事管理、薪资和福利管理、健康和安全管理、劳务管理等以及其它各项规定,以及用于执行法令等规定的业务。第 2 章基本义务第 13 条基本义务1遵纪守法等良好行为义务职员必须按公司制定的行动标准,作为企业的一员在遵纪守法、尊重人权等方面做出良好行为。2老实工作义务职员必须随时认识和履行自身职责,同时积极致力于提高业务效率。3维持公司秩序义务职员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规则和规程,服从所属上司的工作指示, 互相协作并致力于

6、维持公司秩序。4尊重公司财产义务职员必须保护使用公司的机械、备品等,且不得用于非工作目的。5禁止损害公司利益义务职员不得有泄漏公司机密或将公司的名义和地位用于私人利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6维护信誉义务职员不得有损害公司信誉的行为。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第 3 章雇用第 1 节通则第 14 条雇用的定义“雇用”是指:依据职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个别雇用协议书以下称为“协议书” ,专职且持续地从事公司业务。第 15 条权限和责任职员在执行自身职务时,不得超出规定的权限,同时将不被追究超出自身职务限度的责任。第 16 条监督责任带有部下的管理人员必须对部下职员是否充分执行职务负有监督责任。 但是,被认定为

7、无监督过失时, 将不被追究超出监督责任限度的责任。第 17 条考核1在进行职务配置及变更时,职员应接受职务执行能力及适宜性等方面的考核。2公司通过制定目标管理制度对职员进行业绩评价,并将该项评价表达在待遇中。第 18 条人事令通过人事通知书或口头发布人事令。第 19 条事务交接义务当出现工作地变更、卸任、担当业务变更、长期出差或退职、解雇时,必须将与业务有关的保管物品、文件材料与担当业务同时准确交接给接任人或所属部门长。第 2 节雇用开始和雇用期第 20 条录用考试1职员的录用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等方式,通过公平竞争,以录用优秀人材为标准,不以应聘人员的国籍、民族、年龄、性別、婚姻及宗教信仰为由

8、而加以歧视。2不拘于上一款的规定,对以下所示的人员不予雇用。1未满16 周岁的人员2在录用考试中提供和申报虚假材料的人员3与当前被雇用的职员有亲戚关系的人员4国家政策规定不得雇用的人员5体能不适应工作岗位的人员第 21 条开始录用1根据上一条被预定录用的人员必须向公司提供以下文件材料。1简历用打字机或个人电脑制作并打印: A4 尺寸2毕业证书必须提供原件3体检报告于公司指定的医院或诊疗所接受体检4照片最近3 个月之内拍摄的正面脱帽照5身份证复印件6用于证明居住地址的文件材料7家庭情况表8用于证明最新退职的文件材料9职务技能资格证件10劳动合同书由本人与服务公司签订411其它,公司要求提供的资料

9、上下班交通工具、上下班需要时间等2公司在接收到上一款中的所有文件材料之后,通过必要的手续与新录用预定人员签订协议书。签订该协议书后,即表示正式建立雇用关系。第 22 条试用期1通过上一条建立雇用关系的人员为试用人员,原则上试用期为开始试用起 2 个月。2试用期满后即转为正式雇用。3在试用期内,当确定试用人员不符合雇用条件时,以及有符合本规程第 9 章处分中规定的处分的行为时,即随时解除与该人员的雇用关系。第 23 条雇用期1原则上从新录用起,被正式雇用的人员的雇用期为开始试用起满 2 年后的第一个5 月 31 日为止。2雇用期满后,当公司与职员双方协商一致时,可通过必要的手续对雇用期进行更新。

10、3更新后的雇用期为2 年,更新雇用期内不设试用期。4可按上一款进行更新的限度是以到达法定雇用年龄的日期为止。第 3 节调动第 24 条调动原则1 当出于业务需要或职员的培训需要时,应通过公司与职员之间协商后进行配置调动。需要时,应对协议书以及与服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更新。2 按上一款进行调动时, 公司将于发令日的3 周之前当天为休息日时则为其前一天 向该人员正式进行私下告知,并于下一天当天为休息日时则为下一工作日以人事通知的形式在公司内公布。3受命调动的人员必须迅速落实交接,并于发令日就任新职。第 25 条异地调动1公司可根据需要,命令变更工作地区。2按上一款受命异地调动的人员,必须于发令

11、日赴任。但是,当出于业务原因而被特别指定赴任日期时、或因不得已理由而得到公司许可时,则按该许可范围赴任。3对异地调动方面的操作将另行规定。第 26 条担当部门的变更公司可根据需要,命令变更担当部门。第 27 条援助1公司可根据需要,命令临时或在一定时期内从事其它部门的业务。2上一款中规定的其它部门的业务是指:与工作地区和担当业务等无关的、当前从事业务之外的业务。第 28 条职位任命当出于业务需要时,可任命或解除职位。第 4 节退职及解雇第 29 条退职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退职” 是指解除第14 条中规定的公司与职员之间的雇用关系。 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时, 原则上即为退职。1职员死亡时2职员与服务

12、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时3协议书中规定的雇用条件丧失时;或雇用期满后不对协议书进行更新时4依据第30 条,由职员提出解除雇用关系时5依据第31 条或第76 条,由公司提出解除雇用关系时6连续失踪达2 个月时7公司和职员协商同意解除雇用关系时第 30 条申请退职1 因自身原因而希望退职时,必须至少提前1 个月以上并按另行规定的手续向公司提出申请。但是,试用雇员以及由于公司未依法履行其职责而希望退职时,可随时退职。2 在上一款的前半部分中,当出于业务需要时,公司可要求其继续从事公司业务。第 31 条解雇1当职员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时,原则上公司将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雇用关系。但是,当公司解除雇用关系的

13、责任在于职员时,应依据第9 章的规定。1业务之外的伤病,被认定为雇用合同期内将难以恢复到可胜任原有职务或相当职务时;2被认定为能力或效率极低且难以提高或恢复、或对他人就业造成阻碍等,明显不适合从事当前职务或相当职务时;3由于经营情况低迷、业务重组缩减及其它不得已的原因而产生充裕人员,无法或明显难以通过转岗或其它方法加以消化时;4签订雇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无法履行雇用合同,且通过与职员协商后对雇用合同的内容变更无法达成一致时。2当雇用期内职员在以下期间内时,本条解雇不适用。1因患病或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时2女性职员在妊娠期、产期、哺乳期内时3在公司内工作15 年以上,且距离法

14、定退职年龄不满5 年时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其它情况时第 32 条解雇通知依据第 31 条实施解雇时,应提前30 天发出书面通知,或除经济补偿之外另行支付30 天工资过去3 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 33 条解雇前的制止就业1需要时,可对按第31 条解雇的人员制止就业,直至解雇日。2发生上一款中的情形时,对该期间内的工资予以补偿。第 34 条财物归还退职或解雇时,必须在该日期之前归还从公司借来的物品,当对公司有债务时必须予以归还。6第 35 条保密义务1退职后,必须依据第9 条的规定,对受公司雇用期间所获得的信息及其它资源、人际关系等加以保密。2违反上款并给公司带来损失时,公司可通过第三方机

15、构要求赔偿公司损失。第 4 章 工作第 1 节纪律第 36 条就业原则职员必须严格遵守指定的上班时间及下班时间,在整个就业时间内老实工作。第 37 条进入和退出岗位职员必须在指定的上班时间进入岗位以便开始工作,在下班后必须立即退出岗位。第 38 条进入和退出岗位的限制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时,公司可禁止其进入岗位、或命令其退出岗位。1被认定为带酒气、或携带酒类,无法正常工作时2扰乱或可能扰乱岗位风纪和秩序时3被认定为有卫生方面的危害和危险时4其它,依据法规或条例被禁止或制止就业时第 39 条申请原则1原则上对就业预定的变更休息、出差、休息日加班、上班及下班时间的变更、迟到、早退等必须在前一天退出岗位

16、之前通过工作情况记录表向所属部门长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事先申请)。2但是, 当有不得已理由时, 可在当天上班时间后1 小时之内通过传话人或进行联络并得到所属部门长的批准,并在事后迅速执行规定的手续,则视为符合上述规定手续 (当天申请)。3就业时间内因私外出和不得已当天早退的,应事先得到所属部门长的批准。4班外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等应按所属部门长的命令进行,应在业务结束后立即向所属部门长提交就业内容报告并得到批准。5未采取上述各项手续时,则作为“无故”处理,不得享受规定的操作。6伤病缺勤达5 天以上时,必须提供医生的诊断证明。第 40 条交班由于休息、 外出等原因而离开岗位时, 必须向其他职员进行

17、交班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 以保证业务不受影响。第 41 条异常灾害1当得知公司设施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地震及其它异常灾害时,即使在就业时间之外也必须迅速予以协助以防止灾害。2在异常灾害的情况下,必要时可要求从事日常职务之外的业务以防止灾害。3在上一款中,当临时需要时,可不拘于第 44 条的规定,根据临时指示, 要求必要限度的规定就业时间之外的加班。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第 42 条所属部门长的定义1本章中的所属部门长是指事务所长或与此相当的人员。2当上一款中的所属部门长由于休息、出差或已退出岗位等原因而不在时,则为事先确定的代行人。第 2 节就业时间第 43 条年工作日及就业时间1年工作日见另

18、行规定的各年度日历。2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天8 小时、每周5 天,每周40 小时。第 44 条标准就业时间上班、下班及中间休息的标准时间如下所示。但是,各事务所可在1 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 小时的范围之内,对上班、下班及中间休息时间进行变更。上班时间 8时 30 分中间休息时间 12时 00 分至13 时 00 分1 小时下班时间 17时 30 分第 45 条班外加班及休息日加班1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职员进行超出规定工作时间的加班、或安排休息日加班。2班外加班及休息日加班必须由所属部门长命令或得到其批准,且原则上只适用于在事务所内进行工作的时间。3不得无故拒绝班外加班及休息日加

19、班命令。第 46 条出 差1业务需要时,公司可命令职员在指定事务所之外的场所就业以下称为“出差” 。2由所属部门长口头命令出差,或由职工通过工作情况记录表向所属部门长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3原则上出差为从公司出发到返回公司。但是,在指定就业时间之外的时间出发或返回的情况不在此限。4当出差中需要变更预定时,原则上必须事先向所属部门长联络和请示变更出差命令。但是,当时间紧张时,则必须在返回后接受补批。5出差工作结束并返回后,必须向所属部门长进行出差报告。第 47 条出差过程的就业时间1原则上将出差过程视为标准就业时间。2即使出差过程超出标准就业时间,也不适用班外加班。但是, 当明确出差地的工作时间在

20、标准上班时间之前、 或在标准下班时间之后 不包括陪同工作 时,则可不拘于实际时间,将所属部门长认可范围之内的时间作为班外加班处理。第 48 条就业时间的单位需要提交就业时间时,提交单位以30 分钟计。第 49 条就业时间限制对于一旦就业将可能导致病情恶化的人员,将缩短其工作时间或限制其班外加班。8第 3 节休息日、休假及缺勤第 50 条休息日1休息日如下所示。1星期六和星期日2法定休息日3年终年初在12 月 31 日至 1 月 3 日之间的上述各项休息日之外的日期2上一款中的休息日的通知方式为各年度日历,除非由于业务等原因而出现特别不得已的情况,否则不作变更。第 51 条对出差期内休息日的处理

21、 出差期内的休息日视为已休息。 不拘于上一款的规定,当在休息日在出差地从事与事务所内业务同等的业务时,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就业时间相当于规定工作时间时,给予调休() 符合上一款的情形且无法给予调休时、或就业不满规定工作时间时,作为休息日加班处理。第 52 条休息日加班1公司可按第45 条,命令职员在第50 条规定的休息日出勤。但是,不得命令法定休息日加班。2在上一款的情形中,可将休息日变更为其它日期。3 无法将休息日变更为其它日期时、或休息日的工作时间低于规定工作时间时,则作为休息日加班处理。第 53 条休假及缺勤日的工作时间休假及缺勤日的工作时间为第44 条中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第 54

22、条业务休根据业务情况而要求休息时,实施业务休。第 55 条制止就业休当公司认为需要制止解雇人员就业直至解雇日期为止时,实施制止就业休。第 56 条年度带薪休假1年度带薪休假的享受时期为首次签订协议书时期,其后于每年 6 月 1 日起享受。2年度带薪休假的享受天数为雇用期内每年15 天。但是,首次签订协议书时期的享受天数如下所示。15 天协议书签订后到第1 个 5 月为止的月数12尾数舍去3为促进使用年度带薪休假,可按半天为单位使用年度带薪休假。1上午半天带薪休假上班时间到下午就业开始时间的半天下午半天带薪休假下午就业开始时间到下班时间的半天2半天带薪休假2 次换算为年度带薪休假1 天。4原则上

23、年度带薪休假的使用期限为从开始享受起到下一个5 月 31 日为止。第 57 条特別带薪休假1对于带薪休假剩余天数低于5 天的人员,当职员本人出于以下任何一项理由而事先提出要求时,可授予以下天数或时间。1婚假本人筹备结婚时、或婚礼、新婚旅行(进公司后1 年以内)时 5 天以内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2丧假近亲丧故时。但是,在计算天数时低于 1 天时也按1 天计算。a父母、配偶及子女 5天以内b祖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孙子孙女 3 天以内在上述各项中,当由本人主持葬礼时,可各加2 天。3赴任休假当受命异地调动而进行搬迁时,赴任前后合计无家人同行时3 天以内有家人同行时 5 天以内但是,当

24、本人赴任与家人搬迁分开进行时,则为合计6 天以内。2除上一款之外,当职员本人出于以下任何一项理由而事先提出要求时,可授予以下天数或时间。1阻隔、隔离休假由于天灾地变等不得已情况而使交通受阻、或由于发生传染病等而无法就业时认定天数2灾害休假当由于天灾地变或其它灾害,使本人或其扶养家庭的房屋或家庭财产遭受明显损失时认定天数3认定休假除上述各项之外,公司认为需要时认定天数第 58 条产假当职员本人出于职员本人或配偶分娩为理由事先提出要求时,可授予以下天数的无薪休假。1产前产后休假职员本人分娩的情形1正常分娩的情形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除非是早产的情形,否则不得用于产后产后休假75 天2除上一项

25、之外,当符合以下情形时,加产后休假各15 天。难产,且提供医生诊断证明的情形多胞胎分娩的情形每超出1 名新生儿3除上两项之外, 对晩育 按新生儿的生日计算, 满 24 周岁以上 初产职员, 加 30 天产后休假。2 分娩护理休假配偶分娩的情形3 天初婚男性职员、或再婚未育男性职员的配偶分娩的情形3本条规定在雇用期内包括再雇用期仅适用1 次。第 59 条缺勤除第 50 条到 58 条之外的工作缺勤如下所示,均将表达在考核中。1因公受伤缺勤由于业务关系的伤病而缺勤整个规定就业时间时,当天作为因公受伤缺勤。10因公受伤缺勤达5 天以上时,必须提供用于证明缺勤期的诊断证明。2因私受伤缺勤由于业务之外的

26、伤病而缺勤整个规定就业时间时,当天作为因私受伤缺勤。因私受伤缺勤达5 天以上时,必须提供用于证明缺勤期的诊断证明。3事故缺勤由于业务之外的事由而缺勤整个规定就业时间时,当天作为事故缺勤。4无故缺勤未经上司批准而缺勤整个规定就业时间时,当天作为无故缺勤。第 60 条迟到、早退、部分缺勤缺勤部分规定工作时间时处理如下,均将表达在考核中。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进入岗位时,作迟到处理。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或未经上司批准比指定下班时间早退出岗位时,作早退处理。3部分缺勤缺勤部分规定就业时间时,作部分缺勤处理。第 61 条休息日、休假、缺勤的重叠1特別休假重叠当由于被授予2 项以上的特別休假而发生日期

27、重叠时,根据本人的要求选择其中任何一项。2特別带薪休假特別无薪休假和年度带薪休假或缺勤在年度带薪休假或缺勤期内, 当出现符合特別休假的理由时, 根据本人的要求取消年度带薪休假或缺勤,并授予特別休假。第 5 章教育第 62 条教育1本章对公司根据业务命令要求参加的教育做出规定。2为了提高作为职员的必要知识、人格和判断能力,并提高业务、技能、安全卫生及效率,由公司开展必要的教育。3除了可自由参加的职员自我启发之外,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上一款中的教育。第 63 条教育实施的原则1 原则上在标准就业时间内实施教育。但是, 也可根据需要在标准就业时间之外或休息日、 或实施含有住宿的教育。2 原则上教育参加

28、时间作为就业处理。 但是,对于在标准就业时间之外实施的教育中由职工自愿参加的教育,则不作为工作时间处理。3 参加教育所需经费听课费、参加考试费、教材费、差旅费交通费等由公司全额承担。但是,因职员个人原因导致未到达教育目的时,必须由职员本人全额承担培训费用。第 64 条参加考试及听课1出于业务需要,公司可要求职员参加由国家或公共团体或其它团体举办的各种资格考试和通讯教育,或要求参加各种讲习会等。2参加考试及听课方面的操作适用上一条。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第 6 章安全卫生第 65 条遵守和协助义务职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或行政机关制定的灾害预防方面的法令、 通告及指示, 相互之间对公司实施的安全卫生方面

29、的措施予以积极配合。第 66 条灾害预防当职员发现火灾或其它异常灾害、 或得知存在危险时, 必须立即采取随机应变的措施 如联系责任人等 ,协助并努力防止灾害于未然以及将其控制在最小限度。第 67 条体检1公司组织录用体检及每年1 次的定期体检,必要时组织全体或部分职工进行临时体检、集体问诊、传染病预防注射、疫苗接种等。2关于上一款之体检,当不希望接受公司指定医生的诊断时,必须提交书面结果证明并附随其他医生的诊断证明。3根据体检的结果,有特别需要时可在一定期间内禁止就业、或调整岗位。第 68 条就业禁止对于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的人员,可禁止其就业。1患有精神病的人员2患有可能传染的结核病的人员3患有

30、法定传染病的人员4除上述2和(3)之外,有传染危险,不适合就业的人员5一旦就业可能导致病情恶化的人员6其它,公司认为不适合就业的人员第 69 条防疫措施1当同住人员或临近居住人员患有或疑似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必须立即向公司申报并服从其指示。2在上一款的情形中,公司可在防疫需要的范围之内,在一定期间内禁止其就业。第 70 条就业禁止的解除在听取公司指定医生意见的基础上,由事务所长决定根据第68 条被禁止就业人员的再就业。第 7 章待遇第 1 节薪资第 71 条薪资1公司向职员支付的工资、奖金、经济补偿费、差旅费,其它薪资依据另行制定的薪资规程处理。122除非薪资规程中有特别规定,否则公司应直接向职

31、员支付薪资。第 2 节福利第 72 条社会基本保险公司于每月向服务公司支付用于职员的社会保险基本保险费养老基本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第 73 条住房公积金公司于每月向服务公司支付用于职员的住房公积金。第 8 章表彰第 74 条表彰理由职员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时,予以表彰。1做出了有益于业务的发明、改进、设计或创意时2化解灾害或危险于未然时、或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做出了奉献时3工作表现、技能特别优秀且品行端正,成为大众模范时4做出了具有社会奉献、提高公司名誉的行为时5其它,做出了符合上述各项的功绩或行为时第 75 条表彰方法1表彰方法原则上采用授予奖状并公布。另外,作为奖励品可支付奖金或纪念品。2

32、表彰时期为每年公司创立纪念日。但是,需要时也可随时进行。第 9 章处分第 1 节通则第 76 条处分种类1职员处分依据本章规定实施,处分有以下4 种。1告戒要求提交书面检查,影响再雇用考核2扣工资要求提交书面检查,且扣除部分工资,影响再雇用考核但是,每次扣工资的额度以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所在工作地区的最低工资为限。3制止出勤要求提交书面检查,并在7 天以内的范围内制止出勤,影响再雇用考核4解雇处分不拘于第31 条,解除第2 条中规定的派遣合同,并解除与公司的雇用关系2原则对上一款中的处分予以公告。但是,除非特别情况,否则公告期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3处分的量度以第1 款为准。第 77 条处分决

33、定对符合第 88 条中各项的行为以下称为违纪行为 ,以第 89 条中规定的处分类型为标准,在对其违纪行为的动机、故意或过失的程度、 有无使用团体强制暴力或欺诈手段及其程度、 实际受害的程度、行为人的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境遇、工作业绩及事后态度等各种情况加以考虑的基础上决定处分。第 78 条处分的适用范围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以该行为是就业时间之外的行为或公司设施之外的行为为理由而免除其责任。但是,当对其违纪行为的范围有特别限定时,则不在此限。第 79 条符合2 项以上处分理由的情形当同一行为符合第88 条中 2 项以上的处分理由时,以各项理由所对应的处分中最重的处分论处。第 80 条再次违纪的情形

34、对于被处分后又再次发生处分行为的人员,原则上加重处分。第 81 条唆使他人的情形等1对于唆使他人进行违纪行为的人员、或参与他人违纪行为的人员,作为违纪行为人员予以处分。2在上一款前半段中,当唆使程度被认定为极其明显时、或本人也自发进行了违纪行为时,原则上将加重对本人的处分。第 82 条对他人违纪行为进行协助的情形对于对他人违纪行为进行协助的人员,在对照该违纪行为处分的基础上减轻处分。第 83 条违纪行为未遂的情形当违纪行为情节严重时,即使违纪行为未完全得逞,也不得以此为理由免除其责任。但是,原则上该情形下减轻处分。第 84 条与业绩的关系原则上应将处分表达在考核中。第 85 条制止就业第 33

35、 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解雇处分。第 86 条与损失赔偿的关系当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时,可要求对全部或部分损失进行赔偿。本章的规定不能免除由于违纪行为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时的损失赔偿或不当利益归还义务。第 87 条其它场所中的违纪行为在出差地或其它场所发生违纪行为时,视为在本人所属场所发生该违纪行为并实施处分。第 2 节处分理由及处分类型第 88 条处分理由当职工完全未履行第13 条规定的基本义务,发生以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时,则予以处分。14违反老实工作的事项违反老实工作的事项1由于故意或过失而造成重大业务过错时2试图故意降低他人作业效率或阻碍其业务时3事实判明存在有意阻碍公司业务的意图

36、时4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包括班外、休息日加班时5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在就业时间内因私外出时6无故缺勤14 天以上时、或出勤明显不正常时7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司教育、或不老实听讲时8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从事非本职工作时9在出现异地调动、休息、卸任、配置转换等情况时,不准确向接手人员进行事务交接、或在出现休息等情况时交接不充分,导致出现重大业务过错时10由于管理人员对所属职工的指导监督出现过失,导致所管辖业务明显犯错时11其它,明显懈怠自身职责、不老实工作时违反维护公司秩序的事项违反维护公司秩序的事项12不服从该规则之外的公司规则、规定时13不服从安全卫生方面的第65 条基本要求时14不服从

37、职务指示时15有明显超出自身权限的独断行为,导致犯错时16录用时弄虚作假,或使用虚假简历时17未经许可为其它公司或进行其它工作,或自行营业时18散播可能扰乱公司秩序的流言蜚语时19擅自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中伤或诽谤、或不服从管理人员时20未经许可在事务所内进行集会、演讲、广播、宣传、或文件发放、粘贴、张贴及其它类似行为时21故意对公司的张贴物进行破坏、涂抹、修改、变更或丢弃时22非法强迫或阻止他人辞职时23在工作表等就业方面的申报书中进行虚假申报、填写或未按时提交考勤表时24伪造、仿造或滥用票据、卡、证件等材料时25未经许可将与业务无关的外来人员带入事务所时26在非规定时间或场所在公司内饮食、更

38、衣、抽烟等时27在公司设施内明火处理不善、或未经许可在非规定场所使用明火时28为谋私利,对公司内物品进行买卖或参与中介时29在公司设施内进行赌博或其它类似行为时30公司设施内进行施暴、恐吓、监禁或其它类似行为时31受处分后采取不提交书面检查等行为,完全看不到服从制裁的态度时32在业务及业务相关行动中、或以业务为名实施违背他人意愿的性骚扰,对他人的社会生活、工作环境明显造成恶劣影响时33其它,有扰乱公司纪律或扰乱公司秩序、风纪的行为时违反尊重公司财产义务违反尊重公司财产义务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34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及其它异常灾害时未尽力防止时35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包括租借物的建筑物、设

39、备、机械、车辆、器具、商品及其它物品损毁或导致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36私自挪用或盗窃机械、器具、车辆、材料、图纸、规格书及其它公司财产时违反禁止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事项违反禁止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事项37对外泄漏公司机密时38进行类似于公司业务的营业活动时39采用不正当行为获取工资补偿等薪资或其它利益时40未经公司同意对公司财产包括无形资产进行变卖或处理时41未经许可对公司文件、图纸、账簿进行查阅、复制、转抄时42滥用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收受财物、以及有其它谋取私利的行为时43其它,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损失的行为违反维护信誉的事项违反维护信誉的事项44有触犯刑法的行为时45其它,有明显损害公司信誉的行为时第 99 条处分类型有符合上一条各项中的行为时,按以下类型予以处分。1符合第4、5、710、12、13、2529、31、33 项时,处以训诫、扣工资或停止出勤。但是,情节特别严重时可处以解雇处分。2符合第13、6、11、1424、30、32、3445 项时,处以解雇处分解除第2 条中规定的派遣合同,并解除与公司的雇用关系 。但是,可酌情减轻处分。附则本规程自2005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2007年 10 月 1 日部分修订1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