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大桥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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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河大桥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HNCSKFSZ1208702 招 标 人:长沙城投铁路站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二年十月九日目录卷首 招标公告 . 3投标须知前附表 . 8第一章投标须知 . 11 第二章主要工程技术要求、工程规范. 32 第三章图纸及其他资料 . 46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 47第五章资格后审办法、评标办法. 80 第六章合同条件 . 94 卷首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沙河大桥建设工程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2 263号文核准建设, 招标人为长沙城投铁路站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

2、包进行公开招标。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沙河大桥设计施工总承包。2、建设规模:沙河大桥项目南起彩霞路,北接望城区湘江大道北延线,路线全长1.647km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主路设计车速60km/h ,设计荷载等级为城A级,沙河大桥桥梁结构设计基准期为100 年,防洪标准为100 年一遇,通航标准按级。本项目近期南侧起点与现状新港大道顺接,南岸引桥上下匝道段路幅为60 m ,北侧接在建的望城区湘江大道,北岸引桥路幅为46 m 。近期跨沙河大桥主线桥梁跨径布置为( 33+26.2 )m(南引桥) +(39+60+39)m (主通航孔桥) +(25+3 30 )m(北引桥),其中主桥桥型方案

3、为预应力砼变截面连续箱梁桥,东西引桥均为等截面预应力砼连续箱梁桥,桥梁全长312.2 m ,其中主桥长 138 m ,主桥梁宽度为 32.5 m ,匝道桥梁单项宽度9.5 m 。 项目近期总投资估算为13952.73 万元, 其中工程费 9267.89万元。3、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4、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5、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工程。6、资金来源:自筹。7、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395 日历日(包括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其中发出中标通知书30

4、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第7天开始计算。8、招标范围:沙河大桥项目施工图设计,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景观亮化工程、 交通设施工程以及相应的市政和城管等一体化配套设施工程等项目的施工。9、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以下的资格条件: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1.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 个月)具有 1个以上(含 1 个)单项合同造价在5000 万元以上的涉

5、水桥梁工程施工业绩。1.3 除上述资质外,投标人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含桥梁工程专业),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 36 个月)具有 1 个以上(含 1 个)单项合同造价在5000 万元以上的涉水桥梁工程设计业绩;1.4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壹级建造师资质(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项目。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 个月)具有 1 个以上(含 1 个)单项合同造价在 5000 万元以上的桥梁施工业绩;1.5 拟任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6、道桥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 36 个月)曾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000 万元以上的涉水桥梁施工任务的技术负责人;1.6 拟任设计总负责人具有道桥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 36 个月)具有 1 个以上(含 1 个)单项合同造价在5000 万元以上的涉水桥梁工程设计业绩;1.7 投标人应按照湘建建 2010 109 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拟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湘建建2010 109 号文的规定,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

7、拟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1.8 在招标公告发出时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其它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1.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1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

8、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均经年检合格;1.2 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 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1.3 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 36 个月)具有 1 个以上(含 1 个)单项合同造价在5000 万元以上的涉水桥梁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

9、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含桥梁工程专业), 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 36 个月)具有 1 个以上(含 1 个)单项合同造价在5000 万元以上的涉水桥梁工程设计业绩;1.4 满足上述“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以下的资格条件”中第1.4 条至第 1.9 条的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1.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1.6 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

10、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本项目类似施工工程业绩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类似设计工程业绩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及相关证明为准, 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 按要求必须具备的类似工程信息在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的,须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4、长沙市以外的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于开标前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处窗口(咨询电话:)办理入长施工登记证。若其中标,中标后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到长沙市住房和

11、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其他相关手续按长住建发2011312号长沙市入长建筑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 10 月 9 日至 2012 年 11 月 22 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

12、: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请投标人携带转帐凭证在开标现场备查。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未按上述 1 至 4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6、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 沙河大桥设计施工总承包”。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2 年 1

13、0 月 15 日 17:00 前将疑问上传至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内,逾时不予受理, 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 恕不另行通知, 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2 年 11 月 22 日 9:00 (北京时间)。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

14、中心(长沙五一大道800 号中隆国际大厦4 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开标时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本人,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省外企业还须法定代表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即联合体牵头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承诺函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七、资格审查方式:

15、资格后审。八、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 1.1.1 工程名称沙河大桥设计施工总承包。2 1.1.1 建设地点南起彩霞路,北接望城区湘江大道北延线。3 1.1.2 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路线全长1.647km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主路设计车速60km/h,设计荷载等级为城A 级,沙河大桥桥梁结构设计基准期为100 年,防洪标准为100 年一遇,通航标准按级。本项目近期南侧起点与现状新港大道顺接,南岸引桥上下匝道段路幅为60 m ,北侧接在建

16、的望城区湘江大道,北岸引桥路幅为46 m 。近期跨沙河大桥主线桥梁跨径布置为 (33+26.2 )m(南引桥) +(39+60+39)m(主通航孔桥)+(25+3 30 )m (北引桥),其中主桥桥型方案为预应力砼变截面连续箱梁桥,东西引桥均为等截面预应力砼连续箱梁桥,桥梁全长312.2 m ,其中主桥长138 m ,主桥梁宽度为32.5 m ,匝道桥 梁 单 项 宽 度9.5 m 。 项 目 近 期 总 投 资 估 算 为13952.73万元,其中工程费9267.89万元。4 1.1.3 招标人长沙城投铁路站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5 1.1.4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6 1.1.4 质量要求

17、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工程。7 1.1.6 招标范围沙河大桥项目施工图设计,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景观亮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以及相应的市政和城管等一体化配套设施工程等项目的施工。8 1.1.7 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395 日历日(包括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其中发出中标通知书3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第7 天开始计算。9 1.2.1 资金来源自筹。10 1.7.1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 中 标 价 为 基 数 , 费 率 及 计 算 方 法 按 计

18、价 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优惠20% ,由中标人支付。11 1.3.2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要求。12 2.2.1 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会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13 3.4.1 合同类型可调总价合同。14 3.6.1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15 3.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 万元整。16 1.1.5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17 3.8.1 投标文件份数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报价标书、 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标书 1)、设计图纸文件(技术标书2)组成。2、商务标书、报价标书一式五份(明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中的所附资料均为彩色影印件、副本可为复印件),技

19、术标 1 一式五份(暗标,不分正副本),技术标2 一式六份(暗标、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同时提供两张及以上桥梁景观设计效果图(含白天、夜间)。3、除资格证明材料外,同时须提供包含投标人制作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的电子文件二份(U 盘和光盘各一18 4.2.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2 年 11 月 22 日 9:00 (北京时间)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五一大道800 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19 5.1.1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2012 年 11 月 22 日 9:00 (北京时间)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长沙五一大道800 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2

20、0 6.1.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 7.5.1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 以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交。22 关键人员岗位配置根据湘建建 2010109号文的要求, 投标人在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该文件的规定,且岗位资格证书单位名称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项 目 部 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任 职 条 件 需 满 足 湘 建 建2010109号文的要求。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 1人、材料员 1人、资料员 1人、机械员1人、标准员 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本

21、项目设计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223 投标报价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及评标基准价,最迟于开标10 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24 其它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25 注意事项招标期间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所发布的项目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第一章投标须知1总 则1.1 工程说明1.1.1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 1 项、第 2 项说

22、明。1.1.2 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见前附表第3 项说明。1.1.3 本工程招标人见前附表第4 项说明。1.1.4 本工程承包方式、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5 项、第 6 项说明。1.1.5 招标方式见前附表第16 项说明。1.1.6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选定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中标人。招标的范围见前附表第7 项说明。1.1.7 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8 项说明。1.1.8 工程概况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1.2 资金来源1.2.1 本工程已经已得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准文号为长发改2012 263 号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1.

23、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1.3.1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详见前附表第11 项。1.3.2 投标人应真实、 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 投标人如不能保证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将可能被取消其投标资格。1.3.3 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负责人应与资格后审时所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1.3.4 中标单位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中标后项目负责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押证管理。1.3.5 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将终止中标合同,并且招标人保留索赔的权利。1.4 投标费用1.4.1 投标人应全额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5 踏勘现场1.5.1 本

24、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1.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 风险和一切费用。1.6 招标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2 年 10 月 15 日 17:00 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内,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1.7 招标代理

25、服务费及其它1.7.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按规定支付。1.7.2本项 目 招 标代 理费为 :以 中 标 价为 基数 ,费 率 及 计算 方法 按计 价 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优惠 20%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文件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主要工程技术要求、工程规范第三章 图纸及其它资料第四章 投标

26、文件组成及格式第五章 资格后审办法、评标办法第六章 合同条件2.1.2 2.1.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以不署名的方式于1.6 款规定的时间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 2012 年 10

27、 月 15 日 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内,逾时不予受理, 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 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

28、件为准。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3.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3.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 投标文件组成3.2.1 投标文件组成的形式见前附表第17 项说明。各卷的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3.3 投标文件格式3.3.1 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但不得随

29、意修改) 。3.3.2 技术标书( 1) (暗标)制作要求:3.3.2.1 技术标书( 1)统一采用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 窗口(长沙五一大道800 号中隆国际大厦4 楼)提供的专用封面、封底、装订夹、纸张和密封条,采用双面黑白打印。技术标书六个部分按P72“施工组织设计格式(技术标书1) ”的顺序编排。3.3.2.2 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除封面、扉页)统一采用“四号仿宋_GB2312 ”字体;图表内文字采用”五号仿宋_GB2312 ”字体;技术标除“封面、扉页”外的其他页面均须编制页码,页码号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 ”字体,统一编在该页正中下方;每页 40 行,每行 6

30、0 个字节,每段首行缩进4 个字节。投标文件技术标不设页眉、页脚,不编制目录; 正文标题不加粗。 CAD 绘图按制图规范, 但不设图签。 (注:本项目技术标书( 1)的编制要求按本招标文件规定。 )3.3.2.3 3.3.2.4 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标标书封底密封线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按密封线将其密封。 投标人在技术标书内出现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或标记的,技术标书(1)计 0 分。3.3.2.5 本项目技术标书( 1)不使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扉页(因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扉页不符合本项目技术标的内容要求);本项目技术标的扉页采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

31、供的普通A4 纸张自行打印,扉页内容、格式及字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3.3.2.6 所有投标文件技术标书包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密封包由投标人自行采用牛皮纸制作,所有封口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密封条密封)。密封袋上不能出现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或标记,否则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3.3.3 技术标书( 2)制作要求:3.3.3.1 设计文件正本 部分具体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深度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应加盖投标人设计文件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具体编制负责人签字或盖章。3.3.3.2 设计文件副本 (暗标

32、,评标用,版面为A3 缩印本, )应按以下要求制作:、设计文件副本版面为A3 缩印本;具体内容及编排顺序同设计文件正本,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副本制作要求:A、CAD 绘制须遵守有关国家制图规范, 有图框但无会签栏和标题栏。 图幅为 A3。B、不得编页码,前后不得留空白页;不准设置底纹等装饰性内容。C、采用胶装,封面纸张为白色,装订整齐,不允许存在倒装和反装现象。、设计效果图(暗标,评标用,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记)部分具体内容包括:两张及以上桥梁景观设计效果图(包括白天、夜间);大小为 0 号图纸;并将效果图用牛皮纸包裹密封。密封完好后, 外包装上不得再有任何

33、文字说明及标识。、未按上述第 3.3.3.2中的第、条要求编制技术标书(2)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对其酌情扣分。、投标人在设计文件副本封面及文本文件、图纸、设计效果图中出现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说明和标记的,技术标书(2)计 0 分。3.3.4 对投标文件的版式和装订要求:3.3.4.1 商务标书、报价标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格式进行编制,商务标书和报价标书均要求编页码。3.3.4.2 纸张规格:商务标书、报价标书采用 A4 规格,设计图纸文件(技术标书 2)采用 A3 规格,大于 A3 规格的图纸应按A3 规格折叠后装订。3.3.4.3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报价及其他表格编辑

34、统一采用Microsoft Excel 格式,文本使用 Microsoft Word 格式,绘图采用 AutoCAD2004格式,其余文档格式可自行确定。 所有文字、图形电子文件均必须采用中文命名。光盘应贴上标识并加盖公章。3.3.4.4 投标文件各卷的页数不作限制。但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避免连篇抄写规范或规程。3.3.4.5 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顺序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不用活页装订(技术标书1 除外) 。3.4 投标报价3.4.1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23 项说明中的可调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计价软件必须统一采用PKPM 软件;3.4.2 投标报价为可调总

35、价,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劳保基金不计入本次报价。3.4.3 若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将在合同总价基础上予以调整:3.4.3.1 本项目主要材料(即钢材、水泥、商品砼、砂砾石、沥青、沥青混凝土、侧平石、水、电、木材、电缆、苗木、汽油及柴油等)按施工期材料价格(以完成工程量同期长沙建设造价 材料预算价格作为计算依据) 与招标控制价审定时所使用的 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格涨降幅度超过3%时,装饰及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涨降幅度超过5%时,只对超出3%(5%)以外的部分进行材料价格调整;材料调差范围:投标工程数量加经认可设计变更工程数量的材料用量。3.4.3.2 施工图设计通过审

36、查备案后,单次设计变更增减在30 万元以上时对 30 万元以外增加的部分予以调整,单次设计变更增减在30 万元以内(含 30 万元)为风险包干,不予调整。3.4.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总价的依据;3.4.5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4.6 投标人应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在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

37、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 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4.7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按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执行。3.4.8 计价方式:投标人计价执行2006 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 2006 年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等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缺项部分借用2008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取费相应执行湘建价 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文件及湘建价计20093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38、报出自己的投标报价,主材价格按招标控制价审定时最新发布的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格,未列材料参考市场价格。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工程造价表必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3.4.9 本项目的暂列金额(按【总造价-设计费 -暂估价 -风险金】费率) ,招标人在上限值公示时确定。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招标人公示的暂列金额的费率不能做任何调整,如调整,则该投标报价计零分。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建(价) 2012237号文件执行;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税金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得折扣、优惠;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39、。严格按湘建价 2007403号文执行, 按照湘建建( 2010 )111 号文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不得低于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 湖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 评标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应纳入有关总价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本工程建筑安装一切险附加第三方责任险由招标人统一办理,不纳入本次投标报价。施工图设计费包括施工图设计(含预算) 、各类设计接口协调、设计

40、调研、资料费、赶工费、设计文件审查会及专家论证会相关费用(会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工作、设计技术交底、设计配合施工、各阶段设备系统调试、竣工验收试运营配合等所有设计服务费用,中标后包干使用。在施工进场前, 承包人需对招标人提供的” 工程物探报告” 和”工程地质资料” (详勘报告)进行认真查阅, 如认为有必要进行地质情况复勘工作时,其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时的施工措施费中。本项目施工用电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含接入施工场地内的外线、设备等费用),其费用按定额计算的用电量另外补助0.68 元/ 度,进入独立费。本工程项目实行可调总价包干。投标时应将施工图审查备案阶段的设计方案

41、优化、施工方案调整、工程规模变化等风险因素考虑在内。风险包干费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 工期提前所致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价格涨降幅度土建及市政工程3%或装饰及安装工程 5%以内的价格波动增加的费用; 与招标文件明示须由承包人负担的所有责任或义务相关的其他费用;变更施工方法、 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规模、标准和方案等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等项目。 风险包干费按清单中税后建筑安装工程费(暂估价除外)的 2%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包干使用。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及评标基准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方为有效报价,招标控制价及评标基准价最迟在投标截止10 日前

42、公布,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 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并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委托合同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投标报价文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并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计按废标处理。3.5 投标货币3.5.1 本工程的投标以人民币报价。3.6 投标有效期3.6.1 投标有

43、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3.6.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3.6.3 投标人如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本次投标,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 3.7 条的相关规定,向投标人及时返还投标保证金。3.6.4 投标人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原相关条款的约定仍然适用。3.7 投标保证金3.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3.7.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

44、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7.3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请投标人携带转帐凭证在开标现场备查。3.7.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3.7.5 至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3.7.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长沙公共资源

45、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工作指南的规定无息退还。3.7.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7.4 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7.5 条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后, 按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工作指南的规定无息退还。3.7.8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7.8.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3.7.8.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3.7.8.3 出现本须知第 9.5 条情况的;3.7.8.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3.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8.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 项规

46、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3.8.2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报价标书的正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副本可选择打印或复印, 但字迹均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8.3 投标文件(技术标书1)不分正副本;投标文件(技术标书2 正本)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 ; 投标文件(技术标书2 副本)封面上不得出现任何标记。3.8.4 投标文件中(商务标书、报价标书、技术标书2 的正本)封面、投标函、投标承诺函以及所有的报价表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以联合体

47、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3.8.5 除资格证明材料外, 同时须提供包含投标人制作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的电子文件二份( U 盘和光盘各一份),单独装入信封后,放在报价标书封包内;其中,投标预算书电子文档必须提供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 主要材料单价等全套预算资料, 所提供的电子文档必须与纸质报价标书的内容完全相同(当不完全相同时,以纸质商务标书的投标报价内容为准,否则造成评标时出现数据偏差,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电子文档必须包括PKS

48、和 TPS 两个文件。4投标文件的递交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密封4.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报价标书、技术标书1、技术标书 2、效果图和资格后审资料组成,共计六包。4.1.1.2 第一包: 商务标书,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包装,密封材料由投标人自备。4.1.1.3 第二包: 报价标书,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包装(含投标文件所有资料的电子文件光盘),密封材料由投标人自备。4.1.1.4 第三包: 技术标书 1,不分正、副本一起密封包装。4.1.1.5 第四包: 技术标书 2,首先将正本单独密封包装,包装上须注明“正本”及“技术标2 评审结束前不得开封”字样;然后将所有副本一起密

49、封包装,包装上不得出现任何标记; 将密封好的正本和副本共同装入一个密封袋中进行密封。密封材料由投标人自备。4.1.1.6 第五包: 效果图成套独立包装,密封材料由投标人自备。4.1.1.7 第六包: 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与影印件(1 套)共同装入一个密封袋中集中包封,密封袋由投标人自备。4.1.2 标记4.1.2.1 投标文件的标记: 密封袋封口处应有投标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及投标人的公章(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盖章) 。封皮上至少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0、投标文件密封袋封皮内容如下(格式可以自行扩展):4.1.2.2 技术标 1、技术标 2(副本) 、效果图密封袋的密封袋上不得出现任何标记。4.1.2.3 投标文件资料电子光盘 应贴上标识,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标识不能遮挡光盘中心圆孔。4.1.3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无效,并退还给投标人。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 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4.2.2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量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

51、招标。4.3 迟到的投标文件4.3.1 4.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3.8、4.1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4.4.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资格后审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

52、的同时,应递交资格后审原件,用文件袋集中包装,内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清单,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原件名称及数量。同时,投收件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沙河大桥设计施工总承包分别注明第包(商务标书、报价标书、技术标书2、资格后审资标人还需递交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二份(一份与资格后审原件一起包装提交;一份在开标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 。5.2 资格后审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5.2.1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2.2 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2

53、.3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5.2.4 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职称证;5.2.5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5.2.6 拟任施工项目部和设计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只需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2.7 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设计总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本项目类似施工工程业绩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类似设计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及相

54、关证明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按要求必须具备的类似工程信息在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的,须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5.2.8 长沙市外企业还需要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5.2.9 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果证照因年检、 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 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省 (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

55、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5.3 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5.3.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格后审原件的;5.3.2 所提供资料原件不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5.3.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6开标6.1 开标6.1.1 招标人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6.1.2 开标时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本人身份证

56、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本人,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省外企业还须法定代表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即联合体牵头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承诺函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1.3 开标程序6.1.3.1 由监督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并宣布投标保证金交纳到帐情况;6.1.3.2 由监委及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进行资格验证;6.1.3.3 由投标人代表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1.3.4 第一步开启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1)

57、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商务文件正本中“投标汇总表”的投标人全称、工期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招标机构记录人将唱标内容当即输入并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及时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2)对技术标书( 1)和技术标书( 2)的副本进行拆封、洗标并编号。(3)将第一步开启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现场密封在交易中心提供的密封箱中。6.1.3.5 第二步开启报价文件:(1)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启进入报价评审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未进入报价评审

58、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不予启封。 当众宣读投标人投标报价 (唱报价文件正本 “投标报价汇总表”内容)和其它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招标机构记录人将唱标内容当即输入并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及时当场提出, 并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2)将第二步开启的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现场密封在交易中心提供的密封箱中。6.1.4在开标时因不符合本须知规定而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投标人须知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59、6.1.5 如果开标记录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内容有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6.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6.1.7.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1.8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6.1.8.1 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6.1.8.2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齐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1.8.3 投标人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设计总负责人等其它条件与资格后审

60、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6.1.8.4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设计总负责人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1.8.5 质量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1.8.6 不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6.1.8.7 不满足招标文件保修承诺要求的;6.1.8.8 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6.1.8.9 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6.1.9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6.1.9.1 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专用章的;6.1.9.2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61、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6.1.9.3 投标人投标报价(报价总价、包干价、暂定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6.1.9.4 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6.1.9.5 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6.2 评标6.2.1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 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2.2 评标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6.

62、2.3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6.2.4 本次评标采用两阶段评审,进入评标阶段后,将第一步骤的开标记录表、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递交给评标委员会, 待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再将第二步骤的开标记录表、报价文件递交评标委员会。第一阶段评标1、资格后审;2、商务、技术文件初步审查;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资格后审和初步审查做出最终结论前,应就影响投标人资格后审和初步审查有效性的具体事实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不允许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 评标委员会未按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评标工作。3、商务、技术文件的详细评审(先技术标,后商务标);4、确定进入报价评审投标人

63、。第一阶段评审完成以后,评委不得再对商务、技术计分进行修改,统分错误可以修正。同时,由主任评委将进入报价评审投标人名单签字确认后递交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再由监委开启第二步开标的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递交给评标委员会。第二阶段评标1、报价文件的初步审查;2、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3、汇总商务、技术、报价的得分,得出投标人最终得分;4、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6.3 评标过程的保密6.3.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6.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

64、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3.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4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6.4.1 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和投标文件, 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进行资格后审,符合性检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6.4.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 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

65、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 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着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6.4.4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系统地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6.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6.5.1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

66、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6.5.2 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6.5.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6.6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规定的评标办法执行。6.7 投标报价的修正6.7.1 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67、的除外。6.8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6.8.1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序靠前。6.8.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介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 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6.8.3 中标原则:1)经公示投标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后,招标人原则上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

68、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前三名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三个中标候选人都不符合中标条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7合同的授予7.1 合同授予标准7.1.1本招标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7.1.2非第一名中标候选人身份的投标人替补获得中标资格的,若其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个别或部分被其替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时,中标价以其投标报价为准; 若其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被其替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时,中标价

69、按被其替换的中标候选人中最低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7.2 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7.2.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7.3 中标通知书7.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后发出中标通知书。7.3.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4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7.4.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7.4.2 7.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图设

70、计及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设计及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7.5 履约担保7.5.1在合同签订 14 天内,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以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交。7.5.2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约定及时提供履约保函,则该合同协议书无效。同时,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7.5.3 一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8不正当竞争与纪律8.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与招标、评标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8.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

71、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8.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9其 他9.1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建设工程交易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须知1.7 条执行。9.2 重大设施、设备材料的采购方式在中标后须经招标人同意后另行确定。9.3 为了设计出最优的方案,设计可能采用博采众长的方式,招标人可能会引用未中标投标人的部分设计观念及构思。未中标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提出额外索赔。9.4 本次中标设计的使用权为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为本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复制、印刷、展览及出版本次设计部分或

72、全部图纸,招标人不必事先通知投标人或另外征得投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索取报酬或提出索赔。9.5 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 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 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前替;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下一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6 异议的提出

73、及处理(一)提出异议期限:(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提出。(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二)提交异议书的要求异议人异议时,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1)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3)相关请求及主张;(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异议的, 异议书

74、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与招标项目或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三)异议的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1) 异议人不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经补正后的异议书仍不符合上一条规定,或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以法人名义异议的, 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规定的异议期限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四)

75、恶意提出异议及投诉的处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项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过程中,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不得以通过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 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且在一个时间段内禁止参与我司项目的投标等处罚。 情节恶劣,对招标人及投标单位等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监管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处罚。9.7 中标通知发出以前, 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

76、中标候选人资格。9.8 当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时的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9.9 项目负责人经备案登记后不允许未征得招标人的同意擅自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9.10 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附件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盖章):姓名拟任职务身份证号码备注注:1、本表在开标时单独递交给招标人;2、本表情况应与投标文件中所述情况一致,投标人未如实、详细、正确填写本表而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将依据本表查询项目部人员在建情况。

77、第二章主要工程技术要求、工程规范1.总则1.1 各节的标题及名词术语1、本技术要求为使用方便起见划分为若干章节,阅读使用时应将本技术要求视作一个整体,各章节的标题仅起提示作用,不是本技术要求的一部分内容,也不应作为解释本技术要求的考虑因素。2、监理工程师一词是指包括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内的被授权的各级监理人员的总称。涉及到设计的条款指施工图设计监理,涉及到施工的条款指施工监理。1.2 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的一致性1、本技术要求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相互对照阅读和使用。本技术要求中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到本技术要求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特定规定的,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国家或项目所在地颁

78、布的有关规范、标准。2、本技术要求在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确之处,其解释权应属于发包人,但须符合合同条件中的相应规定。3、各分项(分部)工程均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的规定和要求,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2.主要工程说明2.1 工程概况沙河大桥项目南起彩霞路,北接望城区湘江大道北延线,路线全长1.647km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主路设计车速60km/h,设计荷载等级为城A 级,沙河大桥桥梁结构设计基准期为100 年,防洪标准为100 年一遇,通航标准按级。本项目近期南侧起点与现状新港大道顺接,南岸引桥上下匝道段路幅为60 m ,北侧接在建的望城区湘江大道,北岸引桥路幅为46 m 。近

79、期跨沙河大桥主线桥梁跨径布置为( 33+26.2 )m(南引桥) +(39+60+39)m(主通航孔桥) +(25+330 )m(北引桥),其中主桥桥型方案为预应力砼变截面连续箱梁桥,东西引桥均为等截面预应力砼连续箱梁桥,桥梁全长312.2 m ,其中主桥长138 m ,主桥梁宽度为 32.5 m ,匝道桥梁单项宽度9.5 m 。详见招标设计图纸。3、工程实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3.1 一般规定1、除本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国家或项目所在地颁布的标准与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高的为准。2、在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新颁,监理工程师(施工图设计监理或施工监理)认为有必要采用时

80、,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3、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同样能够保证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承包人可报经监理工程师(施工图设计监理或施工监理)、发包人审批后采用,但这种批准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关于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与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应由承包人在向监理工程师(施工图设计监理或施工监理)的报告中详细说明,并在期望监理工程师(施工图设计监理或施工监理)批准的日期前至少 28 个工作日提交。如监理工程师(施工图设计监理或施工监理)认为承包人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不能保证工程达到相同的

81、质量时,则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3.2 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道路交通专业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CJJ37-2012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JTGD70-2004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DGJ08-39-94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DGJ08-96-2001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JTG/T D71-2004 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4、工程施工管理4.1 施工管理本工程施工的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承包人对各项工程内容的施工工艺和工作流程应有深入的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82、承包人应该根据工程特点、工期和质量要求,对本合同工程进行统筹安排,合理策划,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确保合同工期的顺利实现。4.1.1 施工场地4.1.1.1 承包人进场前, 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的施工场地。界定场地范围及场区内必须保护的树木、绿地、广告、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测绘资料;并签署移交清单文件。4.1.1.2 承包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内的管理工作,承包人对清单中所列设施负全部监管责任,不得任意砍伐、拆除或损坏;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4.1.1.3 承包人进场后,首先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场地标高,进行场地平整。同时

83、结合周边场地地形,布置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汛期雨水和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排放。4.1.1.4 承包人进场后应对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安全、卫生和施工协调等工作等负全部责任。4.1.1.5 关于施工期间周边排水管道养护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范围内临时移交的市政设施,由承包人自行与市政管理部门联系,办妥临时移交手续,并承担移交范围内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及监护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本工程承包人承担。4.1.1.6 防水材料存放和施工要求粘贴防水材料的工作环境,应用防雨棚,不得在露天环境下施工,防水材料堆放仓库面积和环境应满足该材料存放的要求。冬天施工时应设烘

84、房设施,作橡胶止水带加温用。4.1.2 施工准备4.1.2.1 自行组织补充管线和障碍物及建筑物调查、补充地质勘察。4.1.2.2 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4.1.2.3 复测控制桩和水准点,并制定测量方案和监控量测方案。4.1.2.4 按监理工程师要求优化施工组织设计。4.1.2.5 作好各项技术交底和培训,安排好检验和试验工作。4.1.2.6 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程序,协调各工序和各专业间的配合工作。4.1.2.7 组建施工管理机构和专业作业队伍,并进行进场前的施工教育培训。4.1.2.8 编制材料和设备供应计划并作好供应。安排好施工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4.1.2.9 核实

85、场内拆迁项目的情况,并报监理交发包人与有关部门处理。4.1.2.10 架设供电线路,接通施工用水管路,确定材料、设备和土石方运输路线的技术要求。4.1.2.11 作好场区的临时排水、车辆、车轮冲洗沟槽设施及场地、道路硬化。4.1.2.12 组织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场。4.1.2.13 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4.1.2.14 落实安全、消防和保安措施,以及文明施工和环保的管理措施。4.1.2.15 办理以下工程项目可能需要的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 掘路执照; 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水上水下施

86、工作业安全许可证;取水许可证;4.1.3 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注意合同条件的规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 天内提交管理人员名单和详细情况供发包人和监理审批。4.1.4 工程报告单4.1.4.1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14 天内 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验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原始现场测绘资料,以及需说明的事项等,该报告单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4.1.4.2 承包人还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下列工程报告单审批:测量报告单、 试验报告

87、单、材料检验报告单、各类工程(分工序)检验报告单、工程计量报告单、工程事故报告单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报告单等。4.1.5 施工文件4.1.5.1 施工图:正式开工前,由发包人组织并主持设计交底。监理、承包人共同参加。4.1.5.2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 个工作日内 ,将本合同工程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3 份)报送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须由本公司总工程师(指企业最高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机构、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附网络图)施工方法和技术、施工设备和材料计划、供水供电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工程测量和监测

88、、安全措施、质量计划和保证体系,以及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控制措施等。监理工程师将组织并主持施工组织设计讨论。承包人应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下,根据规范要求编报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一式3 份) ,在实施前 14 天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经批准后,由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人员交底,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规定施工。4.1.5.3 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承包人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亦须由本公司总工程师(指企业最高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4.1.5.4 临时设施的施工文件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1 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本工程临时设施的图纸和资料文件(一式3 份) 。临时设施必须绘制详细的施工

89、图纸并经过承包人的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交。4.1.5.5 竣工图在本合同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按发包人及长沙市的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竣工图四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移交给发包人,要求竣工图描述与实物相符,竣工图需加盖竣工章。4.1.6 施工测量4.1.6.1 测量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交桩。承包人接桩后7 天内对发包人提供控制桩(平面、高程)进行复测(复测要求在交桩时另行规定),并填写复核单交监理工程师认可,否则不得开工。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和测设基准资料和测量标志,按现行规范等有关规定的精度,恢复定线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核查,作为施工放样依据

90、。在每段(项)测量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前,该段(项)工程不得动工。测量工作应由有资格的测量工程师负责进行,并配有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平面、高程控制点复测频率为每二个月一次,复测报告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其为每(偶月)25 日交于发包人现场标段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相关的测设基准资料进行修正,以保证各施工阶段测量工作的准确性。4.1.6.2 标桩的保护对于所有的永久性标桩,包括中线桩、转角桩、水准基点、三角网点、建筑区内放线控制点以及检验工程所必须的标桩,承包人应树立易识别的标志并认真加以保护。在工程竣工前,如有永久性标桩

91、发生损坏或位移,承包人应根据测量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重新恢复这些标桩。4.1.6.3 标桩位置的变动由施工而引起的标桩位置的变动,包括把标桩暂时移到附近点,承包人应及时将这些变化通知监理工程师。4.1.6.4 控制放线标桩及设计标高的修正如承包人在现场放线测量中,认为勘测或设计部门提交的现场控制坐标点或图纸某些设计标高有错误或有变化需要重新调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在测量监理工程师作出正确判断前对上述有争议坐标、标高的标桩和现有地面不应扰动。4.1.7 临时工程设计临时工程设计系指非永久性工程施工设计(如临时支撑、非设计指定的地基处理、施工道路等设计) 。临时工程设计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报告

92、 (方法、 材料、设备、时间安排、操作程序)计算书和设计图纸须得到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报监理审批同意,副本提交发包人备案。4.1.8 施工通风在地下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安置必要的通风设备,以保证工作人员新鲜空气量不低于每人每小时30m3,相对湿度为65% 80% 之间,保证工作人员吸入的空气中氧气量不低于20% ,H2S、CH4以及其他有毒或有害气体等浓度不得超出有害身体健康的浓度,易燃气体浓度不超过最小爆炸浓度的10% ,若承包人未按此要求配备通风设备,该部分费用发包人在今后与承包人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4.1.9 施工方法与工艺4.1.9.1 承包人采取的所有施工方法与工艺应与现行的工程施

93、工相关规程相符。4.1.9.2 当监理提出有关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本工程相关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的详细说明,以供监理审阅或审批。监理工程师的审批将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4.1.9.3 承包人应对场区的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设计文件有充分的认识及了解;根据自身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及采取的技术措施,并确保主体结构与预留的市政配套工程等的协调性和一致性。4.1.9.4 承包人必须明确本工程的总体工期要求。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以及工程中的难点、重点、特点和各个节点目标,应拟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确保关键节点的实现及其实现这些节点目标应采取的各项保证措施的落

94、实。工程的总体筹划.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严格执行发包人下达的各项计划、指令;发包人为了统筹全线工程的各项施工衔接而设立”关键工期”,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施工组织中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关键工期”的完成;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发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情况,确立新的”关键工期”项目,承包人应从大局出发,采取积极的措施,调整施工组织安排,建立新的网络工序线路计划,配合发包人完成新的”关键工期”项目。承包人的工程筹划应使用专业软件编制。.2 承包人的工程筹划应结合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筹划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管线以及施工影响区内的障碍物状况调查;场地准备(含大临设施、施工用水、

95、施工用电、 地质等);工程施工 (含场地土方挖运、围护结构、 地基加固、降水、土方及支撑、内部结构等);设备运输周期、现场安装及调试周期;工程材料计划;工程管理人员及劳动力配备计划;工程机械的计划(各专项工程设备和挖土设备的配备计划、进场计划等);施工用水用电计划、前期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等。.3 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提交整个工程的施工计划,每年12 月 25 日前向监理提交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在每月25 日递交下月修正的施工计划,其内容包括拟按期完成的工程量、材料的耗用量、劳动力安排、材料(设备)的计划安排等。以上进度计划报告文件(一式3 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4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

96、递交的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一式3 份)应附有适当的说明以及形象进度示意图和照片,以满足监理工程师有效地审议工程进度,并有可能批准修订实施进度。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退还报告或要求重新修改后递交。工程进度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临时工程在内的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量;以上两项按项目逐项统计的总计、逐月累计和计算百分比;设备的进货和使用安排;实施的形象进度;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排除这些因素的影响重新达到原设计进度所采取的措施等。.5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各类资料的同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需要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试验承包人

97、如自建试验室,需按相关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试验资质后方可开展试验工作。需外委的有关试验应委托长沙市域范围内有相应资质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试验室完成。承包人在开工之前,应将拟委托试验室的名称、资质等基本情况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发包人备案,试验费用纳入投标报价。承包人的施工机械.1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实施和缺陷修复的施工机械,必须是类型适用配套、状况良好、技术性能能够满足合同要求,工作质量令人满意的。.2 如合同要求某项工作必须由某种指定的施工机械完成,则承包人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其他相应的机械。.3 如果承包人要求使用的不是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机械,则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申请应

98、包括对拟推荐替用的施工机械的理由和原因作出充分的说明,监理工程师对上述申请的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4 替换的施工机械经试用后,如果监理工程师断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时,承包人应停止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采取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正确行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5 承包人的运输车辆应作到:工地汽车出入门口均应设置冲洗槽,用水枪将外出的汽车冲洗干净,确认不会对外部环境产生污染后,方可让车辆出门;装运建筑材料、土方石、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若有违法行为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材料.1 质量要求.1.1 凡将构

99、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一切材料(含半成品、成品),都必须符合本要求的规定,并预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合格材料,承包人在这些材料的定购或自采加工之前,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必须附有材料的样品及使用的有关说明和质量保证书。.1.2 凡未对质量要求作出说明的材料,则该材料应符合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质量要求。.1.3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不得采取任何代用材料。.1.4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料源及送检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料都已被批准合格,也不应妨碍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采用未经批准合格的材料。.1.5 任何作业凡使用了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或批准的材料,不论该作业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均由承

100、包人承担责任,而且可按未检验或未批准的作业不予验收和支付。.2 进货检验与试验承包人应对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程设备,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选定相应的检验和试验手段,进行检验和试验,未经验证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4.1.13.3 搬运与贮存.3.1 一切材料的搬运方式,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害,使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能在施工现场准确地接受。.3.2 材料的贮存方式,应保证其质量并适应工作的要求,应注意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洪、防风,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3.3 贮存的材料应置于便于检查的地方。.3.4 材料堆存以前, 承包人应清理并平整全部堆存场地。堆存场地一旦利用完毕,承包人

101、应立即自费将地面尽可能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3.5 对易燃易爆物品应遵守有关规定严加保管使用。并应在使用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去主管部门办理贮用审批手续。.4 取样送验与试验.4.1 所有材料运抵现场时,都应附有厂商的材质检验合格证书,和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试验室的试验证书。.4.2 所有材料除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抽样检验外,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作补充检验,承包人应予以执行。.4.3 承包人应安排专人负责取样,并应保持取样人员的相对稳定。所有取样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4.4 建材取样送检工作应符合长沙市建材主管部门有关建筑业建材取样送检规定的要求。.4.5 除非另有规

102、定和准许,试样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试验,所有试验结果,都应一式两份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工程的检验承包人应有各级专职的质量检验人员,对施工中每道工序按本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检验报告单,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检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为加快施工进度,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密切配合,及时进行工序检验,对检验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处理指令。依据规范规定, 当监理检验和试验发现有一般性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发出的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或不合格项目通知书后,按照监理的意见和要求,对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缺陷进行改正,直至符合设

103、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计量支付证书和统计报表承包人应凭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单)和工程计量单,按合同规定按发包人要求填报月计量支付报表,报监理工程师核签支付证书。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按时填报统计报表。工程记录承包人应保存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重要工程会议记录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原始记录、照片和录象,包括材料、设备的来源等,以备监理工程师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这些原始记录(含照片和录象)将和竣工图纸一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复制一式四份(二份原件)提交监理工程师转报发包人。界面协调.1 各专业或合同工程接口界面本工程是一个系统的群体工程

104、,涉及专业的形式和种类较多(如土建、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环境控制与设备、人防工程等),设计单位必须做好各专业、各工程接口界面的划定和设计工作。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除应履行合同条件中有关规定的义务外,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的接口统一协调指令。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有专人负责接口协调和落实工作,确保发包人及监理指令的及时实施。.2 本合同工程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设计文件、现场调查资料和其经验,充分考虑施工接口的部位及内容,并制定可能引起接口部位安全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合同工程需其他专业或合同工程提供接口的细目清单,交由监理工程师统一协调;或接受监理

105、工程师的接口指令,及时实施接口指令作业。.3 本合同承包人与其他工程之间有关施工设计、施工接口、测量控制网点、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和尺寸等资料应及时互通信息,中级控制桩点应贯通测定,水准点应相互闭合,并应彼此协调,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4 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交接口协调细目清单或未及时实施监理工程师接口指令而造成工程延误、返工或其他损失,所有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工程范围内建筑物及设施的调查和保护承包人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地上和地下管线设施、围界栅栏、道路、沟涵、树木等的保护负全责。如果由于承包人的施工造成上述建筑物或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负责赔偿和修复,不

106、可以推卸责任。发包人将根据自身的能力提供部分管线及建筑物的调查资料,供承包人参考使用。但发包人强调这些资料可能并不完善。承包人应负责核对并完善调查资料,以满足施工要求,必要时承包人应到现场进行人工探察。调查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了解被保护对象的允许变形量,该量值应得到被保护对象的所有人的认可。发包人强调,所有调查资料应得到被保护对象的所有人的确认。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提供工程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筑物、道路等被保护对象的完整的调查资料(包括调查表、照片、示意图等),供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强调,只有在监理工程师确认了被保护对象的调查资料后,方可进行施工。在建筑物、管线等被保护对象的调查过程中,承包

107、人应负责与各有关机构建立直接与连续的联络,并由承包人负责各阶段的协调工作,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将提供一定的帮助。承包人应根据各被保护对象的允许变形量,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监控方案和保护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并实施。发包人强调,所有的调查资料和施工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虽经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批准,但并不减少或免除承包人对被保护对象应负的责任。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长沙市建设工程档案馆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包括施工原始记录、照片、录象等资料),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应在有关工程完工后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整个工程的竣工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竣工资料文件齐备后,方能进行交

108、工验收。承包人在编制的竣工文件中应包括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影像资料一套;工程照片一套。承包人应将全部竣工资料作成电子文件,并于工程验收前提交给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按长沙市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实施。4.2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4.2.1 一般规定4.2.1.1承包人应遵守一切指导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及卫生管理等有关法规,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与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志牌,并为其现场职工(包括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承包人有责任管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4.2.1.2除遵守通常工程施工的安全生

109、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外,承包人还必须按照长沙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制定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4.2.1.3在本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现场设专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具有从事安全与文明施工工作的经历,且熟悉施工工作。 其工作任务是,制定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则,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执行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所有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应使监理工程师满意。4.2.1.4 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的企业形象,避免由于工程施工而引起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如噪音、粉尘、排污等)问题造成对发包人的索赔。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全

110、部责任。4.2.1.5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1 工作日内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责任人名单、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等相关资料文件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备案。在监理工程师要求需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的项目施工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报经监理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政府安检职能部门以及发包人和监理进行的定期、不定期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4.2.1.6施工围场要求美观、大方、安全。围场的外观墙面标语及广告灯箱必须按发包人的统一要求设置。施工围场必须采用彩钢板材料,大临设施、办公用房等必须采用彩钢板材料。围场

111、的日常维护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围场由承包人具体设计与施工。承包人的施工围场设计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4.2.1.7文明施工是保护环境的根本性措施,承包人在整个施工期应抓好文明施工作业,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噪音,扬尘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市民的影响。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做到:4.2.1.7.1 粉尘污染控制4.2.1.7.1.1施工现场施工段采用围挡作业;施工时采取分段、集中施工方法,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场;挖掘土方,做到当天清理,不能及时清理的,及时覆盖;进入工地的砂石料、填土料,必须是当天用多少进多少,当天不能用完的要采取覆盖防尘。拆除建筑现场要有围挡,并采取喷淋措施防

112、止扬尘;及时清运拆迁的物料。4.2.1.7.1.2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型或防尘措施;施工场地,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对车身、车轮进行保洁,车辆出施工场地时不将泥土带出工地。4.2.1.7.1.3场地清洁: 承包人在每天施工结束后,都应将场地和周围道路进行保洁洒水,防止建筑垃圾和施工中的泥土,影响道路整洁,产生二次扬尘污染。4.2.1.7.2 噪声污染控制4.2.1.7.2.1对于施工工地边界离居民住宅楼100 米以内的重点控制夜间时段施工作业的高噪声作业机具设备,原则上应停止使用,必须使用的应采取临时性隔声措施。4.2.1.7.2.2 工地边界离居民住宅楼50 米以内的,原则上夜间时段停止施工作业。

113、除因特殊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并由工程指挥部协调当地街道、里委,共同做好社区居民安抚工作。如在施工中有突发性巨大声响的作业,例如定向爆破,应事先向社会公告。4.2.1.7.3 文明施工的要求应充分体现在承包人的整个施工全过程,做到“少扰民、不扰民”。4.2.2 安全防护4.2.2.1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 天内,必须制定一套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的文件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安全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用电、 防火、 防台、防汛、 救护、警报、治安及危险品管理等。对于承包人不符合国家法律、法令、安全规程和施工中的一切事故隐患,监理有权干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14、,按国家和长沙市的相关规定办理,承包人应对事故承担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发包人支付费用或延误施工合同工期。4.2.2.2 劳动保护凡属承包人雇用的现场施工和工作人员,承包人必须根据作业种类和特点,并按照国家的劳动保护法发给相应的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水鞋、雨衣、工作服、手套、手灯、防尘面具、安全带等。4.2.2.3 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各施工区、生活区和道路设计照明系统。明挖、不作业地段和成洞区电压可用220V ,暗挖作业地段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 。4.2.2.4 用电安全临时设施及变压器等外电设施,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 )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包括增设屏障,

115、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负责这些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并应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措施的效果。4.2.2.5 地下作业安全在地下施工中应配备对有害气体的监测、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用具(如防爆灯、防毒面具、报警器等) 。一旦发现毒气,应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同时立即把情况向监理报告。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时,应该得到监理书面指示同意后方能复工。4.2.2.6 危险品的存放和运输施工现场的危险品必须严格管理,危险品的存放运输方法等必须符合国家和长沙市的有关规定。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4.2.2.7 防台防汛和气象灾害的

116、防护承包人必须重视水情和气象资料,应根据气象特点制定防洪防汛预案送监理工程师批准。若发现有可能危及人身、工程和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按防洪防汛预案实施和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害措施,以确保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及保证施工按计划有序进行。4.2.2.8 防火4.2.2.8.1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应配备消防人员和足够的消防设备器材。除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必要时请予协助外,还应在施工现场的油库、器材库、易燃易爆容器、车间、生活住房区及施工机械、车辆上配备适当的有效灭火器,并承担一切费用。4.2.2.8.2消防设备器材的型号和数量应满足现场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人员应熟悉消防业务、训练有素。消

117、防设备器材应随时检查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承包人在向监理递交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递交一份包括上述内容的消防措施和计划的报告文件,报送消防主管部门和监理审批。4.2.2.9 信号4.2.2.9.1承包人应在施工工程区内设计一切必要的信号装置,这些信号装置包括(但不限于) :标准的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指示信号;4.2.2.9.2 承包人应负责维护自己和发包人在工程区内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4.2.2.9.3若监理认为承包人提供的信号系统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承包人必须按监理的要求补充,修改或更换该系统。4.2.2.10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目标及要求4.2.2

118、.10.1在施工现场必须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的排放进行控制,所有水体不应有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列物质: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淀物、漂浮物、浮渣、油类等;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物质;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的物质;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物等。4.2.2.10.2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 90)的有关规定。4.2.2.10.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有关管线的保护措施,无重大管线事故。管线类别:上水管、煤气管、雨污水管、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及光缆、供油管、供气管等。4.2.2.10.4在施工区域、 生活区域落实作好危险

119、品现场控制、防台防汛现场控制、消防应急现场控制,确保现场事故为零。4.2.3 文明施工严格遵守 长沙市市政工程建设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4.3 临时工程4.3.1 一般规定临时工程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项临时公用设施,如供水、供电、通讯、防火医疗、急救等的提供、安装、维护与服务,维持正常交通和施工运输的临时道路、桥梁的修建和养护;承包人驻地的办公、生活、生产等房屋场地的建设以及在施工中对土石方、构造物等的支撑,临时排水或其他临时设施等。临时工程及设施的明细表应先报监理工程师核备,任何临时工程的开工,需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合同结束后,对所有修建的临时工程,承包人均应自

120、费拆除运走,恢复修建前的原有状态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除非工程竣工前另有协议或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4.3.2 临时公用设施临时公用设施包括通讯、供电、供水、垃圾处理、降温、防火、急救和医疗服务等。供电、供水线路及设备数量应报监理工程师核备。承包人应根据当地情况及有关规定建立上述公用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设备、安装及合同期的服务费)。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规定和现场情况建立下述各项公用设施。4.3.2.1 通讯承包人应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安设现场使用的电话线路和有线或无线通话设施,并负责安装施工现场视频系统所需要的网络宽带设备,承担上述线路和设施的租用、安装、连接、服务等的一切费用以及在合同履

121、行期间的通话费用。4.3.2.2 供电与供水:见合同专用条款。4.3.2.3 临时排水和垃圾的处理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应对其所有驻地以及工作场地区域内的施工排水、粪便、污水、垃圾随时运走或收集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顺畅的排水系统,合理组织排水。排水沟应用砖砌,流水面用 M5 水泥砂浆抹面。排水沟穿越道路应埋管或加盖板。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场地内应设二级沉淀池和冲洗槽,做到所有的生活或其他污水必须分别处理达标后,方可经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未经沉淀处理的一律不得排入市政排水设施或河流。排入市政排水设施或河流,要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由于施工原因而引起的市政排水系统的淤积和堵

122、塞,由承包人负全责。4.3.2.4 场地硬化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区内的临时房屋、内外地坪、道路、仓库、加工场、材料场、水泥堆放场、基坑四周均进行场地硬化。4.3.2.5 降温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内,应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在每年夏季对所有驻地的办公室与宿舍提供降温装置或设施,并承担所有一切费用。4.3.2.6 急救和医疗服务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除应与当地医疗急救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请予协助外,还应根据工地具体情况配备必要数量的、在医疗急救方面的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为其职工(包括监理)提供服务,同时备有必要的医疗器械和适当数量的药品,并承担所有一切费用。作好防病治病工作,开展医疗卫生宣传,有条件的设立职

123、工健康手册,负责监督检查食堂、茶水站、食品和饮水的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并作好对施工作业场所及生活后勤区域的药物喷洒、消毒工作。无医务室的工地,医护人员每周最少二次到工地巡诊及消毒,并设置医药急救箱。4.3.2.7 照明场地内照明除满足施工要求外,因施工对原临街市政照明造成影响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临时照明并承担所有一切费用。4.3.3 承包人的驻地建设4.3.3.1为了工程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承包人应按本工程规模的大小对所需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加工房、试验室、库房、机房和储料场等房屋,自行选址建设管理。施工用电、用水、通讯、运输便道、排水系统、工地消防等临时设施的布置,在方便生产和生

124、活的同时,尽量少占用地。临时设施一般不得占据在建工程位置,并应符合消防安全和工地卫生的规定。施工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4.3.3.2 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工作开始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图纸,图纸上应标明上述建筑物及设施的平面位置、尺寸,并说明其计划使用的要求和使用日期,报监理工程师核备,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位置及尺寸范围应符合发包人规划的要求。4.3.3.3承包人在驻地建筑正式动工搭建以前,需持设计图前往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上报审批。4.3.3.4 工程竣工时 (或双方另有同意的早些时候),承包人驻地中的一切永久的和非移动式建筑物及其固定设备和材料,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且当承包人无意拆走上述各建筑

125、物及设施而发包人要求拆除以清理现场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意图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将所占场地清理干净。4.4 投标人认为该增加的项目4.4.1 对于本章所未提及的,根据承包人经验,投标人认为应该进行的项目,可在本节自列。并在投标文件中对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等作详细说明。4.4.2 本节各项目应按合同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方可实施。第三章图纸及其他资料第 1 页共 1 页序 号名称数 量备注1 沙河大桥初步设计图纸1 电子文件2 沙河大桥地质详细勘察报告1 电子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一商务部分(商务标书)沙河大桥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项 目 名 称:投标文件内容:商务部分投标人:(盖公

126、章)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四、投标汇总表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六、投标承诺函正本(或副本)七、劳务分包资料八、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九、投标人基本情况十、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07 年以来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经验十一、投标人、拟任设计总负责人2007 年以来“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经验十二、其它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姓名)系_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营业执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日期:年月日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独立

127、法人投标适用)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_ (姓名)系 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单位名称)的 _(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 (招标人)的 _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 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开标时,授权委托书另需单独准备一份,在开标时提交监委验证。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 联合体投标人适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致:招标人本授权书宣告:(联合体牵头人全称)

128、 ?(职务) ?(姓名)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名称)的?(职务)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项目名称)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发包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成员人:(盖章)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 期: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开标时另需单独准备一份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书,在开标时提交监委验证。三、投 标 函致:招标人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 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 (如有时) 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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