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 3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67367890 上传时间:2024-07-20 格式:PDF 页数:24 大小:157.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 3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202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 3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202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 3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202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 3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202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 3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 3》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 3(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 2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考册答案作业 1小论文:(任作一题)1 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成千上万的行政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统一体。各个法律规范之间的有机统一关系的形成,取决于它们赖以制定和实施时所遵循的相同的原则或准则。没有相同的制定或实施原理与准则,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就会杂乱无章,形成不了统一协调的法律体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的政治原则,也不同于行政法的局部原则,它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律性行政法的制定与实施虽然要遵循许多的原理与准则,但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却只能是具有

2、法律意义的原则或准则,不能是为一切统治工具或管理工具都共同遵循的一般政治原则或一般社会原则。(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特殊性这就是说,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行政法这一独立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不是适用于一切统治工具或管理工具的原则,也不是适用于一切法律规范或一切法律部门的原则。(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在行政法部门内部,行政法也要遵循许多不同层次的原则,有些原则只适用于调整某一行政领域的部分行政法律规范,有些原则则适用于调整所有行政领域的一切行政法律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24 页2 / 24 范. 关于

3、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归纳起来无外乎下列四种:一、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二、是贯穿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们对行政法规范的精神实质的概括,反映着行政法的价值和目的所在;三、是贯穿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也是揭示行政法基本特征并将其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四、是只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是行政法精神实质的体现,是行政法律规范或规则存在的基础。这四种不同的定义体现了学者们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认

4、识的逐步深化,也体现了其所依据的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上述四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都包含了相同的含义,即对行政法制定、实施等全部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中,其“指导”作用才是最根本的,才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行政法基本借以建立和展开的基础。一、合法性原则对此原则有学者称之为行政法治原则,并大都认为这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的各种行为都应严格依法,强调依法行政是行政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存在的最根本性原则,也是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别的主要标志,它是贯穿行政权力过程始终,是指导、规范行政权利运作的基本准则。行政合法性原则除了强调行政主体的各种行为都应严格依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5、任之外,该原则还应强调行政法关系中的相对人应对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进行配合、支持,并切实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务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行政主体直接干预经济、社会事务的范围越来越小,而更多行政事务的管理、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与行政相对人共同完成。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相对人对合法行政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24 页3 / 24 行为予以配合、支持,并积极地依法履行自己的行政义务,这样就能很好地约束行政相对人,使之不会无理抗拒。同时,有利于保护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故此,行政合

6、法性原则不仅要求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行为严格依法和符合行政法的精神实质,还应强调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活动中要依法配合、支持的义务。二、民主性原则该原则要求一切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有关的活动都要实行民主,必须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采用适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方法。人民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并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也应是如此。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民主化程度总是越来越高,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逐步增强。我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是更趋民主化。“法治”也成为我国治国安邦的重要途径。“法治”的第一要求便是有“良法”,何谓“良法”,其价值核心应是公正

7、、平等,它要求立法、执法等都要讲求民主,特别作为影响面广的行政法,更需要充分的民主,因行政法无时无刻地影响着人们的切身利益,行政执法最容易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故而,行政立法、执法等各种行政活动都较其他部门法更重民主。这一趋势已被目前的法理所确认,如: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和物价法均规定了听证制度。还有立法法也规定了行政法规、规章制定中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在现实中,因为行政法不同于刑法具有严格的惩罚性;也不像民法所规定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本就蕴含了民主因素,致使一直以来部分行政主体片面理解并认为,行政法就是管理法,是单方面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服从,而社会需要行政管理过程的充分民主,以求得行政

8、相对人的配合与支持。这是一对矛盾且经常影响行政执法的效率与水平。这一矛盾的解决取决于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的民主意识的进一步提高。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应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高度来认识民主的指导作用,将民主性作为我国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与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24 页4 / 24 水平。,当今更重民主的社会,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即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各种行为无不从始自终强调民主,要求民主:首先,行政主体的行政立法行为,要求其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这就要求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从群众中

9、来到群众中去,这不仅是我国行政管理的组织原则,更是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立法更应如此。其次,行政执法行为中,为了取得行政相对人的理解、支持、配合、信任,更应强调民主。这已在行政处罚法和物价法中得到体现。最后,在现实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为中,无不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民主原则,不能以单个利益违背整体利益、多数人利益。使行政相对人知晓其享有民主权利的同时,也明白民主的终极关怀为多数人的意见和利益。三、及时救济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行政主体应始终确保行政相对人受损权益的及时恢复和补救。行政法所追求的价值之一就是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而行政效率除了讲求时间、数量

10、等量上的效率外,还应包括质的效率,亦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它要求得到行政相对人的心悦诚服并积极地予以协助。单纯的强制服从是不能取得很好的效率的。若某一行政行为不能取得行政相对人的支持与协助,甚至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这就应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救济途径。但行政救济也应讲求效率,尽快地解决争议,否则也会影响整个行政效率的提高。而目前我国的现实是:无论是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为明显的违法与不当,都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解决,这对于那些需要调查取证的违法不当不很明显的具体行政行为来说是可行的、必要的,可对那些有明显的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显得不必要而徒耗时间、人力、物力,无疑也导致行政效率低下,

11、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还应把视线放在行政实体法本身上。要求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时,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始终有一套给予行政相对人及时救济的机制,要建立这一机制,就应有一指导性原则给予概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24 页5 / 24 括或指导,这便是及时救济原则,它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整个过程中,始终以合法行为行使其获得及时救济的权利,监督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行为。为此,才能做到行政法治。及时救济的原则要求建立行政纠错制度,“对于行政行为特别是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一般人都能以常理判断为违法不当的,应有一个独立于行政复议、行

12、政诉讼制度之外的行政纠错制度,并相应地在行政机构内部设立独立办案的行政纠错机构,以经常性地对明显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及时地修正,以尽快地恢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及时救济原则是和合法性原则相辅相成的,共同保证行政法治的实现,并促使行政主体能及时主动地纠正错误,尽快地理顺行政法律关系。四、行政统一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国家行政权的实施必须统一,与国家行政管理有关的活动都必须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规定。同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行政主体的统一管理行为,并予以支持配合。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展开和深入进行,行政事务及行政法律关系急剧增长,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在我

13、国得到确立。“法治”时代,就是要求事事皆有法可依,特别是涉及人们切身利益的行政事务的管理,都要于法有据。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行为应密切配合、彼此协调,行政相对人的同种行为应同等对待。所有这些都有赖于行政统一性原则的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守法都应遵循这一原则,具体有五个要求一是理顺现有行政法规之间、行政规章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消除彼此冲突的地方,并在以后的行政立法中始终本着统一的要求,实行行政立法程序的统一化,确保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体系的统一和协调二是要求行政法能尽其涵盖力,应根据国家行政事务不断发展变化及其趋势,及时将新生的乃至今后可能产生的行政事务统一由行政法规加以规定,使行政执法的

14、法律依据协调、一致、统一。三是要求实行行政程序统一化。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24 页6 / 24 序法典,使各种行政行为的程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致行政行为之间前后矛盾和冲突。不同的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统一、一致不应彼此矛盾、相互冲突。四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机构设置应以职能为依据,以统一精简为原则,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的国家行政机关各个机构要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防止机构重叠,职能重复,相互推委扯皮,防止政出多门,朝令夕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职权、工资、任免、奖惩、选举、退休等

15、等都要有统一的规定,以便使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走上统一的法治轨道五是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行政主体的统一管理,同时监督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行为,使同一行政主体的前后行为及不同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行为的协调一致,促进我国行政法治进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制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长时期中形成的,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是行政法的灵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统率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要求

16、所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2 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行政救济的途径,是指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损害时,请求救济的渠道,即通过何种渠道请求救济。对于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是行政救济的法律制度的宗旨。法国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包括:(1)议会救济。(2)行政救济。(3)调解专员救济。(4)诉讼救济。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24 页7 / 24 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这种救济途径,相对人只能就行政违法、侵权的行政工作

17、人员请求为之一定处理,如行政纪律处分,监察机关同样不能直接撤销、变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裁决予以赔偿,此种救济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但是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只限于重大决策和立法活动,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较少。对于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政策的失误或立法与宪法、法律抵触,可以撤销或改变,或责令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造成的损害,相对人一般只能采用其他救济途径,请求救济。(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

18、讼救济或司法救济。复议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设置的专门机构申诉,请求救济。复议救济是功能较完备的救济途径,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判明责任的基础上,可以撤销一个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使其违法行为效力消灭,恢复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变更一个不当的行政行为,使相对人获得合理的权益或消除相对人所承担的不合理的义务,使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影响恢复正常;可以责令行政机关就损害后进行经济赔偿,使相对人的物质损失或精神损害获得补救。(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

19、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法院可以运用诸多的救济手段,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权益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24 页8 / 24 得到恢复和补救。如判决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判决变更不当的行政行为,判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判令行政机关予以赔偿等。应该指出的是,在行政救济中,还有一种很重要的行政赔偿救济,。但是,它在我国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救济途径,因为我国立法并未设立一种专门的赔偿救济机关,赔偿救济的取得,可以通过复议救济途径,也可以通过诉讼救济途径。因此,目前的赔偿

20、救济只以一种救济手段而存在。3 如何确定一个组织是否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组织。法律上的行政主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只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宪法、组织法规定的行政职权,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非经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不能行使国家行政权和实施行政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 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

21、组织。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是判定一个行政机关是否行政主体的标准。比如被委托的组织虽然在委托范围内也可以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某些行政行为,但它们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而是以委托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因而被委托的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3) 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的组织。一个组织是否是某项活动中的行政主体,重要的标准是看其是否承担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如果仅仅实施行政活动,但并不负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那么,这个组织就不是行政主体。如某个社会团体接受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24 页9 /

22、24 政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活动,但并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受委托的社会团体就不是行政主体,主体只能是委托的行政机关。再如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公务员来行使,但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并不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公务员不能作为被告应诉。公务员实施的职务行为,由其所在行政机关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由其所在机关为被告应诉。因而,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4) 行政主体一般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当。行政主体主要是由行政机关担任,但又不限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某种非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行使某项行政职权,实施某种行政行为,该组织即取得行政主体地位。成

23、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在行政法上,行政主体是以行政职权的享有者身份出现的,行政职权为行政机关所享有,因而,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并不构成独占。在许多情况下,非行政机关的社会团体也可能享有行政权,在行政法上具有行政主体身份。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国家行政的范围日益扩展,公共职能不断扩张,许多事情授权于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实施,它们因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取得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地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由于行政活动的广泛性及复杂性,某项行政事务可能由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管理的情形有不少,如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卫生监督站都

24、不是行政机关,经食品卫生法授权,它们就能行使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权和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相对人的行政处罚权。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1) 事业组织。事业组织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24 页10 / 24 (2)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不属于行政系统,但法律、法规往往授权它们行使某些行政职能,如各种行业协会,它们有依法律、法规的授权管理本行业的某些行政事务的权力。(3)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城市

25、和农村按居民、村民居住的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4)企业组织。企业组织主要是行政管理的对象,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法规也可授权其行使一定行政职权。(5)各种技术检验、鉴定机构。对一些需要运用专门知识、专门技能、专门设备进行检验鉴定的事务,法律、法规通常授权由一些有关的技术性机构办理。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3)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被授职权以外的自身职能时,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我国在 1989 年制定行政

26、诉讼法时,便注意到行政权力的行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还有其他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名目繁多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甚至个别企业。它们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被行政机关委托两种情况。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这些组织所行使的权力,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相同,都属于公权力。如果这些组织行使公权力时违法或不当,同样将使相对人的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因此,行政诉讼法第25 条明确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也即相对人对其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24 页11 / 24 法

27、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如我国教育法授权作为事业单位的公立高等院校,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位证书等权力;烟草专卖法授权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卷烟产量指标的行政职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民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这些组织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备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属性和地位,如可以依授权发布行政命令,实施行政行为,对违法不履行义务者,实施行政处罚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有一个重要的类型,就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本是民间自发产生的,是主要依靠行业内部成员自律管理的社团法人

28、,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事务,主要是行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事项,以及符合行业规律的组织活动等事项。行业协会的章程是规范其内部成员的规则,但它不得违背法律,不能自订超越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条款,更不能自行司法,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现代司法诉讼的三个方面,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其效力和管辖范围均涉及行业协会。如成员间发生刑事案件,触犯了刑法,就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予以制裁;如成员间发生民事争议,一般的民事争议必须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成员与行业组织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纠纷,除了其内部自律管理层次的事项外,属于公共管理的部分,必须通过行政诉讼,依靠司法审查解决。法院三大诉讼对于协会内

29、发生的案件,同样具有终审的权力和效力,这是现代国家法治原则的要求。作业 2 一 1993 年 3 月 28 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改变主意,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经过一片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24 页12 / 24 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游戏。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火苗迅速升起,并向树林里蔓延。二人急忙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惊慌离开现场跑回家。某市林业局

3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的树林 50 亩,造成经济损失达4000 元为由,于1993 年 4 月 3 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关某罚款 500 元,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2500 元,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500 元。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处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

31、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二 1996年 5 月 15 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的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的住所分属前后相邻的两幢楼。黑夜中吴误将第5 幢楼认为是第 4 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的钥匙开王的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正在睡觉的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现吴穿着大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996 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轻微伤。在吴住院的第二天,刘某

32、前往医院看望,并向吴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5 月 25 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刘殴伤他人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裁决刘某赔偿吴某1000 元,负担医疗费996 元。刘某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24 页13 / 24 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故意殴打他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认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可以给予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处罚,被

33、告的行政处罚裁决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深夜错开原告的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正确的方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误伤吴某,其行为虽造成吴某轻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客体,被告对此作出处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处罚书和赔偿损失、负担医药费用裁决书。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体资格。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资格。派出所有警告的权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处罚。派出所能够独立对外

34、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综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体资格。三 1994 年 9 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学,取得本科学籍。1996 年 2 月 29 日,田某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并被发现。同年3 月 5 日,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田某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并于4 月 10 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继续在北京科技大学以在校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的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北京科技大学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某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安排其参加毕业设

35、计等。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学4 年的学习中,成绩全部合格,并且还获得优秀毕业论文。1998 年毕业之际,北京科技大学认为田某已被退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24 页14 / 24 学处理,其学籍已被取消,不具备高校大学生的毕业条件,拒绝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北京科技大学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办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3000 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 年 2 月 14 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30 日内向原

36、告田某颁发毕业证、60 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田某的学士学位资格, 30 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大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 年 4 月 26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大学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问题: 1 北京科技大学作出的退学处分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 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的义务是否侵犯了行政权?3 原告田某的赔偿请求与赔礼道歉请求为何被驳回?答: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处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费等一系列

37、行为,说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然而北京科技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11 条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没有侵犯行政权。行政诉讼法第54 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学在一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要求获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 条、第 4 条的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所以田某的赔偿请求被驳回。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38、-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24 页15 / 24 作业 3 一 填空题1 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2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3 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4 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5 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6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7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

39、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8 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9 (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10 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11 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12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13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14 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二 选择题1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AB)。

40、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24 页16 / 24 A 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 B 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C 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D 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2 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D)。A 乡镇人民政府 B 公安派出所C 街道办事处 D 公安局法制科3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D)。A 行政处罚权 B 行政复议权C 行政指导权D 行政审判权4 甲乙二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相同,但公安机关对甲裁决拘留,而对乙只罚款50 元,这显然是不公正的。这种行为属于(BD )。A 不同情况,相同处罚 B 同等情况

41、,不同处罚。C 违法行为 D 违反公正的程序。5 李某是县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干部,被借调到县公安局,在借调的一次执行任务中,违法剥夺某人人身自由。在这里,(B)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A 县办公室 B 县公安局C 县人民政府 D 县人事部门6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AB)人民法院管辖。A 被告所在地 B 原告所在地C 公安机关所在地 D 原告选择7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产生的,因而其在诉讼中居于(AB)的诉讼地位。A 与被告相类似 B 与原告相类似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6 页,共 2

42、4 页17 / 24 C 核心 D 主导8 行政诉讼第三人包括(ABD )。A 原告 B 被告C 代理人 D 第三人9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BC)。A 人民法院 B 诉讼参加人C 诉讼参与人 D 人民检察院10 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A)。A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一律不准上诉B 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0 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C 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7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D 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 名词解释1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

43、法律事实,主要包括:(1)人的出生、死亡。如人的出生、死亡会导致户口登记、注销等行政法律关系。(2)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战争可以导致兵役征集和财产征用等行政法律关系;自然灾害可以导致税收减免、社会救济等行政法律关系。(3)时间的流逝和物的灭失。如物的灭失可能导致行政赔偿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能产生相应法律效果活动。它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行为,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为行政相对方的行为,如行政主体吊销相对方营业执照的行为;行政主体没收、征收财物的行为;行政相对方申请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等。2 资格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

44、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核发一定的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如律师证,会计师执照,驾驶执照等。一般来说,资格许可中同时也饮食了对被许可人的行为许可。3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7 页,共 24 页18 / 24 4 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四 简答题1 简述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根据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

45、及制定程序的判别可将行政法的法源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2 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3 简述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1)报告工作(2)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3)审查批准(4)备案(5)行政复议(6)惩戒五 论述题1 论述行政

46、主体的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先例行政权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2 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追偿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是直接相关的。在“国家无责任”学说盛行的时代,官吏侵害人民利益被认为是完全的个人行为,与国家无关,国家不负任何责任。国家既不负赔偿之责,追偿就没有理由存在。只有在国家成为赔偿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国家才可以先例追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8 页,共 24 页19 / 24 偿的权利。目前,世界各国都把追偿

47、制度作为国家赔偿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确定下来。但追偿制度本身并不是与国家赔偿制度同时发展的,而是国家赔偿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重要体现。六、案例分析2000 年 4 月 29 日,某县的一个考场内,开考约30 分钟后,监考老师发现一名来自公安系统的女考生拿出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向其提醒不能抄袭。该考生仍然继续抄袭,无奈监考老师收缴了其资料。但不久该考生又拿出一份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在几次提醒无效的情况下,没收了她的资料,并当场告诉她:“你这门考试以零分处理”,该考生并无异议。考虑到该考生只差两们就拿到所学专业的文凭。因此考后县自考办研究决定,只在要上报的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该考生“夹带资料,并建议给予从轻

48、处分”,所考科目为零分。该考生接到此处分决定后不服,6 月 6 日,向县政府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监考老师是诬告,成绩应算作合格。要求自考办公开赔礼道歉,并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现政府经过调查认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行为的处罚权应属省考委,县自考办对申请人作零分处理的决定无法定职权。根据此,县政府撤销现自考办的处理决定,上报市自考办作出决定: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参考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考生的应考应以零分计算,停考两年。该考生仍不服,7 月 21 日向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9 月 23 日,某市政府法制办经合议作出撤销某市自考办的决定。问题:结合所学

49、知识分析本案应以哪个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授权行使管理自学考试有关职能的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服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可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将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罚权授予省考委,因此县自考办与市自考办的决定均属越权行为,行政复议法第12 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可以:1、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县法院起诉;2 、直接以县自考办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0、;3、向市自考办申请行政复议。由于市自考办加重了处罚(停考 2 年),考生不服,可以以市自考办为被告(县自考办为第三人)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县自考办所在的县法院或市自考办所在的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这里,二次提起行政复议,不符合法定程序。作业四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9 页,共 24 页20 / 24 一填空题1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2 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3 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表现出来

51、的。4 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5 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6 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7 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8 申戒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9 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二选择题1 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C)。A 某县民政局建设办公楼的行为B 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C 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D 某县民政

52、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2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A 行政关系B 行政法律关系C 外部行政关系D 行政管理关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0 页,共 24 页21 / 24 3 下列四个选项中,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ACBD )。A 法律 B 地方性法规C 行政法规D 规章4(ABCD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A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B 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C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D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5 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有(A BD )等几种形

53、式。A 判决全部撤销B 判决部分撤销C 判决撤销不合法的主体资格D 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6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A)。A 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B 停止裁定的执行C 裁定执行与否由当事人决定 D 中止裁定的执行7 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B)。A 委托诉讼代理人 B 撤诉C 申请回避 D 提出上诉8 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B)是被告。A 原机关和复议机关 B 复议机关C 申请回避 D 提起上诉9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A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B 行政法

54、律关系客体的变更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1 页,共 24 页22 / 24 C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D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 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属(B)。A 创制性立法 B 授权性立法C 实施条例立法 D 职权立法三 名词解释1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先例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2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

55、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3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4 行政诉讼: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四 简答题1 简述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答: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主要有三个:(1)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机关名义作出的,属机关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则属个人行为。(2)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于机关行为,如果超越职责范围,必须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综合认定。(3)公务员的行

56、为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2 简述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一)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的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二)产生的依据不同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2 页,共 24 页23 / 24 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三)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

57、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 简述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特征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一)必须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行政相对人(二)必须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五 论述题1 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答:( 1)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内容合法内容合法要求:1、行为有确凿的

58、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2、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3)程序合法程序合法要求:1、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行政行为公开、公正、效率等原则以及为确保上述原则的实现而确立的情报公开制度、调查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回避制度、辩论制度、听证制度、案卷制度、时效制度等。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如行政处罚的先调查取证后裁决的顺序不得颠倒,否则即构成违法。2 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1)通报批评(2 赔礼道歉,承认错误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

59、结 - - - - - - -第 23 页,共 24 页24 / 24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 返还权益,恢复原状(5) 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8)履行职务(9)纠正不当(10)行政赔偿六、案例分析某甲一年前下岗后,在家门口经营一个烟酒副食门市部。一天早上某甲刚开门,工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王某进来,说是要买一条高级香烟,这人拿了烟,某甲让他付款,王某却执意不肯。为此,二人撕打了起来,最后双方都受伤,某甲伤的比较重。事后,工商所负责人主持调解,让王某付某甲烟款,医药费各自承担。他们让某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某甲认为工商所在偏袒王某就未签字。谁知这事一拖就是两个月,某甲去工商所,他们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说还没有协商好,某甲也不知道该如何办?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某甲是否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答:工商所王某到某甲的烟酒副食门市部购买香烟不付款与某甲动手打架。王某的行为不是以工商所的名义作出的,而是以个人名义与某甲发生冲突的。王某的行为与履行职责无关,王某买烟不付款与某甲产生冲突,是民事纠纷与王某所在单位无关。所以说本案是民事案件。他们双方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案件,不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4 页,共 24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