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章律师仲裁代理实务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67335090 上传时间:2024-07-20 格式:PPT 页数:27 大小:9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十章律师仲裁代理实务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十章律师仲裁代理实务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十章律师仲裁代理实务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十章律师仲裁代理实务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十章律师仲裁代理实务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十章律师仲裁代理实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十章律师仲裁代理实务(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十章律师仲裁代理实务Stillwatersrundeep.流流静静水深水深,人人静静心深心深Wherethereislife,thereis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引入案例引入案例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完成海云公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充协议,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质检单位鉴定复合地板及磁砖系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金辰公司返工并赔偿损失,金辰公司不同意,引发纠纷。问题:问题:假设某法院受理了海云公司的起诉,金辰公司应诉,海云公司在首次开庭时,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

2、对此,该法院应如何处理?第一节第一节 仲裁和仲裁代理的概念及特征仲裁和仲裁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一、一、仲裁的概念及特征仲裁的概念及特征(一)仲裁的概念及特征仲裁是指发生纠纷、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一致协议,自愿将争议的事项交由专门的仲裁机构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双方争议事项的法律活动。特征:1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2仲裁以国家依法设立并赋予其仲裁职能的机构为限3仲裁程序和裁决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1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共同自愿地将争议事项交由仲裁机构裁决;而诉讼则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另一方无论是否自愿,都有义务参加诉讼

3、。2仲裁机构通常是专门的民间团体,各国法律一般都允许双方当事人选择或指定仲裁员进行仲裁,而诉讼的主体审判机关,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是独立的国家机关,或者说都是专司审判的司法机关,并且人民法院的法官也通常是由国家任命的,进行诉讼时,双方当事人无权选择法官办理案件。u3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虽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仲裁机构本身不能强制执行,而必须由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强制执行。u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除非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得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诉讼,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律师仲裁代理的概念和

4、特征二、律师仲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一) ) 律师仲裁代理的概念律师仲裁代理的概念 律师仲裁代理,是指律师接受争议当事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参加仲裁活动,以维护委托人利益的一种法律活动。(二)律师仲裁代理的特征(二)律师仲裁代理的特征1代理事项的法律属性不同。2代理律师在代理活动中的权限不同。第二节第二节 律师仲裁代理的基本原则律师仲裁代理的基本原则 一一 、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出于双方自愿并以书面形式表示,即必须有仲裁协议;2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均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不再实行法定管辖;3仲裁事项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5、;4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5仲裁是否开庭与公开进行,由当事人协议;6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和自愿调解;7裁决书是否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由当事人协议。二、独立公正原则二、独立公正原则1仲裁机构不隶属于行政机关。从根本上说,仲裁机构必须是非行政性机构,否则无法摆脱行政机关的干预,影响仲裁的公正性;2仲裁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3仲裁机构之间,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三者之间,都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除业务往来和业务监督之外,相互不能干预。三、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原则三、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原则四、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四、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公平合

6、理解决纠纷原则原则五、处分原则五、处分原则六、法院监督原则六、法院监督原则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0101 1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争议发生后双方用传真的方式进行交涉,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在审理过程中乙公司又撤诉。后双方又进行了磋商,订立了新的仲裁条款。双方约定对货物质量发生的争议,应交由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拒此申请仲裁,请求乙公司赔偿由于货物不合格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并且要求解除合同中尚未履行的部分。 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件,经过审理做出裁决,认定货物不合格,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的

7、损失,同时裁决解除合同,双方都不再执行。裁决做出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而乙公司则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问题:问题:u乙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撤诉后,甲公司能否依据双方在传真中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三节第三节 律师国内仲裁代理律师国内仲裁代理一、国内仲裁的概念和特征一、国内仲裁的概念和特征国内仲裁是指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争议,依照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交由我国仲裁机构依据我国法律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特征: 1仲裁机构是国内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2当事人是国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当事人之间有提交国内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参考案例参考案例1010

8、2 2u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2001年6月签定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u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定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二、国内仲裁代理程序二、国内仲裁代理程序u(一)审查代理事项,决定是否接受委托p1申请人必须符合仲裁当事人的资格,即申请

9、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p2申请仲裁的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机构仲裁范围,即必须是国内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p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p4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合法性审查仲裁协议合法性审查(1)仲裁协议的形式是否合法(2)仲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必备内容(3)仲裁协议的签订者是否具有主体资格(4)是否具有法定无效仲裁协议的情形(5)仲裁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 (二二) )参加仲裁前的准备参加仲裁前的准备1. 研究案情,调查收集证据2. 制作仲裁申请书或仲裁答辩书u(三)参加仲裁代理1. 代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2. 代理当事人行使请求回避权 3. 代理当事人选择仲

10、裁的方式4. 律师应当按时到庭5. 代理当事人提供证据和进行质证6. 代理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7. 代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8. 代理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9. 代理当事人请求或参加调解 ( (四四) )仲裁裁决后的律师工作仲裁裁决后的律师工作u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0104 4u2002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双方约定共同进行技术开发,研制一种新型薄板切割机。合同规定了争议解决条款: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应由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003年8月,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申请仲裁。乙公司收到仲裁委员

11、会的通知后拒绝答辩。甲乙公司又重新进行协商,在合同附则中增加了一条仲裁条款,双方商定将此合同之下的争议交由甲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此后乙公司在他人的怂恿下反悔,认为在甲公司所在地申请仲裁会遭遇地方保护主义,于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其未说明存在仲裁协议的情况。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本案时发现了双方订立的合同附则中存在仲裁条款。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向甲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于是提起上诉,理由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效。问题:问题:(1)原来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2)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

12、议是否有效?(3)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正确?(4)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仲裁协议应当如何处理?(5)甲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第四节第四节 涉外仲裁代理涉外仲裁代理一、涉外仲裁的概念和特征一、涉外仲裁的概念和特征u涉外仲裁,是指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对发生在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领域的经济纠纷、海事纠纷,根据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据我国仲裁法和有关涉外仲裁规则所进行的仲裁。1仲裁机构是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2受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方面的纠纷3适用有关涉外仲裁规则4涉外仲裁的当事人具有更大的选择权二、律师涉外仲裁代理应注意的问题二、律师涉外仲裁代理应注意的问题(一)审查有

13、无仲裁协议(二)注意“放弃异议”条款(三)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四)代理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实体法(五)注意“简易程序”(六)代理当事人执行仲裁裁决第五节第五节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和特征u劳动争议仲裁,是指由一定的部门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者的身份,就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及其他劳动争议,依法进行仲裁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u特征:1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受理劳动争议方面的案件3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 1代理当事人制作申请书或答辩书 仲裁申请书

14、2律师代理当事人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应注意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3注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下列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4注意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和其他事项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0105 5u案情:梁某诉称其于2007年6月6日进入珠海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09年7月13日下午,梁某多次登录地税网站想查看所报的税目是否申报及扣款成功,发现电脑桌面总是显示“系统繁忙”或“验证码过期”后。立即告诉经理

15、相关情况。但是,经理突然藉此对梁某破口大骂,并说要出通告炒掉梁某。面对经理辱骂,梁某不作理睬,并走到厂门口散步。当天下班前,梁某发现在卡钟旁多了一张通告,内容是梁某严重违反厂规,已经被开除厂籍。对此,梁某没作声,继续上班。第二天,梁某被经理告知,自己因严重违反厂规已被开除。为此,梁某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该公司辩称:申请人梁某因严重违反本公司劳动纪律、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合同、开除厂籍,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的规定,认为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u问题:问题:u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将劳动者辞退是否需要依据?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0106 6u张某于2007年12月12日因工伤死亡,因厂方少缴工伤保险费致使社保所少赔经济赔偿,家属向厂方提出了补赔少赔的部分。死者家属本着协商解决的愿望出发,一直等待厂方的答复,但催了好几次厂方始终没有回音。2008年3月1日,家属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u问题:问题:u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复习题复习题1. 律师仲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 仲裁代理的基本原则。3. 国内仲裁代理的程序。4.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注意的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