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工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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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工作说明修订原则 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中,坚持“业务工作谁主管 安全工作谁负责” 具体管理制度中,坚持“具体化、可操作性”时间安排 3月10日,启动修订工作; 5月30日,完成初稿; 6月16日,完成研究组意见征集; 7月10日,完成职能部门意见征集; 7月21日,安委会审议 7月25日,提交所务会审议 根据所务会决议,再次征集研究组意见,征集时间为:8月月2日8月15日。 征集人群为:所职代会代表、研究组组长、研究室安全员、研究组安全员、研究生会学生代表序号现制度目录修订情况新增制度1 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重点修改 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2.科研及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3.危险源和环

2、境因素的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 4.所区外试验及科学考察安全管理规定 5.投资控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办法 7.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规定 8.文件及记录管理规定 9.信息沟通交流制度 10.应急管理规定2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3 安全工作会议制度4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规定重点修改5 事故报告与调查规定6 研究组安全工作考核规定重点修改7 安全工作奖罚管理规定重点修改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9 危险化学品库房安全管理规定10 气瓶与集中供气安全管理规定重点修改11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重点修改12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3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14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5 环境保护设施

3、运行管理规定16 特种设备及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7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18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19 项目“三同时”规定20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21 园区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2 外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23 危险化学品要害部位管理规定取消部门调整或增加职责4.6.4 科技处(2)作为纵向课题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纵向课题开展前或课题调整时的安全环境评价,同时对二室、五室、十一室、十八室、DNL16、DNL19、DNL21等下设各研究组的科研安全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3)负责公共测试平台、纵向课题科研生产仪器设备等业务范畴内的安全管理,协助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4)负责研

4、究组或实验项目撤销、变动时,将相关信息通知业务主管部门。4.6.5 重大项目与质量处(2)作为重大项目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军口项目开展前或项目调整时的安全环境评价,同时对DNL03、七室、十五室等下设各研究组的科研安全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3)负责落实军口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相关审批、备案、验收工作;4.6.6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2)作为横向课题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横向课题开展前或课题调整时的安全环境评价,同时对一室、DNL06、DNL08、DNL09、DNL12、DNL17等下设各研究组的科研安全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3)负责催化剂放大平

5、台、横向课题科研生产设备等业务范畴内的安全管理,协助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4)负责所控股公司安全工作的协调,协助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公司安全隐患整改;(5)负责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对所控股公司安全工作的处理意见。5.6 研究生导师职责(1)负责所培养学生的安全管理; (2)负责落实所培养学生的相关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1.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主要修改点:业务工作谁主管 安全工作谁负责制度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规定主要修改点:章 节修改要点3 安全检查职责 3.4 研究组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的安全检查。 3.5 各安全员每周开展一次本部门安全检查。6 安全检查要求 6.

6、2 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研究组开展日常和季度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据实验室安全指导手册和所相关安全制度进行扣分,并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7 隐患整改要求 7.3 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研究组开展的日常安全检查和季度安全考核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现场提出,并以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4 未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落实整改的研究组,安全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实验进行全面整改,必要时停止其它科研业务。日常安全检查的处罚,分研究组和个人两方面,研究组是扣分,个人是责令整改和罚款,具体见安全工作奖罚规定(本PPT中第六页最后一条)。制度6.研究组

7、安全工作考核规定主要修改点:章 节修订要点3.1 考核依据与办法 研究组的年度安全考核从安全考核情况和发生事故情况两个角度开展。安全考核分为季度安全考核和日常安全考核。其中季度安全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成立所安全工作考核小组,每季度以现场安全检查的形式集中开展安全考核工作;日常安全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在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中落实。安全考核实行扣分制,不设上限。 考核单元的划分与科技处对研究组整体考核保持一致。 研究组若发生安全事故,依据事故报告与调查规定中相关条款评定等级,并在年度研究组安全考核中,依据下列标准予以扣分: 发生级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研究组,扣绩效分10-30分; 发生级事故的研究组,扣绩

8、效分30-60分; 发生级事故的研究组,扣绩效分60-90分; 发生级事故的研究组,扣绩效分100分。3.2 安全考核结果 优秀:排名前30%(含30%),年度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20人以上(含20人)研究组原则上全年考核扣分不超过20分(含20分),T组或人数少于20人的研究组原则上全年考核扣分不超过10分; 良好:排名中间60%,年度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20人以上(含20人)研究组原则上全年考核扣分不超过30分(含30分),T组或人数少于20人的研究组原则上全年考核扣分不超过20分; 及格:排名后10%,且年度未发生级(含级事故)以上事故的研究组; 不及格:年度安全考核扣分超过60分(含6

9、0分),或发生级(含级事故)以上事故的研究组。 扣分分值要求不作为必要条件,具体以安委会讨论为准3.3 安全奖罚 年度安全考核优秀的研究组有资格参评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安全考核为不及格的研究组或连续两次安全考核为及格的研究组,不能参评A类研究组。制度7.安全工作奖罚管理规定主要修改点:章 节修改要点备 注 3 安全奖罚类别 3.1 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取消“研究组年度安全考核奖励与处罚” 3.2 事故处罚 3.3 日常安全工作奖罚 6 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6.3 安全工作先进集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研究组总数的10%,先进个人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全所总人数的2%。 6.4

10、 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应包括研究室(部)主任、研究组组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学生等各类人员,其中各类人员在本类别人员中的比例原则上为10%、4%、20%、2、1。 7 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 7.1 先进集体每人奖励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2000元。原先进个人奖励500元。 8 事故处罚 8.5 直接责任人为学生的事故,对学生导师的经济处罚与研究组负责人保持一致,同时若事故等级为级或以上时,取消导师下一年招生资格,取消年度导师评优资格。新增 8.9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安全事故的,按照提高两级事故处罚标准予以执行,并在全所内通报批评。 9 日常安全工作奖罚 9.2 对日常

11、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处罚分为研究组和个人两类,其中对研究组的处罚为扣除安全绩效分,个人处罚为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的情况,责令其停止实验并给予经济处罚,罚金为100-300元/次,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含学生)。增加事故分级级级级级直接经济损失(万元)1.01.05.05101030仪器设备受到损坏影响(工作日)15303160619090污染环境所内举报或投诉,经落实属实所外举报或投诉,经落实属实污染环境事件人员受伤情况1人轻伤,误工30天2-3人轻伤,误工30天4人轻伤,1人重伤发生各类事故,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

12、故报告表。制度10.气瓶与集中供气安全管理规定主要修改点:章 节修改要点备注4气瓶使用部门管理 4.3委托供应单位配制混合气体前,应分析气体的性质、潜在危险,经导师审核后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记录。新增 4.5 气体管道不得和电缆导电线路同架敷设,氧气管道与其它气体管道同架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0.25m,氧气管道应处于其它气体管道之上(除氢气管道外)。新增 4.6 各种气体管道应设置明显标志,每台(组)用氢设备的支管和氢气放空管上应设置阻火器。本条新增,阻火器要求适用于新敷设气路。 4.8禁止将40L及以上易燃、易爆、氧化性、有毒气体钢瓶及未在线使用的各种容量气瓶放在室内或走廊通道,必须在室

13、温下使用的、应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红字标注部分新增 4.9 不在线气瓶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内或楼宇内其他非气瓶专用房间。新增 4.10 氧化性气体钢瓶不得沾有油污或油脂。相互起化学反应或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放。红字部分原为“氧气气瓶” 4.11 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及时将空瓶或闲置不用的气瓶通知气瓶供应单位回收,特殊情况不能回收的应采用捆扎带就近固定、保持直立。红字标注部分新增 4.13 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变气瓶内所充气体品种。科研中特殊需要配制混合气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配制。红字部分原为“必须经气瓶所属单位许可” 4.16 不得私自改装气瓶或配制混合气。新增 4.

14、17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应交由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新增 4.18 采购剧毒气体及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为极度危害气体时应考虑残留气体的处理,并与供气单位签订处理协议。新增制度11.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主要修改点:章节修改要点备注3 电气设备管理3.2 使用部门应定期开展电气设备自查、维护工作,每年至少一次,自查结果需上报安全管理部门。新增3.6用电部门或工作人员应在实验室配电箱、插排和插头处分别标识最大允许用电负荷,以便使用者了解。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设备的额定功率,插排侧标识所用设备用电负荷,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的敷设应规范,严禁乱拉临时线路,严禁使用裸露线头代替电

15、插头。新增:用电负荷标识工作,尤其是多个插排相连情况,严禁超负荷3.10 漏电保护器定期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故障要及时送修和更换。新增: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查周期要求3.12 有特殊需求的电气设备,使用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发电装置或UPS电源等措施,以防不确定停电造成损失。同时要对UPS电源进行定期检查,如电压等参数。新增:UPS电源定期检查3.15 临时用电需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有专人负责,并限期拆除。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由部门安全员负责保存,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新增4电热设备管理4.3 电热设备停止工作时必须关闭并切断加热回

16、路电源。新增:切断加热回路电源4.4 电热设备必须设有可靠的温度控制器和超温报警断电保护功能。新购买的电热设备必须带有超温报警断电保护功能方可入所。电热设备外壳应安装可靠保护接地(零)线。新增4.7 电热设备使用场所必须安装感烟探测器。新增4.9 连接反应装置的电热设备过夜使用时,除全自动DCS控制外都应有人值班监护,填写电热设备过夜使用备案表,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新增4.10 禁止使用除专用取暖设备外的电热设备取暖。专用取暖设备应填写取暖用电热设备使用备案表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由专人负责使用。修改:禁止使用除专用取暖设备外的电热设备取暖。新增制度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序号主要内容

17、1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动土等危险作业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未经许可,严禁开展危险作业2 动火作业:是指电气焊、喷灯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动火作业。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各类釜、罐、容器及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的作业。4 临时用电作业:施工(含装修改造)过程中的设备或实验装置搭建过程中的临时性用电。5 高处作业: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作业高度25m的、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515m的、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1530m的、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的、为特级高处作业。6 吊装作业:设施设备安装或

18、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吊起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作业。7 动土作业:挖土、钻探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挖掘机等施工机具进行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8 临时用电由作业组织部门负责人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9 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组织部门审批;二级以上高处作业由作业组织部门审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10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新增制度2.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章节主要内容3职责及要求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所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的组织,并监督落实相关控制措施。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内和业务工作中可能涉及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风

19、险评价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3.2.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与控制的组织,负责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清单和环境因素识别清单的批准;3.2.2各部门安全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本部门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与控制工作,负责本部门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清单和环境因素识别清单的审核,并监督控制措施落实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3.2.3各房间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房间内人员开展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与控制工作,对本房间内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清单和环境因素识别清单进行审核与汇总,并监督控制措施落实。3.2.4各部门人员负责本人活动范围内或相关业务工作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

20、辨识、评价与控制工作,负责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清单和环境因素识别清单的编制,并具体落实控制措施。3.2.5开展实验前,由实验人员对实验可能存在的风险予以辨识,对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可靠予以确认,辨识和确认结果须记录在实验记录中。3.2.6各部门应保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清单和环境因素识别清单清单,同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新增制度1.所区外试验及科学考察安全管理规定序号主要内容1 所区外试验及科学考察实行审批制,组织前需经业务归口职能部门审批。2所区外试验及科学考察组织部门的负责人为本次试验或考察工作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试验与考察工作中的安全事宜。如部门负责人不参与试验和考察工作,需指定专人负责整个试验和考察过程的安全管理。3所区外试验及科学考察开展前,需落实安全负责人,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参与人员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和培训。4所区外试验或科学考察期间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随意外出。5 所区外试验的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试验所在地部门的各项安全制度,试验前要充分了解试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对于不清楚事宜,需及时向安全负责人请示,在确认试验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展试验。6所区外试验或科学考察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参照事故报告与调查规定和事故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提 醒 以上内容为制度修订中的要点,但每个制度基本都有修订,还请各位认真阅读,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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