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67270930 上传时间:2024-07-19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84.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2022年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2022年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2022年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2022年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1、原始版权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禁擅镌”。2、15 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 施贝叶为期5 年的印刷出版专有权,被认为是西方第一个由统治政权颁发的保护翻印之权的特许令。3、欧洲第一个要求享有“作者权”,以及对印刷商无偿的占有作者的精神创作成果提出抗议的是德国宗教改革的领袖马丁。路德。他在1525 年出版了一本本题为对印刷商的警告的小册子。4、1690 年,英国哲学家罗克在他的论国民政府的两个条件中提出,作者创作作品花费的时间和劳动,与其他劳动成果的创作人的花费没有什么不同,因此作品也应当像其他劳动成果一样,获得应有报酬。5、1709 年,英

2、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6、1910 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7、1990 年 9 月 7 日,通过著作权法,并于1991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全面、系统保护作者权利的法律,也是我国著作权法制建设的里程碑。8、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9、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

3、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10、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4、-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七)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

5、声音、 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一个创新:规范网络时代著作权)(十三)摄制权, 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

6、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11、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

7、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八)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12、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

8、歉、 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9、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1992 年,中国正式加入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并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

10、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 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8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一)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

11、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13、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14、 著作权法: 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 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15、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16、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

12、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 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17、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18、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

13、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19、著作权法: 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20、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21、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

14、权。22、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8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2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法律制度,是 20 世纪 60 年代以后逐

15、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24、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自然人终生及死亡之后50 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之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 年的 12月 31 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 年,截止于办、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软件开发完成后之日起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25、著作权法: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26、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

16、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27、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 报纸、 期刊、 广播电台、 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17、除外;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8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

18、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 将中国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 录音录像制作者、 广播电台、 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28、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9、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

19、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发表。30、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8 条: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31、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 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 10 年的 12 月 31 日。32、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 月31 日。33、著作权法: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

20、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34、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8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35、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 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著作权法第三十

21、一条所称图书脱销。36、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对于作者主动投给图书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当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的,6 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该6 个月期限,从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计算。但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不需签订书面出版合同,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 日内未取到报社决定刊登的通知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未受到杂志社决定刊登的通知的,可以将用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7、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

22、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8、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39、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23、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删去原的四十一条)40、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为50 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第50 年的12 月 31 日。41、著作权法: 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42、著作权法: (原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 月 31 日。精选学习资料 - - - -

24、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8 页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43、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 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44、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45、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8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