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监督学教学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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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0 第 10-11 章第十章社会民主监督一、重点内容1、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指政协组织及其成员对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它是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外部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舆论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新闻传媒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众人物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的批评、建议,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人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 3、特约监督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方式聘请的兼职履行相应

2、民主监督职责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包括特约监察员、教育督导员、税务监察员、审计员等。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施民主监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4、简述民主党派监督机制的完善民主党派监督机制的完善,需要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1)加快政治民主化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民主监督的实行和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政治民主。所以党和国家除了不断加快经济建设,为民主监督提供经济前提外,还应该加快政治民主化建设。(2)加强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长期共存的参政党,其地位体现在参加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是提高民主党派知情度、增强监督作用和权威的最根本要求。(3)提高民主

3、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民主监督工作要做得实在而有成效,关键要有较高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保证。5、简述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与问题。虽然网络舆论监督对民主政治以及社会生活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显示出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0 页2 / 10 强大的舆论威力,但是它也存在着局限与问题。(1)网络舆论代表民意的程度是有限的。网络舆论至多也只是代表了网民的想法。(2)与传统媒体相比,在信息真实性这一层面,网络媒体有着很大的差距。有些网站受商业利益驱使,在引导网络舆论发展的过程中,重经济利益,轻社会责任感,甚至明目张胆地做起违

4、犯道德和法律的勾当。谣言的泛滥也成为舆论监督中一个很大阻碍因素,甚至于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危害严重。再从网民自身角度分析,如今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着很强的盲从性。(3)网民力量的薄弱。网络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比起平面、电视媒介来讲,它的力量和公众认同度,还局限在特定的群体,这个群体除了青年和知识分子以外,没有更多现实社会力量的参与和认同,这就使得网络媒介的作用大大减退。此外,网络媒介的受众和平面、电视媒介的受众相比,尤其是与报纸受众相比,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不确定性。这个受众群体,远远没有平面媒介受众那样的持久、固定和坚决,因此这个群体的声音和舆论,自然也就没有那样的力度。二、难点答疑及解题技巧说明

5、1、社会民主监督的基本特征社会民主监督的基本特征是:(1)社会民主监督是监督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的监督体系分成五大部分,即: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民主监督。社会民主监督包括群众监督、社会团体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政协监督等。(2)社会民主监督的核心是监督权与监督方式的民主性社会民主监督的最为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其民主性。民主性体现为监督权来源的民主性与监督方式的民意性。监督权来源的民主性表现为社会民主监督的权利来自于人民的委托和社会公众的授权,它体现为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监督方式的民意性是指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等方式参与到对监督对象的监督中。除社会民主监督之外的其他

6、监督,其监督权均体现为具有公定力、确定力和拘束力,符合公权力的基本属性。而社会民主监督更体现为协作性,而非强制性。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0 页3 / 10 (3)民主监督效力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涵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联系两权的中间环节的监督权是民主政治中公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内容。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系,提高权力监督效力是维护人民权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要求的一项紧迫而现实的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涵。2、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1)通过视察实现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委员视察

7、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政协委员视察团到各地视察,地方党政领导向视察团汇报介绍本地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视察团和委员根据自己在视察中所见所闻所感,向地方党政领导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意见和建议;对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中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批评;与地方党政领导交换意见,提出改进措施等,发挥政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2)通过提案实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广泛参与国是和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分布在各地、各行各业的委员可以利用提案这种灵活方便的形式,对国家经济社会各方面的问题

8、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解决方案。(3)政协委员应邀参加党政机关组织的廉政、执法、纠风等专项检查活动,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举报等。三、作业讲评(略)四、课程拓展舆论监督的功能(1)导向功能舆论广泛影响人们的思想行为,左右局势的发展。正确的舆论、错误的舆论对人们的影响,对社会的作用截然不同,正确的舆论导向,会鼓舞人心,增强民族的凝聚力;若舆论导向失误,后果严重。舆论导向正确与否,至关重要。(2)监视功能舆论监督的发展历史表明,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治理结构中,舆论监督都在传播信息,沟通情况的过程中,及时、真实、准确地传播信息,反映民情民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9、 - - - - - -第 3 页,共 10 页4 / 10 意,从而监视着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发展。舆论监视,不仅对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务的决策起到了集思广益的作用,而且还通过及时、真实的信息反馈,反映决策实施中的变异和问题,督促偏差的纠正和方案的完善,从而促进了政府部门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3)威慑功能舆论监督的一大特点是公开性,即将事物公诸于世。当前在反腐败的斗争中,通过曝光公开,可以将各种腐败现象及时地揭露出来,使之受到全社会的鄙夷、抨击和鞭挞,从而形成舆论监督的强大威慑力量。舆论监督虽无法律监督的强制性,但它的威慑力量常常是意想不到的巨大。第十一章国外反腐败与监督制度一、重点内容

10、1、美国的独立检察官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等。为了保证独立检察官充分履行职责,法律赋予独立检察官很大的权力,包括人事权、调查权、传讯权、汇报权和起诉权。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力度。2、行政交谈制度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的特色,所谓行政交谈是指行政监察部门及其所委托的人员与因行政失误而遭受损害的国民进行交谈,听取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地解决问题或补偿损失,并使其结果有助于改善现行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当发现公务员违纪渎职时,行政交谈委员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3、为了加强国民对政府机

11、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韩国实行了国民请求监察制度,凡公共机关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或腐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时, 20岁以上的国民可以联名向监查院申请监察。二、难点答疑及解题技巧说明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主要内容:公约共分为8 章 71 条,分别为总则、预防措施、定罪和执法、国际合作、资产追回、技术援助与信息交流、实施机制以及最后条款。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术语解释、适用范围以及保护主权等方面的内容,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0 页5 / 10 强调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加强国

12、际合作和技术援助,但同时应当恪守各国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则以及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预防措施,主要涉及预防性反腐败的政策和做法,具体包括预防性反腐败机构的建立,公共部门的各项用人制度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守则,公共采购、公共财政管理和公共报告,以及与审判和检察机关有关的措施等方面,同时还强调了私营部门和社会在预防腐败中的参与。定罪和执法。此部分为公约的主要组成部分,从实体法的角度列举了有关腐败的罪名,还对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形态和腐败的后果作出了规定。并从程序法角度规定了对腐败行为的管辖、起诉、审判和制裁,以及其间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国际合作,具体规定了国际合作的总体原则,引渡的条件,被判刑人的移管,刑

13、事诉讼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等内容。资产的追回,主要内容是对腐败行为后果的财产处理。包括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的转移,直接追回财产的措施,通过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追回资产机制,资产的返还和处分,双边和多边协定和安排等。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主要述及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培训和技术援助以及有关腐败的资料收集、交流和分析等。公约的实施机制,规定了公约缔约国会议和秘书处在公约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职能和作用,争端的解决方式,以及公约的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等常规内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特点:(1)透明度。公约中要求各国在反腐败过程中,保证各项预防性措施、政策和机构运作的透明度,以保证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开透明,

14、降低腐败发生的机会。公约中对预防性腐败的政策和措施、反腐败机构以及公共部门用人制度等方面均作出了公开透明的相关论述。(2)国际合作。公约作为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国际合作是其必不可少的内容。除了在第四部分专门规定了国际合作的内容外,公约的其他部分也以国际合作为基础,探讨了相关内容。( 3)强调预防。建立腐败的预防机制是当今国际反腐败合作的重要内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0 页6 / 10 容,公约中强调了预防腐败的重要性,并用大量篇幅阐述了腐败预防合作机制和具体的预防腐败措施。(4)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公约是实

15、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相结合的产物,体现了国际反腐败合作的现实需求。公约不仅规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还制定了为了保障权利义务实现的程序。( 5)公部门与私部门的合作。公约在总结各国反腐败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反腐败不仅是各国政府的责任,也应当包括公部门以外的私部门和个人的支持与参与,并对私营部门和社会的参与及合作作出了规定。(6)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腐败行为由于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各国立法都已将其列入犯罪行为范畴,纳入刑法调整。同时由于腐败常常牵涉到巨大财产,给社会造成巨大浪费,因此公约在规定了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规定了民事责任。2、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监督模式。瑞典议会设有议会监察专员,其中一人为首

16、席监察专员担任监察专员暑的行政长官,负责主持日常行政事务并协调各监察专员的工作和全员的活动计划、分工与预算调整等工作。但为了保证监察专员工作的独立性,首席监察专员不能指挥其他监察专员的工作,其作用范围仅限于必要的协调范畴。为了保证监察专员行使监察职能不受任何外界因素不当干扰,监察专员在人事、组织、经费等方面均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其人选必须是德高望重的高级法律专家中无党派、非政治性人物,且不能担任议员,不能在政界、商界兼职。根据瑞典宪法和法律规定,议会监察专员的职责是监督和视察中央及地方的行政和司法活动,重点监督和视察行政机关的活动,保障法律、法令的实施。议会监察专员的监察对象为中央、地方政府机关

17、及其公务人员。此外,还包括与行政机关存在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执行行政机关委托执行公共事务的雇员或私营企业等。内阁部长、大法官、议会和地方议会的议员、中央银行的董事等不在监察专员监察之列。为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瑞典法律赋予监察专员充分的调查权、视察权、建议权和起诉权。其调查权体现为监察专员有权根据公民的申诉或自己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0 页7 / 10 动发现的线索对任何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调阅任何调查所需材料、文件等或举行听证会核实证据,有权参加行政机关和法院的任何会议,并在必要时要求检察官提供援助等,

18、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监察专员的调查,否则会受到罚款等处分。监察专员还有权采取“突然袭击”等方式,在监察专员认为必要时对法院、行政机关、医院、监狱、军事机关等被认为有问题的单位或部门进行视察。在调查和视察之后,监察专员可以就所发现的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调节、批评、补偿、改正或处分等方面的建议。对于调查或视察中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官员,监察专员有权向法院对他们直接提起公诉。对监察专员的工作考核主要依据监察专员向议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议会的宪法委员会对监察专员的工作直接进行监督。公民若对监察公署的公务行为不满,其救济途径是可以向宪法委员会提出申诉。宪法委员会也有权对被证明是不称职的监察专员撤销其职

19、务。除此之外,社会舆论系统对监察专员的工作也起到制约作用。瑞典监察专员监督模式具有以下特点:(1) 监察专员设置的独立性与专职化瑞典监察专员制度强调人事、组织、经费的独立性,独立性大大加强了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监督效力。另外,由议会任命专职人员进行监督,使监督工作专职化。也更加强化了议会的监督职能。(2) 监察专员监察范围的综合协调性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管辖范围相当广泛,监察专员不仅可以对法律规定的中央、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还可以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跨部门、跨行业的问题进行综合监察和协调处理。与当今政府职能不断扩张,专业分工细化复杂的综合性监督需求相适应。(3) 完善的监督系统保

20、证监察专员的监督效力瑞典建立了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体系,议会监察专员监督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与其他监督体系的协调合作和相互制约。监察专员制度在监督系统的合力作用下,得以不断健全和完善。(4)先进的监督理念瑞典监察专员监督模式更注重预防和公民合法权利的恢复,强调防止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0 页8 / 10 权事件的再次发生和改革措施的采取。因此,瑞典监察专员监督模式与检察官和警察不同,其作用不在于检举犯罪行为使之被定罪,而更关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具体改革措施的采取。3、美国监督模式的特

21、点。(1)权力双向制衡的监督模式美国的监督模式在权力的横向划分上,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既要彼此分立、独立,又要相互联系、制约。如国会通过立法权的行使实现对行政和司法的监督,但是美国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并通过立法倡议权而对国会的立法权进行制约,法院也可以通过司法审查权对国会进行监督。国会可以通过人事任免权、财权、弹劾权的行使对执掌行政管理的总统进行制约与监督,法院也可以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命令及作出的行政处理等作为和不作为进行司法审查以对行政权的使用进行约束与监督,但法官要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国会也有权弹劾联邦法官。可见,美国的横向监督体系是双向监督模式,强调部门之

22、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2)中央与地方松散的监督关系美国实行联邦制,各州具有较强的独立自主权,因此美国纵向的权力监督关系较为松散。美国的行政监督权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行使,相互独立,其纵向分权的结果在行政监督方面则表现为,监督机构并不统一。联邦与州各自建立监督机构,二者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在机构设置上也不对口,彼此独立、各司其职。因此,美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体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行政监督机构布局分散,监督职能细化,监督主体多元。(3)选举监督、审计监督和道德监督为其监督的重要内容美国监督模式中,重视专向监督。美国联邦政府所建立的两个独立行政监督机构政府道德管理局和监察长办公室均突出了专向监督的特点,

23、以道德规范(包括财产申报)和审计监督为两个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重点。同时在美国行政监督体系外,尤其重视对于政治高层人员选举中的资金来源、利益冲突等方面的监督,并通过联邦调查局、政府道德管理局、联邦选举委员会、总统行政办公室等机构对此实施监督。三、作业讲评(略)四、课程拓展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0 页9 / 10 1、试述日本监督模式的特点。(1)监督职能实行细化分工日本不仅建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监督体系,还建立了不同的监督机构,对不同的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实施监督,实行监督的专业化分工。日本的人事院仅对

24、公务员范畴的选拔、任用、考核、晋升和奖惩等方面进行监督,但是触及刑法问题的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主要是由检察机关来进行侦察并提起公诉,而行政评价局的监督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业务监督,其监督范围不涉及人员监督。(2)以提高行政效率为主要目标的行政监督体制日本的监督模式中,突出检察机关的反腐肃贪职能,因此其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体制以效能监察为重点,即通过实施行政评价和检查,对政府行政机关的绩效、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调查的结果向相关政府机关提出改革建议。日本专门的行政监察机构行政评价局的职能设置和监督方式则突出地体现这一特征。(3)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专家监督相结合日本的行政交谈制度是

25、其独特的监督制度,表现了日本重视政府与社会的正式沟通,强化社会监督职能的特点。同时,日本的行政监督注重与专家监督相结合。日本行政评价局的政策评价机制以及行政审议会制度都突出体现了发挥社会各界代表和专家的政策咨询、调查与审议功能,提高公共政策质量,加大专家监督的特点。但是日本的监督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职能分工影响资源的共享性。如行政监察机关仅集中于行政业务的监督,与人事院和检查机关的行政人员监督脱节,资源难以共享,导致监督效率低下问题。其次,行政监察机关缺乏监督影响力。日本的行政评价局具有调查权、建议权和劝告权,却不具有处分权从而大大影响了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实施。2、试述新加坡监督模式的特点

26、。(1) 注重对执政党的监督,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新加坡虽然长期实行一党执政,但却很注意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作用。新加坡政府每四年一次的多党参与的国会大选就是在野党对执政党进行监督的有效机制。执政的人民行动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0 页10 / 10 党还规定,党员议员每周必须有一天回到本选区体察民情,参加群众聚会,倾听民众呼声,接受选民监督。(2) 赋予监察机关很大的权力,保证监察权的行使。新加坡的行政监察机关被赋予很大权力以增强监督职能的实施。如贪污调查局的调查权中规定,当有违反刑法或防止贪污法的行为,或

27、者依据防止贪污法在调查期间证明有违反任何成文法的行为时,贪污调查局局长或特别侦查员无公诉人的命令,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所授予的一切与警方调查相关的权力。在调查重大案件时,贪污调查局还享有特别调查权,不管任何其他法律中有任何规定,贪污调查局都可以调查任何银行存款、股票存款、购买帐户、报销单据或任何其他账目以及在任何银行的任何保险箱等。还有权要求被调查人详细说明其子女家属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以及每项财产的获得途径与准确日期,并有权要求任何人给予调查所需配合,否则被视为犯罪。搜查权体现为,如果贪污调查局相信在某一地方藏有罪证,即可授权特别侦查员或警官在必要时可依靠武力进行搜查,夺取或扣押任何相关的文件和

28、物品。逮捕权,贪污调查局局长或任何侦查员,无逮捕证即可逮捕依照防止贪污法与犯罪有关的任何人,可逮捕已被控告的与任何罪行有牵连的或已收到他同任何犯罪有牵连的可靠情报或有理由怀疑与任何罪行有此种牵连的任何人。跟踪监视权,对所有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具有暗中秘密跟踪监视的权力。(3) 惩戒与预防并重的监督体系新加坡对于贪污受贿的定罪与处罚非常严厉,在反腐败方面以严厉著称,其法律规定中体现出新加坡政府打击腐败的决心。同时,新加坡政府也非常重视腐败的预防,注重反腐败的宣传与教育,培养全社会的正义感。并通过行政改革措施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通过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和行政管理措施,建立惩戒与预防、标本兼治的监督体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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