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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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考注意事项一、关于会考试场安排: 本次会考教学楼二楼五楼教室除高一(6)班和高三(6)班外,其余全部作为试 场,要求被安排为试场的班级,在周二(1 月 6 日)上午放学后,安排足够的人手,清扫 教室,并按照以下形式整理教室桌椅(一、二两组7 排、三、四两组8 排,第一排对齐, 以后逐排对齐,第 8 排两组后排对齐),并把多余的桌椅搬到教室外面靠窗的位置摆好, 登记搬到外面的桌椅号码及总数量后交给总务处)。请班主任一定要布置并安排好此项工 作。8*8*7*7 形式讲台前门A 1B 16A 17B 30B 2A 15B 18A 29A 3B 14A 19B 28B 4A 13B 20A 27A

2、5B 12A 21B 26B 6A 11B 22A 25A 7B 10A 23B 24B 8A 9后门二、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准备好须带物品,尤其是准考证及必备文具;要求学生注意考试时 间,不可迟到;要求学生在周二下午4 点以后到学校熟悉试场位置,不要到时候慌乱寻找; 要求学生遵守考场纪律,三、附:会考考生守则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考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 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二、考生必须在进场铃声响后凭准考证有次序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 证放在课桌左上角。迟到15 分钟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三、考生除携带 2B 铅笔、蓝、

3、黑墨水钢笔、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 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及毛巾、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微型耳机)、计算器等物品进入考场。四、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考试开始30 分钟后方可交卷走出试场。 交卷走出试场后,不准再进入试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五、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区域书写、填涂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须在答卷密封线外或规定 的区域答题,其他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六、答卷I必须用2B铅笔填涂,用圆珠笔、钢笔等其他笔填涂无效。答卷II必须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用其它颜色的笔或铅笔书写

4、无效(用铅笔作图除外)。七、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喧哗、吵闹;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场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不 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准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试场。八、遇试卷、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凡涉及试题 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试卷、草稿纸等, 按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场,不得在试场逗留。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六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1)

5、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试卷密封区外填写自己姓名、校名、准考证号或其他暗示性标记的;(6)考试过程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试场的;(7)将试卷、答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试场的;(8)其他违反试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对考试违纪的考生,相应科目的会考成绩下降一个等第,原始分数记为所降等第的临 界值。第七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

6、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1)夹带并偷看书本、资料、纸条、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以及类似行为;(2)抄袭他人答案或者有意为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方便的;(3)使用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的;(4)请他人代考或者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的;(5)试场内传接或交换试卷、答卷或者草稿纸的;(6)策划或参与共同舞弊或集体舞弊的;(7)有违纪行为而不服监考人员处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的;(8)其他作弊行为。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考试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考生本科目考试成绩记为E等,原 始分数记为零分。第八条 各级会考办、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 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1)试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2)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经查实的;(3)阅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试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4)其他应认定的作弊行为。对此类考试作弊,相关考生相应科目考试成绩记为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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