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国企会议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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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会议议事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所出资企业会议职责,规范会议议事程序、规则,提高企业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综合管理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所出资企业实行包括董事会会议、党委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班子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专题办公会议等领导会议议事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应当

2、通知非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和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董事长提议可其它相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4次,每季度召开1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二)监事会提议时;(三)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四)市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外部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该委托的董事不计入出席人数。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凡须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汇集分类整理后及时报

3、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董事会办公室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和列席人员,并分发会议议程、议题材料等。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提前7天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相应资料。第七条 董事会议案必须由董事、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其他高管人员提出。第八条 下列议案应提交董事会研究:(一)决定董事会工作报告;(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四)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其进行业绩考核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和建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及其报酬事项;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

4、事会秘书;(五)决定公司高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七)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实施进行监控;(八)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批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九)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十)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十一)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十二)制定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决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十五) 市国资委授权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其中,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5、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充分发扬议事民主,保障董事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董事会决议一旦生效,保留不同意见或持反对意见的董事应服从和执行董事会作出的决定,不得在执行决定时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第十条董事会决议一经生效,即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贯彻落实。其中,涉及生产、经营、管理内容的决议,由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贯彻落实,总经理就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须

6、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纪要、决议、表决票等文字材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专人保存,为公司永久性档案。第三章 党委委员会议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党委成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及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协商确定。有关部门需分发书面材料的,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分发。第十四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委办公室应至少提前 天将确定的会议议程、议题内容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提前

7、向党委书记请假。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一)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部署、会议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讨论审议所出资企业“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并就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重要人事任免工作等向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建议;(三)讨论提出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报告和总结,讨论党委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的建立、修订、废除;(四)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审批成立或撤销下属企业党组织,负责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处理等事宜;(五)讨论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

8、题;(六)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审议公司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处理意见;(八)研究决定需要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企业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确定并提出。 第十七条 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作出决策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由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九条 党委会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办公室做好会前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议组织、会议

9、记录等,根据会议要求起草决议、决定或纪要等。要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决议。会议所有资料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存档保管。第四章 班子联席会议 第二十条 班子联席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董事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总经理或其他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出席班子联席会议成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党委委员、经营层班子成员等,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及各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一条 班子联席会议议事的主要范围:(一)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党委、纪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三)审议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四)审议重大投资、资本运营及

10、融资方案;(五)审议战略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六)研究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七)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八)审议薪酬、福利、奖惩制度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九)讨论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十)研究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十一)听取班子成员分管工作汇报,部署相关工作;(十二)研究讨论需要提交董事会、党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十三)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第二十二条 会议议题由董事长决定,也可由班子其他成员提议,报董事长决定。未经董事长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班子联席会议的议程。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

11、及基本想法,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科学论证后,形成班子初步共识和主导性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会议研究。第二十三条 班子联席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凡提交讨论的议题,相关汇报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有关材料,内容包括需讨论决定的事项情况说明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等。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1天书面分送给参会人员。第二十四条 班子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或延期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第二十五条 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第二十六条 会议成员对班子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若有不同意见时

12、允许保留个人意见,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组织上未做出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服从决定,无条件执行决定。第二十七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要明确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班子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第二十八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班子联席会议决定的过程中,均不得擅自改变决定的精神。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变更决定,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由责任人提出意见,报班子主要领导重新研究调整工作方案。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第三十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办公室

13、主任及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范围:(一)传达董事会决议、班子联席会议、党委会有关决定,并制定贯彻落实的相应措施;(二)拟订公司重大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三)拟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六)拟订公司薪酬、福利、奖惩制度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七)根据公司干部管理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市国资委、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听取公司各部门及各基层单位的工作报告,检查、总结和部署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九)协调公司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关系,协调解决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十)讨论需提交班子联席会议、董事会、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董事长提议时;(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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