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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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编制说明(网上征求意见稿)(2009.10)目 次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2二、立项背景21、规范船舶设计市场需要标准的出台22、条例的出台需要相应的配套标准23、落实船舶设计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需要有标准为依据2三、标准制定的思路和原则21总体思路22标准编制原则3四、编制过程41、资料收集和整理42、召开听取标准初稿意见座谈会53、召开标准编写工作会议确定,确定标准编制组64、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6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61、关于标准的编写框架62、关于船舶设计单位的分级63、关于评价要素的选取66、关于评价方式及评分标准的确定77、关于营业执照问题78、关于

2、注册资(本)金问题79、关于工作场所面积的确定710、关于机构职能的确定712、关于人员问题7六、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8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根据原国防科工委科工计2007526号文关于下达2007年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计划(第一批)的要求,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行业标准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负责组织制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标准化研究中心、中国船级社、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长江船舶设计院、国家海事局、上海交通大学船建学院、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

3、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船舶检验局、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舟山渔业船舶检验处、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江苏科技大学、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作为参编单位。项目编号:M0820070600。二、立项背景1、规范船舶设计市场需要标准的出台几十年来,我国船舶工业快速发展,船舶设计队伍形成多元化、国际化和急剧发展的格局。但是,在船舶设计队伍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船舶设计及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有相当数量的船舶设计单位在不具备基本的设计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情况下从事船舶设计

4、。这些船舶设计单位不仅存在船舶设计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也严重干扰了整个船舶行业设计领域的正常秩序。因此,有必要及时制定船舶设计单位的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和评价方法标准,以规范整个船舶设计市场。2、条例的出台需要相应的配套标准为有效解决目前船舶设计及船舶运行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船舶设计条件的单位进入船舶设计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船舶工业行业管理的实际,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工业发展条例(草案)。为保证条例的实施,需要编制相关标准。目前,CB/T30002007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已经批准发布实施,作为姐妹标准的船舶设计

5、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也是条例的重要配套标准之一。3、落实船舶设计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需要有标准为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中编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9号),进一步明确“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由国防科工部门(注:即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要求“国防科工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船舶建造质量监管法规、标准及相关工作制度,并在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船舶建造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船舶建造市场”。同时,建立船舶工业长效管理机制需要有相应的标准为依据,以实施正确监管。三、标准制定的思路和原则1总体思路(1)标准性质为体现我国船舶

6、设计单位的整体水平,且标准使用面主要为全国船舶设计行业,制定后的标准其性质为船舶行业标准。既要考虑国内国有大型专业设计公司与国际先进的船舶设计单位看齐,在船舶设计、技术开发和管理上达到国际船舶设计单位的先进水平,又要兼顾国内大多数中小型船舶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2)标准用途本标准是对民用船舶设计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的标准和依据,是对船舶设计单位进行准入管理的评价标准,是与条例配套使用的标准。它的制定,将有利于在分级分类的条件下对船舶设计单位实行行业监管。(3)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对从事一般船舶(包括海上设施)和渔业船舶设计单位的评价。从事船舶生产设计等其他设计的船舶设计单位可参照采用。这在

7、标准第1章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标准编制原则根据以上所述的总体思路,本标准的编制原则为:(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要考虑到当前国内船舶设计单位的现状,入门的门槛不能太低,以保证质量;但也不宜过高,以免一部分单位,特别是现有的民营设计单位被排挤在外。即标准要适中,使大多数单位通过努力,创造条件跳一跳能达标,以引导设计单位规范化和向上发展。(2)标准宽严相结合级别高的单位,要求要严格,以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级别低的单位,要求适当从宽,满足最低要求即可入门。(3)标准条件的设计要以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出发点,紧扣影响国计民生的油船、客船(含车客滚装船、火车渡船)、危险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和海

8、上设施的设计单位的要求。(4)标准的定位要适中标准覆盖的范围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并不全部覆盖各类船型,各个设计阶段。本标准对下列船舶和设计阶段不提出要求:1 船长12m的船舶;2 军用舰艇(含武警和公安舰艇)和运兵船;3 体育运动船艇,包括非营业的游艇;4 按照船舶登记规定,不需登记的船艇。(5)标准条件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人是决定的因素。一切软、硬件都要靠人掌握和应用,因此人员的素质和资历是关键因素。原来的两个“方法”合二为一,不再成为互为支撑的条件。(6)设计单位分级不分类根据船舶设计技术复杂程度、对客货(车、集装箱)船安全性和环境污染程度来划分级别,体现达到国际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水平

9、以及维持生存等多种状态共存的局面。(7)标准条件的设定要体现差别和可操作性不便体现差别和不具可操作性的指标,不宜作出规定。例如:对各类工程技术人员的要求中,不必过于强调外语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又如,对专业配备的要求中,强调船、机、电等主要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人数不作限制,只要求技术人员的总数和专业比例合理。(8)设计单位的基本条件必须满足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工作场所(人均建筑/使用面积)作为必要的条件,以充分体现船舶设计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一定的赔偿能力。(9)船舶分类宜粗不宜细,采用排除法船型分类太复杂,且不可能包容,故宜粗不宜细。对影响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船舶可限定设计,单位其余可放开。

10、(10)相关要求协调,术语规范明确标准规定的内容应与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协调一致,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工业发展条例(草案)的要求。除了规定个别单独适用于本标准的术语外,均应按照标准编制的有关要求对语言进行规范。四、编制过程1、资料收集和整理任务下达以后,有关人员进行了相关调研和资料收集,主要收集和分析的材料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1、CB/T1942P-2004内河船舶设计企业开业条件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农业部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管理暂行办法(修正)国家人事部、交通部、农业部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化工部化工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农业部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农业部申请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定单位现场考核要求船舶检验局船舶和海上设施设计单位资格认可规则(草稿)农业部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化工部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

12、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办法或其修正案四川省船舶设计管理办法四川省船舶设计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释江西省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办法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中专业船舶设计单位资质劳动部修改后“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部分条款劳动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长江船舶设计院赵德成我国民用船舶设计企业发展情况浅析中国船级社船舶和海上设施设计单位评估暂行规定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194292004内河船舶设计企业开业条件;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调研情况,主编单位分别起草了“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编写原则和“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13、编写大纲并向主管部门进行了多次汇报,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修改提交标准课题组作为编制标准的依据。2、召开听取标准初稿意见座谈会 根据上述编写原则和编写大纲,课题组完成了船舶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初稿),船舶工程设计企业(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注册船舶工程设计师制度暂行规定(初稿)和注册船舶工程设计师制度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初稿)等四个文件。并于2006年6月向国内一些船舶设计单位、船舶建造厂、高等院校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006年6月课题组分别在武汉地区和上海地区邀请长江船舶设计院、701研究所、719研究所、武昌造船厂、青山造船厂、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武汉理工大学、南华高速船工程公

14、司、武汉造船工程学会,以及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708研究所、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上海交大船建学院、上海京荣船舶设计有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宏冠船舶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市造船工程学会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召开座谈会。会议认为:为实现世界第一造船大国和建设造船强国的宏伟目标,对全国船舶设计市场加以整顿,实行规范化管理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为统一法规、统一标准、统一归口、分工协作,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急需制定相应的行业准入标准。原则同意本标准的编写原则和编写大纲,并希望标准要适应当前船舶工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

15、操作性。 2007年2月课题组在上海地区再次走访有关单位,特别征求民营企业对课题的初稿提出意见。如对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京荣船舶设计有限公司和上海恒高船舶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面对面地征求意见,主要提出以下意见: a、鉴于目前船舶设计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的现状,尚无条件实施注册工程师制度,原课题中两项内容:船舶设计单位基本条件及其评价方法和船舶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资质及其评价方法合并。b、根据会上问卷调查结果,同意船舶设计单位基本条件及其评价方法指标体系,但对个别指标的要求需作适当修改。c、明确本标准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船舶设计单位(包括国有、民营、合资和外资设计单位)。d、本标准对设计单位的管理的设计阶段仅至详细设计(技术设计)阶段。e、将海船(含海上设施)系列与内河船舶设计单位两个系列的资质合并为一个系列,并划分为四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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