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043-95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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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ElectricalLaboratoryofThermalPowerPlantDL/T 504395 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5年12月1日 关于颁发电力行业标准DL/T 504395 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计标准的通知 电技1995506号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各有关单位: 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技术标准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 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其编号、名称如下: DL/T 504395 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计标准 DL/T

2、 504495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以上标准自1995年12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 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5年8月11日 1总 则为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执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统一火力发电厂(以下 简称发电厂)电气试验室的设计标准,并贯彻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和维护方 便的原则,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600MW新建或扩建的发电厂。 本标准将发电厂分为表所列的四类。 表 1.0.3 发电厂的类别 注表中的发电厂容量,对新建工程按近期设计容量考虑,对扩建工程 按国家计委批准的规

3、划容量考虑。 2电气试验室 电气试验室可分为高压试验室、测量仪表试验室和继电保护试验室。 电气试验室的面积不应大于表所列数值。 表 2.0.2 电气试验室面积 (m2) 3高压试验室 3.1一般规定发电厂高压试验室应满足35kV及以下电气设备的高压试验。 高压试验室宜设置在高压配电装置附近或与电气检修间相邻。 高压试验室应设置试验大厅(兼做仪器室)、仪表室、办公室、贮藏间和更衣 室。 高压试验室各房间的面积不应大于表所列数值。 表 3.1.4 高压试验室面积 (m2) 注“其它”系指当高压试验室配有光线录波器,油色谱分析仪等设备时, 相应配备的专用房间。 高压试验大厅,在无特殊要求时,层高不宜

4、小于6.5m;应设置适当的屏蔽, 并应设有单轨或单梁起吊设备及搬运门。 高压试验大厅应设试验电源箱,并应设有可靠、方便的接地端子。 3.2设备配置高压试验室设备定额见表。 表 3.2.1 火力发电厂高压试验室设备定额 续表 3.2.1 续表 3.2.1 4测量仪表试验室 4.1一般规定测量仪表试验室宜设置在生产办公楼或其它远离振动、烟尘和强电磁干扰的 场所。 测量仪表试验室应设置标准室、检修间、贮藏室和办公更衣室。 测量仪表试验室各房间的面积不应大于表所列数值。 表 4.1.3 测量仪表试验室面积(m2) 标准室应装设空调器和去湿机,其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仪表检定有关规定的要 求。 测量仪表试验室

5、的设备配置,应能满足检定0.5级测量仪表(包括电能计量仪 表)的需要。 4.2设备配置测量仪表试验室设备定额见表。 表 4.2.1 火力发电厂测量仪表试验室设备定额 续表 4.2.1 续表 4.2.1 5继电保护试验室 5.1一般规定继电保护试验室应设置试验室、仪表室、检修间和办公更衣室。其位置宜靠 近主控制室或网络控制室或继电器室。 在主控制室或网络控制室或继电器室,应设存放保护试验车及笨重仪器的小 室或场所。 继电保护试验室面积不应大于表所列数值。 表5.1.3 继电保护试验室面积(m2) 仪表室应通风良好,并有防潮措施。 继电保护试验室的仪表配置,应满足在电厂完成高压及低压线路保护、母线

6、 保护、各种主设备保护、厂用电保护、各种电气自动装置的调整试验,以及二次回 路运行维护的需要。应配备必要的试验仪表,对常用仪表应在数量上或品种上考虑 几个调试组同时工作的需要。 对微机型和集成电路型的复杂保护,应配置微机型的多功能保护试验装置; 对于晶体管型、整流型和电磁型复杂保护,应配置组合式多功能保护试验装置(车); 对于简单保护应配置小型的继电器综合试验装置。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通用仪表 及其他调试设备。 对具有光纤、微波、特高频等新型保护装置及特殊的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发 电厂,可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试验设备。 5.2设备配置继电保护试验室设备定额见表。 表 5.2.1 火力发电厂继电保护

7、试验室设备定额 续表 续表 5.2.1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A.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 反面用词采用“严禁”。 A.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采用“应”; 反面用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A.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用词采用“不宜”。 附加说明: 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刘慧军、毕延明。 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 计 标 准 DL/T 504395 条 文 说 明 编 制 说 明 1979

8、年5月,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备定额(试行 本)(以下称原定额),已试用了十余年。在此期间,我国电力事业有了很大发展, 火力发电厂的总容量和单机容量都显著增大,送电电压已达到500kV。超高压、 大机组、大容量电厂的建设,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已使原定额不能满足电力建 设的需要。 为此,1990年9月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给我院下达了修订原定额的任务。 在原定额中,将电气试验室所包括的高压试验室、测量仪表试验室和继电保 护试验室合在一起做出规定;在本标准中,将三种试验室分开,对有关事项分别 作出相应规定。在下达任务之前,西北电力设计院已开展了火力发电厂继电保 护试验室设备定额的

9、编制工作。在下达任务之后,电力规划设计院指示,仍将 三种试验室合在一起编制定额,因此,在本标准的修订稿中,纳入了西北电力设 计院编制的继电保护试验室设备定额。但西北电力设计院编制的部分,没有编制 说明,在统稿时,我院补写了这部分的编制说明。对条文部分,做了一般性修改。 原定额中列出了各种试验设备的型号及其生产厂家。一般情况下,在做为技术 标准的文件中,不宜列出产品的具体型号和制造厂;但是一些试验设备的规范和型 号,与制造厂常有联系。考虑到这种情况,本标准中将设备定额表分为两个表:一 个表按试验项目列出试验设备及其规范,编入设计标准的正文,做为配置设备的依 据;另一个表列出设备型号、规范及其制造

10、厂,纳入条文说明之中,供设备选型参 考。 本标准原名为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备定额,因其内容不局限于设备, 所以在送审稿审查时,改为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计标准,纳入设计标准序 列。 本标准是根据现行生产体制,由发电厂承担本厂电气设备的电气试验而制订 的。如某些发电厂实行体制改革,将检修试验外包,则在执行本标准时,应作相应 的调整。 1总 则新增条文 为说明编制本标准的目的,增加了本条文。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对火力发电 厂电气试验室的建设规模和装备水平作出规定,做为设计发电厂电气试验室的依 据。 原定额第1条的修改条文。 为与(DL50009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相协调,将本标准适用的汽

11、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从原定额的12000300000kW,改为50000600000kW。 原定额第2条的修改条文 结合我国目前发电厂的情况,按发电厂的装机总容量、单机容量及出线电压等 级的不同,将发电厂分为四类,并按这一分类对发电厂电气试验室的建设标准作出 规定。 2电气试验室 原定额第4条的修改条文 在本条中明确规定电气试验室包括高压试验室、测量仪表试验室和继电保护试 验室。对于各试验室的附属房间,将在后面的条文中作出规定,故删去本条中有关 这方面的内容。 原定额第5条的修改条文 在原定额中,对高压试验室、测量仪表试验室和继电保护试验室的面积,没有 分开规定,对每一类电厂只规定了一个总面积

12、。为便于设计,在本标准中将三种试 验室的面积分别做出了规定。所规定的面积,是在对一些有代表性的发电厂电气试 验室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较原定额所规定的面积有所增加。本标准中电气 试验室的总面积与原定额中相同规模发电厂电气试验室的总面积之比,对、 、类电厂分别为:2.2、1.81、1.61和1.58。 对高压试验室的面积,调查的情况列于表。对仪表试验室的面积,调 查的情况列于表。对继电保护试验室的面积,调查的情况列于表。 表、2、3中的、类发电厂高压试验室、仪表试验室和 继电保护试验室现有面积的平均值、希望达到的面积平均值和本标准中规定的面积值 列于表。 表 2.0.2-1 发电厂高压试验室

13、面积 续表 2.0.2-1 表 2.0.2-2 发电厂仪表试验室面积 续表2.0.2-2 表 2.0.2-3 发电厂继电保护试验室面积 续表2.0.2-3 表 2.0.2-4 各试验室平均面积 3高压试验室 3.1一般规定原定额第8条的修改条文 原条文中规定应能满足电气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因试验内容不局限于此项试 验,故修改为应能满足电气设备的高压试验。 原条文中规定在发电厂内进行高压试验的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下,而84年 版的SDJ184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规定为35kV及以下,而新版的 DL500094本条文按此规定进行了修改。 新增条文 需在高压试验室作试验的较笨重的电气设备大都在高压配电装置内,所以高压 试验室宜设在高压配电装置附近。另外,进入电气检修间的电气设备,大都需要作 高压试验,故高压试验室宜建在与电气检修间相邻的地方。各发电厂可视其具体情 况而定。 新增条文 原定额没有对高压试验室的房间和场地作出详细规定,为便于高压试验室的设 计,在本标准中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对现有发电厂的调查,规定高压试验室应设 有试验大厅、仪表室、贮藏间、更衣室和办公室。 新增条文 本条对高压试验室各房间的面积(使用面积)作了规定。考虑到可能同时进行几 个电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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