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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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二一二年三月目录1目标12组织机构和职责13安全生产投入2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35教育培训46生产设备设施66.1设备设施管理66.2设备设施保护86.3设备设施安全96.4设备设施风险控制126.5设备设施防汛、防灾187作业安全197.1生产现场管理197.2作业行为管理217.3标志标识247.4相关方安全管理247.5变更管理258隐患排查和治理259重大危险源监控2610职业健康2710.1职业健康管理27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2710.3职业健康防护2710.4职业危害申报2811应急救援2812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3013绩效评定和持

2、续改进30序号项 目内 容标准分评分标准1目标1.1目标的制定电厂应制定明确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明确单位安全状况在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安全指标。安全指标应科学、合理,包括: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各类电力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目标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以文件形式下达。10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不得分。指标不全面、内容有缺失,扣2分。指标不明确,不易于员工获取并贯彻落实,扣2分。未以正式方式下达,扣2分。1.2目标的控制与落实根据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厂级、部门、班组)目标。基层单位或部门按照安

3、全生产职责,制定相应的分级控制措施。15未制定相应目标和控制措施,不得分。控制措施不明确、不具体,未结合岗位特点,扣2分。1.3目标的监督与考核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15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未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扣2分。未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未按办法对目标执行情况考核,扣2分。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分析本

4、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单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10未成立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重大、重要安全事项未经安委会研究确定,扣3分。2.2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由生产领导负责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并予以公布。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职责,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10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得分。未每月召开安全分析例会,扣2分/次;会议记录不完整或没

5、有公布,扣1分/次;未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扣1分/次;未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扣1分;未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和明确完成时间、负责人,扣1分;上次布置的工作未闭环扣1分。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不符合要求,职责未有效落实,每项扣1分。2.3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根据国家和上级单位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所需的设施器材。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布置、督促、落实单位的安全生

6、产工作,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完整。20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分。安全监督网络不健全,安全监督人员数量、素质及配备的设施器材不满足本单位安全监督需要的,扣5分。安监人员中没有安全注册工程师的,扣3分。未按时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安全监督人员对关键工作、危险工作、重点工作未进行现场监督的,扣3分。现场监督无记录,发现违章现象未制止并跟踪整改的,扣2分/次。2.4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7、,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单位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20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造成事故,不得分。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职责未体现岗位工作相关性,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扣5分。未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制度,无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扣5分。3安全生产投入3.1

8、费用管理制定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严格审批程序,按上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落实到位,单位主要领导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15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分。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扣3分。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扣2分。3.2费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安全标志、安全工器具、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和预防事故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等。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

9、等。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安全检测、安全评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整改以及安全保卫等。安全法律法规收集与识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25挪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中存在应投入而未投入的,扣2分/项。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1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单位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

10、、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单位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单位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规章制度,贯彻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15未明确识别主管部门的,扣5分。未建立相关制度,扣5分。未根据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和规程的,扣1分/项。未将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扣1分/项。4.2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15规章制度不全,扣2分

11、/项。相关岗位的规章制度配置不全,扣1分/处。4.3安全生产规程单位应配备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单位应编制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设备试验规程、系统图册、相关设备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10未明确各部门、岗位应配备的规章制度,扣2分/项;部门、班组、岗位没有获取到最新的安全生产规程,扣1分/项。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程内容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扣2分/项。4.4评估和修订每年至少一次对单位执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检修、运行、试验等规程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每年发布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程等清单;

12、 每35年对有关制度、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重新印刷发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修订、审查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10未公布现行有效的制度清单,不得分。未按要求及时修订有关规程和规章制度,扣2分/项。未按规定履行规程、规章制度审批手续,扣2分/项。4.5文件和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规章制度、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有效性。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安全记录至少包括:班(值)长日志、巡检记录、检修记录、不安全事件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通报、安全日活动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10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按制度

13、执行不得分。未按规定做好安全台账、记录,每缺少一项或一次扣2分。安全台账、记录内容不全面或不具体,每项扣1分。5教育培训5.1教育培训管理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专责人,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10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专责人不明确,扣3分。没有教育培训计划,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扣3分。没有培训培训效果评估报告,扣2分。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14、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10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培训或取证,扣3分。培训学时不符合规定,扣2分/人。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每年对生产岗位人员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其中,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

15、。新入厂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单位、科室、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人员应熟悉与工作有关的氧气、氢气、乙炔、六氟化硫、酸、碱、油等危险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生产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科室和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0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的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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