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社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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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社社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二、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二)社员权利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三)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

3、神,谋求共同发展;4、承担本社的亏损;5、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三、社员退社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6

4、、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静宁县绿牧合作社_年_月_日合作社社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二)_合作社是一家新成立的合作社,注册资本_万元,主要经营蔬菜的种植与销售、农业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蔬菜品牌的运营和宣传。合作社以“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为原则;以“言之有信、持之以恒”为理念;以“依靠社员、带领社员共同致富”为宗旨;以“科技研发带动基地发展、品牌运营扩大市场份额”为指导;为广大群众提供一条新的致富之路,在和谐发展中实现合作社与社员的“双赢”。第一条基本条件:1、凡年龄满_周岁,具有独立的民事能力和劳动能力的人,无论国籍、性别、宗教信仰都可加入本合作社;2、凡加

5、入本合作社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_及暴力倾向;3、凡加入本合作社者,必须尊老爱幼,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无不良嗜好;4、凡加入本合作社者,必须服从本合作社的管理,自觉遵守本合作社的章程,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第二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并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者,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交纳不低于一万元的会员费即可成为本社成员。第三条本社成员的权利: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要求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及培训指导;有权要求合作社为其产品出具相应的说明文件;3、有权享受本社提供的价格给予优惠的农资;按照本章程规定有权享受本社盈余

6、;4、有权使用本社的商标。在征得合作社允许的前提下,本社社员可以使用本社商标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5、当个人或家庭遇到困难时,有权向合作社提出申请,请求帮助。合作社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给予必要的帮助。或者由合作社组织,社员之间进行互帮互助;6、当遇到市场萧条,种植的蔬菜不能卖出时,有权向合作社提出申请,请求协助销售。合作社应在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有义务为社员销售蔬菜,将社员的损失减少到最低;7、有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四条本社成员的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

7、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5、社员必须使用合作社供应的化肥、农药,并且把喷洒农药的时间告知合作社,合作社留作备案;6、社员不得私自转租蔬菜大棚,若遇特殊原因,社员无能力种植蔬菜大棚时,应交还合作社,由合作社进行适当的处理安排;7、不得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8、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合作社社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社员

8、管理制度一、入社管理1、入社条件和程序。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2、社员比例规定。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二、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

9、,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三、社员联系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四、学习培

10、训制度1、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2、学习培训时间。每年全体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3、学习培训方式。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学习培训要求。学习培训要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五、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

11、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

12、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退社处理。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合作社社员管理实施细则范文(四)社员大会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成员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管理本社的事务,发展壮大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_专业合作社章程,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_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社实行

13、民主办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基本制度。第三条社员大会由成员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对全体成员负责,接受成员监督。社员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任届期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第四条成员代表由成员选举产生,代表名额_名,并张榜公布。成员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及时补选。第五条成员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议事能力;密切联系成员群众,听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成员群众的正当权益;认真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向成员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六条成员代表在合作社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社员大会,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有权监督理事会、监事会工作,

14、参予重大经济问题决策。第七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联名,可以向社员大会提议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第八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

15、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九条社员大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合作社遇有重大经济事项,应随时召开社员大会。第十条社员大会一般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社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始得举行;决议必须有占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传达到全体成员。第十一条合作社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社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_人组成,设理事长_名,理事_名。第十二条合作社监事会是社员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大会选举出监事长_名,监视2名,执行监事会职权。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检查理事会成员是否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社员大会决议的行为;是否有营私舞弊、铺张浪费、侵占破坏公共财产等行为。第十三条合作社理事长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应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_人,实行差额选举。理事长、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经成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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