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事故报告责任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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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事故报告责任制度篇 书目 第1篇生产平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2篇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3篇平安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4篇监督检测工作质量责任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第5篇某矿事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第6篇生产平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7篇平安事故报告和事故上报责任人制度 第8篇平安防范责任事故报告制度 第9篇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10篇生产平安事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第11篇平安防范责任、事故报告制度 第12篇监督、检测工作质量责任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第13篇平安事故报告、事故上报责任人制度 第14篇平安事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监督检测工作质量责任事故

2、报告处理制度 1、工程监督、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按工作质量责任事故处理: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供应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原始记录丢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2)由于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由于检测方法错误,造成数据差错而导致检测结论错误的; (3)在监督、检测过程中由于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4)在监督、检测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 (5)在监督、检测工作过程中因疏漏部分结构异样状况、未刚好发觉质量(平安)隐患或缺陷,造成受监项目发生平安质量事故的。 2、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有责任实行主动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以爱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平安。 3

3、、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故责任人照实填写事故报告,科室负责人核查后,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依据事故的性质召集有关方面的人员进行分析探讨,查明缘由,确定性质作出适当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站长。 4、对确认的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并依据经济损失的程度和影响的大小,按规定赐予事故责任人经济和行政惩罚。 某矿事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规范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 度,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依据煤矿平安规程(2023)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需建立健全平安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平安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就近用电话等方式以最快速度向调度室汇报,矿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平安监察机构报告。 2. 事故报告要刚好、精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状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干脆经济损失、

5、已经实行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状况。 4. 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状况的应当刚好补报。 (三)事故抢救 1. 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刚好了解清晰事故状况,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难预防与处理安排按依次通知有关人员并在领导未到达现场前指挥救援;须要外部救济的电话召请救援队;须要医疗救援的通知医疗单位。 2. 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指挥部,实行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当爱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须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6、 (四)事故调查分析 1. 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煤矿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矿属各部门、单位应协作事故调查分析。 2. 事故调查分析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刚好精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缘由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3. 事故调查分析后要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看法报矿安委会探讨确定。 4. 发生死亡事故或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按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驻地煤矿平安监察机构负责调查分析,煤矿负责协作。 (五)事故责任追究 1. 发生非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性质及责任大小赐予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经济惩罚、书面检查及行政处分;事故

7、主要责任人员赐予经济惩罚、行政处分;事故干脆责任者赐予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按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处理,煤矿负责协作并落实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 监督、检测工作质量责任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工程监督、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按工作质量责任事故处理: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供应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原始记录丢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2)由于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由于检测方法错误,造成数据差错而导致检测结论错误的; (3)在监督、检测过程中由于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4)在监督、检测过程中

8、发生人员伤亡的; (5)在监督、检测工作过程中因疏漏部分结构异样状况、未刚好发觉质量(平安)隐患或缺陷,造成受监项目发生平安质量事故的。 2、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有责任实行主动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以爱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平安。 3、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故责任人照实填写事故报告,科室负责人核查后,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依据事故的性质召集有关方面的人员进行分析探讨,查明缘由,确定性质作出适当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站长。 4、对确认的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并依据经济损失的程度和影响的大小,按规定赐予事故责任人经济和行政惩罚。 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

9、度: 一、发生在站场内人员损害及火灾事故,无论等级大小,事故现场人员必需马上向车站站长或副站长报告。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干脆拨打120239求助,并干脆向当地交警队、当地消防队、安监局报告。 二、车站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小时内照实向局领导、当地平安监督管理局、卫生管理局、公安消防队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三、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状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干脆经济损失,以及已经实行的措施,

10、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状况时,还应当补报。 四、事故经调查程序,查清事故发生缘由,性质及责任明确后,应根据四不放过的要求,车站应依据责任人行为性质及后果严峻性,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后果严峻的,可以提起司法责任诉讼。行政责任追究根据贵州省雷山汽车站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及雷山汽车站站务人员平安管理奖惩方法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程度,赐予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的经济惩罚。 生产平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平安管理,强化平安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平安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平安事故管理程序,依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平安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方法和公司

11、关于生产平安事故汇报程序及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生产平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类型及认定方法 (一)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损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状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平安生产; (5)水灾使矿井全部

12、或一翼停止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24小时以上;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10米及以上;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5米及以上; (9)巷道冒顶长度在10米及以上; (10)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干脆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 (11)因生产事故造成干脆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 (12)造成设备干脆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 (13)地面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地面中断供电2天以上; (14)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 (15)提升设备的断绳、猴车故障、过卷,大型物坠入井筒; (16)猴车故障8小时以上; (17)运输设备撞车、追尾造成设备严峻损坏,斜

13、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 (18)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 (19)压风机故障、风包和风管爆炸或着火; (20)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21)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 (22)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状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 (2)井下透水或突水致使淹采掘工作面; (3)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4)采区或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8小时以上; (5)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达5

14、米及以上,但不足10米; (6)掘进工作面冒顶达3米及以上,但不足5米; (7)巷道冒顶长度达5米及以上,但不足10米; (8)火工品爆炸造成干脆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万元; (9)因生产事故造成干脆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 (10)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 (11)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或地面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至2条; (12)矿井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通风)停风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 (13)猴车故障达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 (14)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事故。 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状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2小时至8小时; (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安排停运,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及以上; (3)矿井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风机)停风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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