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代理合同官方版(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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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代理合同官方版甲方:_乙方:_为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甲方责任与义务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二、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根

2、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2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_美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5.如果外商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_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外商在当地或_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三、经济条款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

3、用为人民币_元(可冲抵佣金),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50,余款在至少与外商达成一个项目协议后即付清。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投资外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外商在国内发生的考察差旅费用。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0.8_8(具体标准个案处理)。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对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_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四、附则1.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

4、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50的代理费给甲方。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5.本协议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招商代理合同官方版(二)委托方:_(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_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

5、事宜,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项目位置1.1本案基地坐落于_。第二条委托项目基本资料2.1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标的,具体如下:i.建筑面积约_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ii.建筑面积约_的办公楼(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iii.该委托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2.2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2.3预售许可证编号:_。第三条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按期考核)销售、租金收入3.1详见附表a、b。第四条委托代理(含考核)期限4.1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4.2前置期为:本

6、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4.3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详见附表a)。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第五条项目正式招商条件5.1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5.2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见附件、商业部分见表a)。5.3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5.4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_年_月_日前交乙方使用,乙方确切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6.1甲

7、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6.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6.3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配合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6.4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传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根据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6.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_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协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协助。6.6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

8、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6.7甲方提供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a级(具体以竣工验收时的指标为准)。6.8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6.9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根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6.10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7.1乙方承担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如广告、楼书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

9、具体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7.2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7.3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书面资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7.4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招聘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利招商。乙方为本项目

10、建立专门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7.5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协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7.6代理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交房(含为客户办理小产证等)。第八条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8.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万元编定广告销售租赁招商费用计划(详见附表),但其计划方案及其各子项费用的执行均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同意后划付。乙方有义务积极动员并使用乙方品牌、商家资源、办公资源及优质的客户资源,配合本项目销售租赁招商。8.2在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期内,如

11、乙方要求增加广告宣传物时,之前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8.3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提供。8.4凡现场接待处设备支出(含音响、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电话费、清洁费及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代理费用认定9.1凡销售、租赁客户正式签订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该首期款项后(含销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赁合同下的押金),并办理完成预(销)售登记或租赁行政登记手续后即视为乙方完成该物业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行为,相应物业面积计入销售、租赁招商成交面积;9.2代理佣金的计算:当办公楼及商铺的销售面积、出租面积、销售价格、租

12、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时,代理佣金按附表b明细分别收取(见附表b)。9.3当因招商需要,需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方可记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积并按照实际租金支付乙方代理佣金。第十条代理指标10.1乙方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内,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的办公楼及商业部分的面积、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b)。第十一条代理费用结算11.1本案项目代理销售、租赁面积及价格情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_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11.2代理费结算及支付按考核期内完成的销售、租赁合同签定等情况,在自销售、租赁招商

13、期开始后按各考核期达标之日起15天内,由甲方以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具体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乙方提供正式营业发票给甲方;对于办公部分如在考核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甲方除支付基准佣金外,还将按约定支付溢价奖励佣金(详见附表b);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对于商业部分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租金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没有佣金(详见附表b)。11.3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含每笔预付款)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乙方。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下,双

14、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12.2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终止乙方的独家代理权。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本合同单方解除权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计入乙方代理指标并支付相应的佣金。12.3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

15、项后,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佣金并将该户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指标;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所有退房手续后,乙方应将该物业已收受之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退回甲方,且不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面积及完成的销售指标中。12.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第十三条附则13.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本合同的订定、解释、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案项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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