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仓储企业仓储业务管理规定仓储服务的工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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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储业务管理规定1.0 目的 为确保仓储活动全过程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为客户 供应服务,使客户满足。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仓储服务的全部工作过程进行把握。3.0 职责3.1 公司物流管理部负责制定仓储业务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3.2 事业部和各单位业务部门负责本单位仓储业务管理规定实施和执行, 各单位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业务部门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并参与评价, 保存评价记录。3.3 各单位主管经理对重要的服务过程和重点客户进行监督和关注。4.0 工作过程描述仓储服务过程简图4.1 合同评审与签订4.1.1 全部仓储业务的客户均须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合同评审及合同签订 执行合

2、同管理规定。4.1.2 仓储保管合同必需在合同中规定预留提货凭证样本。4.1.2.1 提货凭证样本有以下形式:a)印鉴b)授权人签字c)提货样单(加盖印鉴或授权人签字) 印鉴和授权人签字可以是其中之一,也可以是两者都具备。4.1.2.2 提货凭证样本是印鉴、授权人签字的,可在合同中直接预留样本;提 货凭证样本是提货样单的,应将提货样单规定为合同附件,并注明附件提货 样单的名称和编号。4.1.2.3 印鉴必需有存货方名称,与存货方名称不全都的,还须在合同中注明 印鉴名称。凭签字发货的,须在合同中商定或有对签字人的授权书。印鉴、 签字、提货样单等与合同要求内容必需全都。4.1.2.4 预留的样本应

3、为原件。特殊状况预留传真件或复印件时,须在合同中 商定传真件或复印件有效。预留样本为签字或人名章时,遇发货风险较高状 况,应与存货方核实后再行发货。4.1.2.5 不能用包含提货信息(如提货日期、提货内容)的单据作为预留提货 样本。特殊状况不能供应空白样本的,应接受以下任一方式:a)在合同(或样单)中注明样单中的日期和内容不作为业务实际内容, 实际内容以正式提货单为准。b)或使用第一次发货的提货单做为样本,并满足如下要求:合同中注 明存货方不能供应空白样本,以第一次发货的提货单做为提货样本;第一次 发货时存货方必需在场;加盖存货方印鉴或授权人签字。4.1.2.6 提货凭证样本如发生变更,必需由

4、存货方书面说明新样本起用日期, 及原样单是废止还是连续有效。起用新样本后,原样本废止的要交合同管理 部门存档保管,保留年限与合同的保留年限相同。4.1.3 对于过户业务,假如新存货方没有与我方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则必 需签订过户业务协议并按 4.1.2 要求预留提货凭证样本。过户业务协议 的评审签字和签订可在过户业务协议中一次完成。涉及原存货方把费用 转移给新存货方的,应在过户业务协议中的收费栏里明确。新存货方有 正常到货入库的,须签订仓储保管合同。4.2 合同内容和岗位技能培训4.2.1 业务受理员的培训。快速电脑录入技术,娴熟使用仓储软件,生疏入 库和出库手续及对提货凭证真伪进行鉴别的技巧,

5、确保货物到达后进行收发 货业务。把握客户接待技巧。4.2.2 理货员的培训。合同中商定的入库手续、保管条件、出库手续等内容。 货物验收基本学问,作业现场平安常识,把握客户接待技巧。4.2.3 作业人员的培训。对各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把握货物特性, 预备适用的作业工具,确保货物到达后正常作业;对装卸工进行培训,使其 把握合理、坚固、整齐、节省、平安码垛的操作规程。依据平安操作规程 (管字 014)中的相关要求执行。4.2.4 料帐员(或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的培训。依据合同的要求,在规定 的时间向存货方供应进出存动态状况,依据存货方要求,按双方商定时间对 帐并留下记录。4.3 到货与收货货

6、物到达分为三种状况:火车到货、汽车到货和承运到货。收货时或收货之前应通过运输单据、到货通知单、验收通知单、电话、传真等途径确认 存货方。火车到货的,理货员无法当时验收的,由接运员负责先收货,随后 由理货员验收;理货员可以当时验收的,由接运员和理货员同时完成收货和 验收工作。汽车到货须由理货员直接验收入库。承运到货依据状况由驾驶员 或运输业务人员或理货员在接货装车前验收。对到货具备直接验收入库条件 时,应尽可能做到一步到位,接运员与理货员、计量员、作业班组等相关岗 位协作、协作,一次性完成货物的清点交接、验收、计量、堆码等工作,尽 量削减二次搬倒,提高仓储作业的效率。4.3.1 火车到货4.3.

7、1.1 卸车前,接运员首先应逐车检查车皮及货物状况,看施封是否破坏、 苫盖是否良好、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明显弯曲、变形或损坏。4.3.1.2 卸车时,接运员核对运单(运单晚到时,事后核对),清点到达货物 件数,检查货物外观质量,填写到货记录单。4.3.1.3 卸车前后发觉问题时,如货物有异状或件数不符等,应准时会同铁路 部门人员现场进行核实,并需索取有关凭证,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如贵 重货物)应现场拍照留证。货物消灭短损时,应协作存货方进行货物的数量 检验、保险索赔等工作。4.3.2 汽车到货汽车到货包括存货方自己送货、托付承运人送货或供应商送货到库。4.3.2.1 全部送货车辆(包括仓库自己

8、的提货车辆)应凭运输单先在门卫处由 门卫在进库车辆登记单上登记进库时间、人员、车辆、随车货物等信息 (或由送货人填写,门卫审核),送货人执一联进库。出库时,门卫依据进 库信息和理货员填写的随车货物状况,核准后收单放行。4.3.2.2 理货员检查送货人所持的运输单是否正确齐全,核实无误后,准时通 知作业班组支配卸车。卸车前,理货员应逐车清点到货件数、检查货物包装 及外观质量,进行当场验收。4.3.3 承运到货承运到货是指仓库受存货方托付到指定地点提货。4.3.3.1 理货员向驾驶员介绍货物验收的有关要求和留意事项,包括货物的外 观检验、清点数量、核对规格等事宜。必要时,理货员或运输业务人员可同

9、往提货。4.3.3.2 货物提运到库后,按 4.3.2.1 要求进行进库登记。理货员依据司机所 带的随车明细表检查货物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确认无误后,通知作业班 组支配卸车并验收。4.4 验收与建帐4.4.1 业务受理员依据存货方发来的入库验收单和货物资料(如材质证书、 发货明细、装箱单、领货凭证等)出具入库单,如存货方不能出具入库 验收单,事后应由存货方在我方入库单上签章确认。业务受理员将上述 验收资料和单据一并交理货员。4.4.2 理货员依据入库单、运输单、验收资料对货物的外观质量、品名、 规格、型号、材质、数量、重量等进行验收,指导作业班组将货物堆码到位。4.4.3 货物卸车完毕,理货

10、员将实收数量、重量、验收结果填写在入库单 上并签字。4.4.4 汽车到货的,理货员应在运输单上签上实际收货状况并签字,注明日 期,实际收货数量必需用大写数字。对于一式多联的运输单应当复写,即保 证各联运输单上所签字样完全相同,并留存相应联的运输单。不能留存运输 单的要制订内部单据,记录收货验收状况,并由送货人、理货员签字。理货 员在进库车辆登记单上注明未卸货物名称、件数,如全部卸完,填空车 即可,并签字。4.4.5 卸车前后若有问题,如货物当中有外包装破损或规格、数量、标牌、 重量(超出磅差)等与运输单、验收资料不相符的,须准时通知存货方询问 是否接收,若存货方同意接收,存货方应以传真或其它书

11、面形式加以确认, 若当时做不到,事后应准时补办。同时必需让送货人就货物验收状况签字确 认。理货员要把这些货物与合格品分开存放,并作好有关记录。必要时(如 贵重货物)应拍照留证。假如是集装箱到货,应做好开箱记录(外贸集装箱 如消灭问题,须请示存货方是否需外理)。4.4.6 依据货物储存保管规定和货物状况以适当方式建立货牌。货牌的 建立按货物储存保管规定中的要求执行。4.4.7 各单位司磅员在货物检斤计量时,应严格执行检斤货物合理磅差,有 关规定如下:(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有色金属(不包括电解铜)不得超过0.1; 金属制品、电解铜不得超过0.2;钢材不得超过0.3;生铁、废钢不得超过0.5;轻化工

12、产品不得超过0.2;化肥、橡胶不得超过0.5。4.4.8 理货员依据需要填制验收码单。依据验收结果建卡(即理货员的帐)。 卡的建立和填写依据帐、卡及原始单据管理规定中“卡”的相关规定执 行。4.4.9 业务受理员或料帐员建帐。具体要求按帐、卡及原始单据管理规定 中“帐”的相关规定执行。4.5 保管过程4.5.1 货物保管的具体要求执行货物储存保管规定。4.5.2 当货物在保管期间需要转移货位时,由相关负责人,如:接运员、理 货员或调度等通知作业班组,货物转移后,负责人开具货位变动记录单。4.6 过户4.6.1 现存货方办理过户业务时需持原存货方供应的有效提货凭证和现存货 方的有效入库凭证到仓储

13、业务部门办理。业务受理人员对上述凭证进行核 对,签订过户业务协议后,予以办理过户手续。也可由原存货方持有效 提货凭证办理出库手续,现存货方通过传真签订过户业务协议,办理入 库手续。4.6.2 过户业务协议签订后即可对过户货物进行建帐、立卡,发货时执 行过户业务协议中的商定。4.6.3 过户客户有正常到货入库时须签订仓储保管合同。4.7 货物出库严禁任何人凭电话、白条或在没有任何提货凭证(包括特殊发货的凭证) 的状况下,开具发货单据、下达发货指令或进行发货作业。4.7.1 货物出库主要过程4.7.1.1 验证提货凭证。由业务受理员接收客户或提货人的仓单、仓单分割单、 出库单等提货凭证,并查验其是

14、否真实、有效、齐全。包括:a)单证是否伪造和假冒;b)验证单据、印鉴和签字等是否与预留样本全都;c)密码验证是否通过;d)是否超过有效期限;e)单证内容是否有涂改;f)单证内容是否与帐相符等。若上述状况与规定或商定不符,应拒绝发货,并准时与存货方联系,协 商解决方案。4.7.1.2 发货单开具与复核。提货凭证经检查无误后,业务受理员开具发 货单(如以发货单替换原始提货凭证的,应由复核员或另一名业务受 理员复核)。受理员在进库车辆登记单上填写发货单号(出门证单 号),每受理一张发货单,填写一个单号并签字。依据需要开具发货码 单,一并交提货人或理货员,理货员收到提货凭证、发货单和进库车 辆登记单后

15、,首先复核单据、实物信息的全都性。4.7.1.3 备货与动态盘点。备货前,理货员应当进行动态盘点。备货时,理货 员要核对货牌及实物的品种、规格型号与发货单上所要求的是否全都, 必要时将货物搬运到指定备货区。备货完毕(或装车后)进行动态盘点。4.7.1.4 装车与记录。理货员必需点清实发数量,严格依据发货单(和发货码单)上要求的规格和数量发货,确保发货精确无误。装货完毕理货员要在发货单(提货凭证)上签上实发数量、姓名和日期,实 发数量必需大写,严禁货物出库后填写单据。对一式多联的单据应当复写, 即保证各联签字完全相同。装车后在货牌(和卡)上填写发货信息。4.7.1.5 发货复核。重要货物应在装车时或装车后,由复核员或另一名理货员 复核所发货物和结存数是否与单据和卡全都。4.7.2 不同出库方式的特殊要求4.7.2.1 火车发运a)业务受理员收到存货人的提货凭证后,填写发货单通知发运部 门向铁路部门申请车辆,并与发运部门做好单据及实物的交接工作。b)车辆到库前,发运员通知理货员做好备货装车预备,理货员负责组 织备货、装车。c)装车后,发运员要保证明物装卸平安坚固,与铁路部门交接手续完 整,齐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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