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非标及非标转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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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详解非标及非标转标模式、非标由来最初形态-信贷类资产谈及非标,需要严谨看其相应的应用场景。如果是非标债权,指的是银监会2013年发布 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8号)。如果是从证监会角度,则主要是按照是否有集中交易登记场所,按照场内和场外进行划 分,非标资产指所有场外的金融资产。银行理财非标的由来核心仍然是银监会就银行出表的问题进行的监管和创新的博弈。其实 2009年到2010年银监会就银信合作的监管文件也主要就是针对非标,只是当时并没有表述为 “非标”,而是用“信贷类资产”和“融资类信托”这样的词汇。相关法规有:1、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

2、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 2009113号)2、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 号)113 号文虽然没有提及“非标”,但却是首次针对信贷资产类理财发布明文法规进行规范 的文件。接下来的102号文对信贷资产转让做了更为苛刻的要求,主要是要求重新签订借款协 议,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有抵质押物需要变更抵质押物的登记。此外要求不得使用理 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这条规定基本上堵死了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路径。如果底层资 产是信贷资产类别的资产池银行理财,高流动性资产不低于30%,这也是为何后面很多非标资 产池产品其中非标比例最多为 70%;因为当

3、初的信贷资产银行理财基本就被纳入后来所定义的 “非标”概念。二、正式引入“非标”概念1、银行理财非标2013 年 3 月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 监办发20138号),首次正式引入“非标债权”的概念。其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在银行间市场 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非标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 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后续2016年1 月份启 用的最新的中债登等级系统中,将非标定义扩展为券商两融收益权和受益凭证,还有包括私募 债权、其他非标资产如保理、融资租赁等。2、信托非标资金池银监会 2014年

4、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 201499 号)针对信托的非标定义:“信托公司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指信托资金投资 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没有公开市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 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短期资金长期运用,期限错 配)的业务”。银监会紧接着发布的关于99 号文的执行细则设定清理原则:1、必须尽快推进清理 工作,不许拖延,更不许新开展此类业务;2、不搞“一刀切”,而要各家信托公司依据自身 实际,“因地制宜、因司制宜”;3、不搞“齐步走”,而要各家公司遵循规律,循序渐进, 不设统一时间表,不设标准路

5、线图。正是因为上述执行细则,结果是之前开展非标资金池的信 托公司不断展期,规模一直没有收缩,银监会于今年4 月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 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58 号):加大非标资金池信托排查清理力度,摸清 底数,督促信托公司积极推进存量非标资金池清理,严禁新设非标资金池,按月报送非标资金 池信托清理计划执行情况,直至达标为止。3、证监会表述为证监会对“非标”并没有严谨文件定义,但从监管实践来看,是按照场内场外进行划分“非标”。所以公募基金和券商集合以及基金专户一般只能投资场内资产,基金子公司专户和 券商定向可以投资场外非标资产。但券商集合允许投资信托计划、保险资管和银行理

6、财,从而 实现间接投资场外资产的目的。4、非标定义的细节需要注意对比银监会对非标和证监会对非标的定义差异,银行理财非标只局限于“债 权”,信托非标不局限于债权而是用了一个宽泛的概念“金融产品和工具”,证监会非标的定 义是所有场外产品(股权、债权和其他权利)。信托计划只有在资金池类产品类型才有“非标 概念”,在银信合作中有“融资类”信托的概念(类似后来的非标概念)。从银监会和证监会对非标的定义看,机构间报价系统交易的私募债或券商柜台交易的品种 应该都不符合标准化产品要求。机构间报价系统属于证券业协会下属进行部分私募产品交易平 台,和交易所并没有关联性。但银监会对非标的解释口径目前主要仍然在地方监

7、管当局,认定 细节仍然有差异。7、非标概念的误解1)首先是对前面介绍过的三种不同类型的“非标”混同使用,这个前面已经介绍很清楚。(2)其次是“同业非标”的概念谨慎使用,笔者一直坚持认为“非标”仅仅局限于资管 产品,除农村金融机构外,严谨来讲不能将这个概念引入到自营中来;当然需要看站在谁的角 度,比如银行通过券商通道进行资产出表,对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而言就是一个非标资管类型。 为做区分,笔者对同业非标用“类信贷”替代。从实际业务角度看,的确银行理财和同业投资 项下特定一笔非标资产是可以进行主动选择。如果非要因为业务方便使用“同业非标”,可以 局限于特定目的载体底层资产为“非标债权”的部分。127号

8、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通篇并没有“非标”的概念,只是禁止买 入返售银行间和交易所意外流动性差的金融资产,票据作为例外。在同业投资,同业融资定义 层面都不引入“非标”。自营业务核心是自己控制风险、注重流动性,符合其他监管指标即 可;换句话说银行业金融机构天然就是一个期限错配,资产信息不披露,资金池运作的机构, 界定非标并没有意义。不过监管层面看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 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合201411号):以自有或同业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原则 上应满足监管评级在二级(含)以上且资产规模在200亿(含)以上,业务规模不得超过本行 同业负债30%。其本意或许是

9、为了限制同业资金投资流动性差且不透明的特定目的载体底层为 非标资产的比例,但正是因为特定目的载体不透明,也导致30%的比例控制并不容易,穿透比 较困难。(3)滥用“标准化债权”的概念。其实监管文件从来没有提及过“标准化债权”,更没 有做过定义。严格来讲“非标转标”只是同业的一种叫法,事实上并不存在。从监管定义来 讲,只有两种类型,非标或者不是非标。(4)此外需要纠正一个错误认识:银行投资标准化债权节约资本,投资非标按照100% 风险权重计提。这个命题错误百出,首先笔者强调过银行自有资金不区分标和非标,其次资本 计提的规则是否标准化债权其实和怎样进行资本处理没有必然关系,标准化债权和非标准化债

10、权是2013年3月份银监会创设的新概念,只针对银行理财。而银行的资本计提规则主要形成 于2012年6月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17个附件。此外,银行资本计提 的概念针对银行表内业务和表外或有业务(担保、承诺、信用卡等),但银行表外理财并不占 用银行任何资本。所以私募ABS笔者认为不是标准化债权,但并不影响其资本计提仍然可以 按照资本管理办法附件9 进行处理。(5)同业资金和自有资金差异笔者看到大量的报道和研究文章严格区分同业资金和自营资金,非标延生出“同业非标” 和“自营非标”两个概念。笔者认为主要的分类并不科学。因为按照银行资金来源来看,只有 理财资金、代销资金、自营资金,同业资金

11、来源也属于自营资金一部分。同业资金来源也是银 行负债的一个类型,这种负债只是相对期限较短,稳定性较差,本身并不适合用自营负债投资 非标。从流动性角度出发,部分银行内部也会限制用同业负债大量匹配特定目的载体下面的非 标债权资产。当然从监管角度,银监会并没有专门就同业资金投资方向做限制,因为银监会不区分同业 资金和自营资金。只是总体设置了同业融入资金不超过总负债的1/3。当然其他流动性指标同 时需要达标。三、区分“非标转标”和“信贷类资产出表”非标转标的需求只有在2013年 3月份之后才出现的,只是银行理财为满足35的比例要 求催生的市场需求。信贷类资产出表对银行而言一直就有,尤其2010 年初开

12、始,由于表内信 贷疯狂膨胀之后,央行信贷额度控制、资本充足率、中小银行单一集中度、掩盖不良和存贷比 五重约束驱动。具体形式有买入返售(不用走太多通道,操作简单,美化上述多重指标约 束)、券商和基金子公司通道出表(同业拆出远期回购)、增量资产自营接回形成应收款类 投资(信托受益权、资管收益权)、票据买返(尤其是三方买返)、同业代付。但需要尤其注意,目前监管环境已经大幅变化,如果只是照抄此前别人总结的内容会落入 陷阱。其实目前存贷比已经取消,央行的合意贷款规模已经取消,取而代之MPA宏观审慎。 前面提及的几种信贷类资产出表模式多数已经难以为继;127 号文之后信贷类资产或各类收 受益权买返已经被禁

13、止,银行同业拆出券商或基金子公司回购模式被违反127 文规定,境内 同业代付同样被禁止;票据监管近期也大幅度升级,票据消规模虽然理论上可行,但至少对规 避央行 MPA 没有意义。1、非标的几种出路(1)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可以非标转标,这是需要非常小心的概念。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属于银行表内 资产,表内资产其实不区分“标”和“非标”,资产证券化之后如果是资管产品购买才会涉及 到非标的问题。假定是资产证券化优先级是资管产品购买,也不是所有资产证券化产品都可以非标转标,只有 在银行间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才算是标准化债券。这里需要重点澄清的一个概念:私募ABS。其 实“私募ABS”称呼本身具有很强的误导性

14、质。国内正式走监管流程的ABS有银行间信贷资 产证券化,和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及交易商协会的资产支持票据ABN。银 行间信贷资产证券化流程是银监局批复首次发行时候的资格,获得资格后在银监会进行产品层 面的发行登记备案。或银监局备案后再到人民银行进行注册,最终在银行间市场流通。其实在 银行间市场并没有所谓的公募和私募区分,而交易所市场的ABS实质上也属于私募性质,因 为投资者必须符合私募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得超过200人,也属于私募性质。目前市场上同业 之间称呼的“私募ABS”实质上指不经过监管流程定向销售,不经过银行间和交易所交易的非 标债权ABS。暂且沿用“私募ABS”这个不准确

15、的称呼,如果投资者为资管产品,显然属于非 标产品(不论是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还是券商基金资管),做不到非标转标。私募ABS实质 是出标工具而不是转标工具。作者孙海波微信号ban kkaw,欢迎交流(2)交易所份额挂牌转让交易所份额转让,按照8号文的法规是典型的非标转标措施。目前仅适用于集合资管计划 的份额转让,而且银行理财不能直接进行份额拆分转让,所以需要借助三个通道:一个是银行 资金委托人的定向资管计划,一个是用于份额转让的转出方的集合资管计划,一个是受让资管 份额的资管计划,具体如下图:尽管在2013年10 月份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检查情况的通 报(银监办发20132

16、41号),银监会曾认为这类挂牌没有实质意义,因为的确从流动性、 信息披露等角度看,上述折腾并不改变任何实质。但目前对非标的监管主要在各地银监局,多 数认可这样的做法。(3)银登中心登记银登中心可以非标转标这个说法不够准确。根据银监会82 号文,需要在银登中心登记并 转让才能不计入非标。其实银登中心自从其成立之日起就倾向于认定在该平台登记转让资产不计入非标,但没有 正式文件情况下很多地方银监局并不认可(银登中心是银监会主导的资产转让平台,银行理财 的非标还是标完全是银监会的标准)。但银行业金融机构最核心的是法人机构监管,地方局有 意味守住当地的金融机构风险底线,所以可以根据地方特点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正是以法规的形式对不计入非标”加以确认是在2016年的 82 号文。即便如此,目前部 分地方局在非标认定上仍然有一些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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