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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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3)距失效期不到_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6)对有效期不足_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7)对有效期不足_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

2、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1)药品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质管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3)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4)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5

3、)质量负责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6)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7)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负责人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仓库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8)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

4、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9)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两年。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二)1、质量管理部是企业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2、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2.1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质量公告或_通知和省、市、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判定的不合格药品。2.2药品外观、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2.3符合药品管理法有关假、劣药品规定的。2.4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3、不合格药品存放不

5、合格品区。4、在药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填写复验单,报告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由专人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5、对发现的假劣药品,不得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应及时报告药监主管部门。6、质管部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门和销售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必要时追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放于不合格药品区。7、药品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挂黄牌,在计算机系统锁定药品,通知质量管理部处理。确定为不合格的,通知保管人员将不合格药品移至不合格药品区。8、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

6、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品时,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9、药品在收货、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过程中,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密封、专区存放等方式,进行处理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10、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10.1不合格药品的报废由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废审批表,经质量管理验收员验收、业务副总审批同意后,保管人员库存调整仓库确认。10.2报废药品的销毁由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报废药品销毁审批表,经质管部经理、企业负责人审批同意后

7、,到当地药监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销毁。10.3报废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记录,销毁假劣药品时,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11、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采取预防措施。12、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三)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_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8、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进行处理。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9、对于包装破损或者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药品,可由采购员根据协议及时联系退货处理;对过期失效药品、超过供货商负责期的有质量问题药品、属假劣药品范围的不合格药品应报废,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10、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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