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工程师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62716401 上传时间:2022-11-18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75.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FIDIC工程师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FIDIC工程师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FIDIC工程师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FIDIC工程师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FIDIC工程师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FIDIC工程师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FIDIC工程师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doc(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2:FIDIC 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10年12月10日)第1章 总 则第1.1条 确立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执委会决议,经中国政府同意,在中国开展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工作,目的是为了推动工程咨询业发展,更好地承担国际业务。第1.2条 证明FIDIC工程师认证,是FIDIC对个人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认可,是通过FIDIC系统理论知识培训和考核的证明,作为个人从事国际工程咨询业务能力的证明。第1.3条 列入名单获得FIDIC工程师证书的人员,由FIDIC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CNAEC)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

2、际组织和各国推荐,优先聘为国际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第1.4条 原则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管理原则:着眼于国际推广和可持续发展,吸取国内外资格认证管理的有益经验,与中国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个人执业资格相兼容。第2章 认证管理委员会第2.1条 职责FIDIC和CNAEC联合成立FIDIC工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见附件一。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的条件和程序,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认定培训机构和培训师,组织审定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组织命题、考试并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组织认证工作,颁发FIDIC工程师证书;组织FIDIC工程师继续教育活动;维护、管理并

3、向FIDIC和CNAEC报送最新的FIDIC工程师名单;向FIDIC和CNAEC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第2.2条 成员管理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主席由FIDIC委派,副主席和秘书长由CNAEC委派,其他成员由FIDIC和CNAEC等额委派。第2.3条 决议管理委员会的决议简单多数通过即生效。第2.4条 秘书处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CNAEC,负责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第2.5条 工作方式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第2.6条 责任对 FIDIC工程师所提供的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第2.7条 报告管理委员会应保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

4、向FIDIC和CNAEC提交有关财务和组织年报。第3章 培 训第3.1条 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由管理委员会指定,负责提供课程培训。第3.2条 培训师培训师候选人由管理委员会提名并报FIDIC审核。只有FIDIC认可合格的培训师才能承担培训任务。FIDIC培训师培训和资格审定费由CNAEC承担。第3.3条 培训大纲管理委员会根据FIDIC业务实践与合同手册指南模块编写培训材料。第3.4条 培训教材FIDIC将提供英文版的FIDIC 业务实践与合同手册指南模块,并随时更新。指南模块只用于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教材的使用许可费在管理委员会与培训机构和考试专家签订的协议中予以规定。第3.5条 版权管

5、理委员会同意承认并尊重FIDIC对提供给管理委员会的培训教材享有版权。FIDIC同意承认并尊重管理委员会对中文翻译版教材享有版权。第3.6条 培训人员培训人员应从CNAEC会员中选拔,并满足第 5.2 条(一)中所列条件。第3.7条 学时每期培训时间共12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半天按4学时计。第3.8条 考勤全课时集中培训。培训期间考勤累计缺勤8学时以上的人员,将被取消本次培训资格。第3.9条 培训证书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结业证书。针对培训内容对培训人员进行考试,并结合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获得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第3.10条 培训费用参加培训课程的费用标准由培训机构制

6、定,报秘书处批准。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材料费、场地设施费、培训师的有关资料费和课酬以及向FIDIC提交的管理费等费用。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第4章 考试第4.1条 时间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每次2天。第4.2条 申请申请参加FIDIC工程师认证考试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所在单位同意申请的推荐信、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学历证明、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遵守FIDIC 职业道德准则的声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道德和廉洁执业证明、考试费支付证明。第4.3条 考试范围考试范围在FIDIC工程师考试大纲规定以内,考试大纲根据FIDIC业务实践与合同手册指南模块编写。第4.

7、4条 语言试点阶段,试卷分为中文和英文两种,考生可任选其一作答;条件成熟后,采用英文试卷考试,用英文答题。第4.5条 考试内容考试分为合同与协议和业务实践两个科目,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合同与协议科目考试的分数比例为:FIDIC合同占50%,索赔、争端和仲裁占25%,专业服务采购协议占25%。业务实践科目考试的分数比例为:质量管理和通用业务实践占25%,廉洁管理和业务发展占25%,风险管理和保险占25%,环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占25%。第4.6条 考试合格标准考试合格标准由管理委员会确定。第4.7条 考试纪律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者将被取消考试成绩,3 年内不允许再次报考。第4.8条

8、延期和取消每年定期举行考试。特殊情况下,管理委员会有权延期或取消考试。第4.9条 报考费报考费不退。再次申请考试,需另行交费。第4.10条 成绩公布及考试合格证书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2个科目考试合格,可获得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第5章 认 证第5.1条 认证程序FIDIC工程师认证程序包括接收申请、资格审核、面试和评定、认证、公示、公告和颁发证书。第5.2条 申请人资格申请FIDIC工程师认证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人资历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合法取得中国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工程

9、、经济、管理类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5年以上;2合法取得国内工程咨询相关专业有效执业资格证书(详见附件三);3合法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颁发的工程、经济、管理类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3年以上;(二)获得FIDIC工程师认证考试合格证书;(三)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执业道德和廉洁执业证明。第5.3条 认证资格审核申请FIDIC工程师认证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见附件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工程咨询有效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委员会颁发的FIDIC工程师认证考试合格证书、遵守

10、FIDIC职业道德准则的声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道德和廉洁执业证明、考试费和认证费收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第5.4条 面试和评定、认证管理委员会对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和评定,对合格者予以认证。第5.5条 公示管理委员会在“中国工程咨询网”上公示获得认证的FIDIC工程师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两周。第5.6条 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管理委员会将FIDIC工程师人员名单报FIDIC,FIDIC在其网站上公布名单及相关信息。CNAEC也将在“中国工程咨询网”和中国工程咨询杂志上公布名单和相关信息。第5.7条 颁发证书获得FIDIC工程师认证的人员,由FIDIC颁发FIDIC工程师证书。第

11、5.8条 证书有效期FIDIC工程师证书有效期为3年。第6章 继续教育第6.1条 培训FIDIC工程师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第6.2条 学时FIDIC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8学时,其中必修课32学时,选修课16学时。第6.3条 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选修课采取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形式。第6.4条 继续教育内容FIDIC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工程咨询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第6.5条 组织机构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FIDIC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和注册管理工作。第7章 FIDIC工程师证书管理第7.1条 继续认证FIDIC工程师应在其FIDIC工程

12、师证书有效期满前2个月,携带有效期内三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向秘书处递交书面申请,支付认证费。认证费不退。第7.2条 要求FIDIC工程师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遵守FIDIC关于独立、公平、公正、按照最佳业务实践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的原则,遵守FIDIC 职业道德准则。第7.3条 注销FIDIC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或其证书逾期未延续的,或丧失民事能力的,管理委员会将其证书做注销处理,取消其FIDIC工程师资格。第7.4条 变更如果FIDIC工程师所属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秘书处。第8章 财 务第8.1条 收费标准参考国际培训、考试标准,按照有关成本核算方法,管理委员会确定FIDIC

13、工程师考试、认证收费和支出标准。第8.2条 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8.3条 许可费按照FIDIC和CNAEC达成的一致,管理委员会每年向FIDIC缴纳一定比例的考试费、认证费和继续认证费。第9章 附 则第9.1条 文件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工作指南、实施计划及有关具体规定。第9.2条 解释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管理委员会。第9.3条 争议管理委员会内部出现的任何争议或在FIDIC工程师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应提交FIDIC和CNAEC协商解决。第9.4条 生效本办法自FIDIC和CNAEC颁布之日起生效。附件:1FIDIC工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2FIDIC工程师认证申请表3符

14、合申报FIDIC工程师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条件的国内资格证书细目4FIDIC工程师认证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5FIDIC工程师认证费用构成附件1:FIDIC工程师认证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 席:由FIDIC委派副主席:由CNAEC委派秘书长:由CNAEC委派委 员:由FIDIC和CNAEC等额委派附件2:FIDIC工程师认证申请表(正在制定中)附件3:符合申报FIDIC工程师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条件的国内资格证书细目序号资格名称业务主管部门备 注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国家发改委工程类2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国家发改委管理类3招标师国家发改委工程类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保护部工程类5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保护部工程类6注册环保工程师住建部、环保部工程类7注册城市规划师住建部工程类8注册建筑师住建部工程类9注册土木工程师住建部工程类10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住建部工程类,17 个专业(人发20015 号)11造价工程师住建部工程类12注册监理工程师住建部工程类13注册建造师住建部工程类14注册设备监理师国家质检总局工程类15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安监局工程类注:以上执业(职业、从业)资格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与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附件4:FIDIC工程师认证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方法(正在制定中)附件5:FIDIC工程师认证费用构成(正在制定中)- 3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