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单位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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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质2007113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1各区县建委,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检测管理 规定 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7日印发 2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监督

2、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区县建委负责对其监督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四条 从事工程质量见证检测及专项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第五条 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管理制度等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要求,并经市建委审查后方可从事质量检测活动。第六条 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06)的要求。第七条

3、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第八条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检测数据计算机辅助管理,并具备按规定将检测数据上传到市建委检测数据监管系统的条件;涉及力值的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第九条 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及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符合本规定附录的有关要求。第十条 市建委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检测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到检测机构现场进行核查。第十一条 专项检测业务内容包括:(

4、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四)钢结构工程检测;(五)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专项检测项目。第十二条 见证取样检测业务内容包括:(一)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三)砂、石常规检验;(四)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五)简易土工试验;(六)混凝土掺加剂检验;(七)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八)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九)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单位工程见证检测业务应委托一家见证检测机构;同一个专项类别中的检测项目不得分解委托。第十四条 见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见证

5、检测业务范围内的检测报告,应加盖 “见证检测”钢印。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规定的工作场所开展检测工作。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不得承担与其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委托的质量检测业务。检测机构违反上款规定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该工程的技术资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更时,检测机构应于三十日内告知资质管理部门。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中发现检测项目结果不合格,应及时告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第十九条 见证检测机构应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到

6、市建委检测数据监管系统,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钢筋、混凝土试件等材料检测数据应实时上传。专项检测机构应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及时上传到市建委检测数据监管系统。第二十条 市建委每年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取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必须按要求参加。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市建委有关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建委有关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

7、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查处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四)明示、暗示、推荐或指定检测机构的。第二十三条 检测机构取得资质后,人员、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等方面不再符合相应检测资质标准的,由市建委责令改正。整改期不超过三个月,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由市建委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区县建委处3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建委撤回其检测资质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伪造检测数据的;(二)出具虚

8、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区县建委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整改期36个月,整改期内,检测机构不得承担相关项目的检测工作:(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二)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三)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事项的;(四)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五)未按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六)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七)转包检测业务的。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区县建

9、委责令改正;整改期13个月,整改期内检测机构不得承担相关项目的检测工作:(一)使用不在检定有效期或不合格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二)检测环境条件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三)未按规定上传检测数据的;(四)未按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进行检测的。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离群的,由市建委责令改正,整改期限不超过2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承担该项目的检测工作。第二十八条 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个人诚信记录;五年内不得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检测数据的;(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7附录: 检

10、测机构应配置的主要仪器设备及检测用房建筑面积要求检测业务检测方法仪器设备配置要求检测用房建筑面积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静载静载荷试验仪、千斤顶(并联不少于500kN)、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多种边长或直径并具有一定厚度和钢度的承压板,基准梁,配重块不少于200m2桩的承载力检测静载 (抗压、抗拔、横向)静载荷试验仪、千斤顶(并联不少于1000kN)、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基准梁,配重块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法低应变动测仪至少具备一种检测方法的能力声波透射法声波透射仪锚杆锁定力检测现场锚杆抗拔锚锁测力系统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回弹法混凝土强度回

11、弹仪至少具备一种检测方法的能力不少于200m2超声回弹法混凝土超声仪、回弹仪钻芯法钻芯机、压力试验机砂浆强度现场检测回弹法砂浆强度回弹仪至少具备一种检测方法的能力射钉法射钉器、射钉、射钉弹、游标卡尺推出法推出仪筒压法承压筒、100kN压力试验机、砂摇筛机、干燥箱、标准筛、水泥跳桌、天平点荷法小吨位压力试验机、加荷装置检测业务检测方法仪器设备配置要求检测用房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砌体强度现场检测原位轴压法原位压力机至少具备一种检测方法的能力不少于200m2扁顶法加荷设备、手持式应变仪、千分表原位单剪法千斤顶、传感器、数字荷载表等原位单砖双剪法原位剪切仪现场取样法压力试验机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12、电磁感应法磁感扫描仪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抗拔拉力计(30kN)、拉拔仪及不同直径的锚件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层间变位性能检测试验室取样检测或模拟建筑幕墙动风压分析系统不少于200m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试验室检测紫外辐照箱、足量的紫外线荧光灯、恒温恒湿箱钢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超声波探伤金属超声波探伤仪不少于200m2射线探伤射线探伤仪至少具备一种检测方法的能力渗透或磁粉探伤磁粉探伤仪等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防火(防锈、防腐)涂层厚度检测涂层厚度测量仪(不同测量范围)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钢网架节点承载力检验钢网架

13、节点承载力检验用试验设备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轴力计、扭矩扳手、拉力试验机(精度1级)及专用卡具等检测业务检测方法仪器设备配置要求检测用房建筑面积钢结构工程检测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钢网架结构支承面顶板位置、标高、水平度及支座锚栓位置现场检测经纬仪、水准仪、水平尺和钢尺等不少于200m2钢网架结构挠度值检验钢尺和水准仪钢网架结构安装偏差检验钢尺、水准仪和经纬仪及辅助检测设施见证取样检测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试验室检测恒应力水泥压力试验机,抗折试验机、水泥安定性检测仪及沸煮箱、水泥凝结时间检测仪、水泥净浆稠度搅拌机、天平、恒温恒湿试验养护箱、振动台具备北京市资料管理规程规定的必

14、试项目的检测能力和相应设备不少于800m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万能拉力试验机(30kN、100kN)砂、石常规检验天平、振击式振筛机、电热鼓风干燥箱、标准套筛、压碎指标测定仪、案秤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压力试验机(30kN、200kN或300kN)简易土工试验击实仪(轻型或重型)、电热鼓风干燥箱,天平混凝土掺加剂检验钢筋锈蚀检测仪、混凝土抗渗仪、混凝土贯入阻力仪、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压力泌水仪、电热鼓风干燥箱等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万能试验机、引伸仪、专用夹具、洛氏硬度计等设备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针入度仪、软化点检测设备、延度仪;沥青混合料搅拌机、电动击实仪、恒温水浴、马歇尔仪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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