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离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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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员工离职制度1 .通知公司与员工双方均可以书面形提出终止雇佣关系,但双方必需赐予对方通知期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赐予一定的经济赔偿金。1.1 试用期间:须提前七天前通知。1.2 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前通知。2 .手续2.1 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提出辞职申请。2.2 经部门经理批准辞职报告后,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离职审批表。2.3 经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审批后,列明物品交接清单,交部门经理批核。2.4 离职当日,将全部公司物品交回所属部门(将员工手册、员工证交还办公室)(住宿员工需提前办理退缩手续)。2.5 由办公室通知离职员工和财务部结算工资。2.6 离职员工所用物品,按下列标

2、准在离职工资中扣除:工作服以进货价按三年折旧,未服务够三年者,按未够年限比例扣除警棍未交还按原进货价赔偿工作证未交还按RMB100.00元赔偿锁匙未交还按RMB30.00元赔偿对讲机未交还按原进货价赔偿计算器未交还按RMB200.00元/台赔偿文具或工具有未交还按原进货价赔偿员工手册未交还按RMB50.00元赔偿其他未交还按原进货价赔偿3 .其它3.1 员工辞职书若未经批准,不能擅自离职,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并会追讨离职违约责任。3.2 离职员工有义务准时回公司协助处理、证明、交清其在职时曾经处理或未完成的工作。3.3 特定岗位的员工,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有一定区域内与公司主要业务有竞争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为之供应其他形式的服务。3.4 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外,并赐予员工一次性礼品费100元。3.5 若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犯过失,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赐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违纪辞退、除名、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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