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权益日策划.doc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61620903 上传时间:2023-08-31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315消费权益日策划.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315消费权益日策划.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315消费权益日策划.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315消费权益日策划.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315消费权益日策划.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315消费权益日策划.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15消费权益日策划.doc(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315消费权益日筹划 315消费权益日筹划有益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提出的尽职责、强效劳、促开展的总体要求,有效提高质量技监部门效劳科学开展,以下是网的315消费权益日筹划,欢迎阅读。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提出的尽职责、强效劳、促开展的总体要求,有效提高质量技监部门效劳科学开展、“四个确保”的水平,紧紧围绕“优化市场环境,抗击金融危机;密切关注民生,促进政风行风建立;效劳xx,提升质量总体水平”等重点,宣传质量技监法律法规,强化市民质量意识,促进质量整体水平持续提升,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气氛,为加快建立绿色青浦、和谐青浦尽心尽责。 二、活动主题 消费与开

2、展 三、详细安排 3月上旬,在沈巷社区举行 现场咨询效劳活动,邀请有关检测专家赴现场承受咨询;(牵头部门:行政执法科、质量监视科) 3月中下旬,召开名牌工作研讨会;(牵头部门:质量监视科、质量协会) 4月上旬起,组织市民参观市第二十机动车检测站、上海市机动车检测中心;(牵头部门:质量监视科) 3月,结合后处理工作,深入企业专题调研,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平安管理水平;(牵头部门:质量监视科) 3月中旬,组织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活动,严厉查处违法案件,重点检查化肥、农用薄膜等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牵头部门:行政执法科、标准化科) 3月,对辖区内各建筑工地使用的热轧带肋钢筋、铝合金门窗、电线电缆、低压电

3、器等建材产品开展执法检查;(牵头部门:行政执法科) 3月1216日,在华新镇集贸市场、社区开展电子秤反作弊宣传活动;(牵头部门:计量科) 3月120日,对集贸市场、卖场超市、青浦区各医院的计量器具、电子秤、医院计量管理情况开展检查;(牵头部门:计量科) 3月120日,启动建立节能咨询效劳平台,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开展检查;(牵头部门:计量科、质量协会) 3月,在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电梯平安使用知识宣传及平安大检查;(牵头部门:特种设备监察科) 3月15日,展播特种设备平安警示片;(牵头部门:特种设备监察科) 围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普及食品添加剂平安使用

4、知识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咨询活动;(牵头部门:食品科、食品所) 3月起,结合“百千万”工程的要求,继续开展外来进城务工青年综合培训以及组织市民巡访优秀食品生产企业;(牵头部门:食品科) 3月,开展标准进乡村、进社区试点活动,在农村便利店、农资供应点等发放宣传资料;(牵头部门:标准化科) 3月,开展标准化人员岗位培训班,积极推动标准化工程师培训;(牵头部门:标准化科) 3月,举办农业标准化知识竞赛活动。(牵头部门:标准化科、质量协会) 四、活动要求 1、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共同做好“3.15”活动的整体筹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努力丰富和创新“3.15”活动的内容和载体,进一步

5、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牵头和协调工作,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力推进质量兴区、名牌战略、加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平安监管等工作,尤其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 3、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3.15”活动,引导消费,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为质量技监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理解,参与营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一、活动名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二、活动时间:20xx年3月11日12点开始 三、活动地点:*市总工会大厦门前 四、详细内容: (一)纪念活动仪式: 主要议题有:市工商局领导讲话、市政府领导讲话、诚信单位代表宣读企业公

6、民道德建立活动建议书、公布“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公布“消费者投诉十大案例”、介绍各行政执法部门XX年案件查处情况及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宣布3.15咨询活动开始等。 参加人员:区、市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有关领导,工商、质监、卫生、药品监视、环保等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代表(*区工商局组织并确定人数)。参会单位和经营者代表整队入场。 (二)3.15宣传咨询活动: 各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市消协的统一安排设立咨询台,并选派懂法律法规、懂政策、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展示有关假冒伪劣商品(有关资料、展品由各部门自行解决);有关企业展示名

7、优商品(不得搞展销活动)、或诚信经营的做法。 (三)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各有关执法部门将拟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品种、名称、数量、案值等报送至市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 :6224046),各单位自行装车,3月14日由市工商局市场经检大队统一组织销毁。 (四)几点要求: 1、参加3.15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在3.15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服从指挥,开展工作,严禁各行其是。 现场活动总指挥:* 场地布置、划分联系人:*; 记者现场采访协调人:* 2、着装要求:正式参加3.15活动的工商干部着冬装、穿大衣(不带毛领)、戴大沿帽。其他人员可着便装。 3、3.15活动(包括3.15晚会)期间,各

8、工商局、所要加强值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投诉及时得到解决。 4、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或与市消协联系( :00000) 五、详细分工 (一)市局合同消保科负责: 1、制定3.15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 2、召开相关理事单位(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环保、农牧、烟酒专卖、发计委、经贸委、盐务等)参加的协调会,协商3.15活动有关事宜。 主要内容:通报前期准备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各部门确定3.15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参会人员情况;各部门案件查处及没收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和销假情况;报送典型案例;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的要求;其他有关事宜。 上述工作3月1日底前落实完毕。 3、提供制作

9、宣传车录音带所需文字材料。 4、收集、撰写工商系统及相关部门XX年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 5、收集、撰写市消协系统XX年受理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6、部分食品平安典型案例在板报展上公布。 上述工作3月7日前落实完毕。 (二)市局商广科负责 1、负责与电视台广告经营部联系,3月份连续1个月滚动播出宣传口号。 2、安排宣传单的印制,协助区工商局做好广告经营单位条幅、横幅制作事宜。 3、会同市消协、办公室与电台、电视台、报社取得联系,做好3.15活动月的宣传筹划。 4、联系市播送电台现场直播3.15活动实况。 (三)*区工商局、消协负责: 1、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全权负责文化大厦门前活动现

10、场布置(桌凳摆放、音响设备、主席台、主会标、各单位位置、彩门放置、热气球等)及活动安排(包括各相关单位的咨询台、受理台、曝光台的位置摆放及人员安排、参加活动的企业安排等);联系公安交警部门维护活动现场秩序。 2、发动广告经营单位义务制作悬挂宣传标语:(1)在允许悬挂的主街道悬挂假设干条横幅,在文化大厦楼体上悬挂条幅(在活动现场前后挂出),悬挂时间7天左右;(2)负责3月15日活动现场(文化大厦)主会标的悬挂和摘取;(3)明确横幅条幅制作单位的详细数量及悬挂位置。 3、组织协调各部门制作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示,并制作市、区工商局及消协系统打假维权展板(部分内容由市局合同消保科提供),要求图文并茂、

11、规格统一(展板规格:1.8米1.2米)、摆放一致。 4、组织辖区内各大商业、效劳企业在各自店堂门前悬挂宣传横幅。 5、发动各辖区规模大、信誉好的有关企业踊跃参加现场活动,进展名优商品展示(严禁搞商品展销)、宣传本企业在食品平安方面的做法、支持赞助3.15活动。 6、指定诚信单位“经营企业公民道德建立活动建议书”发言人及审稿。 7、3.15活动宣传车的装饰及音响设备安装,确定行车路线。 上述工作均在3月9日前落实到位。 (四)市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负责: 1、做好局机关及各区需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 2、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展示(3月10日前落实)。 3、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现

12、场的组织安排(3月9日前完成)。 4、汇总各行政执法部门XX年案件查处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说明。 (五)市局办公室负责: 1、撰写市政府领导和局领导在3.15咨询效劳活动现场的讲话,消保科提供必要的素材(3月5日前完成)。 2、邀请市、区两级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参加3.15纪念活动(3月10日前落实)。 3、联系媒体(电台、电视台、报社)记者,并负责现场活动时记者的接送。协助消协、商广科和新闻媒体做好3.15活动宣传筹划工作(3月10日前落实)。 (六)市局法制科负责:宣传录音带(维、汉两种语言)的录制(3月5日前完成),录音带由办公室提供,内容由消保科提供。 (七)市局组教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登记科、私个协会负责:宣传材料的发放。 市工商局、市消协 1. 2. 3. 4. 5. 6. 7. 8. 9. 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