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PA1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标准20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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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FPA 1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标准2005 版(李毅、盛彦峰等译)第1章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包含对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最低要求。1.1.2 它仅包括在熟悉这一领域的人的手里,能用本标准去进行工作所必需的要点。1.2 目的.1.2.1 本标准为负责采购、设计、安装、试验、检查、验收、认证、操作或维护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那些人提供指导和使用说明,以便使这些设备在它的使用期内起到预期的作用。1.2.2 只要不降低本标准所规定的安全水平,本标准决不限制新工艺或替代的设备。1.2.3 只有经过适当培训和有经验的人们才可以设计、安装、检查和维护这些设备。1.3 追溯。本标准规定了该标准发行时

2、大家一致同意的对保护区提供的保护级别。1.3.1 除非特别指定,本标准生效前,标准的规定不能用于操作,设备,建筑或安装,或对建筑或安装认可。该标准在指定之日起开始生效。1.3.2 如果有管理权的当局认为存在其它危险等级,有管理权的当局应该有权申请考证该标准的任何部分是否合适。1.3.3 当有管理权的当局判定应用明显的不切实际或明显有合理的安全等级时,本标准生效的要求应该允许更改。1.3.4 现有的系统应满足4.3.2关于安全标志的要求,4.3.3.6和 4.3.3.6.1关于锁止阀的要求,4.5.6.1关于气动延时器和电动预喷放报警器的要求。1.3.5* 这些改进将在2006年8月7日前完成。

3、1.4* 单位。本标准所用公制计量单位依照现代公制,即所谓国际单位制(SI)。第2章 参考文献2.1 概述。本标准参考了本章列出的文献或它的一部分。2.2 NFPA 出版物。NFPA 70,国家电子规范,2005年出版。NFPA 72,国家火灾报警规范,2002年出版。2.3 其他出版物。2.3.1 ANSI 出版物。10036.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美国纽约ANSI/IEEE C 2, 国家电子安全规范, 2002年出版。MNBV/ANSI Z535, 环境和设备安全标志标准, 2002年出版。2.3.2 API 出版物。 美国石油组织, 1220 L 街, NW, 华盛顿, DC 20005-

4、4070。API-ASME非消防用石油液化气压力容器规范,PreJuly 1, 1961。2.3.3 ASME 出版物。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Three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016-5990.ASME B31.1, 动力管道规范, 2001年出版2.3.4 ASTM 出版物。 测试和材料, 100 Barr Harbor Drive, West Conshohocken, PA 19428-2959.ASTM A 53, 导管, 钢, 淬火, 镀锌, 焊接和无缝标准规范, 2004.ASTM A 106, 高压无缝钢瓶标准规范, 2002年出版。ASTM

5、A 120, 焊接金属管道说明书, 1996年出版。2.3.5 CGA 出版物。CGA G6.2, 二氧化碳说明书, 2004年出版。2.3.6 CSA 出版物。CSA C22.1, 加拿大电子规范, 2002年出版。2.3.7 美国政府出版物。 标题 46, 联邦规则代码, 部分58.20。标题 46, 联邦规则代码,部分72。标题 49, 联邦规则代码, 部分171190 (运输部)。易燃气体和蒸汽分级(运输部), 1962出版。第3章 定义3.1 概述。本章中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的条款。那些在本章中或是其他章中没有定义的术语应根据其位置上下文应用它们普通的公认的意思。3.2 NFPA 官方

6、定义。3.2.1 *被批准。是指经“有管理权的当局”认可。3.2.2* “有管理权的当局” (AHJ)。是指对一个规范或标准,或是改善一个要求,材料,装置或程序进行审核批准的组织、政府机关或个人。3.2.3 标识。设备或材料上,附有一种经“有管理权的当局”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的标签、符号或其它识别记号。该检验机构保持定期检查所标识的设备或材料的生产。有了这种标记,制造商用以说明产品符合适当的标准或适合规定的情况下使用。3.2.4* 注册。组织出版的被有管理权的当局认可的设备,材料或服务条款及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评估,定期检查注册产品设备或材料或定期评估服务,注册中声明设备,材料或服务满足相关标准并能

7、够达到指定的目的。3.2.5 应该。指强制性的要求。3.2.6 宜。表示建议,或是推荐而不是必需。3.2.7 标准。一个公文,文章主要部分包括强制性要求,用“应该”一词指出要求,适合另一个标准或规范的强制要求或适合法律要求。非强制规定应写在附录或附件中,脚注或注释不作为标准要求的部分。3.3 常规的定义。3.3.1 警报器和指示器。能够提供视觉、听觉或嗅觉指示的任何设备。3.3.2 检查。为了检验系统满足操作条件和无损伤,对系统或其部分进行的视觉检查。3.3.3 锁定。位于二氧化碳供给源与喷嘴之间管道上的手动操纵阀,当其处于关闭位置时,可防止二氧化碳流喷向被保护区域。3.3.4 维护。保证系统

8、有效而安全地运行,对系统所进行的彻底检查。3.3.5 有人场所。在正常情况下有人占用的封闭空间。3.3.6* 无人场所。一个面积或空间在正常情况下无人占用或偶尔有人短暂占用。3.3.7 不可占据的场所。 见3.3.6, 无人场所。3.3.8 压力。3.3.8.1 高压。指二氧化碳储存在常温环境的压力容器中。3.3.8.2* 低压。指二氧化碳以控制到0(一18)低温下储存在压力容器中。3.3.9 固定管道系统与机动供给源 。由机动二氧化碳源组成的系统。该机动二氧化碳源能迅速地运到现场,接入装有固定喷嘴的固定管网或软管或其二者,实施全淹没或局部应用灭火。3.3.10 系统。3.3.10.1 手持软

9、管系统。由软管和喷嘴连接固定的管路或直接连接的二氧化碳源组成的系统。3.3.10.2 局部应用系统。由布局成直接向燃烧物质喷射的二氧化碳源组成的系统。3.3.10.3 预制系统。有预先确定的流量,喷嘴布局和二氧化碳量的一个系统。特殊喷嘴和应用方法可能与该标准中那些详细叙述的和那些通过试验注册的不同。3.3.10.4 全淹没系统。由布局成向环绕危险的封闭空间或围封结构喷射二氧化碳并建立起适当浓度的二氧化碳源组成的系统。3.3.11 不可占据场所。由于空间或其它身体限制而不可占据的空间。3.4 特殊定义。3.4.1 船用系统。安装在船,游艇,海上平台,摩托艇和油船上的系统。3.4.2 空间。3.4

10、.2.1 船舱。 用于运输或储存用于船运物品的空间。3.4.2.2 电子设备空间。 包含电动,发电或电力分布装置的空间。3.4.2.3 机械空间。包含转运,汲取或传输象燃料一样可燃或易燃液体的机械设备的空间。3.4.2.4 舱。为汽车或其它自动驱动的交通工具设计的车厢的空间。第4章 总说明4.1 正常占用空间的限制。4.1.1* 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不应安装在除4.1.2至4.1.4允许的正常占有的空间。4.1.2 初次安装。全淹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允许安装在没有能提供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相等火灾保护水平的合适的火灾灭火装置的正常的占用的空间。4.1.2.1 确定是否二氧化碳被用于一个特定的应用

11、,设计者或安装者应提供“有管理权的当局”批准文件,证实二氧化碳是应用于灭火的最合适的药剂。4.1.3 船用。手动操作的全淹没船用系统应被允许安装在正常占用的空间,装备见下 : (1) 系统锁止阀见4.5.5。(2) 气动预报警和气动时间延迟见9.3.3.5。(3) 两个独立的手动操作的排放控制阀用于驱动二氧化碳系统见9.3.3。 4.1.4 现有的系统。现有的全淹没二氧化碳系统装备了系统锁止阀,气动预报警和气动时间延迟后允许安装在被占用的空间见4.5.6。4.2 二氧化碳的使用和限制。也见附录G。4.2.1* 保护存在爆炸气体的区域的二氧化碳系统,应该采用金属喷嘴,并且系统应该可靠地接地。4.

12、2.2 此外,对着二氧化碳射流的物体也应该接地,以避免可能的静电放电。4.3* 人员安全。4.3.1* 对人的危险。4.3.1.1 应该考虑二氧化碳漂流和沉积到被保护区域外部邻近处所的可能性。(见4.3.1.3)4.3.1.2 应考虑从储罐的安全泄压装置喷放出的二氧化碳的漂移或积聚情况。4.3.1.3* 在任何使用二氧化碳的过程中,都应该考虑到人员陷入或进入因喷射二氧化碳而造成危险的气氛中的可能性。4.3.1.3.1 应该提供适当的保护,以保证提醒疏散,防止进入这种大气中如4.3.1.3的描述,并为任何己陷入人员的提供迅速疏散措施。4.3.1.3.2 人员应进行训练。4.3.2 标记。4.3.

13、2.1 警告标志应被贴于每个保护空间内;每个保护空间的入口;保护空间临近的二氧化碳能漂移造成人员伤害的空间;二氧化碳储存房间的入口和储罐的安全泄压装置喷放出的二氧化碳的漂移或积聚的空间的明显位置。4.3.2.2 对于所有新系统的安装,安全标志的格式,颜色,文字信号的字母类型,信息的字体,字母尺寸和安全保障的符号应与ANSI Z535 环境和简易安全标志标准一致。4.3.2.3 安全标志和信息文字应采用以下提供的面板格式:4.3.2.3.1 标记见图4.3.2.3.1应被用于每个保护空间。4.3.2.3.2 标记见图4.3.2.3.2应被用于每个保护空间的入口。4.3.2.3.3 标记见图4.3

14、.2.3.3应被用于每个有鹿蹄草气味剂的保护空间的入口。4.3.2.3.4 标记见图4.3.2.3.4应被应用于临近的二氧化碳能聚集到危险水平的空间。4.3.2.3.5 标记见图4.3.2.3.5应被应用于二氧化碳储存房间外每个入口的位置。4.3.2.3.6 操作手册的标志。4.3.2.3.6.1 警告标志应置于能人工启动系统的每一个位置。4.3.2.3.6.2 标志见图 4.3.2.3.6.2 应被使用在每个人工启动装置的地方。4.3.2.4 对于有符合4.3.2.1现有标志的现有系统安装,如果设备包含了所有的系统相关的标志,标志应该是合意的,对于有权进入保护空间的人员,应该是经过标志培训的

15、人员。或者应该一直由经过特训的人员职守。4.3.3 撤离程序。4.3.3.1 所有能够在任意时间进入被二氧化碳保护的空间的人都应该被警告陷入其中的危险并提供安全撤离的程序。(见4.5.6)4.3.3.1.1* 声光报警设备应被设置在每一个被二氧化碳系统保护的空间的入口和由于二氧化碳的漂移能够对人员造成危险的空间的入口。这些装置阻止无防护的人员进入由于二氧化碳的排放变得不安全的空间,除非这个空间是通风的,大气经过适当的试验鉴定对无防护的人员是安全的。没有经过适当训练使用和装备自备的呼吸装备(SCBA)的人员不应在浓度超过4的空间逗留,这个规定包括以下一个或更多要求: (1) 在二氧化碳中加入特别的气味,二氧化碳排放的时候给人提供一种能够被察觉的指示。(人员应该经受过训练,闻到气味的时候能够识别和疏散。)(2) 保护空间门口和内部的自动报警设置应能被二氧化碳探测器或是氧浓度探测器启动。(3) 制定和执行每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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