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出口主要程序和手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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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木出口主要程序和手续花卉生产企业根据与需求客户签定的供货合同,确定发货品种和数量后,进行组货,委托具有进出口权的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发货人)进行检验检疫、报关货运方面的操作,具体程序如下: 1.1 出口报验 根据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要求,种苗出口应提前天,进行报验,并提供准确的数量、件数、毛重、净重等有关资料,由检验检疫局专门培训的报检员,填写报检单,向检验检疫局检务处进行报验,由检务处输入计算机,通知检疫处专门人取单,根据花卉品种不同,由检疫处派检疫人员进行检疫,验货完毕后,制定通关单,出检疫证,完成检验检疫任务后,由检疫处将单证转到检务处,由检疫处审核发证。报检人员先交费,再取证,在检验

2、检疫局有一定的信誉的企业,可以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整个报检时间最快需0.5-2天完成。1.2 航空舱位的确定出口代理公司,在报检的同时,必须马上向航空公司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出口舱位的确定,并提供发货数量、重量、件数、包装规格等,可以电话确定舱位。 1.3 出口报关 发货人根据发货日期,在出货前0.5-1天,凭借检疫证、通关单、发票装箱单、出口外汇核销单等有关证据,到海关大楼报关厅报关。若出口兰花科花卉,还需提供濒危植物保护证。 1.4 花卉发运 在取得以上所有证件后,组织花卉产品,并在航班起飞前的小时,到机场办理进仓、发货。 1.5 外汇核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具有一定信誉的出

3、口代理公司,首先向外管局零七八碎使份外汇核销单,并根据花卉品种、数量、单价、销售外汇总额进行填写外汇核销单,发货人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外汇核销,最迟在领取下一批外汇核销单之前,进行外汇核销。 如果出口花卉公司遭到花卉破损、质量不符,遭外汇拒付,直接影响到外汇核销单的操作 1.6 出口退税国家鼓励出口,对出口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给予退还,发货人需把出口报关单,已经外汇核销的外汇核销单,增值税发票、出口专用缴款书、出口发票等单证,交给税局申请退税,目前花卉公司退税是征3退5。 由于花卉出口退税率的手续繁琐,几乎没有企业申报退税。花卉进出口的海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

4、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货物抵运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一般来说,花卉的进出口海关手续需要经过以下程序的运作: 2.1 准备报关单证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收到运输或邮递公司寄交的“提货通知单”、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备齐出口货物后,应当立即准备向海关办理其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准备好报关必备的以下单证:2.1.1 发票一份2.1.2 装箱单一份2.1.3 运单一份(进口)2.1.4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2.1.5 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2

5、.1.6 检验检疫、濒危物种进出口等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2.1.7 报关委托书(自理报关不需要)2.2 报关单预录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准备好上述单证后,到昆明市北京路618号海关报关大厅委托有关报关公司将报关单申报的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后,才可以向海关正式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3 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费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监管的决定,并在有关报关单据上签盖“海关放行印章”。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凭此到昆明机场、凉亭货运站、邮局等海关监管现场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手续。 另外,如需要办理有关退税、收付外汇手续的企业,还需要

6、到海关办理专用退税、收付外汇报关单的签发手续,企业凭海关签发的专用报关单到国家税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有关退税及核销手续 目前,对云南省的花卉进出口,根据其鲜、活特点,海关设立了“绿色通道”,采取相应灵活便利措施,做到花卉进出口手续随到随验,节假日和八小时以外胡时间实现预约制。特殊情况下 ,对于进出口单证一时不能提供齐备的采取凭保函,用手填报关单的方式先验放货物,后补办有关进出口手续。在一般情况下,办结海关进出口手续需半天左右时间在海关监管区内办理海关手续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要求海关派员到海关监管区以外的地方办理海关手续时,海关按规定收取规费

7、:每一个关员每一工作日人民币二十五元 花卉出检验检疫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了促进花卉的出口,加快其检验检疫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两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工作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出口鲜切花、盆花、观叶植物及包装物、铺垫材料、装载容器的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依据: 1 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2 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或国际性植保植检公约的规定。3 贸易合同、信用证中的有关检验检疫条款及品质要求。 4 中国的有关出境植物检疫规定 检疫监管 1 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及动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疫卫生登记规定等

8、的规定,对从事出境花卉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2 检疫人员定期对花卉生产单位基地进行疫情调查与监测,掌握生产过程中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及时提出防除措施,将病虫害最大限度地控制在生产过程中。 3 检验检疫人员对花卉的采收后加工、存放、包装过程进行监管。将加工后花卉中所带病虫害降至最大限度,同时保证花卉品质满足有关合同要求 检验检疫 1 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于发货前辈2-5天持有关单证(信用证、协议、合同等)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申请办理报检手续。检验检疫机关接受报检后,要核实有关单证,明确检验检疫要求,确定检验检疫时间、地点和方法。 2 预检 2.1 已在检验检疫机关注册登记的从事出口

9、花卉生产、加工的单位,均可推荐1-2名生产负责人作预检员,预检员经检验检疫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预检员证后,负责本单位出口花卉的预检工作。2.2 花卉出口之前,由预检员对货物进行预检,按规定填写预检结果单,经检疫人员对预检结果进行初步审定,以确定检验检疫方案 3 现场检验检疫3.1 检验检疫地点的确定:大宗出口花卉现场检验检疫应在包装前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进行,批量较少的可在存放地点或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其它地点进行。3.2准备工作:对出口花卉,在实施检验检疫前应做好如下准备:3.2.1 审单:根据出口花卉的品种、进口国家和地区,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协议、备忘录、合同等资料,明确检验检疫要求,拟定

10、检验检疫方案。3.2.2 检验工具:根据应检货物种类做好相应检验工具的准备,一般应有手持放大镜、样品筛、白瓷盘或8k以上白纸若干张、剪刀、镊子、毛笔、指形关、脱脂棉、样品袋等。3.3 核对报检单上所填产地、品种、件数、重量、包装唛头等是否与货物相符。3.4 抽样及抽样标准3.4.1 抽样数量:以同一品种、等级、包装类型、运输工具为一个抽样检验检疫单位(批),按下表规定确定抽样件数。 3.5 检验检疫3.5.1 质量检验: 报验人提供的批次、规格、唛头和数量等与实际堆存货物相符后,在堆垛的不同部位按应取数量抽取代表性样品,注意产品的包装及一致情况,如有异常,应酌情增加扦样比例及数量,抽样后,作好

11、取样标签,标明报验号、数量、重量,输徃国别等。需要核实重量的,抽取10%的样品,放在效准的衡器上称重,误差允许范围-1-+3%;对花卉的长度、开放度、色泽、气味和鲜活程度等进行检验,或按贸易合同的要求,对花卉分级是否达标进行检验3.5.2 病虫害检疫:将抽取的样品放在白磁盘(也可用白纸代替)上,用抖、击、剖、剥等方法最大限度地发现花中可能藏有的昆虫,以及是否有烂花、烂叶、茎腐、病斑等情况,将具可疑病状或外观异常的花、叶及昆虫装入样品袋或指形管中,携回室内进行检验、鉴定。3.5.5.1 质量检验:实验室条件要求光线明亮柔和,光线一致,避免强光直射,将抽取的样品放入容器内,根据不同品种及检验项目,

12、参照不同的检验标准,综合评价花、茎、叶的平衡,花型,花色,各部位的缺损情况等,同时考虑枝长和整齐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3.5.5.2 昆虫和螨类检验:对叶、叶背、支条、花朵内等部位进行详细检查,将查获的昆虫和蟎类进行鉴定,对部分一时难以鉴定的昆虫还可依其习性进行室内人工饲养至一定虫态后再进行鉴定,并制作标本予以保存3.5.5.3 根据有关规定或要求作针对性病害检验,必要时还要进行病原菌分离培养鉴定、及线虫分离鉴定等 3.6检验检疫处理3.6.1 经检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求货主进行再加工,直至满足有关要求。3.6.2 经检疫发现虫害的,按对国家的检疫要求,采取熏蒸,杀虫剂浸泡等措施进行除虫处理。3.6.3 如病害症状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再加工,如摘除有病或腐烂的枝、叶、花等,必要时进行换货处理。 3.6 检验检疫结果评定和放行 3.7. 检验检疫结果以有关检验检疫条款为依据,按国家有关检验鉴定,处理标准为标准进行评定 3.7.1检验检疫合格或经处理后复检合格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植物检疫证书,准予出境。3.7.2 需要熏蒸证书的,经熏蒸处理合格后,签发熏蒸证。3.7.3 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报检人对货物作除害处理或换货处理,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不准出境。3.7.4 贸易双方有特别处理要求的出境花卉,在满足两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前提下,按该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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